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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业银行的制度和结构在其战略环境的冲击下,正经历着一场深刻的变革。
一、商业银行的制度变迁
由于西方各国的工业化所经历的时间和发展程度不同,以及商业银行产生的发展所处的宏观体制和微观运行基础的差异,在业务范围和特点上存在两种银行制度的区别、融合和置换。
1.分离银行制度。在这种制度下,银行业务与证券业务相分离,商业银行不得兼营证券业务,其主要集中于自偿性贷款。自偿性贷款以真实票据为担保,同商业行为、企业产销活动相结合,期限较短、流动性较高,商业银行可以实现其安全性的要求,并能获取一定利润。英国是实行分离银行制度的代表,英格兰银行对金融体系严格管理,未经批准,银行不得办理存款业务。英国的存款银行以吸收短期存款为主要业务,六大清算银行的英镑存款中,几乎70%以上是活期存款。英国存款银行的资产业务则主要集中于自偿性贷款。
2.全能银行制度,亦称综合银行制度。德国是实行全能银行制度的典型代表。德国的银行可以提供全面的银行和金融,包括存款、贷款、证券投资,参与企业决策和管理,支付交易结算和经营进出口业务及外汇买卖等等,而且上述服务几乎能以任意一种货币形式提供给国内外客户或项目。全能银行在为私人存款者提供全面投资选择范围的同时,还要满足公共机构投资等的要求。它的融资范围从传统的营业资金贷款到私人债券或国际债券的发行,服务面向社会所有行业、个人及公共部门。德国这种全能银行制度的产生是有一定历史原因的。因为德国的工业化开始较迟于英国,资本市场也较英、美落后,所以工商业不仅在短期资金上,而且在长期资金方面都高度依赖银行,银行与企业之间一开始就建立了密切联系,并在业务范围上采取多样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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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介绍的商业银行的两种类型孰优孰劣,在30年代初银行危机过后,曾引起过广泛的争议。一方面,有人认为,英国的银行制度过于注重短期资金融通,忽视长期工业因定投资需求,可能是经济发展呆滞的一个主要因素。另一方面,有些人则认为,由于实行全能银行制度,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过广,因此在管理方面,在资本及流动性方面都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将增加银行的风险;同时,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并有权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和行使投票权,也引起外界对银行势力过分膨胀和违反公益的批评。
无论分离银行制度和全能银行制度本身的得失如何,事实上最近30年来,所谓英国式的分离银行和德国式的全能银行的区别已逐渐消失。实行业务分离制银行的国家都在向全能制银行过渡。比如,英国的存款银行在70年代开始发行CDs,吸收和利用定期存款,发放中长期贷款,并实行业务多样化。目前,商业银行这两种类型唯一区别,就是除德国以外的多数国家对商业银行直接投资企业及经营证券仍有限制。特别是美国,在法律上仍将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的业务严格区别。但是,90年代以来,在全球自由化浪潮的冲击下,美国通过1994年修改格利兹一史揭格勒法案,1997年放开跨州经营限制,也向着全能型银行制度迈进。
二、现代商业银行的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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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结构除行业结构(市场、管制状况)外,更多的是指外部组织形态和内部治理结构。从各国情况看,商业银行外部组织形态共有以下五种:
1.独家银行制。即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立分支机构,这种制度只有美国采用。美国所以与众不同实行独家银行制,是由其特写的历史、政治和经济条件决定的。然而,独家银行制度的缺陷已经明显地暴露出来。其一,银行规模小,难以提高经营效率,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都受到一定限制。其二,不利于银行降低经营风险。因为独家银行的资金大部分投入当地工农业和商品中,一旦地方经济出现问题,银行必然遭受损失。因而,目前独家银行制度在美国已名存实亡。
2.总分支银行制。是一家银行可以在它营业总部所在地以外,根据需要在国内外开设分支机构,形成以总行为中心庞大银行网络。主要代表是英国。世界上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和日本等国的商业银行均采取总分行制。
在总分行制度,总行对所属分支行的管理大致可分为三种方式。第一,直属制。所有分支机构均受总行直接指挥和监督。第二,区域行制。将所属分支机构机构划分为若干区,每区设一区域级行为管理机构,该机构不对外营业,只代表总行监督区域内各分支行,各分支行直接接受区域行领导。第三,管辖行制。由各分支行中地位较重要的行作用管辖行,代表总行监管附近的其他分支行,同时仍对外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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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行制的优点很多。首先银行可根据业务量的发展不断扩充银行规模,实现规模效益。其次,在现金准备方面,分支机构间资金调拨灵活,就整个银行来说可相对降低现金准备数额,减少非盈利资产占用。最后,在贷款方面,由于贷款分散于全国各地,因而利于降低风险。事实证明,采用总分行制度的英国,在1929年世纪经济危机中几乎无一家倒闭,而实行独家银行制度的美国倒闭的银行达数千家。因此,世界上效法美国的较少。
3.集团银行制(又称“持股公司制”)。是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由该股权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在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但是它们的经营政策和业务活动则由同一股权公司控制。集团银行制在美国最为流行。根据资料,1939年美国只有41个持股公司,控制427家独家银行和869个分支机构;而到1974年底,美国的持股公司已发展到276个,控制着2122家银行和8887家分支机构。
4.联锁银行制。由某一个人或某一个集团购买若干银行的多数股票来控制这些银行,它与集团银行制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有公司存在。联锁银行制无需成立股权公司,通过购买若干家银行的多数股票便可将它们控制起来。但联锁银行制与集团银行制相比有一定局限性,因为众多银行被某个集团控制,难以获得经营所需要的大量资本。这种制度流行于美国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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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制度。某商业银行在外地建立分支机构之前,要办理外地业务时,必须与外地的银行建立起行关系。行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互相代为处理委办业务,业务范围广泛。
当前的国际银行业,国际财团银行是一种流行的组织形式,这种趋势反映了目前银行业务的外部环境变化,包括顾客需求、同业关系和宏观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