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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股份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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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股份制改革

摘要:股份制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但是由于股份制所要求的外部约束机制的缺乏,在这种情况下盲目推进股份制改革

在中国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造成国有产权不能自由流动,资本市场的作用受到很大的限制;同时,我国的产品市场还不太完善,经营者市场远未成熟。因而,在现阶段推行股份制改革,还有许多问题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股份制与所有权监督不足

股份制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而出现的,它把单个资本集中起来进行社会化大生产,解决单个投资者无力投资的局面。但是,股份制的出现,将会导致所有权监督的不足,经营者不努力工作,或不按所有者的意愿努力工作,从而使企业效率低下。

设想有n个所有者(产权主体),他们自愿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每个产权主体提供的监督为giG=Σgi为监督之和,监督越多,经营者偷懒的可能性越小,企业的效益越好,所有者获得的收益越大。为了分析的方便,我们假定个人的效用函数采用柯布—道格拉斯形式,Ui=Ui(Xi,G)=XαiGβ,其中,Xi为其他私人物品的消费,0<α,β<1,α+β<1,私人物品和监督给所有者带来的效用都为正①,并且,它们之间的边际替代率是递减的。

设Px为其他私人物品的价格,C为每单位的监督成本,Yi为每个所有者从企业盈利中获得的收益(假设所有者没有其他收入,如果有,也只是在其之前加上一个常数,并不影响问题的结论),与所占的股份成正比,Yi=kSi,Si为其所占的股份。那么,每个产权主体面临的问题是给定其他产权主体选择的情况下,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Xi,gi),最大化自己的目标函数:

Li=XαiGβ-λ(Yi-PxXi-Cgi)其中,λ为拉格朗日常数。

我们可以得到纳什均衡情况下每个产权主体提供的监督:

gi=(β-α)(Yi/C-Σgi)/(α+β)i,j=1,2……n,i≠j………(1)

于是,我们得到:

G=Σgi=βΣYi/(nα+β)C

从(1)式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产权主体相信其他产权主体提供的监督越多,他自己提供的监督就越小,且随产权主体个数n的增多,G越来越小。

现在,我们来考虑一下帕累托最优解的情况,假设社会福利函数采用下面形式:

W=r1u1+r2u2+……+rnun

结束条件为:ΣYi=PxΣXi+CG

于是,我们可以得到:G=βΣYi/(α+β)C

这就是公共物品的帕累托最优供给。H=G/G=(α+β)/(nα+β)显然,H≤1

监督的纳代均衡供给小于帕累托最优供给,且二者之间的差距随产权主体个数的增加而扩大,也就是说,股份制将导致所有权监督不足。

由于监督是一种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与一般公共产品的产权容易界定(谁投资产权归谁)不同,监督由于其无法量化和具体化,当一个经营者努力工作,我们无法确定到底是哪一个产权主体的监督在起作用,或者是所有产权主体共同监督的结果。同时,即使一个企业由于某产权主体提供了充分的监督而使企业获利甚丰,该产权主体也无法剥夺其他产权主体依据其投入的资本份额获取收益的权力,因为股份公司是按股分红的,同股同酬。由于这种来源于监督的收益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承担监督成本的产权主体不能独享其带来的收益,于是产生了私人收益和社会收益的不一致。因此,作为理性的个体,每个产权主体愿意提供的监督会少于其应该提供的监督,导致所有权监督不足。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各产权主体自愿提供的监督总和与产权主体的个数成反比,产权主体越多,提供的监督就越少,并且,随着产权主体个数的增多,提供的总监督与帕累托最优供给的差距越来越大。我们知道,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不一致,同时由于经营者是否努力工作不易观察,或者是成本高得令人难以接受,张维迎打了一个很形象的比喻,把他称之为“树荫下的经营者”。在所有者监督不足的情况下,理性的经营者不会按所有者的意愿努力工作,导致企业效率低下,所有者的利益受损。

堤内不足堤外补。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中,这种所有权监督不足在很大程度被市场约束弥补,通过成熟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营者市场,对经营者施加较强的外在压力,督促和鞭策经营者兢兢业业地工作。

企业经营者的业绩可以通过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体现出来。对产品市场来说,主要是通过产品市场上企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利润等指标得到反应,市场占有率越高,说明这种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越强,说明企业经营者绩效越好,利润是经营者经营绩效的综合反映。所有者可以通过观察这些指标来判断经营者的努力程度。对资本市场(主要是股票市场)来说,本质上,资本市场的竞争是对企业控制权的竞争,其主要形式是接管,这是防止经营者损害所有者利益的最后一种武器。如果经营者的经营管理不善,使公司股票价格下跌,就会使有能力的其他人低价购进足够的股票,从而接管该企业。企业被接管后,第一个被解雇的往往就是经营者。在健全的经营者市场中,一个人只有通过市场评估和社会认可,方可成为一个公司的经营者,而企业经营者也清楚地知道他们的经营成败对自己名誉、地位和前途将带来什么影响,在市场不断进行的评价和比较中,以及市场客观存在的竞争所产生的巨大压力,迫使经营者不敢以自己的人力资本去冒风险,从而形成对经营者的约束。

正是由于市场约束机制形成的外部约束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所有权监督的不足,所以我们说,股份制是同成熟的产品市场、资本市场和经营者市场密切联系、共同发展的,离开成熟的市场条件,股份制的作用很难发挥,股份制同样是低效率的。台湾的情况如此,同时已有的研究表明,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总体效益也是降低的。

而现今在我国的情况是怎么样呢?产品市场运转状况基本良好,但存在诸如价格体系不合理,资源流动的地域性和行业性限制,非市场力量如行政干预和行政保护还对企业行为有很大影响,因而产品市场不能更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经营者市场还远未发育成熟,企业家人才和企业家意识的缺乏以及经营者选拔机制的缺陷,使得经营者市场还不能发挥其约束作用。资本市场是外部约束机制的根本和首要力量,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种种不成熟的状况,股票市场规模很小,股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司实际业绩,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国有资本无法退出。因此,资本市场上兼并与反兼并的斗争还远未成为对企业经营者的有力约束,而这一点恰恰是非常关键的。如果我们继续把逻辑推演一下,要健全资本市场,首先得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上市流通、国有资本的退出机制问题,但要想在现阶段解决这个问题,客观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在现阶段一味地推进股份制改革,可能会使国有企业从一种低效率走向另一种低效率。

对Yi=PxXi+Cgi一阶差分得:

△Yi=Px△Xi+C△gi

分析上式,我们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当企业效益不好出现亏损时,即△Yi<0,由于人们的消费具有刚性,故△gi<0,也就是说,收入减少的效应很大部分转嫁到监督上,所有者提供的监督更少,从而企业的效益更差,这是一种恶性循环;而当企业效益好时,当收入增加,由于消费的增加没有收入的增加快,因而所有者会把增加的收入的一部分用于支付监督的成本,故△gi>0,监督增加,从而企业的效益更好。这也就是说,股份制改造后的企业的效益取决于企业的期初状态,如果期初时企业经济效益好,则各所有者提供的监督就会越多,改造后的效率就可能更高,而期初效益差的企业改造成股份制后,各产权主体提供的监督就会越少,结果企业的效率可能更低,效益更差,这是一种典型的马太效应,在我国的股份制改造中,这个问题应特别注意。

二、国有控股和搭便车行为

下面我们将分析,在股份制改造之后,如果国有资本处于控股地位,情况会变成什么样呢?

为了分析的简便,我们分析只有两个所有者的行为,设g1,g2分别代表国家和另一个非国有的产权主体分别提供的监督。由(1)式得纳什均衡下另一个非国有产权主体的监督为:

g2=〔α(α+β)Y2-αβY1〕/〔(2α+β)β/(α+β)2〕

由Yi=KSi我们可以得到,当S1≥(1+β/α)S2时,其中S1,S2分别为国家和另一非国有产权主体在公司中的股份,这时,国家承担全部的监督责任,另一非国有产权主体没有监督的积极性,此时有:

Z=G/G=S1/(S1+S2……………(2)

很显然,Z≤1

这就是说,当国家与其他产权主体共同监督时,将引起监督不足,经营者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当国有股份超过一定份额(1+β/α)时,其他产权主体会发现,坐享其成的净收益会大于自己监督时的净收益,因而,国家将负担全部的监督成本,其他产权主体搭国家的便车,无监督的积极性。总结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在国有控股企业中,国家(或国有资本的管理部门)将负担了低效率企业的全部监督成本,国有资本的收益可能更低。

由(2)式可知,S1相对于S2越大,纳什均衡的监督越接近帕累托最优监督,企业的效率就越高,当S2=0时,G=G,监督充分,企业效益处于最优状态。因此我们认为,对一些国有企业,由国家独资经营,效益将是最好的。一方面,它能使企业的效益达到帕累托最优;另一方面,在分配时,国家(国有资本管理部门)将独享监督带来的全部收益。现阶段,国家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管理那么多的国有企业,因而,如何做到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对剩下为数不多的国有独资企业,国家需要做的是加强管理。

三、结论及其政策建议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知道,旨在通过股份制改造来改变国有企业效益低下的问题,但由于缺乏竞争性外部环境,作用将是很有限的,其结果可能会使国有企业从一种低效率(股份制改造前的低效率)走向另一种低效率(股份制改造后由于监督不足导致的低效率),由于条件不具备,因此我们在积极创造条件的同时,对现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应特别慎重。同时我们知道,在国有企业中,有些问题是由于管理因素造成的。因而,国有企业的问题不仅仅是产权问题,也不仅仅是环境和管理问题,而是三者纠缠在一起,国有企业的改革应是产权改革、竞争性环境改革和管理改革的三位一体,“把这些缠在一块的老鼠尾巴一并砍掉”(张五常语)。因此,笔者认为,可以在“三改一加强(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后再添上“一促进(促进市场竞争)”,五个方面同上推进,协调发展。目前资本市场中的国有股、法人股上市流通和国有资本的退出问题,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后的效益低下问题,非国有产权主体搭国家便车的问题,制约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问题,妥善解决这三个问题,就成为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

注释:①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虽然监督给所有者带来的效用为负,但由于监督能带来收益,收益给所有者的效用为正,且正的效用大于负的效用(否则没有谁会提供监督),故总效用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