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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盈余管理是企业在有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自由时,在合法的前提下选择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是企业作为追求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只有对盈余管理理性对待与恰当运用,才能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实现效益最大化。
[关键词]盈余管理;盈余做假;正面效应
一、盈余管理的概念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衡量公司经营状况、评价公司价值、利润分配、纳税等方面盈余是非常重要的指标。因此,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都比较重视企业的盈余。而由于委托关系和对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存在,会计权责发生制下会计职业判断,以及会计准则弹性的客观存在,都使管理者产生调节盈余的动机。
管理者调节盈余目标的不同,会导致对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及调节方式方法等一系列不同。通常人们会把盈余管理与盈余操纵及盈余做假等概念混为一谈。其根本原因是对盈余管理没有明确的定义。美国会计学家WilliamTScott在《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指在会计准则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者通过对会计政策的选择从而使经营者自身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的行为。目前大家普遍认同的盈余管理,是指管理者在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选择自由时使自身利益或者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正因为这些定义的涵盖面太广,才造成对盈余管理概念的一些误解或模糊。
上述定义中的共同点是把盈余管理的目标界定为使管理者利益或企业市场价值达到最大化,但是这二者是不能相提并论的。管理者作为理性经济人,必然会追求其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是整个企业经营管理的长期目标和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各个部门职能的发挥,促进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不断提高盈利能力,实现企业总价值最大。显然这两个目标是截然不同的,也必然导致管理采取不同的“努力方式”。管理者如果将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其经营目标,必将企业的长期利益与长远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为此,对盈余的调节就会致力于将符合公司发展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以保持企业经营稳定、减少经营风险。但是如果管理者将其自身利益最大化,如升职、加薪等作为其经营目标,就必然会追求企业的短期利益,从而很有可能采取不利于投资人、债权人的手段,比如不合法手段捏造企业业绩,即盈余做假。虽然管理者在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同时也可能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后者不是盈余管理的根本目标。因此,盈余管理应该是企业在有选择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自由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使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行为。
二、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的区别
正确理解盈余管理的定义首先就要将其与盈余造假区分开来。
从本质上看,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当局在合法的范围内,通过选用不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方法等,对利润进行调整,以追求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盈余造假是企业管理当局采用各种方式隐瞒、粉饰和伪造经营业绩,超过法律法规允许范围进行利润调节。
从动机上看,盈余管理趋于预定的管理目标,实现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其中包括股东财富最大化,符合债务契约约束条件,减少经营风险,避免政治成本,合理避税等。盈余造假是管理者自谋利益,偷税漏税等行为。
从手段上看,盈余管理是在各种会计政策之间进行选择。主要是对会计核算上需要估计的项目进行调整,比如,固定资产的折旧,递延资产的摊销,存货计价方法的改变,安排交易发生时点及交易方式等。盈余造假以不合法手段进行会计造假,粉饰企业的财务报表。比如,提前或延后甚至虚假确认收入、费用,利用关联方交易转嫁费用等。
从结果上看,盈余管理如果运用得当,会使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分支,会有使会计报表使用者受益的地方。比如,企业将最符合公司发展的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信息交流,增大社会效益。盈余造假不是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实施利润调节,而是凭空对企业业绩进行人为捏造,使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受到严重损害,导致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决定,损害投资人利益,甚至影响社会安定。
由此可见,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行为,是企业作为一个追求其市场价值最大化的经济主体,进行财务管理应予理性对待。
三、盈余管理存在的原因
无论是从盈余管理概念的涵盖面上分析,还是从与盈余造假区别方面的分析,都是为了更加明确什么是盈余管理,从而在我们看到企业对盈余的一些处理时能够辨别出它是否属于盈余管理范围。明确定义还是为使企业有固定统一的标准对盈余管理和盈余造假的界限进行判断,从而有效提高其管理和规范影响账面盈余的会计选择和实际经营活动的水平,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没有明确的盈余管理的定义会使违法的盈余造假披上合法的外衣,正当的盈余管理也可能被证监会等相关部门误解。
由于企业委托关系的存在,使得双方关于企业掌握的信息不对称。盈余是管理者掌握的内部信息,所以委托人很难了解管理人员的盈余管理行为,即使能够了解,也要花费很大的成本。美国会计学者詹姆士认为,会计收益影响企业市场价值的权益资本市场;影响债务契约价值的债务性资本市场;影响员工业绩评价的劳务市场;影响企业间交易的材料产品市场;影响政府税收、管制、补贴的政治市场。所以,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基于其对以上五个市场的作用而使然。
四、盈余管理的正面效应
适度的盈余管理是一个企业不断走向成熟的标志,是企业有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的举措。这种调节盈余的行为体现了企业财务管理技术的成熟。允许适度盈余管理的做法,也是对有关利益主体的尊重。如何把握这个“度”,要看措施运用得当与否。如果盈余管理的措施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正面效应。
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减少订约成本。从有效契约论的角度说,企业是由一系列契约组成的,签订契约时要花费订约成本,由于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所订契约总是具有不完全性和刚性。有效契约论认为,企业管理人员通过盈余管理行为可以灵活面对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刚性,降低契约成本,提高企业价值。如通过盈余管理使财务报告中的数字处于债务契约中限制性条款的范围之内,就可以避免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重新谈判成本。管理者有一定的盈余管理能力,对于维护有效合同也是必要的,但是这种盈余管理必须以管理者不进行过度的机会主义行为、不刻意损害相关利益集团的利益为条件。
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相对于外部信息使用者而言,公司的管理人员总是有更多的关于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内部认知,而这些内部信息往往相当复杂并具有专业性。盈余管理可以通过“利润平稳化”手段传递企业原来不易传递的内部信息,从而有助于减少因资本市场波动对投资者投资决策行为的影响。
适度盈余管理可以减少企业的经营风险。管理者可以通过实施盈余管理在必要时采用利润平滑手段向与企业有关的其他人士传递稳定的信息,增强外界对企业的认知,从而保证企业资金和原材料的供应以及销售方面少受干扰。
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降低企业的政治成本。管理者通常设法降低报告盈利,以避免受到公众或政府的过多关注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或被施加额外管制。
适度的盈余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合理、合法避税,进行税收筹划,既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又符合税法所蕴含的政策导向。
适度的盈余管理有利于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从国外的实际情况看,采取较严谨财务制度的美国公司一般采用能使利润增长的“夸张性原则”进行盈余管理,使公司利润保持稳定,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也极大地推动了美国证券市场的发展;采取较宽松财务制度的日本,会计准则允许公司建立各种备抵账户和准备金账户,有较大的盈余管理空间,但由于有完善的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审计制度做后盾,公司的盈余管理也并不妨碍经济的发展。我国公司的盈余管理只要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对推动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快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都是有益的。
五、我国盈余管理的特殊性
在我国,现代会计还十分年轻(1993年颁布新会计准则),缺乏一些具体交易的会计处理准则,证券市场的监管功能还不完善,这就决定了我国企业的盈余管理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在动机上有一些区别。我国企业盈余管理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取得银行的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包装上市以及后来的配股等等。主要方式是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利用虚拟资产和利息资本化调节利润,利用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付账款调节利润。然而,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监管能力不到位,有些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已经到了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程度。因此,加快会计准则的完善,及时披露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对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的盈余管理予以处罚,已成为增加资本市场透明度与完善优化资本配置功能的当务之急。
六、正确把握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
盈余管理是一把双刃剑,既有积极的一面,同时也有消极的一面。盈余管理与盈余造假的区分就在一个“度”上。如果盈余管理运用不当,或者没有把握“度”,不仅不会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的实现,还会使企业的经营困境进一步恶化,对管理者本人和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在一定的时间内,盈余管理并不增加或者减少企业实际的盈余数量,但会改变企业的实际盈余在不同会计期间的反映与分布。所以,管理者在实施盈余管理时,如果不追求长期目标,只顾短期利益,不采取切实措施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与提高经营业绩,最终将导致企业收益下滑,损害投资者利益,而且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及市场形象造成损害。因此,在坚决杜绝盈余造假的同时,应加强对盈余管理行为的规范,正确加以引导,使盈余管理作为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对企业的发展真正起到正面作用。在我国目前审计、法律体系和资本市场不够完善,投资者和其他信息使用者素质还有待提高的情况下,牺牲一定的相关性,增强盈余信息的可靠性,会更加符合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特别是应该对关联交易、资产重组、报表的信息披露程度等易产生不当盈余管理的行为进行管理。尽管盈余管理运用不当会造成负面影响,但只能将其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加以规范和引导,是可以防止盈余造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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