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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的一个重要社会功能就是为社会培养各种高级人才。而高校毕业生就业就是使高校培养的专业人才从潜在的人力资源变成现实劳动力的一个过程。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取向的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重大社会性问题。只有从社会发展与社会公共政策的角度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教育,才能真正解决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种种观念和心理问题。
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环境
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改革过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相一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必然受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具体表现在,经济及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带来了就业结构的重大变化,是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不平衡的根本动因。
高等学校毕业生整体就业规模的扩张性,高层次人才市场容纳的有限性。供需不平衡关系之一
鉴于我国劳动力供给过剩较为严重的现实,高等教育的发展不得不被作为储备和调控劳动力供给的一个手段来考虑。社会期待高等教育具有这样的功能,这在其它国家的发展中是不多见的。问题在于,我国在今后经济发展需要或者能够吸收多少高学历劳动者。有专家认为,第三产业是吸纳高学历就业的主要产业领域,因此,第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整个从业人员的比例,是决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一个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第三产业处于高速发展的状态之中,专家们认为,我国第三产业每年新增加的白领职工就业岗位估计在25万-35万人。如果假设近些年产业结构和职工年龄结构没有大的变化并保持现有发展速度,高等教育确实有一定新增就业岗位作为现实需要,但是很难超过100万人。事实是从1999年开始,我国高层次人才市场就出现了供过于求的严峻局面。
高校毕业生面临的市场是高层次人才市场,这一市场需求是与经济发展水平相一致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非跳跃性决定了它对高层次人才需求增加的相对稳定性。近几年,社会对高等学校毕业生的需求量相对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近期城镇新增劳动力和下岗职工的规模持续增加,增大了社会就业的压力,同时,由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减员增效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精简,传统的就业领域对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吸纳能力降低。二是新的就业渠道,由于一些政策和措施不配套,短期内还难以吸收大量高校毕业生。三是现阶段经济发展所决定的高层次人才就业市场的有限性和持续增加的高校毕业生集中就业的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剧。四是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区域选择的单一性造成了地区性就业结构失衡。
非公有制经济单位,说爱你太难。供需不平衡关系之二
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一个新的重要领域。但就近几年情况来看,高校毕业生不愿到非公有制企业去工作,是造成就业结构不平衡的原因。
高校毕业生不愿到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有三个原因:一是家长的影响。高校毕业生的家长,是计划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他们大多数在国企、国营事业单位工作。从就业价值观上讲,认为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效益好)是“铁饭碗”,而非公有制单位或企业是“泥饭碗”。二是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大多发展历史不长,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还不规范,在劳动用工管理上,还普遍存在着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保障,职工的养老、医疗、就业保险制度的执行人为因素很大等问题。三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准入、融资、管理等的要求仍存在歧视性的政策限制,科技人员、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面临着与国企、国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平等待遇的问题。四是面对巨大的市场压力,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前障系数很难预料,大多数毕业生对此也是望而生畏,不愿意“铤而走险”。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不仅是一个经济关系的问题,也是一个政策性问题。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针对本地区情况,及时推出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优惠政策,切实解决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使他们采取积极的态度和心态到非公有制企业去建功立业。
向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集中的趋势,供需不平衡关系之三
近些年来,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择意向中,第一位考虑的就是城市的等级。“最起码留在省会城市,最好是铁饭碗的接受单位”。客观上造成了就业结构不平衡而带来的就业难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这种趋向,是市场导向的结果。发达省区的省会城市和直辖市,是各地区经济与文化的中心,与其他地区相比,经济发达,提供的就业机会多,就业机构健全,对他们来说是个不小的诱惑。
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就业难题。供需关系不平衡之四
与上述就业的地域趋势相反的是,高校毕业生不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和人才奇缺的西部地区工作。为此,国家出台了毕业生到不发达地区就业的不少优惠政策。近几年,在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感召下,亦有大量毕业生选择了去西部就业。但对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和西部地区工作是否起到应有的作用,还有待观察。市场对人才资源的配置作用,体现的是优化性原则,是经济原则,政策的调控作用的力度还是十分有限的。国家对高校毕业生特别是东部地区的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和西部地区工作还应考虑出台一些实质性的长远的优惠政策,或许更为有效。
二、新的就业观与政策,不断拓宽的就业渠道
自主创业——想说爱你不容易,新就业观之一
自主创业,是一个就业的新话题。实行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不仅需要有一定背景的经济来源与经济实力,还需要对创业行业的市场有相当的了解,以及创业的经验等。对大多数毕业生而言,市场是一个十分陌生的环境,加之市场竞争的风险性、残酷性、不合纯专业性等特点,自主创业还是个可望而不可及的话题。但从长远来看,高校毕业生树立自主创业意识,学校给予学生创业教育,是一个要引起学校高度重视的问题。
人才租赁式就业,新就业观之二
人才租赁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租赁中心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分别签定人才租赁协议、人才派遣合同,以规范三方面在租赁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租赁期间,用人单位与毕业生不发生人事隶属关系。
人才租赁方式的特点:一是建立在不断完善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基础上的,因而更适应“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二是对用人单位来讲,可在租赁期进一步考查所使用人才的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和综合素质,表现良好的人员可转为正式员工,不合格的可退回租赁中心,这种就业方式受到了用人单位的欢迎;三是学校可及时了解到毕业生的就业信息以及档案挂靠、户籍办理情况,有利于高校与毕业生的双向沟通;四是对社会而言,倡导人力资源配置市场化,有利于打破地区人才分布不平衡状态,缓解目前紧张的人才供求关系,实现人才资源共享。
人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方式,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人才租赁中介良莠不齐,有一些不具备条件的中介从事人才租赁业务,不能保障被租赁人才的合法权益;二是人才租赁的法规有待完善。所以高校毕业生在选择租赁就业的方式时,要十分慎重。
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并不意味着高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方面的责任减退,而是职能发生了变化,即学校从原来的协助政府部门直接进行分配转向了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录用人才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因此,高等学校必须要加强学校内部就业指导体制和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及咨询服务工作,使毕业生对就业公共政策的内涵有理性的认识,减少盲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