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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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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研究

摘要:

“营改增”是我国在新常态下加快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高质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银行作为金融业的关键组成部分,是“营改增”试点成功的关键,更是实现我国经济“脱虚向实”的中坚力量。本文在介绍“营改增”政策内涵的基础上,分析了政策对银行税赋成本、经营管理的影响,并提出了充分利用政策红利的管理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商业银行经营管理

一、引言

自2016年5月1日始,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在包括金融业在内的全部货物与服务行业展开[1]。营业税制下的我国金融业长期普遍存在着重复征税、计税依据不合理、税负较高等问题,不利于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金融业“营改增”将帮助打通本行业增值税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进而促进金融业与国民经济发展。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主体,是支持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渠道,其“营改增”既要衔接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也需要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与结构转型。“营改增”政策下商业银行将受到何种影响以及应如何应对,关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决定着“营改增”在金融领域开展是否顺利,也影响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那么,研究商业银行在“营改增”政策下的经营管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二、“营改增”政策概述

营业税与增值税是我国流转税制中两大独立且互不交叉的税种。营业税是指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种。这是“营改增”前我国银行主要承担的税负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列》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金融业执行5%的营业税率。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不同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为课税对象的一类流转税。2016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36号文)规定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业统一执行6%的增值税税率,替代原营业税制下5%的营业税税率[2]。“营改增”36号文调整了针对银行的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投资业务、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支出等主要业务的征税范围和相关要求[3]。关于贷款服务,明确指出贷款利息收入的增值税不能作进项抵扣,以全部贷款利息收入作为计税基础,以往免征营业税的买入反售等业务收入也被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但增值税法规对银行业的不良贷款提供了优惠,逾期90天以上的应收未收利息可待实际收到后再行缴纳增值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征税范围和要求得以明确界定,以银行直接提供金融服务收取手续费、佣金、管理费等全部费用为销售额,除与贷款业务相关的费用不能进项抵扣外,其他业务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可进行抵扣。投资业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被规定应就其转让收益缴纳增值税,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交易对手方未能作进项抵扣。固定资产折旧的进项抵扣范围得以扩大,“营改增”政策实施后银行以各种形式新取得的不动产可分两年按比例作进项抵扣。此外,银行因购买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支出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以进项抵扣。

三、“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分析

(一)对税赋成本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银行税赋成本的直接改变取决于进项抵扣的幅度与覆盖范围。从短期来看,银行的税赋成本有上升的趋势,因为银行可用以抵扣的成本占比很小,但征收范围广。但从长期来看,伴随着银行业务结构调整、税务统筹、管理优化、政策改进等工作的推进,银行的税赋成本必然会下降,这也是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初衷。

(二)对经营管理的影响

首先,“营改增”影响着银行未来的经营管理方向。我国在各行业全面开展“营改增”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提振当前相对皮软的实体经济。银行业推进“营改增”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因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满足下游企业开展增值税进项抵扣的需要,提升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二是下游企业因能进行进项抵扣减少整体经营成本,激发企业活力,促进银行业与社会经济的良好发展。其次,“营改增”影响着银行未来的客户管理。银行在选择供应商时应充分考虑供应商所处的类别,因为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不同行业可能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在比较分析供应商的报价时应考虑税后真实成本,与小规模纳税人业务往来时应加强谈判要求其寻找税务部门开具增值税发票。第三,“营改增”影响着银行内部控制。相较于营业税,银行增值税的管理环节、抵扣事项、关联部门等更为复杂,大量开具增值税就蕴藏着非常大的纳税风险,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获得、传递、抵扣等对银行来说是全新的业务,对内部税务制度提出了严格要求。除了对财务部门的影响,银行内部不同部门间的协同难度加大,因为增值税的抵扣项与其他业务部门密切相关,加强内部学习传达税改要求有利于降低内部控制成本。

四、“营改增”后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策略

(一)深入政策学习,积极建言新政

银行“营改增”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并非只是财税部门的责任,银行内部所有人员均应积极参与税务部门与咨询机构的培训课程,加强对“营改增”政策学习来优化本职工作。此外,虽然我国的营改增已在银行业全面铺开,但仍然处于“试点”阶段,银行业面临税基扩大、减免减少、成本增加等难题,银行应把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反馈,积极建议,影响税改方案与相关立法,切实推进银行业税制改革。

(二)开展税收筹划,合理规避税赋

“营改增”政策必然会带来商业银行税负的变化,银行应积极开展税收筹划,减轻缴税压力。可从两方面着手。其一,从增值税进项端与销项端同时向上下游客户转嫁税负。其二,合理拆分业务,将银行业务按照免征增值税、适用不同税率等拆分成不同业务类别,从而减少税,因为未分类的混合业务将会被从高征税。

参考文献:

[1]唐梅,赵媛媛,周宁.“营改增”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影响[J].西南金融,2017,01:63-67.

[2]黄卫华.“营改增”对我国商业银行税负效应影响[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02:79-85.

[3]李正坤.论农业银行营改增中的经营管理[J].现代金融,2016,06:22-24.

[4]田新民,夏诗园.全面营改增政策下商业银行发展路径研究[J].现代管理科学,2017,01:30-32.

作者:王海红 殷建立 李琳 单位: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财务金融学院 广州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湘潭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