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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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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考核管理

由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制约,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还存在不规范、不科学,效率低等问题。本人结合近几年来我院干部考核管理实际,谈一下对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的几点看法。

一、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现状

目前,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基本沿用管理行政机关的模式,没有充分考虑检察机关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忽视了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检察官法对检察干部考核管理虽然有明确规定,但由于配套实施细则不健全,加之地方党委对干部考核管理的一般做法是,除了垂直管理的部门外,不分行业和职业,只要涉及干部的职务和级别任免,一概由地方党委审批或决定。组织部门的一些人员对上级检察机关的协管意见不重视,认为地方党委是干部主管部门,对检察机关的干部任免后,将任免决定送上级检察机关备案即可,实现根本不用征求上级检察机关的意见。检察机关内部干部考核管理工作与地方组织部门对检察机关干部考核管理工作不相一致的方式和方法,导致了用人与管人的严重脱节。检察机关内部考核管理方法陈旧,手段落后。看档案、看材料、民主测评、谈话、写考核材料……,几十年的方法沿用至今,缺乏客观公正,既定性又定量的考核管理标准。

二、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用人与管人严重脱节。检察机关选拔任用干部都是严格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求进行的。但由于没有干部任免权,干部任免呈报到组织部门后,由于组织部门的重视程度和人手等原因,而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又有必要的程序规定。因此,不管你多么急需配备使用,也不管你呈报了几次,呈报了多长时间,都得耐心等待。以临江市检察院2002年至2005年呈报的中层干部任免为例,2002年呈报的中层干部任免时间是2月25日,临江组织部下发文件任免的时间是4月20日;2003年呈报时间是3月10日,任免时间是9月1日;2004年呈报时间是2月1日,任免时间是3月2日;2005年呈报时间是3月17日,而到目前为止,组织部门还未进行考核。这种高度集权的干部管理体制,造成用人与管人严重脱节,其实并未真正管好干部队伍。

2、考核结果无法反映检察干部的实际能力和水平。目前,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带有十分浓厚的行政色彩,这不仅体现在组织部门对检察干部的考核管理中,也体现在检察机关自己的考核管理中。考核、评价的重点仍然放在检察干警的“表现”和完成任务的“数量”上,忽视了执法水平、工作质量和素质潜能等方面因素。考核结果无法真实反映检察干部的实际能力和水平。

3、考核管理中人为影响的因素和主观随意性较大。由于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用主观测评的方法去考核检察干部,依赖于考核者的个人感觉、印象和经验来完成考核,缺乏客观的考评标准和考核技术,人为影响的因素和主观随意性较大。由于没有重视和研究定量考核,有时甚至考核者自己也不知道考核的重点方向是什么,应该从那些方面进行考核,必然影响考核质量。

4、少数考核管理流于形式。现行干部管理模式下,无论对检察干部的哪方面进行考核,实行的都是双重考核。即检察机关自己先考核一遍,组织部门再重复考核一遍。少数规定由组织部门进行的考核,只是找被考核者和群众谈谈话,甚至是盖个公章那么简单,完全可以简化,用备案审查来代替。如检察官等级正常晋升,规定组织部门要有审核意见,其实就是盖个组织部的公章。象这样流于形式的考核、审查,不仅影响了工作效率,不利于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还严重影响了组织部门考核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的几点想法

要实现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必须改革检察机关现行的干部管理体制,理顺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关系,将目前以地方党委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调整为上下级检察机关垂直领导关系,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组织领导,解决当前检察机关干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管人与用人相脱节的问题,做到管人权与用人权的统一。但是检察机关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是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涉及面广,短时间内彻底解决不现实。因此,本人仅就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如何加强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工作谈点自己粗浅的想法。

1、建立和完善检察干部考核量化指标体系。使考核标准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一是要有针对性。要明确检察干部不同职位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在考核上必须把检察干部明确划分为两类:一类是行使检察职权即业务部门的检察干部,一类是不行使检察职权即综合部门的检察干部。对前者要侧重考核其执法理念、执法水平、执法纪律和执法效果;对后者,应侧重考核其管理理念、管理能力、工作效率、工作纪律以及工作完成质量情况。二是要重点突出。考核指标设计要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突出其难点和薄弱环节。三是要科学合理,指标必须是经过努力能实现的。四是要有可操作性,能量化的一定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做出明确定性要求。

2、健全检察干部考核管理机制。由于现行干部管理体制下,检察干部考核管理实行的是双重考核,可以尝试把二者合一。检察机关在对干部任免考核前,事先与地方组织部门进行沟通,组织部门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可以参加检察机关的党组会议,共同研究对检察干部的选拔任用,在对拟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考核时,组织部门的干部科和检察机关政工部门共同参加,有不同意见,随时沟通,及时解决,保证检察机关对干部的使用和组织部门对干部的任免同步进行,消除检察机关干部管理方面存在的管人与用人相脱节的问题。对检察干部的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述职等工作,也可以邀请组织部门参加。

3、创新考核方法,强调动态考核管理。一是把定性考核管理与定量考核管理有效结合,使考核结果建立在定性考核加充分利用科学考核数据分析之上。二是强调动态考核。建立检察干部台账,对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及时进行记载。及时收集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人大代表等来自方方面面的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和反映。充分利用业务部门实施的各种管理制度对检察干部执法活动进行全程跟踪考核。

4、进一步提高考核者的素质。即使有完备的检察干部考核机制,没有过硬的考核者,考核也只能流于形式,甚至使考核丧失“信誉”。一是政工部门的人员要加强自身素质修养,努力达到思想素质好、原则性强、思维敏捷、知识丰富、亲和力强等要求;二是认真学习探索检察机关人力资源考核管理理论,提高政工部门人员的考核管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