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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结合当前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对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进行了高度概括,对其存在的困境进行了深入分析,从多角度提出了解决农村金融困境的新的对策,旨在为我国的农村金融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农村金融新农村建设困境对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新农村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在资金投入上又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资金,金融资金必然会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而当前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遭遇到的“瓶颈”问题,恰是农村金融融资难。作为“以服务‘三农’为己任”的农村金融如何提高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水平、增强其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造血”、“输血”功能,使新农村的建设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是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必须解决但又一直未能解决的关键问题之一,也是目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难点所在。在新的经济环境和背景下,研究我国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面临的突出困境,探寻多角度解决农村金融融资及体制改革难的新对策,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要研究解决农村金融融资及体制改革难的新对策,笔者认为对于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把握至关重要,因为认清现状是从战略的高度理清当前农村金融面临突出困境的客观基础,是探寻多角度解决农村金融融资及体制改革难的前提。
一、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研究
国内学者关于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体系的变革和农村金融组织缺陷的研究,无论是研究方法还是研究内容都获得了可喜突破,但系统总结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研究略显欠缺。
从下表1-1中可以发现,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有一些鲜明的特点:
(1)从覆盖面看,农村金融服务提供重点是贷款业务而不是存款业务。尽管由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以及民间借贷机构等金融机构构成的农村金融市场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现状及发展能力,但新农村建设中生产和资金没有有效连接起来,“贷款难”和“难贷款”现象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2)从可持续发展方面说,新农村建设中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性确实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受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的制约,在实践中以利润为导向的各金融机构在产权关系、职能定位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从而导致政策性、合作性及商业性金融在新农村建设中功能缺失或模糊,制约和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3)存在大量的民间借贷或者民间融资,成为正规金融的有效补充。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特别是贫困户的资金困难,增强了经济运行的自我调整和适应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正规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给不足所形成的资金缺口。
(4)农村金融创新多样化。立足于农村实际,各地在农村金融体系、金融产品、金融担保机制、金融服务四大方面不断创新。
此外,我国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持开放态度,不仅仅允许各种各样的企业资金、民间资本,包括自然人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对符合一些条件和要求的外资也没有政策限制,允许其进入农村金融市场以推动新农村建设。
二、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面临的突出困境
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农村金融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血液”和“核心动力”,却对新农村建设显得“乏而无力”。笔者认为解决这一尴尬局面难点不在于理论而在于操作。所以,有必要分析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面临的突出困境,以便于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金融支持主体缺陷,农村金融服务缺位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赢利性、流动性、安全性原则调整了经营战略,在利益导向的驱使下,加之农村金融业务数量少、金额低、风险大的特点,国有商业银行及其信贷资金退出县及县以下地区,放在了利润丰厚的城市地区,由此导致农村金融供给主体及资金供应大幅度减少,进而导致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与新农村建设潜在需求不匹配、农户贷款需求与实际满足程度不匹配等矛盾。这种状况不仅制约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影响了农民的日常生活,更不能满足当前新农村建设的需要,已成为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2.金融体制改革相对滞后,“贷款难”、“难贷款”现象严重
据测算,就新农村建设而言,到2020年全国新农村建设新资金需求总量为l5万亿元左右,其中大部分资金需要由金融机构提供。但为新农村建设配套服务的金融体制改革却相对滞后,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缺位,商业性金融过度退位,合作性金融制度安排不到位,使得新农村建设实践中“贷款难”、“难贷款”的问题更为突出。比如,自2007年银监会下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以来,到2009年末,银监会共核准开业了172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148家,小额贷款公司8家,农村资金互助社16家。但对于拥有35000多个乡镇、640000多个行政村、230多万个自然村的中国农村来说,就根本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
3.新农村建设资金缺口大,农村金融资源却逆向流动
在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存在着这样一对矛盾,一方面是资金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却是农村金融资源呈现“逆向流出”,农村金融资金源源不断地流向城市,产生“虹吸”效应。“逆向流出”主要表现为体制性的资金外流、政策性的资金外流和逐利性的资金外流三个方面。截止2008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从农村转移资金54690.22亿元(其中吸收存款余额117785.18亿元,发放贷款余额63094.96亿元)。大量的农村资金通过各种渠道从农村流向城市,削弱了其支持“三农”的资金实力,减少了农村的金融资源,由此造成的农村经济大量“失血”将对新农村建设非常不利。
4.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性脆弱,非正规金融发展受到抑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关键在于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尤其是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处于“转型”阶段、具有典型“二元”特征、金融正在WTO下全面开放的发展中“小农大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言,农村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更具特别重要意义。但在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缺乏长期的、有效的政策支持和制度安排,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处于潜在财务危机之中,不具备持续发展的能力。同时由于有效金融需求释放不足、金融供给环境优化不力、配套政策措施滞后等不利因素,使得农村金融可持续性更显脆弱。为了更有力地加强对农村金融业的控制,政府对农村金融市场干预过多、过深,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导致体制外比较活跃的农村金融形式,非正规金融活动受到政府的严厉管制,这些也严重阻碍了农村金融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三、多角度解决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困境的对策性建议
当前新农村建设正处于前所未有的机遇期,农村金融兴,则新农村建设兴;农村金融活,则新农村建设顺。根据上文中对我国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的分析,针对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突出困境,从新的思路出发,提出以下针对性建议:
1.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
从市场竞争、市场公平和效率角度来考虑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构建普惠的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外延,既要服务富人,也要服务穷人;
(2)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内涵,除了向“三农”客户提供贷款,也要提供汇兑、支付等服务。构建普惠性农村金融体系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就国际经验来看,只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强制性的,一种是引导性的。印度等国家采取的是强制性措施。而就我国目前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凸显的困境而言,可以考虑将引导与强制结合起来,设立一个金融普惠服务基金。一方面强制要求所有金融机构都缴纳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普惠服务基金的来源。另一方面,通过一定比例补贴引导更多金融机构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为低收入农民提供支付得起的正规金融服务。
2.探索农村金融融资渠道多元化的方式
为了有效解决新农村建设实践中“贷款难”、“难贷款”的现象,应积极主动探索农村金融融资渠道的多元化方式。一是适当放宽对小额信贷市场的准入限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可在小额贷款公司现有的增资扩股、捐赠及银行贷款三种融资方式基础上,适当放宽其融资限制,如可享受金融机构的同业拆借、再贷款资格。二是积极发展小额农贷户保险,促进农村信贷投入。开展小额农贷户保险是将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风险通过保险方式转移到保险公司,能较好地解决农民因抗风险能力弱而贷款难的问题。三是加强与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信用共同体合作,创设“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财政贴息+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等信贷模式。四是创新农村信用社服务手段。
(1)开展信贷客户评级授信,简化贷款手续。农民凭农村信用社发放的贷款证在授信额度内随时可获得贷款,为服务新农村建设开辟“绿色通道”;
(2)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如可以试行农户联保贷款、商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新的抵押贷款品种。五是积极引导外资银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3.建立农村金融资金反哺回流机制
一是构建财政税收支农机制。可以对不同地区的金融机构实行差别税率政策,将减免税与存贷款比例挂钩,引导资金流向农村。二是建立邮政储蓄资金的回流机制。对在县以下农村吸收的存款直接转存给农村信用社和农业发展银行,统一安排在农村使用;对吸收的其他存款资金通过再贷款或转向贷款等方式,按比例返还当地金融机构使用。三是扩大农村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力度,缓解农村资金外流。四是引导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入农村,鼓励城市资金回流农村。通过商业银行在农村开拓信贷市场,既可以达到城市资金回流农村的目的,同时也可以避免农村资金外流。五是通过立法手段促进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通过立法途径强制商业银行必须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向农村。
4.优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新农村建设涉及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客观上也要求农村金融市场具有竞争性和多样化。目前更多关注的是发展正规的大金融,就是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但从新农村建设需求角度来看更缺的是农村非正规金融。农村非正规金融不是对正规金融的拾遗补缺,而是与正规金融并存的必要制度安排。因此,根据新农村建设实践中农村金融发展面临的突出困境,当前有必要给民间金融积极的引导,发挥其优势,弥补其劣势,使其“合法化”和“显性化”,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可以采取正规化一部分;支持和规范一部分;引导、培育一部分;限制、打击非法民间借贷等四种基本策略,优化农村非正规金融的发展。
5.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环境
良好的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环境可以形成“资金洼地”效应。农村金融环境好,才能吸引多种性质的资金流入农村地区,形成金融资金流向新农村建设的“洼地”机制。这里的“可持续”有两层含义,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的可持续,即其要有效益、可商业化经营;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体系的可持续,要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防范风险,实现其稳定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环境,一是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创建农村信用社区;二是完善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三是依托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四是探索建立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考核机制,制定落实严格的奖惩措施,尽快把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评价工作纳入到对基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范围,逐步形成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