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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范文精选

前言:在撰写教育管理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他人的优秀作品,小编整理了5篇优秀范文,希望能够为您的写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教育管理

教育管理改进

[摘要]

[关键词]教育;

教育里面有许多美好的词句、美好的愿望、美好的理想。其实、这只是一面,还很可能存在另一面,至少,我们还不能不关注另一面,否则,教育不一定美好。健康的机体也可能生病。

比如说,我们想关心学生、热爱学生、教育学生,但是,还有优先要思考的另一面:我们是否冷漠了学生?我们是否委屈了学生?甚至,更需要思考的是:我们是否有意无意地伤害了学生?

很可能被忽略的问题是:我们的表情会伤害学生吗?我们的语言会伤害学生吗?而这些伤害是远胜于体罚的伤害。

更值得警觉的是:教师既最有可能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同时,也最有可能是造成对学生伤害的人,最有可能成为伤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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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改革

关键词:教育“议会制”民主开放多元化优越性中国论文学术论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日益发展,教育体制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弊端日益显露。实行“教育议会制(组织)”是对教育改革的一种新的尝试。它是对学校办学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和审议的监督管理组织,目的是使学校的办学策略,教育教学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和家庭需要,更加民主化和开放化。

关键词:教育“议会制”民主开放多元化优越性

弧ⅰ敖逃榛嶂?组织)”与“教育管理”的基本概念

“议会制”是政体的一种形式,而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教育议会制(组织)”就是把“议会制”这一种特殊制度(形式)运用于我们教育管理中,并把它作为主要制度的组织。显然,它是教育管理学的一个部分。教育管理学是指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教育事业和学校的领导与管理的科学,它主要包括各类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与速度,教育质量的提高,学校能否成功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管理的机制与管理机关的工作状况。适当健全的教育体制与管理,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人才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教育议会制(组织)”原因、目的及其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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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教育管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对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可能,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职能必须作相应的转化,即由适应计划经济的教育管理职能转化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教育管理职能。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方式主要是靠行政管理方法和思想政治教育方法来实现的。这种管理方式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是以人们思想觉悟整齐划一为假设前提,采用国家计划、政府直接管理形式进行。毫无疑问,这种管理方式为新中国政权的巩固、计划经济的成功起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现行的教育管理方式的弊端也日益显现,即国家包得过多、干预过硬、统得过细、管得过死,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缺乏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活力和灵活性,学校也相应地缺乏办学主动性。因此,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对教育的管理,其目标应从无所不包的全面管理向有选择的管理转化,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向间接管理,从过程管理为主转向目标管理,从行政方法为主转向法律、行政并行,从短期管理为主转向中、长期管理,从微观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

一、教育立法

教育立法是政府通过有关部门制定各种教育法律、法规、条例和教育政策进行管理,目的是使教育工作在方针、制度、经费、人员、设施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有法可依,获得国家法律的有力保障,以促进教育事业的正常发展。其具体措施就是通过不断改变法律的约束力的程度和范围来调节各种管理对象。由于它具有稳定性和概括性等特点,因而能保证管理系统的稳定性、连续性和规范性。正如有人所说的,它是人类社会管理活动进步的标志,是现代教育管理的重要方法。从我国来看,长期以来重人治、轻法治。在教育领域也是如此。

建国40多年来,我国的教育法规很不完善。目前,应着手系统教育法规的制定,使教育发展置于法治之下,以保证教育事业稳定地有条不紊地发展。象我国目前出现的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工资拖欠等,是政府行为不到位最突出的表现,是政府教育管理职能的严重失职。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依靠法治。只能走以法治教的轨道,才能真正使政府的教育管理职能到位,保证教育的正常运转。我国当前应强调教育立法在教育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关于“加快教育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系统,逐步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的精神,抓紧完善教育法制,并使其正常运转。这是使教育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一环。

二、保障经费

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是公共事业,要举办公共教育事业必须有经费保障。在发达国家,取得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两种方法:一是独立征收教育税,教育财政和一般财政分开,即教育财政独立制;另一种是从一般财政中分配一部分作为教育经费,没有独立征收教育税的权力,教育经费从属于一般财政。由此可见,各发达国家都把义务教育当作公共事业办理。义务教育不能指望急功近利的市场机制去养育自己,政府必须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让中小学校走入市场,兼营企业活动以求自救,是与近代文明赖以建立的分工相违背的,不利于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努力保证教育经费到位,并逐渐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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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日益发展,教育体制无法跟上时代的步伐,弊端日益显露。实行“教育议会制(组织)”是对教育改革的一种新的尝试。它是对学校办学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和审议的监督管理组织,目的是使学校的办学策略,教育教学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和家庭需要,更加民主化和开放化。

关键词:教育“议会制”民主开放多元化优越性

弧ⅰ敖逃榛嶂?组织)”与“教育管理”的基本概念

“议会制”是政体的一种形式,而政体是指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形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教育议会制(组织)”就是把“议会制”这一种特殊制度(形式)运用于我们教育管理中,并把它作为主要制度的组织。显然,它是教育管理学的一个部分。教育管理学是指国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类教育事业和学校的领导与管理的科学,它主要包括各类教育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行政管理。教育事业发展水平与速度,教育质量的提高,学校能否成功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育管理的机制与管理机关的工作状况。适当健全的教育体制与管理,对我国教育事业发展,人才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实行“教育议会制(组织)”原因、目的及其优越性

去年6月份,从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传来这样一条消息:100多名该校的贫困大学生由于交不起学费,而导致无法参加期末考试。起因竟是去年学校的校长做出一项决定:凡本校未交足学费者,一律不得进行正常注册,不得给予国家助学贷款。这一决定一经推出在当时就在学校里产生了很大反响。但苦于学校领导的压力,这些受害的贫困学生直到今年才把事情向有关部门进行反应。一件件类似事情的发生,追究其根源就是我国当今教育体制不完善,存在着很多弊端,尤其是缺乏开放型与民主性。我国当今的学校是由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主管,但由于学校数量较大,外加国家、省、市的教育主管部门还有其它一系列的工作,很难或不可能“每分每刻”都能够全面的,及时的,有效的对每一所学校进行监督管理。他们也不可能对学校的任何一项决策都有所了解,特别是那种“小”的决策,于是往往造成决策虽“小”影响不“小”的后果。其次在我国当今积极发展教育的时候,国家对学校提供了一系列的照顾政策.而学校在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下又是独一无二的组织,所以学校的主管人员特别是高层领导者,往往会忽视教育主管部门的存在,凭借个人单边主义倾向,做出一些“错误”的决策,如过分追求学校利益,而忽视了学生利益的存在。最后就象云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那样,产生了贫困生交不起钱,就不给予国家贷款和不与注册,不与注册学生就得不到相应权利与利益(无法参加期考试),影响了读书的积极性。学生的正当权益由于校长单方面的个人主义决策而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由此可见,我们当今教育体制下,缺乏了能够及时对学校进行监督的正式组织,缺乏了一个能够制约学校领导者行为,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寻找学生与学校利益平衡点的正式组织,缺乏了一个沟通学校与社会,协调学校与社会矛盾的正式组织。而“教育议会制(组织)”它是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直接领导,与学校并行,对学校办学重大事务进行咨询和审议的监督管理组织,它吸收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和“多党合作”制的优点,结合现代的教育管理的发展趋势,使学校的办学策略、教育教学活动更加符合社会和家庭的需要,具有鲜明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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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管理活动思考管理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与客体;教育管理活动主客体之间的关系等进行讲述,包括了具有一定的权力、具备相应的能力、教育管理活动的客体、主客体的状态及其关系、教育管理活动中的物的要素是一个广义的物的要素、要认识到要有效地实现教育管理的目标和任务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摘要】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是教育管理活动过程中对所作用的对象有影响作用的个人或群体。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要发挥影响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权力和相应的能力和知识。教育管理活动的客体主要是人,但有时也指物。教育管理活动主客体的关系首先是主客体状态之间的关系;然后才是教育管理活动中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

【论文关键词】教育管理活动主体与客体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一、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与客体

(一)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

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指的是教育管理活动的中的人。然而并不是所有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人都是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只有在教育管理活动中对自己所作用的对象有影响作用的人才是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这种主体有两种:作为个体的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和作为群体的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不是所有对自己所作用的对象有影响作用的个体和群体就是教育管理活动的主体。这些主体不是抽象的主体,而是“在场”的主体。这种具体的教育管理活动有有组织的正规的教育管理活动,也有无一定组织形式的非正规的教育管理活动。我们这里所说的主体指的是在有组织的正规的教育管理活动过程中的个体和群体。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个体主体和群体主体的关系是,教育管理活动中个体主体对教育管理活动客体的作用,都是以教育管理活动主体中的群体因素为依托的,没有教育管理活动中的群体主体这一因素,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个体主体也不可能成为主体,因而也就无从发挥教育管理活动主体的作用。而人作为教育管理活动群体的主体也是离不开教育管理活动个体主体的。因为教育管理群体主体对教育管理活动客体的作用主要是通过教育管理活动个体的主体来实现的。我们知道,主体之所以能发挥主体的作用,主要是因为主体能对自己所作用的对象能主动地施加影响。不能主动地发挥这种影响作用的主体即使是在具体的教育管理活动过程中也不可能成为主体。在教育管理活动中能发挥主体作用的人至少要具备如下几个方面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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