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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不足之现状
第一,教育目标的颠倒。基础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使培养素质的教育,高等教育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合格人才。而目前道德、法治教育与素质教育在我国是本末倒置的,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得到基础教育高度重视,但是本该从小抓起的公民教育、法制教育却成为到了大学才来履行的责任目标。第二,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国内高校普遍得到开设,但教学要求和内容却又诸多限制,如重德育轻法制,甚至以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教学用书中德育内容挤占法制教育的内容,甚至彻底取消法律内容,或者重法律法规内容的技术性学习却轻视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第三,高校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处理力度不够。很多高等院校管理者法治意识淡薄,或出于息事宁人减轻影响的考虑,对违法犯罪学生只是给予校纪行政处分,导致诸多大学生仍然缺乏法制观念,或怀有侥幸心理,养成漠视法律的错误思想,直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受到刑事处罚时才悔之晚矣。
(二)原因分析
1.原因之一:学生个人第一,大学生个人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一些大学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弱。由于学生的人生阅历浅又较易冲动,而他们面临的社会环境却可能比较复杂,因此在缺乏正确引导的情况下,可能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二,大学生自我价值观的变化。在外来各种思想观念冲击下,尤其是一些所谓“厚黑学”、“成功学”流行,一些大学生对自我的认识出现偏差,消极颓废思想涌出,其中有的片面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为人生成功的标准,从而导致一些大学生走上抢劫、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的道路。第三,大学生人文素质的下降。现代社会竞争日趋激烈,导致大学生在学业上急功近利,热衷于各种考证,却忽视甚至放弃自身人文素质的提高;学生往往是将法律作为一种工具,不去挖掘法律背后的价值取向和深层次底蕴,影响了法律学习的效果,影响了法治观的生成。
2.原因之二:学校一些高校暂时不能适应法治要求。比如在对违纪违法学生的处理上,我国高校作出处分决定的法律依据除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外,还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但这些法律和部门规章并没有具体规定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只是强调高校处分权的实施是法定职权。还有很多问题需要国家立法层面予以解决,比如宿舍管理、教师处罚学生等,都需要有一部法律进行规范。早在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酝酿出台针对高校行政诉讼案件的司法解释,还曾组织专家进行讨论,但至今尚未有出台的消息。此外,学校课程设置不尽合理也是导致大学生法制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虽然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在国内高校普遍得到开设,但往往将法律教学任务交给思想政治系列的院系,教学要求和内容却又诸多限制,如重德育轻法制,甚至以道德教育代替法制教育。学校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导致从院系到学生个人对法律课程都不重视。
3.原因之三:社会当代大学生的成长中,社会文化环境扮演者重要的角色。不同源流的西方文化以及港台文化对大学生产生了一些不良的影响,加之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都激荡着高等院校里大学生们的本不成熟的思想。中国社会的历史和现实,对大学生法治观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当今中国正处于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但仍然不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宪政基本价值理念还远未成为我们社会的普世价值,法律至上、权利本位、权力制约等法治根本要求,仍然没有在观念上被坚定信奉、在实践中被严格遵循。直到今天,权大于法、权力至上的政治文化传统等深深地影响着部分大学生。在当代社会转型时期,一些非主流文化思想观念相互冲击,社会成员的各色行为错综复杂,深刻影响和改变着社会成员的各种关系,甚至改变着整个社会的调控机制,这些都激荡着高等院校里大学生们原本就不成熟的法治观念。
二、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
实行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离不开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塑造。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内涵,就是: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之价值理念,应当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贯穿于大学生教育管理之中,引导大学生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从而达至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理念,实现中国国家复兴的伟大中国梦。具体而言: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的价值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
三、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之实现路径
(一)培养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采用法律思维方式,就是运用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来看待和处理问题,而不是用道德原则和道德评价。具体而言,要培养学生对法律的信仰,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使大学生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按照法律的要求行为,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培育出守法公民。
(二)提升大学生法律思维水平
加强大学生基础法律理论教育,提升法律思维水平。完善教学环节。以权利本位理论为核心强化宪法、民商事和劳动、社会保障等基础法律理论教育。在大学生群体中持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不断丰富法治文化,全面推进法治实践。
(三)培育大学生公民法治意识
公民法治意识是公民对自身在社会中所处的政治地位,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的认同理念,其核心就是法律至上、遵守法律的意识。通说认为,在某种程度上,公民法治意识尤其是权利意识,反映了了整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水平。建设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是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提高。作为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也必须树立这样的法制意识:法治社会权利平等。要以公民法治意识为核心,培育当代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仰,增强大学生的公民法治意识。
(四)改革高校管理体制,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
高等院校应逐渐适应法治的要求,在学生一些基本权利的保障上,转变学校治理方式,与法治社会接轨。采取开放式管理与教育,增强程序观念,在与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上,大学管理者应当注重公开、公平、平等和正当。强化教师示范,带头依法办事、依法治校,从而营造法治环境、法治氛围。改革高校管理体制,组织大学生法律实践。
(五)借鉴国外先进法治文化和法治制度
国外法治文化和法治制度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东西,而中华法律文化也蕴含着丰富而深邃的法律内涵,将二者有机结合应用于国内大学生教育管理,将会有力促进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目标的实现进程。
综上所述,大学生教育管理法治化目标的实现进程,不应当仅仅是少数高校法学教师教学的过程,而需要包括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教辅管理人员等全体高校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参与。全体高校教育工作者应当主动承担引导责任,不只是引导者,更是积极参与者,身体力行依法治校、依法办事。在与学生的互动中,不断总结创新,塑造整个大学生群体的法治观念和主流价值观,进而推进依法治国和与现代化国家的构建。
作者:刘颖单位:绵阳师范学院审计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