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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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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管理

一、内部控制概念及COSO内部控制框架

内部控制最初起源于内部牵制,即为维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性、完整性、保证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正确性,确保各项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而建立起来的业务分管责任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科学管理方法的产生和运用,内部牵制的范围得到扩大,逐渐发展到经营决策目标的建立和贯彻,经济效益的实现和评价等诸多领域,并由此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和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

众所周知,内部控制制度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发展得比较快。随着市场竟争的加剧,对企业内部管理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促使内部控制扩大到企业内部各个领域。二十世纪80年代,美国企业虚假财务报告丑闻层出不穷,许多大公司突现经营失败,立法机构、政府监管机构和职业组织对虚假财务报告问题表现出了空前的关注。调查中发现将近50%的财务舞弊事件可以全部或部分归咎于内部控制失败。建立一个统一的、可操作的内部控制框架运用而生。

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美国会计学会(AAA)、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财务经理协会(FEI)等多个职业团体参与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对内部控制作了如下描述: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实现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这一定义将内部控制作为一种动态的过程而不仅是静态的制度来阐述。内部控制不仅仅着眼于会计和财务报告,还针对经营活动的效率、效果和遵循法律法规,体现了现代意义上的全程和全面的控制理念。内部控制框架划分为五个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即: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控五个方面。

内部控制领域的发展历程显示,一些影响巨大的公司经营失败或舞弊事件的发生,往往加速了内部控制理论研究以及实践应用的发展进程,并催生了一些里程碑式的文献和立法规定。最典型的代表莫过于美国2002年出台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法案的第404条要求上市公司管理层需建立和维持充分的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评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美国证券交易会于2003年6月份就萨班斯法案第404条所制定的"最终条例"明确表示COSO内部控制框架可以作为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虽然COSO内部控制框架在"最终条例"中并非唯一的指定标准,但是证交会、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及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其对审计标准的有关征求意见稿中曾多次提及COSO可以作为评估企业内部控制的标准。所以绝大多数美国上市公司皆采用了COSO内部控制框架作为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标准,以符合萨班斯法案的要求。

COSO框架是世界上最早的权威性内部控制框架,其他若干具有影响力的控制框架很大程度上都借鉴了COSO的工作成果,加之美国首屈一指的经济影响力等因素,COSO直到现在仍是世界上应用最广泛的内部控制框架。

二、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现实状况

内部控制制度的发展与整个经济管理水平是相辅相成的。与西方先进、发达的内部控制制度相比,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长尚处于发展阶段,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国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一)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信息失真,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不到位,对外提供虚假或不真实的会计资料,内部会计监督流于形式,单位负责人违法干预会计工作,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等,不仅造成单位会计工作杂乱无序、管理混乱,给贪污、挪用单位资金或侵吞单位资产等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而且这些问题波及整个社会,,导致会计秩序混乱、国家财产受损,严重扰乱了经济建设的秩序和环境。当前证券市场上出现的上市公司玩“数字游戏”的现象和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大量经济案件,也不无与单位内部管理失控相关。因此加强会计监督,强化内部控制,规范会计行为和管理,已成为解决当前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和维护所有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由于过去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的条件下,许多管理者的管理思想和经营方式还停留在行政领导的角色上,没有从根本上转变经营观念,把企业当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经营个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种情况。我国许多上市公司虽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班子,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董事会的监控作用严重弱化,“董事”不“懂事”,经常只是一个“虚职”,而且缺少必要的常设机构。同时,由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往往缺乏有效的控制措施。因此,它产生了大量无为的“内耗”,无形中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成本。

(三)法律意识薄弱,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

随着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和经济改革的深入,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得到了健全和完善。如《会计法》先后明确要求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内部控制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与之配套的规章——《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同时我们必须清楚地看到人们的法律意识薄弱:有法不依,投机取巧,执法不严,姑息将就,违法不究,卖人情给面子的现象普遍。有些单位内部控制不健全,管理松弛,造成了一些经济犯罪。

(四)企业经营层、员工的素质不高,人力资源政策不健全。

公司员工的能力、诚实品性以及对员工的管理是控制环境的主要因素,COSO特别强调“人”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总体来说,我国企业管理水平、人员素质都不高,企业管理者价值观扭曲、缺乏敬业精神、缺乏管理能力。人事政策缺乏透明度、缺乏激励机制、不能够选拨出合格的人才和调动人的积极性。三、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建议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国外先进管理思想、方法的引入,提高管理水平,向管理要效益已蔚然成风。针对我国内部控制普遍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以会计控制为基础和核心,逐步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1、各企业单位根据自身的现状,在构建内部控制体系过程中,坚持以下指导思想:以《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制度为依据,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针对会计工作和经济管理中最为薄弱的环节,研究制定便于操作和监督检查的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护单位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

2、在内部控制的具体的目标和内容上,可采取以点带面全面展开的策略。以会计控制为核心,逐步健全多目标、多层次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

3、在企业实际操作过程中,应采取分步走的策略。对于会计核算混乱、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的企业,应该从订岗定员、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内部牵制制度着手,按照合规经营的基本要求建立内部控制框架;内部牵制、班组核算、责任中心管理、预算管理等基础工作做得较好的企业则可以直接按效益性要求构建内部控制框架。

4、企业应适时地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调整,以适应快速变化的经济环境。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重点在于解决单位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也要充分考虑管理工作的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考虑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方法,既有适应性,又有前瞻性,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又能引导各单位向更好、更高的管理方向努力和发长。

(二)完善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对经营者的控制不但要有以资本市场、产品市场以及法律规章制度为主体的外部控制机制,而且要有以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为主体的内部控制机制。公司治理结构是实行内部控制的制度环境,而内部控制是手段。现代企业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现更需要内部控制。我国《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在公司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董事会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有效运行负责,故可下设内部审计委员会专门负责内控工作,这样能够形成以董事会为中心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严密内控系统,即股东会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实行内控,董事会通过内部审计对总经理及其他管理者实行内控。(三)改善人力资源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的素质。

现代企业间的竞争就是企业人才的竞争。良好的人力资源政策,对培养企业的员工,提高企业员工的素质,更好地贯彻和执行内部控制有很大的帮助。因此首先要确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以人为本的观念反映到企业内部控制中就是以人的发展为出发点来展开企业内部控制活动的各项内容,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其次,在企业中大胆引入竞争和激励机制,通过绩效评价体系、连续培训计划以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来吸引人才、发展人才。尤其要加强会计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为内部控制培育良好的环境基础。

(四)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

内部控制的设计的充分性需要定期检查,而控制是否按照设定的程序运行也需要进行监督。许多国内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可谓不丰富,但其中大量制度及其中的内部控制内容已经过时,不适用于企业的当前环境。此外,许多设计良好的内部控制并未得到规范和一致的执行。对这两种情况,如果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企业管理层根本无从准确获知。监督机制的建立要注重自我监督与独立评估并重。各级管理层首先应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注重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监督,如果发现错误、舞弊等异常情况,不仅要就事论事的加以处理,还必须考虑其中是否隐含了内部控制出现漏洞的信号,亡羊补牢,惩前毖后。同时,单位或者流程的负责人应考虑使用专业化的工具,或在有关咨询机构的协助下,依据其自身对风险情况的掌握,定期对所辖单位或流程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的结果上报上级单位。这样做,一方面能够提高普通员工对内部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升控制环境的水平,另一方面,管理者主导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工作如果真抓实干,不流于形式的话,往往能够比外部独立的评估做得更加细致,对成本和收益的把握能够更加准确,对于发现的漏洞所设计的改善措施也更加容易推行。

此外,企业应考虑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职能,使内部审计的独立评估成为企业内控监督机制中的重要力量。内部审计机构独立于其他经营管理部门,直接受董事会领导,以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内部审计人员的责任不再局限于监督企业的内部控制是否被执行,而是通过独立的检查和评价活动,针对内部控制的缺陷、管理的漏洞、提出确实可行的建议和措施,促进管理当局进一步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的综合实力。

最后,企业还应着重建立有效的舞弊汇报、监察机制,使各种舞弊事件或舞弊迹象能够迅速、有效地汇报给有能力采取行动的管理层级甚至董事会。这就要求企业有顺畅的沟通渠道,例如专门的举报邮箱、举报热线等。同时企业应有效地保护汇报人的利益不受损害,并运用经济等手段对有效举报行为加以鼓励。监察力量应有能力根据公司书面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有效地采取行动,纠正、处理舞弊事件,同时应检讨导致舞弊事件出现的内部控制漏洞,查漏补缺,使内部控制真正成为闭环运行的良好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