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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全国已有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有关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实施办法,其中,湖北、四川、重庆、江苏等地已基本将编制核定到县。
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正在加快
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是优化中小学人力资源配置、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前提和工作基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提出,要努力在今年年底前将编制核定到县。目前,各地都在加快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核定工作。
据湖北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安丽介绍,目前,该省的编制核定工作取得很大进展,在全省102个县市区中,已经有95个完成了编制核定任务。在核编过程中,该省还明确,市(州)政府对本市(州)中小学编制工作负有组织协调、督促落实的责任,并建立了核编工作进展每月报告、季度通报的制度,以督促各地尽快落实。
记者还了解到,甘肃省高度重视中小学编制核定工作,今年9月,由省政府批准下发了各地县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数额及相关配套政策。为确保全省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的制定及核编工作顺利进行,省教育厅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主动与省编办、财政部门加强联系,及时沟通,为教职工定编工作创造了比较宽松的外部环境;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分城市、县镇、农村三个层次对全省87个县(市、区)中小学多次进行了测算分析,结合本省的经济发展、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中小学校的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定编方案;三是要求全省各地区因地制宜,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核定编制,不搞“一刀切”;四是坚持对各地区上报的编制建议方案严格审核,对超范围、虚数字等现象予以坚决纠正,确保核编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省在核定编制时,还注意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注意向农村和边远地区倾斜,保证这些地区学校教学编制的基本需求。如福建省针对全省农村小学办学点分散情况,专项增加了8200名教职工编制。湖南省充分考虑了农村地区、库区和湖区人口居住分散,中小学校布点多的实际情况,全省按新定教职工编制总量的3%增加附加编制,用于解决一些特殊情况,尤其是边远山区师资缺乏问题;对农村教学点实行单独核编,规定在校生不足23人的教学点可配备1名教师。
记者还从教育部人事司了解到,遵照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建立编制报告制度和定期调整制度的要求,近日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将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编制报告制度的通知。通知要求,中小学编制总量应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提出编制调整建议,并商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标准予以调整。从2003年11月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到县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月分别报告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
2到2003年7月,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均已完成了学校在编正式任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上海、广东、重庆等地首次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亦已完成。这标志着:
教师职业准入机制和来源多元化制度正在形成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对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国自2001年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以来,已基本完成了在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认定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各地经过两年多的实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道路。重庆市教委从2001年至今,已经先后完成了对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目前认定工作已进入常规化轨道。通过教师资格认定,推动了当地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便于从更广阔的空间遴选优秀人才从教,使教师队伍得到源源不断的充实和加强。同时,一旦社会上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就具备了与在职教师公平竞争的机会与条件,对于加快学校内部激励机制的形成,促进在职教师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教育部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下一步的工作中,各地要继续严格掌握认定条件,进一步规范认定程序和认定标准,严把教师入口关。按规定进行的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的考试,要由省或市(地)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要认真组织面试、试讲,切实提高对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质量,并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思想品德素质等方面的考察。要加快推进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吸引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要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教师职业准入机制,严禁聘任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坚持择优录用,逐步提高新聘教师的学历层次。
记者了解到,随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逐步推进,对教师资格的融通性、时效性、学历标准、分类分级,对教师资格考核考试与再认证制度,对教师资格制度与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教师聘任制度的衔接等,都是需要进一步重点研究与探索的问题。
3教师聘任制把优秀的教师聘“香”了,把业绩一般的教师聘“慌”了,把不合格的教师聘“跑”了。
引入竞争新机制激发教师新活力
记者在一些中小学看到,如今的教师队伍竞争明显加剧,教师的压力变大了,积极性提高了,活力增强了,随之带来的是教育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靠的是竞争机制的引入,靠的是教师聘任制的全面推行。
教师聘任工作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近年来,各地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在教师聘任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在完善聘任形式、激励教师不断进取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河南省到2003年9月底,全省158个县(市、区)中,全部推行聘用制的有101个,占到64%,计划今年年底要达到覆盖80%的县(市、区)的目标。在聘用中,教育厅坚持作到方案公开、岗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得到教师的普遍认可。四川省教育厅人事处处长李卓明向记者介绍说,四川省为从根本上改变中小学长期以来的教师职务终身制、人员单位所有制,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机制,今年下发了《贯彻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计划在今年每个市、州试点一个县推行教师聘任制的基础上,明年全省县城以上的中小学原则上全部实施聘任制,农村中小学实施聘任制的力度力争不低于40%。
教育部近日提出,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全面推行教师聘任制。在工作中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特别要在规范中小学教师聘任行为,建立中小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平等协商、合同管理的聘任关系方面有所突破。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在二三年内建立起比较规范的中小学教师聘任制度。
4如何做好中小学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是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也是改革的关键点和难点。
转岗分流:改革坚决操作有情
在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有不少困难,其中对现有教职工的定岗定员和转岗分流成为“难中之难”。
如何解决这个难点问题?在推动改革进程的同时又能体现出以人为本呢?各地对此进行了积极探索。记者从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刘惠民那里了解到,山西省参照机关工作人员的分流政策,制定下发了《山西省中小学教职工人员定岗分流安置意见》,提出了5条分流措施:一是考核合格的落聘人员,可通过自主择校、双向选择的办法,以县统筹到缺编空岗的学校应聘,仍未应聘的予以分流,对这些人员要与原学校脱离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二是不具备教师资格的教师,参与职员岗位竞争,代课人员坚决予以辞退。三是工作年限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女工满45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教职工,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办理提前离岗,享受离岗待遇。四是鼓励未聘教职工辞去公职,自谋职业,可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鼓励未聘人员到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或承包、租赁校办企业及学校后勤实体,并享受工商税收优惠。五是鼓励未聘任人员自费参加学历教育及出国学习,对取得较高学历的教师优先聘用。同时,要求全省各地成立教育人才市场,建立政策咨询室、信访接待站及改革仲裁机构,为分流人员竞聘上岗提供机会及政策咨询,帮助他们调解各种纠纷。截至目前,山西全省已精简教职工22363人,其中,清退临时代课教师20218人,辞退不合格教师2145人,从城镇分流到农村学校任教的有3701人,从农村学校分流到山区学校的有5056人。
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辞退一批人,以减轻财政负担,而是在于建立一种新的教师队伍管理机制,把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入中小学人事管理之中。湖南省教育厅在定岗分流工作中,坚持人性化,妥善安置未聘教职工。如永州市所辖的11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定岗分流工作,分流比例为9.46%,其中保留两年的待聘任人员仅占现有教职工的0.35%。
只有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才能把“单位人”变成“社会人”,才能疏通教师的出口。对此,湖北省宜城市进行了大胆尝试,实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的“六保合一”,全市5169名在职教师、1265名退休教师全部被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由于解决了后顾之忧,在聘任改革中落聘的217名教师平稳地离开了教育岗位。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是一项必须抓紧完成的紧迫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推进基础教育事业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出发,积极提出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未聘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要按照“中小学人员分流参照当地行政机关人员分流政策执行”的要求,完善分流安置的政策,制订具有操作性的实施意见,疏通分流渠道,做到改革坚决,操作有情。
记者了解到,为及时了解各省推进教师聘任制和现有教师定岗定员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教育部要求今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半年向教育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5这是一场从任命到聘任的革命,这是一项扩大民主、激活全局的重要举措,这是一条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必经途径。
校长聘任:扩大民主激活全局
到各地的中小学去走一走,我们可以发现,如今中小学校的“一把手”有不少都是朝气蓬勃、敢于创新、具有高学历的青年人,这些“新生代校长”的出现,正是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成果。
校长聘任制改革是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龙头。由于校长是“一校之魂”,校长的素质直接决定一所学校的办学水平。因此,加强校长队伍建设急切呼唤着建立促使优秀人才加入到校长队伍中来的新机制。
近年来,在校长聘任制改革的探索中,不少地区已经摸索出了一些新经验。如江苏省徐州市在推行中小学校长的聘任制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操作过程,扩大教职工参与权、监督权。该市的2700多所中小学和幼儿园都实行了校长选聘制,4000多名学校中层干部和普通教师通过竞聘走上了学校领导岗位,原来的校级领导中,有860多人落聘,其中校长200多名,副校长660名。
各地还大胆进行尝试,推动校长聘任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上海市在2000年、2001年校长职级制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于今年10月正式开展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工作。湖北省制定了逐步取消校长的行政级别的目标,目前,全省17个市、州中已经有15个出台了取消中小学校校长行政级别的文件,规定今后选聘的校长一般不再对应行政级别。这一举措改变了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办法管理中小学校长的模式,促进了管理体制的调整。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首先要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严把校长队伍入口关。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其次要改革选拔任用方式,切实扩大民主。今后凡是出现中小学校长职位空缺,要把实行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作为主要选拔任用方式。要充分保障教职工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提高社区组织和家长代表的民主参与程度。
6全员聘任,就是全面推行教职工聘任制度。在实行全员聘任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和考核是两个重要的环节。
严格合同管理科学实施考核
头些年,只有一些企业的工人才签合同,如今中小学教师也要开始实行合同管理了;过去对教师的考核在某种程度上流于形式,现在可要动“真格”的了。
聘任合同是实行聘任制的一个载体,要通过签订聘任合同,确立聘任双方之间的聘任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将公开、公平、公正的聘任新机制落到实处。记者了解到,2000年9月,北京市城八区中小学校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总计1490人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在北京清一色正式编制的公办教师队伍里,头一回有了合同制教师。到2003年,8个近郊区和2个远郊区县对新录用的毕业生也全部采用了聘用合同制的管理方式。
记者从教育部人事司了解到,目前各地中小学教师聘任合同在种类、期限、内容上有所区别。聘任合同一般分为3种。其中最常见的是固定期限合同,即在合同期满,重新聘任时需要再次签订合同。从合同期的具体执行情况看,期限过短,教育行政部门、校长和教师都忙于应付,不利于教师安心从事教学工作;期限过长,又会削弱激励制约作用。第二种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主要用于稳定骨干教师。这种合同一般不能轻易解除,教师年度考核合格且学校岗位需要的,可以在学校工作至退休。这种合同虽然没有定期终止的问题,但也要有合同终止的条件,并不是打不破的“铁饭碗”。第三种合同是临时性的合同,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适用于聘任校外兼职教师,或者因教师病假、产假、脱产进修等原因聘任的临时代课教师。
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是实施聘用合同制改革的重要基础。目前,各地为不断提高考核的客观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建立了一些有效的机制。吉林省四平市从今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以“一评三考”为载体的考核新机制,即全面评价教师的师德状况;对教师的业务素质进行考试;对教师的教育教学过程和教育教学效果进行考核。师德评价主要着眼于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着重解决师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三考”主要着眼于教师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使教师能适应实施素质教育、新课程改革以及教育创新的需要。“一评三考”是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有效促进了教师整体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对教师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要切实加强年度考核和聘期的履职考核,要把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点。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教师的工作量,制订规范的岗位聘任条件和标准,完善在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社区共同参与,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也是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7当前,全国不少地区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失衡问题,尤其是在农村地区,一些地方队伍庞大、超编严重,而另一些地方又用了许多代课教师,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进一步完善教师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
教师有序流动盘活人力资源
在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上,山西省晋中市介绍了该市中小学教师流动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城镇流动到农村山区工作的教职工有1600多人,其中县城超编学校教师流动到农村山区缺编学校的有358人;平川农村超编学校教师流动到山区缺编学校的有825人。有418所过去从来没有公办教师的农村山区学校有了公办教师。这无疑对缓解当地山区师资力量不足,改变山区教师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建立教师流动机制,有利于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师资力量均衡分布。目前,各地正在积极探索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的有效机制。有的省实行强制性规定与鼓励性措施相结合的办法,明确规定将教师是否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作为评聘职务和表彰奖励的条件之一,同等条件下要予以优先考虑。有的地市采用户口不变、住房不变、工资关系不变,优先评奖表彰、优先晋升职务、每月给予固定补贴的方式,组织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有的省规定,中青年教师在边远农村或山区任教不满三年应履行轮岗支教的任务;师范教育类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到农村边远山区中小学任教,要签订服务合同的制度,等等。这些改革举措对促进教师合理流动,盘活人力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完善教师交流制度,首先要认真落实促进和引导教师交流的政策,一是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补贴政策;二是建立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三是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四是适当提高乡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为乡村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创造条件。其次要重点组织好三个层次的交流工作,一是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鼓励县内教师和其他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到乡村中小学任教;二是地方教育部门要组织建立区域内城乡“校对校”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促进区域内教师的流动和学习;三是在教育对口支援计划中增加选派东部地区教师到西部地区任教、西部地区教师到东部地区接受培训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