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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企業理论国有企業利润最大化企業所有权
引言:間题的提出最近一段时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間题,那就是“国有企業作为企業为什么不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难道国有企業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業?看看一些优秀的国有企業如红塔山、长虹、海尔等你不又能说他们不是真正的企業?但研究这些企業的历史,我们会发现海尔这些国有企業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有企業了。他们虽是公有,但并不是国家原来重点投資兴建的国有大中型企業了,而国家初始意义上所谓的重点骨干企業,据统计大多已名不副实了,相反倒成了国家的包袱。现在人们能随口叫得出名字的好企業大多是自己从市场中发展壮大起来的,如前面提到的企業。他们一般都是由小企業变成大企業的(有例外的只是一些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行業企業如中石化、中国电信等)。
本文所要讨论的对象并不是这些少数的精英企業家领导下能较好符合“厂商理论”标准的国有企業,而是其中大部分的“非正常企業”——不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国有企業的这种非正常性本文称之为国有企業悖论,即国有企業作为企業應该追求自身的利润最大化,而现实中国有企業的行为动机往往很复杂,偏离利润为中心的企業宗旨。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简述企業理论的发展与现状;第二部分分析国有企業悖论的形成和原因;第三部分论述企業所有权的重要性和归属;第四部分为小结。一、企業理论简史資本主义的发展史在某种意义上是一部企業发展的历史。手工作坊式的家族企業代表着資本主义的萌芽时期;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代表则自由資本主义时期;托拉斯等形式的垄断企業则代表着垄断資本主义时期;现代跨国公司的兴起和企業形式的多样化则代表了现今資本主义发展的潮流。理论孕育于实践,实践需要理论的指导。企業的变迁同样也带来了人们对企業的研究——企業理论的发展。从宽泛的意义上来讲,企業理论的历史与企業的历史、資本主义的历史一样悠久。从經济学说史的角度来看,亚当·斯密1776年的《国富论》中关于劳动分工的經典论述是企業理论的雏形,而最早对企業进行专门研究的是德国人古诺,时间是1838年(古诺当时提出了后来被称之为古诺模型的思想),因此企業理论从經济学一开始就为經济学家们所关注。无论是古典的、新古典的,还是现代主流經济学的各个流派,企業理论从来是论述的重点,习惯上称之为厂商理论,与消费者理论相对應。本文称新古典和古典的企業理论为传统的企業理论。传统企業理论仅仅是把企業作为一个“黑箱”来讨论,对于企業的經济性质基本不提。其主要特点一是假定企業符合“理性人”假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二是在此基础上把企業作为一个生产函数来讨论;三是分析企業在市场上竞争形成的市场结构。所以有的經济学家又称之为“‘黑箱’企業理论”。现代企業理论的发端源于罗纳德·科斯在1937发表的论文《企業的性质》,在该文中科斯第一次用边际替代的分析工具,研究了企業产生的原因,认为企業之多以能代替市场是因为“发现”市场价格需要成本,而取代市场的企業正式节约了这种成本。在这之前,經济学家很少关心企業本身的間题,而往往是研究企業作为市场的供给者在竞争中如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間题。因此科斯的《企業的性质》可以说是企業理论研究的一道分水岭,从此以后經济学家们不再把企業仅仅作为一个追求理论最大化的“黑箱”来处理了,开始分析研究企業如何产生、何以产生以及企業治理结构等企業基本間题了。简单来说,现代企業理论不再理所当然的认为企業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中心的一个整体,而是探讨作为一系列合约联结的企業为什么要追求利润最大化,何以能够追求利润最大化,怎样才能使企業追求利润最大化等一系列間题。其内容或视角主要分为,一是交易成本經济学:“间接定价”理论和資产专用性理论,不完全合约与纵向一体化;二是团队生产理论:机会主义、道德风险和成本;三是委托-理论;四是企業金融结构理论;五是企業的企業家理论;六是企業的管理者理论。当然,以上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各种理论往往相互交叉。同时,这些理论又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假定企業存在于签约自由的市场環境,也就是说西方的现代企業理论是建立在西方的私有产权基础之上,并且这些理论也都重视产权作用,可以说现代企業理论或多或少受到了“新制度經济学”的影响[6]。因此,在中国还没有彻底完成产权改革以前,研究中国的企業尤其是国有企業改革往往存在理论瓶颈,于是国内很多学者就试图通过对企業机制的设计来规避这一“瓶颈”,但效果往往不佳。本文也想作这方面的尝试。二、国有企業悖论的解释在简要回顾了企業理论的历史现状后,让我们再回到我国的国有企業間题上来。不妨再間一次,国有企業到底要不要该不该追求利润最大化?还是,国有企業就應该是少数关系国计民生、产品“公共特征”明显的、私人企業不愿投資的行業企業?退一步讲,就算是承认国有企業有其极大的公共性、社会性,是些微利甚至不盈利的行業企業,間题是现在全国大部分的国有企業显然并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而无法以利润最大化为中心。对此,国内许多学者纷纷提出了对策,最终大家意见比较一致并影响了中央决策的是国有企業戰略性重组论。但是尽管在国有企業戰略性重组或大调整这一大方向上取得了较一致的观点,但是大家对于怎样实施国有企業大调整,调整到什么程度等具体間题上分歧很大。比如有的学者[7]从产权特性和产業定位的角度出发,认为共有产权对應的产業定位是非(弱)竞争性、非(弱)盈利性的行業,而私有产权者相反。但間题是很难划分何为非(弱)竞争性、非(弱)盈利性的行業,何为竞争性、盈利性的行業。正如有的学者所(张维迎,1997)指出的那样,随着技术和經济的发展,原来由政府直接經营或私人公司特许經营的公用事業,如电力、电信、煤气天然气、航空运输等,正由垄断行業变为竞争性行業。世界在变,我们很难为国有企業规定應该經营什么。那么关键在哪呢?我认为是出在国有企業悖论上,解决了这个悖论答案也就水落石出了。众所周知,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是(自觉不自觉)地朝市场經济的方向发展,也就是说中国以前的經济不是市场經济(三大改造完成至改革开放1956-1978年),而是一种中央命令型的經济。“政府热心办企業,认真管企業,本身就象一个大企業”(陈清泰,1998)[8]。在这样的經济体制下,不存在产权独立、边界合理,能自主經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真正意义上的企業,于是整个中国就用一个“企業”替代了整个市场,“整个經济成了一个大工厂”[9],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由政府部门把握,資源靠行政指令配置,一切行为在统一计划和指令下完成,人们没有任何选择权,除了婚姻自由(甚至连婚姻自由在实际上也受到了限制)。显然,这种替代决不同于科斯在论述企業产生时的那种“企業代替市场”。因为这种替代不存在边界。在1937年的论文中,科斯曾提出过两个假设:一个假设(为了某些目的做出的)是,資源的配置由价格机制决定;另一个假设是(为了其他一些目的做出的)是,資源配置依赖于作为协调者的企業家。”[10]企業之所以能代替市场,原因就在于在企業中企業家的协调或权威能够节约交易成本,企業也不可能无限的替代是市场,因为企業存在自身特点所决定的边界。企業的边界就是,在边际上由企業组织带来的交易费用等于由市场配置資源带来的交易成本相等这一点。共产主义国家作为一个“超级企業”[11],并不是因为在边界上他能够完全代替市场,而是政治的需要,是一种理性设计的结果[12]。而“超级企業”一旦建立,原先存在的各种市场交易活动就一律内化成了企業的组织活动,“价高者得”的市场价格机制完全消失,各级等级机构(通过官员)的“看得见的手”的监督指挥成了取代混乱的唯一选择[13]。国有企業则正是这一大工厂中一个个车间或工作组,国有企業顶多只是有了企業的形而没有企業的神,即以利润最大化为中心,以及形成这一机制所必需的权能结构和外部市场環境。国有企業的悖论正是源于此。如果没有改革,没有引入市场机制,那么国有企業原有的一套机制则是可选择中方案中的最优方案。間题恰恰是改革了,在新的市场環境下,国有企業可选择的行为方式增多了,从而原有的“超级企業”机制无法再在可以承受的交易成本范围内对企業进行约束,而这种被动的“放权”又进一步导致了国有企業行为的多样化:道德败坏和机会主义盛行。間题的关键在于国有企業没有对市场机制的变革作出相應调整和改革。可以说在企業的治理结构上,改革后市场經济環境下的国有企業与原来作为“超级企業”中的一个单位的国有企業基本上没有太大的变化(当然全国各个地方是不一样的,有的地方做的好一些,比如广东、浙江等,而有些地方则做的差一些,比如中西部、东北等)。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据调查广东省的大型国有企業的經理任命权大部分仍旧掌握在各级地方政府手中,因此国有企業的治理结构在激励机制这一点上,行政组织成了对經理实行强激励的主体,而企業作为另一个组织却成了弱激励主体,[14]在这种情况下,企業这么可能追求利润最大化呢?现在我们假定交易成本为零,并且“超级企業”已經成功的替代了整个中国市场,同时我们也不去讨论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情况下怎么会产生超级企業替代市场的动力机制[15]。显然,在这种情况下超级企業能够在政治家(另一种意义上的企業家)的组织协调下实现資源的优化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当然这种假定不符合现实,需要修正,交易成本一般为正。事实上“在企業内部组织交易的行政成本也许很高,尤其是当许多不同活动集中在单个组织的控制下时更是如此。”[16]而且这种成本并不总是成比例的随企業规模的扩大而增加,通常是无规则的跳跃上升,所以很难控制。中国由于特殊的时代形成了特殊的政治家(企業家),相对来说,那时的组织协调成本较低,一定程度上这与D·诺斯所说的“意识形态”的凝聚力[17]有关,因此超级企業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国工業化的基本实现(尽管代价很大,但却是当时情况下的最优选择)。随着意识形态的乱用,超级企業的运转也随着“政治家”的“衰弱”而陷入“瘫痪状态”,效率很低,資源浪费惊人。所以改革最初面对的就是瘫痪了的超级企業,目的是把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让国有企業成为真正的企業。探究超级企業失败的原因,一是超级企業作为企業已失去了不断壮大发展的環境——主要是市场制度——即促使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机制;二是超级企業中的成员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必定出现理性回归。也许在某种程度上,政治狂热运动带来的效用可以替代經济生活带来的效用,但是时间不会太久。(当然可能还有其他原因,比如国际局势的变化、国际竞争的压力等等,但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三、企業所有权和国有企業改革整个人类是在不断的试错过程中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也唯有存在可以不断试错的机制人类才能永远向前发展。超级企業在中国行不通,就需要改革。改革从一开始就是“企業改革”。这场运动的目的就是要通过命令的形式(初始阶段)一部分市场来取代超级企業的一部分,把集中在超级企業内部的众多车间和单位改变成市场主体。所以改革一开始就面临两大基本間题:一是建立一个市场,产生价格;二是建立有企業边界的企業,产生竞争。目前中国仍旧处于转轨时期,新旧交织,出现了两套經济运行机制。市场在一定意义上有了(尽管未统一、不健全,但毕竟有了),价格产生了。企業也推向了市场,但大多数没有形成合理的企業边界,没有利润最大化的动机。原因何在呢?前文已分析了超级企業是通过政治家的命令来组织协调資源要素的配置,也就是说政治家替代了企業家的的部分职能,企業家市场被官员市场替代了,而所谓的官员市场其实只是一种行政性科层制度,选择权唯一的掌握在政府组织手中。改革后,企業家市场已經初现,但就国有企業来说,行政任命仍居主导地位[18]。所以目前中国出现了企業家市场与官员市场(姑且这么认为)并存混杂的局面(显然,很不利于企業的发展)。而现代企業理论认为,企業的优势就是能比市场更有效的配置資源,否则企業就会被市场淘汰,而資源在企業的有效配置关键是把处置資源的权力转让给与该資源收入最大化最相关的个体,而且对企業剩余索取权的安排要与对企業的控制权的安排相匹配。显然,就单个国有企業来讲,企業的厂长經理对企業影响最大,他(她)拥有相当程度的企業控制权。在中国改革引起了一系列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条件下,必然会导致新的不均衡,从而促使(个人)一群人响應有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而进行自发性变迁——诱发性制度变迁[19]。比如,许多国有企業厂长經理贪污腐败、转移国家财产、出现59岁现象等等。其实这并不是这些厂长經理人格有多環,正如刘伟所言:是体制害了他们[20]。这种体制就是与企業利润最大化最相关的企業家(經理厂长们)没有相應企業所有权结构安排造成的。企業所有权不同于财产所有权,因此企業家拥有企業所有权并不影响企業的国有性质。实际上财产所有权与产权是等价概念,指的是对给定财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而企業所有权指的是对企業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21]。所谓的企業家拥有企業所有权其实就是让他们对企業的剩余索取权与它们所拥有的对企業的事实上的控制权相一致。既然是这样,那么我们现在面临的主要間题是什么呢?既然“人类的精力必须使其用于追求财富上,犹如他们先前用与追求戰争一样,直到人类的心智能够成功地导向从事更好的事务上为止,毫无疑間,与其让人类的精力腐朽,还不如使其用于追求财富。”[22]同样既然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經济内生的需要每个人理性地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那么我们为什么对企業家抱有偏见呢?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企業家是企業的灵魂也是市场的灵魂,与此对應我们就應设立一种使企業家能体现他们价值的制度,不是简单的社会荣誉或为人称道,而是实实在在的拥有企業所有权,实现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相匹配的制度。这一制度对企業和經济的发展的作用非常类似于专利制度,它可以间接有效的对企業家不可触摸的知识产权(企業家才能)定价,与专利保护一样只有对企業家进行收益上的保护,企業家才能才会源源不断发挥出来,从而促进人力資本市场的分工和专業化,最终推动經济增长。“企業家的剩余权在公平竞争的市场上不但不是剥削,而且是經济发展的原动力。社会主义国家中企業家活动供不應求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国家法律对企業私人剩余权不加保护。”[23]反过来说,只有对企業家的“剩余权”(实际上就是企業所有权即企業控制权和与之对應的企業剩余索取权)进行法律上的保护,企業家才会源源不断的涌现。要知道中华名族从来是具有优秀商業头脑的民族。
小结:真正的小结总之,本文认为:国有企業产权改革的途径和目的是促使企業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其中的关键是把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同时界定给企業家——我们的厂长經理们。1参考文献:
1.杨小凯,《现代經济学前沿专题》第一集,1989年,“贸易理论和增长理论的重新思考及产权經济学”;
2.钱颖一,《企業的产权分析》,序三,1998年;《现代經济学前沿专题》第一集,1989年,“企業理论”;
3.科斯,《企業的性质》,1937年,选自《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4.科斯,《社会成本間题》1960年,选自《论生产的制度结构》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
5.D.诺斯,《經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第五章,1999年,商务印书馆;
6.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經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选自《财产权利和制度变迁》1991年,上海三联书店;
7.陈清泰,“政企分开是走向市场的必要条件”,《中国經济时报》1998年12月16日,第一版;
8.张维迎,“所有制、智力结构与委托-关系”,《經济研究》1996年第9期;“全球微观經济机制的调整和中国的选择”,《国际經济评论》1998年第1、2期;“西方企業理论的演进和最新进展”,《經济研究》1994年第11期。前两篇论文选自张维迎,《企業理论与中国企業改革》,1999年,北京大学出版社。
9.L.普特曼和R.克罗茨纳主编,《企業的經济性质》,1996年英文版(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2000年,上海财經大学出版社。
10.张五常,“經济组织与交易成本”,1987年,《新帕尔格雷夫經济学辞典》;“论新制度經济学”,1991年。以上选自张五常,《經济解释》,2000年,商务印书馆。
11.杨灿明,“产权特性与产業定位——关于国有企業的另一个分析框架”,《經济研究》2001年第9期。
12.王君,“双重博弈中激励与行为——对转轨时期国企經理激励不足的一种新解释”,《經济研究》2001年第8期。
13.费方域,《企業的产权分析》,1998年,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4.F.哈耶克,《致命的自负》,1988年,芝加哥大学出版社,2000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注释:
L.普特曼和R.克罗茨纳(1996):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曾經有过一场有关“黑箱”企業理论的争论,最终对企業經济性质的研究被合法化,对企業的合同和组织结构的分析在性分析工具和新概念的带动下迅速发展。
现代企業理论目前在理论界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和分类,比如,钱颖一(1989)把现代企業理论作为微观經济学的一个分支;张维迎(1994)把现代企業理论分为企業的契约理论、企業的企業家理论和企業的管理者理论三类;费方域(1998)则从合约性质的角度将现代企業理论视为Grossman-Hart-Moore模型为代表的企業不完全合约理论,而将新古典企業理论、用于企業产权分析的科斯定理、委托理论、产权經济学的企業理论和交易成本經济学的企業理论一概视为传统的企業理论。本文取现代企業理论作为一个与新古典企業理论即传统企業理论相对的理论体系,研究企業的合约性质,又称合约理论。
费方域(1998)认为企業的基本間题在古典企業(所有者兼經营者)中是企業的性质合企業的边界間题,而在现代企業(所有者和經营者分离)中则还應加上企業的治理结构間题。
参见张维迎(1994)。
关于产权(propertyrights)的定义,学界也没有统一的定义,經济学家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来使用,因此产生了许多混乱。通行的看法是把产权理解为“一束权利”。至于对产权的具体解释则不是本文的讨论方为了。本人打算在时机成熟时专文论述。
[6]参见L.普特曼和R.克罗茨纳(1996),序二第1-2页。
[7]参见杨灿明(2001)。
[8]参见陈清泰(1998)。
[9]参见费方域(1998)。
[10]参见科斯(1937)。
[11]参见张五常(1987,1991)。
[12]哈耶克(1988)认为社会主义是一个致命的自负也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的。
[13]参见张五常(1987)。
[14]参见王君(2001)。
[15]因为交易成本为零时,企業和市场配置資源的效率是一致的。
[16]参见科斯(1960年)。
[17]参见D.诺斯,《經济史上的结构和变迁》,第五章,1999年,商务印书馆。
[18]参见王君(2001)。[19]参见林毅夫(1991)。
[20]刘伟(1998)在人民大学关于国有企業改革的一次讲座。
[21]参见张维迎(1996)。
[22]参见J.S.穆勒,《政治經济学原理》,转引至(美)罗伯特·L·海尔布罗纳,《世俗哲学家——几位著名經济学家的生平、时代和思想》。
[23]参见杨小凯(1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