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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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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校长管理体制

不同国家的大学校长在学校管理中所扮演的角色是不同的,即使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学校间,或者在同一类型学校的不同大学之间,在校长的选拔、职权、任期等很多方面也是不同的。英美高等教育在国际高等教育中占据很重要的地位,英国高等教育采用的是学术团体管理的模式,或者叫做集权与分权混合制;而美国高等教育采用的是市场导向管理模式,或者叫做分权制。在国际上,常常把英美大学校长制做为两种不同的校长管理体制进行比较,前者称做vice-chancellorship,后者称做presidency(W.Taylor,1992)。对英美大学校长的任免、权力等方面进行一些比较,对于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改革不无益处。

一、英美大学校长的基本情况

美国大学的类型具有多样性,不同类型大学校长的名称各异。私立大学和多数公立大学校长称为Prcsident,一些州立大学的校长称为chancellor;在包括有多个校园的大学中,每个校园的最高管理者称为president,整个大学的校长称为chancellor。在美国,不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学校最高管理机构是董事会(boardoftrustees),董事会聘用校长和管理人员,并负责检查监督他们的工作。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校长由若干名副校长(vicepresident)协助管理学校的不同方面,例如,教学、科研、学生、发展等,我国基本上也是这种体制。

英国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组成,目前高等学校主要由大学和多科技术学院两部分组成,在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学校中,校长分别用不同的英文词汇表示。在英格兰,大学校长一般称为vice-chancellor,多科技术学院院长称为rector;在苏格兰,大学校长一般称为principal。与美国大学董事会相对应的英国大学机构是理事会(council),但是权力和作用远没有美国董事会的大。在校长下有一名副校长(pro-vice-chancellor),一名秘书长(secretary),一名注册主任(registrar),一名财务主任(bursar),协助校长的日常工作,但是他们不对校长负责,而对理事会负责。

二、英美大学校长的选拔过程和选拔条件

1、美国大学校长的选拔过程和选拔条件

美国大学校长的选拔与企业经理的选拔不同。大企业的经理往往从企业内部产生,经理候选人要在公司的各个部门工作,以获得全面管理企业的经验。大学的情况恰好相反,大约80%的大学校长是从其他大学和学术机构调来的。造成这种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大学校长从内部人员中产生,容易产生嫉妒。董事会一般倾向于从外部选拔校长。从大学外部选拔校长,并不意味着任何两所学校之间都可以进行人员交流,交流一般是在性质和规模相近的学校间进行的,或者是高水平的高级管理人员向低水平大学流动。例如,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之间,两年制大学和四年制大学之间,很少有这种人员交流。过去,大学校长一般是白人男性,到九十年代初期,女性和有色人种担任大学校长的比例有所提高。3300名大学校长中,女性占10%左右,黑人占5%,西班牙人占2%。

大学校长的选拔工作需要几个月到一年的时间,董事会制定选拔的程序,专门性的选拔委员会负责最初的筛选工作。选拔委员会有时由董事会成员组成,但更多的情况是吸收教师、学生、职员、社区代表参加,选举最后由董事会做出裁定。在美国,当某所大学校长位置空缺时,常常在全国范围内做广告,另外,还聘请职业选拔顾问参与选拔工作。大学校长很少直接从教师中选拔产生,而多数从学术管理人员中产生,例如,学院院长或副校长。美国大学校长的任期由董事会的合同决定。大学类型不同,校长的任期也不同,私立大学校长任职比较稳定,公立大学校长更换较频繁。一般来讲,校长任期平均时间为不足七年;1986年的研究结果表明,公立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不足五年。

大学校长的资格因学校的类型、规模、地理位置和具体情况不同而不同,教师们期望校长具有学术背景,获得过博士学位。实际上,校长也多是学者出身,只有少数人是从军队、公共管理部门或商业界转过来的。从私人捐赠和公共拨款渠道集资是大学校长的主要职能之一,所以大学校长必须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从事公共关系的技能;其次,大学校长还应该有较强的政治活动能力,与州和其他机构搞好关系;最后,在个性方面对大学校长也有一定的要求,例如,理性、礼貌、说服力、耐心、善于应付摸棱两可的情形、能够听取和理解争论对方的意见等。

2、英国大学校长的选拔过程和选拔条件

英国高等教育有很长的历史,牛津、剑桥和苏格兰的五所大学是英国最古老的大学,被称为“古典大学”;其次是德若姆和伦敦大学;本世纪初随着工业革命的兴起,一批“城市大学”诞生了;到六十年代,政府根据“罗宾斯报告”的建议,大力发展高等教育,出现了一批“新型大学”,不同类型大学在校长的选拔、职权和任期等方面是不完全相同的。英国大学校长(Vice-Chancellor)的名称产生于牛津大学,最初牛津大学的校长从各学院院长中选举产生,任期一、二年;到本世纪六十年代,校长才可以不必非得从各学院院长中选举产生,任期由两年改为四年。十九世纪,伦敦大学的校长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但是经常连任;到了二十世纪初,对大学的章程进行了改革,连任只能进行一年;到七十年代中,大学校长任期届满后,可以连任四年。在一些“城市大学”(civicuniversity)中,开始时校长从学校内部选举产生,后来校长的职位允许学校以外的人员提出申请,但学者仍占多数(四分之三以上)。与美国大学校长相比,英国大学校长更象学者,而不象行政官员。大学校长的选拔通常由理事会(council)和评议会(senate)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向社会做广告,可以由个人申请,也可以由第三方推荐候选人,这样得到一个很长的候选人名单,联合委员会与其中一些条件好的候选人进行面谈,从中筛选少数两三个人作为最后确定的对象,然后进行进一步的考察,由校内和校外人士反复斟酌,最后确定唯一人选由理事会任命,这个过程大约需要一年以上的时间。在大学校长选拔过程中,政府始终不介入,在这点上英美做法相同,与欧洲的情况非常不同。英国大学校长的平均年龄为五十多岁,虽然有五年和十年的任期合同,但是实际任期一般到六十五岁退休。对牛津、剑桥、伦敦和威尔士大学的校长来说,实行校长的短任期制。

根据1981年的调查,大学校长中,从事科技和医学事业的占67%,从事社会科学的占13%,从事艺术的占20%。到1990年,大学校长中从事科技和医学事业的占78%,从事社会科学和法律的占8%,从事艺术事业的占14%。由此可见,大学校长中从事科技和医学的占大多数,对此有人认为有两个原因:一是他们有实验员、研究助手和研究生帮助从事项目研究,所以这些人有精力从事学校的管理工作;二是因为他们容易搞到大量的科研经费,有管理大量经费的经验,能为学校赢得知名度。46%的大学校长开始工作时并不在大学,而在研究机构和工业界。在任某所大学校长之前,平均在3.3个单位工作过。担任大学校长后,很少有人再转行,只有个别人从小学校转到大学校中去。

三、英美大学校长的职权

1、美国大学校长的职权

美国大学校长是大学中首席行政和学术领袖,是该大学的象征。对大学校长的具体职权很少有详细的说明,所以大学校长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和学校的需要来确定自己的工作职责,有很大的灵活性。多数大学在确定自己工作职责时所遵循的一条原则是:不做其他人可以胜任或做得更好的事情。

Kerr和Gade认为大学校长的一般职责包括以下几点:①确定目标;②确定发展重点;③建立或修改组织机构;④建立有效的助手班子;⑤筹集、分配和重新分配经费;⑥处理非常规事件;⑦处理与董事会、教师、学生、职工、校友及其他外部组织的关系。除⑤外,其他职责可以由校长和其他人共同承担,但不能完全交给下面人做。

除去上述一般职责外,大学校长还应该负责:①信息交流;②建立奖惩制度;③造成有利于学校工作的士气;④保证学校是一个完整的整体;⑤处理学校中的各种矛盾;⑥保证学校的自主权和教师的学术自由;⑦保证有满意的短期效果;⑧保证有满意的长期效果。

简言之,大学校长应该做到:①发现问题,分析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顺序;②对于每一个问题以及所有问题,找出可行的解决办法;③以合适的顺序,组织解决每一个和所有问题的力量;④争取可能的人力和财力;⑤采取管理措施,解决问题。

在履行管理职能的同时,有些大学校长仍然坚持教学和研究工作,但对多数校长来说,在位期间,很难有时间从事学术活动,他们的大量时间花在讲演、公共集会、午餐晚宴、开学毕业典礼、接待来访等社交方面。Kerr和Gade1986年的调查表明,在全美国的校长中,大约只有20%的校长还在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足2%的大学校长在各个领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2、英国大学校长的职权

在英国大学中普遍存在着四种管理文件:特许状(charter)、章程(statute)、条例(ordinance)和规定(regulation),这四种管理文件是大学管理的依据,它们说明了各种机构和人员的职权。前两种文件主要说明委员会(court)、理事会和评议会的职责和权力,后两种文件主要说明政策和资源委员会、学部(faculty)、学院、系委员会、学术计划组织、聘任和晋升委员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

在上世纪,根据大学“特许状”(charter),大学校长只是“学术领袖”,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后,大学校长才被冠以“首席学术和行政官员”,负责主持评议会的工作会议。在特许状中很少详细说明大学校长的具体职权,但是授权他可以检查学校的任何事务,在这点上与美国大学校长一致。

根据英国大学的“章程”(statute),校长对理事会负责,旨在“保证和提高办学效益,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校长可以不加说明地拒绝接受任何学生,暂停和终止某些学生的学业,并将这一举动报告下一次的评议会和理事会会议。校长可以辞职,但必须提前12个月向理事会提出辞呈。

大学校长的权力由他在大学中的特殊地位和实际能力所决定,他是评议会、政策和资源委员会等学校主要机构的主席,是评议会和理事会的主要联系人,所以他比任何人更了解学校的情况,更有机会对制订政策施加影响,对教师的晋升有很大的影响力。此外,他还和诸如大学资金委员会UFC、大学校长委员会CVCP等机构发生联系。

大学校长必须具备一定的能力才能胜任校长工作,在英国大学背景下,校长必备的能力包括:对各种会议过程有高度的洞察力,引导讨论沿着合适方向进行,使得所有与会人员感到他的意见受到了重视,简明地进行会议总结,达成共识。校长还必须乐于花很多时间进行日程安排,研究各种文件,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与同事在恰当的关系下进行讨论,保证学校颁布的各种文件非常准确无误,不模棱两可。

英国高等教育目前正处于改革阶段,政府试图将市场机制引入高等教育,以提高高等教育的办学效益,这相应地对大学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1985年Jarratt报告中指出,无论大学校长的其他任何职责,都不会磨灭大学校长学术领袖的作用,但是为了使大学生存和抓住任何未来的机遇,大学校长必须同时作为一个最高管理者,并具备管理所需要的权力。因此可以说,今后英国大学校长将象美国大学校长一样,在大学中发挥其更大的管理作用。

四、英美大学校长比较对我们的启示

综上所述,英美大学校长既具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有:对于大学校长的职责都没有做明确的规定,但是大学校长是大学的首席学术和管理领袖,可以考查学校管理工作的任何方面。不同之处有:与美国大学校长相比,英国大学校长更象学者,而不是管理官员。美国大学校长的平均任期为五到七年,而多数英国大学校长可以干到退休。美国大学校长的选拔主要由董事会决定,所以外部人员在大学校长的任命中起主要作用,英国大学校长由理事会和评议会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提名,在理事会外部人员占较大比例,而评议会主要由学术人员组成,可见学术人员起较大的作用。从权力角度来看,美国大学校长的权力比英国和欧洲大学校长的权力大,因为后者的权力被教授、初级职员、政府部门、咨询机构、学生组织和工会分割了。

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两国的政治、经济、历史和文化背景不同。英国大学最初是由一些学者创办的,所以长期以来,学者在大学管理中起很大的作用,被有些研究高等教育的人称为“行会”(guild)管理模式,虽然六十年代以后,政府越来越多地介入高等教育的发展,但是大学和政府在保证大学自主权方面,认识是一致的。美国高等教育有两个特点:一是董事会作用很大,所以外部人员在大学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二是与英国和欧洲国家相比,联邦政府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发挥比较小的作用,而州政府发挥比较大的作用。无疑英美高等教育管理中的一些作法值得我们借鉴。笔者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我们有所启发。

1、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政府将在国家事务管理中,扮演与过去不同的角色,直接的行政干预会减少,各种经济成分和利益团体的作用将会增加。在高等教育管理中,由于政府直接干预的减少,一方面扩大了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另一方面,大学将更加面向社会,与社会中各种利益团体发生联系,高等教育是一项公共事业,它不仅要对政府负责,更要对社会负责。在大学校长的选拔问题上,随着我国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变化,一些高等学校开始筹建董事会,大学校长将会由过去对政府负责转变为对由政府官员、工商界人士、地方代表、学者、学生家长组成的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将在大学校长选拔中起重要作用。

2、真正从社会中选拔有才能的人士担任大学校长,对于作为办学实体的大学发展来说至关重要。英美以广告的形式向全社会乃至全世界公开招聘的办法值得我们借鉴,这样扩大了大学校长选拔的范围,有利于管理人员在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和不同单位之间的流动。

3、英美大学对于校长的职责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大学校长作为学校的首席学术和行政领导人,有权对于大学内部的一切事情过问,“不做别人能做到和能做好的事情”是大学校长处理事情的一条原则。我国大学管理目前存在着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校长往往被日常琐碎的事情缠身,无法超脱出来,这是今后高校内部管理改革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4、大学校长不仅是一位学术带头人,而且应该具有一定的管理才能,这是由大学的特殊性质决定的。1994年4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了中英大学校长研讨会,一位英方校长说,他不仅是一个大学校长,而且是一个数学家,在管理大学的同时,继续从事数学研究,这样做不但不影响他的管理工作,而且可以帮助他考虑问题,做好管理工作。在我国,有些大学校长将这两项工作对立起来,既影响学术工作,又影响管理工作;还有些校长在做管理工作的同时,存在着专业后顾之忧,影响了作用的正常发挥。

参考文献:

1、M.L.Gade1992Leadership:UniversityandCollegePresidents.

2、W.Taylor1992Leadership:UniversityVice-Chancellors.

3、GraemeC.MoodieRowlandEustace1974PowerandAuthorityinBritishUniversities.

4、王承绪主编:《学术权力》,浙江教育出版社。

(作者单位:北京科技大学高教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