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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战后日本中小企业之所以能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一直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与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政策支持和扶植是分不开的。日本是世界发达国家中中小企业政策最主动、最稳定、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具有鲜明的特点,值得我们探讨和研究。
2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形成的背景及指导思想
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是随着战后日本经济恢复逐步形成的。战后日本在经济恢复过程中,经济政策的重心是把资金和材料等重点投入到某些基础产业部门。大企业在此产业扶植政策支持下,积极进行合理化投资,扩大企业。相对地中小企业因资金取得困难,无法进行必要的投资,机器设备老化等情况随着日本经济成长逐渐恶化,其结果是中小企业和大企业的差距越来越大,形成日本经济独特的“双重结构”。中小企业被普遍认为:企业规模过小,但家数过多;经营基础薄弱,彼此间存在过度竞争情形;多数属家族式小规模企业。正如1953年日本政府经济白皮书所指出的,企业大小规模的差距扩大了,所以在日本的现代化大企业与建立在非现代化的中小企业之间出现了两极对立,因而消除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双重结构”便成了当务之急。同时由于对外贸易的扩大和现代科技的发展,大企业向中小企业领域扩张的需求也急迫起来。在这种状况下,日本政府对中小企业问题开始认真对待,从纠正“双重结构”的目标出发,先后制定了一系列中小企业政策,并为指导今后的政策而于1963年制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为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纲领性法规。
196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基本法》的指导思想,在于改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间存在的生产力、工资、就业结构等各方面的差距,提升中小企业生产力,以实现中小企业的产业升级,成为日本经济中一支十分活跃而重要的力量。其政策体系是以推动中小企业设备现代化、事业共同化、企业规模适度化等各种政策所组成。强调要改善不利于中小企业活动的市场环境,如防止过度竞争、确保公平化外包交易及事业活动机会等。重视政府政策性介入市场,以改善中小企业所处的交易、竞争、需求环境等。
3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特点
3.1政策的侧重点是主动营造日本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长期以来,日本政策不遗余力地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其政策目标基本上包括:消除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会因素;确保中小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推动设备现代化、事业共同化、企业规模适度化;提高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等基本内容。
(1)制定法律,营造有利自由竞争的环境。日本是西方国家中中小企业立法最健全、最完善的国家。从1949年以来,日本政策先后制定了30多个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形成了相对独立、较完整的中小企业法律体系,尤其是196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法规,被称为日本中小企业宪法。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中小企业的法律地位,对保障中小企业的利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技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注意培育具有高度活力的中小企业成长机制。一是在税收、金融、组织合理化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给以帮助和支持,如日本在税法上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措施,明确规定减少中小企业的法人税率,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上的税率为37.5%,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分两部分征税,即总所得在800万日元以下的部分按28%的税率征税,超过800万日元的部分按37.5%的税率征税。二是促进、中小企业经营管理现代化和科学化,包括建立培训制度,为中小企业提供经营骨干力量,建立企业诊断制度,成立中小企业诊断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指导等。三是建立衰弱产业的退出机制,在调整设备、促进转产和实行结构转换、提高中小企业行业转换和提高劳动力的转业能力等方面,采取各种有力措施。如1986年颁布并实施《特定中小企业事业转换对策临时措施法》,明确规定因结构性萧条的183种行业的中小企业和因日元升值而受到冲击的128种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进行结构调整,要求前者积极谋求产业结构的合理化、高级化,实行多元经营,努力转产;后者应迅速摆脱过分依赖出口的局面,使出口依存度较高的部门转向国外实地生产并扩大国内市场。该法明确规定了在贷款、税收、折旧等方面给予优惠条款。
(3)建立辅导中小企业的组织体系。在通产省设立中小企业厅,在各级地方政府商工科内设有中小企业指导课,构成中小企业的行政体系。他们主要任务是根据相关法律对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资金、技术、发展方向给予指导和扶持;对国会和政府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提出意见,反映中小企业的要求和愿望;保证中小企业得到政府订货机会;调解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矛盾和中小企业内部劳资之间的矛盾等。此外还设立各种强有力的民间团体,如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中小企业共济事业团等,形成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扶植指导网络。
(4)建立中小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由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机构、行业组织、中小企业基金组织和其他社会中介机构分工合作、相互协调,构成广泛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如建立一个以中小企业振兴事业团的“中小企业情报中心”为核心的、庞大的中小企业情报体系,这个体系收集国内外与中小企业有关的各种经济、技术信息,通过中小企业地区情报中心和各都道府县的中小企业综合指导所,将情报提供给中小企业。1983年政府为此提供了1.45亿日元的资金。
3.2长期坚持推行系统的中小企业政策
二战以后,日本政府一向支持和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主动对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分工地位与关系进行政策指导和整合。他们根据不同时期经济形势特点与中小企业的任务,重点推出某一方面的政策措施,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并长期坚持不懈。在二战后初期至50年代中,日本中小企业政策的基本特点是以把中小企业视为弱者的保护性政策为主,因而实行以金融政策和卡特尔政策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性政策,前者是通过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政府金融机构和完善信用补助制度来谋求中小企业稳定的组织政策。从50年代中到60年代末,中小企业政策有两个明显不同的特点:一是与工业化相结合,积极推进技术改造;二是与产业结构转换相结合,以特定产业的中小企业集群为政策重点。进入70年代后,中小企业政策与产业结构政策相结合的趋势更加明显,政策实施的重点是重视人才、技术和信息现代化以及转产等产业调整方面的内容。80年代后,政策重点又转向中小企业经营科学化和保证稳定发展经营。90年代后,面对日本经济形势日趋恶化的现实,政策实施又偏向为中小企业有效转产、实行经营多元化、落实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其他措施提供保障。日本政府长期坚持推行系统的中小企业政策,对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和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3.3倡导“垂直型”企业分工体系
为了加速经济增长,消除经济发展初期在经济结构上出现的少数垄断性的大企业与大量较落后的中小企业长期并存的“双重结构”矛盾,日本政府一方面对中小企业采取保护、扶植政策,让中小企业尽快实现现代化,另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促成大中小企业密切结合,形成“垂直型”分工协作体系。包括:①以产品为中心的向后垂直型,即由核心企业负责产品的最终组装与生产技术难度高、附加值大、对规模效益反应敏感的配套产品,而小企业大都分工生产技术要求低、批量小、专业性分工度高的各种零部件与半成品等,参与分工的中小企业往往又根据专业分工要求分包给其它小企业,从而形成多层次的分工协作体系。由于核心企业主要负责最终组装,专业性的小企业专事上游产品的生产,因此这一分工协作被称为向后垂直形态,这一形态要占到日本分工协作体系的近80%。②以销售为中心的向前垂直型,即以一家贸易性企业为核心企业,专门收购其他专业化分工的小企业产品并负责专营销售。核心企业大都是专业贸易商或综合出口商,自身不参与产品的加工或组装,但在签订收购合同时,大都会预拨原材料或赊销原材料,这种以提供原材料的企业为核心的分工协作模式,被称为向前垂直形态。这种形态将核心企业的营销优势与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灵活、小批量多品种生产经营优势相结合,很受日本企业界欢迎。如日本东京的浅草是手提包著名产地,聚集着300多家手提包生产小企业,它们经常举办展销会,推出一些最新款式,贸易商一旦选中某一品种,即可签订购货合同,组织厂家大量生产。日本政府推行“垂直型”分工协作体系的实质是要保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双向协调发展,通过界定不同层次的竞争空间,避免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不平等竞争和全面的过度竞争,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双重结构”的矛盾,对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中小企业的现代化起到了重大作用。
3.4重视中小企业集群发展
为加强中小企业的横向联系,促进技术创新,日本政府建立了“园地协同组合”制度,作为倡导和扶植中小企业高度化事业的一种主要形式。所谓“园地协同组合”就是将分散在市区的中小企业组织起来;迁移到市郊指定地区集中在一起,建设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使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结构得以改善,同时也有利于整顿市容市貌、防止污染、解决交通运输困难等。据调查,1990年仅东京都特别区内的机构金属行业中小企业园地就有23个,其中最为著名的为大田金属制品小企业园地。“园地协同组合”制度的建立,解决了单一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匮乏、无力进行独立的技术创新或者存在严重的技术创新规模不经济等问题,通过各个中小企业在地域、产业、生活等方面的联合协作,共同进行对各方有利的技术创新活动,从而提高了各个单一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效率。
3.5重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为扶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日本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①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1985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技术开发促进临时措施法》明确规定,大力推行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提高它们自身的技术水平;对开展经过都道府县知事确认的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采取补助金、融资、税制减免等资助措施。②对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指导。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开发研究,日本政府建立子技术顾问制度,在全国各地设立了200多个公立试验机构,聘用技术上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顾问,就提高中小企业产品的技术水平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试验,对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并以“巡回技术指导事业”等形式派遣技术顾问到现场具体指导。同时积极促进中小企业管理现代化,如1983年建立的“中小企业办公室自动体系中心”,对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使用计算机、提高管理水平等进行业务指导。③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税收优惠。一是增加试验研究经费的税额抵扣,这是1967年修改税制时出台的一项政策,规定法人1967年度以前的各年度到该税制适用年度之间的各年度,以用于试验研究经费最高额为基准,其增加额的20%部分可从法人税(或个人所得税)中扣除,但抵扣额以不超过应缴法人税或所得税总额的10%为限,目的是促进企业的试验研究经费能够正常、合理地增加,推进企业技术开发。二是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基础强化税制,这项措施设立于1985年,规定中小企业在税制适用年度投入试验费总额的6%可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但扣除额不能超过税制适用年度法人税或所得税的15%,目的是要进一步调动中小企业开展试验研究的积极性。④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资金补助。为帮助中小企业进行产品研发,日本政府专门制定了技术开发补助金制度,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给予50%的赞助,资助下限为500万日元,上限为2000万日元。政府还制定了促进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措施,1985年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提供5000万日元的补助金,90年代以来已达到10.7亿日元。日本通产省1997年度技术开发政策重点中,在研发方面设立了5.15亿日元的对构思阶段技术开发进行补助的制度,支持风险企业、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并对处于基础——应用阶段的构思技术或自有技术的技术开发进行资助。⑤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开发。1992年日本政府推行“确保中小企业劳动力对策的技术开发”,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力不足的状况,倡导中小企业把其所必需的技术委托民间团体进行技术开发。同时创办公立“国际技术创造研究”试验研究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有效利用国外研究机构及各种研究开发能力。⑥为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在都道府县建立中小企业技术人员研修制度。⑦支持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为通过不同领域经营资源的融合开拓新的领域,开办不同待业中小企业进行交流的“技术交流市场”。
3.6重视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建设
二战以后,日本政府系统设立的金融机构共有2行9公库1金库,其中作为中小企业专门银行的有:国民金融公库(1949年设立)、中小企业金融公库(1953年设立)、环境卫生金融公库(1967年设立)和商工组合中央金库(1936年设立),此外还有一个对中小企业不直接融资,但也作为政府系统的金融机构,即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1958年设立),由政府全额出资本金,其业务是对信用保证协,会所承担的保证债务给予保险和贷款。信用保证协会是对中小企业向民间或政府金融。机构借款时发生的债务实行担保的公营机构。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在设立官方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方面工作应该说做得更为具体,政府出资比例更高。上述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每笔金额不大,但由于可以长期借款、利息低等因素,利用者较多,覆盖面较广。据中小企业厅1994年的调查,约604以上的中小企业利用政府金融机构的贷款。除政府金融机构外,在民间也设有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机构,即互助银行、信用金库、信用合作社等,构成官民结合的中小企业融资网络体系;此外,日本政府还从税制、补助金等方面广泛采取援助措施,保证中小企业资金结构的改善。
4面向21世纪的日本中小企业政策新的拓展
进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逐步进入低速成长期,加上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日元升值、贸易保护主义猖獗、高龄化社会形成等,经济社会环境发生大幅变化,中小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也发生根本性变化,中小企业发展出现了矛盾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大批中小企业纷纷倒闭、破产,中小企业的开业倒闭率由早先的开业率高于倒闭率转为开业率偏低状况,中小企业家数明显地减少,特别是制造业与零售业的情形更为严重,开倒业率呈逆转情形;另一方面,由于知识经济的兴起、产业结构软化、金融体系改革以及政府放宽管制等制度环境的变化,有利于中小企业向多元化发展,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扩大。在这种情况下,日本政府感到有必要对中小企业政策进行再检讨。1993年日本中小企业政策审议会基本检讨小组的期中报告指出。根据《中小企业基本法》施行的各项政策,在设备现代化、经营合理化、组织化上,确实已在一定程度内改善了中小企业的结构,提升了中小企业的生产力。随着中小企业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原《中小企业基本法》旨在改变中小企业和大企业间存在“双重结构”的政策理念不再合适,急需因应转型需要而调整,以协助中小企业迈向21世纪。由此,日本政府为《中小企业基本法》进行修订,新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于1999年11月正式出炉。
这个新的中小企业宪法首先确立了中小企业在21世纪日本经济社会所扮演的角色,期待中小企业在新的世纪能发挥主动性、灵活性与创造性功能,成为日本经济成长的原动力。具体地说,日本政府希望中小企业在经济社会中具备下列功能:①强化市场竞争性,促进市场竞争力与经济社会的新陈代谢;②推动创新活动,创造革命性技术与扩展产业领域;③创造就业机会,发挥企业家精神,实现自我;④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成为地方产业集聚、商业集聚的核心。
为培育中小企业发挥上述功能,新的中小企业政策指导思想,不再视中小企业为应受扶助的“弱者”,而依“使用者付费”、“活用民间能力”、“市场竞争原理”以及“普及与便利性的政策措施”等方针,鼓励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与进行经营转型,培育具备自主性的中小企业,希望中小企业在21世纪成为日本经济活力的推动力,加速日本产业的升级换代。
围绕新政策指导思想,日本中小企业政策体系也呈大幅转变,新中小企业政策的目标,转向以市场竞争条件、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体系;经济安全体系为核心的政策体系的建构。
4.1建构市场竞争条件
为改善中小企业市场机能的不足,强化市场竞争能力,新政策从以往防止过度竞争、振兴出口以及确保竞标机会等观点来扶持中小企业,转而着眼于以下几点:①确保资金取得与资金供给多元化。重新检讨融资担保制度,技术、市场成长性与经营者能力等非财务性因素列入融资评估指标。改善资本市场,加强债权流动性,检讨公司债发行制度,以及利率、偿还期限等也将朝多样化发展,以满足中小企业多元化后资金需求的多样性。②充实与加强企业经营资源。重新检讨中小企业诊断士制度,培育专家辅导创投企业。调整行政机关功能,在政策执行上引进竞争原理等。③重视人力资源开发。重新检讨劳工移动环境、退休金与年金制度,改善福利设施及中小企业退休金互助制度,强调中小企业劳工移动成本的减轻、劳动条件的改善、活用外部人才机制的建立以及人才培育的强化等。④强化组织机能,分享经营资源。重新检讨中小企业事业团的高度化融资制度及中小企业团体中央会的体制等,强化策略联盟及企业间的相互联系,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⑤确保交易合理化与公平活动机会。重新检讨独占禁止法排除条款的中小企业卡特尔以及行政直接介入市场的行为等,加强外包代金法的运用,改善公共工程招标作业以及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等。⑥改革中小企业税制。提供税收特别措施,协助中小企业稳定经营基础及开发新事业领域,从减轻税负的观点提供税收奖励。
4.2建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辅导体系
为协助中小企业成为“自立型专业中小企业”,新政策从以往追求规模经济效益等为主要课题的辅导措施,转而从经营转型、创投事业、创新事业以及技术开发等课题拟定辅导策略,协助业者开创新商机与转型:①创投、创新辅导策略。政策上,改善创投、创新事业的投资环境,简易化与公开化相关的支授措施;制度上,改善风险投资资金取得环境,加速开放店头市场,强化投资育成企业功能与体制等。②企业转型辅导策略。扩大引进现代化设备为中心的辅导措施,将信息化投资、研发、引进技术拓展市场、人才培育等课题都涵盖在内。③技术开发辅导策略。改善技术开发基础设施,明确公立、国立研发机构以及大学等核心研发机构功能,加强官产学合作,建立日本版的SBLR体系,包括扩充预算、推动技术开发成果的事业化以及活用外部研发资源等。
4.3建构经济安全体系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压力增强,尤其是中小企业,受到的冲击普遍大于大企业。为缓和环境变迁的冲击,帮助中小企业转型或稳定发展,中小企业经济安全体系的构建成为21世纪日本冲小企业政策最重要的目标之一。①建构紧急危机化解机制。包括在金融方面提供信用保证及低利融资等,强化经营基础以及划分与大企业间事业活动领域等。②建构风险相关的保险体系。中小企业因风险性高、收益性低,民间保险机构往往不愿承保,因此强调要提供行政上的保险性支援,如建构互助合作制度,包括防止破产互助、退休金制度等。③建构破产机制。检讨与制定破产相关的法令,包括创设中小企业可简单与迅速应用的重整手段,简化事业失败者再起的手续等。
本文关键词:日本企业政策特点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