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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收入分配制度与方式是市场经济政策和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回顾了改革开放30年我国收入分配政策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变过程,使中国成功实现了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迈进;文中也提出了只有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才能真正保持经济的持续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财产性收入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就是“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拥有更多的财富”。这有赖于通过经济的增长来带动群众收入的增长,通过收入的增长来累积更多的社会财富,来达到实现共同富裕的目的。
收入分配制度与方式,历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分配理论和分配方式经历了从单一的按劳分配,到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再到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演变过程。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进一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是我国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是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发展30年来的成就,体现了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巨大飞跃。
一、改革开放初期至党的十三大召开,在按劳分配制度基础上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克服平均主义
长期以来,马列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个人收入分配的理论,只有以劳动获得收入的按劳分配制度,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基本排斥按生产要素(劳动、技术等除外)分配,尤其排斥凭借财产获得收入。但是由于劳动能力不同,家庭人口不同,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实际上是不平等的,于是就形成了过分追求平均主义的风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时代的到来。以邓小平为首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站在时代的高度,高瞻远瞩地提出了改革开放的战略,极大地推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进程。按照国际惯例,通常把基尼系数为0.40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因为当时我国的基尼系数大约是0.30,收入差距小,所以分配政策中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平均主义。邓小平说:“我的一贯主张是,让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大原则是共同富裕,一部分地区发展快一点,带动大部分地区,这是加快发展,达到共同富裕的捷径。”
这一时期国家把经济、社会发展重点放在东部沿海地区,实行区域非均衡发展战略,对东部沿海地区实行投资、财税、信贷、外贸外资、价格等政策倾斜,打破了地区发展上的平均主义,促进了东部沿海地区较快地发展起来,推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党的十四大提出按劳分配为主、其他分配方式为辅的分配制度,强调通过其他分配方式获得更多收入,提倡先富带动后富
中国经济一直稳步发展,改革初有成效。这时中国的基尼系数接近0.40,收入差距开始增大,到达国际规定的警戒线,因此,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同步富裕又是不可能的,必须允许和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提倡先富带动和帮助后富,以带动越来越多的地区和人们逐步达到共同富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这是第一次把“其他分配方式”写进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具体包括逐步建立健全工资总量调控机制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这一改革拓宽了收入增加的渠道。
三、党的十五大提出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分配制度,强调各种财产要素公平参与收益分配,进一步扩大土地、资本、知识产权等各种生产要素带来的收入
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城乡居民的财产不断增加。居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收藏品等财产的拥有量迅速增加,相应的利息、红利、租金、增值收入等也在成倍增长。人民手中积累了一定财富后,各种要素收入逐渐成为我国国民新的重要收入来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都是人们从事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不可缺少而又有限的资源,它决定了不同生产要素之间的让渡不可能是无偿的、不计报酬的,就必须承认生产要素所有权,必须允许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给予他们相应的收益回报。否则将没有人会自觉自愿地无偿提供自己所拥有的生产要素,生产活动也就无法正常、高效地进行。
1997年,党的十五大坚持解放思想,提出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规范和完善其他分配方式,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土地、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公平参与收益分配”。这一分配方式的改革,要求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挥贡献的大小进行分配,提供的要素数量越多、质量越高、贡献越大,所获得的收入就越多。它不仅刺激人们将已有的生产要素投入生产,而且鼓励人们用已经形成的收入进行积累,进一步转化为生产要素,用于扩大再生产,更好地调动人们的投资和提供非劳动生产要素的积极性,从而为加快发展生产力创造有利的条件。
四、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
改革开放20年来,中国是世界上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之一,从温饱实现了总体小康,呈现了历史上少有的持续经济繁荣。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的收入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突出的表现就是全国居民的银行储蓄快速增加。2000年后,居民的银行储蓄每年增加一万亿元,但在经济繁荣的背后,也存在着诸如财富分配不公、贫富差距过大等一系列影响民生和社会和谐的不稳定因素。2002年,中国的基尼系数上升到0.447,属于“差距偏大”的情况。中国要防范像某些拉美国家一样出现因为贫富悬殊过大而导致严重的社会和经济问题。这就需要党和政府从各方面积极“创造条件”,让财富覆盖更多的普通百姓,抹平横亘在人们收入之间的鸿沟,缩小贫富差距。
党的十六大更加关注公平问题。提出“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这就把法律保护范围从合法的劳动收入扩大到了一切合法的非劳动收入,其中就包括了合法的财产性收入,这又发展了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党同时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发挥市场的作用,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高收入阶层的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其主体思想被简要地称为“提低,扩中,调高”,使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成为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环节。其中,“提低”和“调高”都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手段,但“扩中”则是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我国中等收入者比重相对较低,只有20%左右,而西方发达国家中等收入者比重已超过50%。我们只有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才能真正保证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手段和目标的混同问题在当时并没有解决。
五、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进入快速增长期。从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看,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1759元,比2002年增长了52.7%,扣除价格因素,五年间年均递增9.2%。城镇居民收入在快速增长的同时,收入构成也发生了变化。工资性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比2002年降低了1.3个百分点;而财产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成为城镇居民家庭财富收入增长的亮点。可见,合理的社会收入分配机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和根本保障。
然而,一个不可否认和忽视的事实是,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性收入比重有所上升,但总体上水平还比较低。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渠道还比较狭窄,社会不同阶层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由于财产性收入是一种衍生财富,没有财产就不可能有财产性收入,于是就可能产生“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如果不对这种收入差距状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干预,势必会对经济的平稳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挑战和压力,阻碍着共同富裕的实现。因此,收人差距问题从根本上是要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降低低收入者的比重来解决。
为了让全体民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继续坚持解放思想,十七大报告着眼于中国经济发展健康与均衡,对当前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行了完整的论述。在重申了按劳分配的重要性基础上,提出“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问题,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强调“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这是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对十五大、十六大以来关于分配理论的一种补充和完善,蕴涵着我党在收入分配政策方面的重大变化,是一种理论上的升华。
这一提法,其目的不言自明,在于使更多的低收入和中低收入群体通过拥有财产性收入进入中等收入者的行列,从而实现“橄榄型”的合理收入分配形态。真正做到“扩中”这一目标与“提低”和“调高”两个政策手段协调一致,其目的就是要使财产性收入普及化、大众化,让财产性收入覆盖到更多的普通百姓,防止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就是要改变现阶段财产分布和财产性收入流向不均衡的状态,避免迅速增长的财产性收入过于向一小部分人集中,只有更多人拥有财产性收入,城乡居民收入普遍增加,社会消费能力才能提高,其对拉动经济发展的作用才能增大。
总之,回顾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收入分配政策改革,中国成功的实现了从低收入国家向中等收入国家的迈进。分配方式的历史变迁昭示了党和政府藏富于民、富裕百姓的执政理念和执政情怀,更明确了政府的政策导向,同时也证明了财产性收入理论的产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必然结果。
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积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为实现共同富裕和小康社会新胜利奠定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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