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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体意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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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体意识管理

摘要:人是最活跃的生产力因素,是社会和谐发展和全面进步的根本动力,人的主体意识的培育和实践是激发人的创造性、能动性和超越性的动力源泉,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巨大的作用。

关键词:主体意识;和谐社会;作用

人的主体意识是指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作为主体的人对自身所处社会的发展进步产生的强烈的能动意识,表现为自主、主动、自觉、自律等意识特征。和谐社会呼吁的主体意识具体表现为民主法治意识、公正意识、诚信意识、责任意识、环境意识等。

1民主法治意识

民主的提出已经有两三百年的历史。社会主义从理论到制度的转变,赋予了人民广泛、充分、真实的民主权,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体地位。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和谐社会必须是民主的社会。只有让人充分享有民主权利,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切身享受到社会发展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才能激发人的无限潜能,以推动社会的不断发展。社会的和谐发展,必须是民主政治的发展。民主和法制密不可分。民主权利的内容、形式、实现方式以及民主制度的真实性、广泛性和长效性均需要法律制度的硬性规范和制衡。民主被践踏往往是由于法律不全或执法不力造成的。法治相对人治而言,人治的本质是由少数人的意志决定公共制度的制定和实行,容易导致独裁专制和权力腐败。

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市场经济和物质文明不断发展。但是,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思想观念等因素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不会自发与经济基础保持同步发展,特别是我国长期受到小农经济和封建专制思想的影响,“权力本位”、“关系本位”观念根深蒂固,人们的民主法治意识仍比较淡薄。当前我国许多社会问题,如政治腐败、公共危机、资源破坏、公正问题等,也是因民主法制尚存的问题所引发的。建设和谐社会中必须增强公民民主法治意识,培育公民追求民主、崇尚法律的理性精神,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主动对公共权利行使机构公务员进行选择、制约和监督,减少和制止利用职务谋取私利的现象。“如果公民个人不去行使其民主权,或大部分公民不去行使民主权,那么民主制就形同虚设”。人们的民主意识增强了,才能激发自己参与政治的热情,提高参与国家建设、社会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是保持社会活力的内在要求,更是和谐社会的重要表征和政治生活的理想状态。

2公正意识

公正是现代社会诉求的价值观念,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和重要表现。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公正得到更广泛的认可和追求。社会主义的公正,包含经济公正、政治权利公正、社会公正、文化公正、道义公正、生存和发展权利平等、分配公正、机会均等、结果合理等方面的内容。公正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和谐社会的根本价值取向。公正观是人们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和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价值判断和理想诉求。某种公正观的内容是具体的、历史的、变化的,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民族往往产生不同的公正观;不同的公正观呼唤不同的现实制度作为其实现方式和途径。当前我国倡导的公正观是:在生产力发展的现实基础上,消除两极分化,兼顾公平与效率,让人民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享有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地位的公平,机会的公平以及整个社会规则和机制的公平。

一种先进的思想观念一经出现,就会产生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正确的公正意识的培育、形成将对该国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事业的发展产生无穷的助推力。构建和谐社会的理想为我国公民公正意识和公正美德的培育,以及社会制度的公正性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这要求我国在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建设过程中培育公民的公正理念,树立公正意识,使民主、平等、公正等价值观念渗透到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中,在全社会掀起民主正义之风,坚决抵制政治腐败、道德败坏和各种不公正现象。这是对普通民众的要求,更是对权利行使机构的要求。政府工作只有维护公正原则,凭公办事,让社会成员平等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才能激发全社会的热情、活力和创造力,以强大的聚合力、向心力推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3诚信意识

诚信是立身之本,立业之基,立国之根。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契约经济,经济活动的顺利进行不仅需要良好的法律、政治、舆论等有形制度环境,更需要良好的道德环境的软规范。社会的和谐发展以物质文明的极大丰富为基础,经济活动主体应该崇尚诚信精神,共同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推进社会经济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仅仅依靠法律和制度规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广泛借助道德的力量,而诚信友爱这一人类文明的普遍价值则为和谐社会提供了良好的道德土壤。当前,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中的众多失信行为和违规现象已成为社会和谐的“绊脚石”。和谐社会是诚信友爱的社会,诚信要渗透到政府、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家庭等各个领域。个人诚信、政府诚信、企业诚信是培育健康的舆论谴责环境、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的基础,是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

意识是存在的反映,意识一旦形成,就会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久远的影响和作用。诚信意识是社会主体在长期的社会生活及复杂的社会实践中感悟、提升和品味出来的自主意识。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诚信意识并不会自发、自动产生,它是社会主体长期在诚信氛围的熏陶中、在诚信机制的制约中、在诚信文化的教育中培育而成的,它的本质要求是使诚信成为人的自律觉悟和本能行动。和谐社会需要法律、章程等硬性制度的规范,更需要道德软性力量的“清洁”和“润滑”。法律具有强制性、他律性,道德则有自觉性、自律性。自律和他律互相联系,只有严格的他律制度,才能产生广泛的自律行为;而自律意识和行为的普遍产生,更有利于他律目标的实现。诚信作为一种伦理道德,需要健全的诚信机制的外在约束,更需要人们自觉加强内在修养,增强信用意识和规则意识,实现内心世界的自律。诚信不仅是一种品行,更是一种责任;不仅是一种道义,更是一种准则;不仅是一种声誉,更是一种资源。我们要树立和增强诚信观念,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加强信用文化建设,充分创造和利用社会诚信资源,推动和谐社会的发展。

4责任意识

社会责任感是指社会群体或者个人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为了建立美好社会而承担相应责任、履行各种义务的自律意识和人格素质。社会由无数个体及其关系组成,个人责任的形成是产生群体责任的基础、前提和要求。个人处于一定社会环境中,需要源源不断地从社会中获取生存和发展所需的物质和精神能源,个人对其所处社会的发展进步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责任的落实不仅依赖社会的激发和促进,更有赖于行为主体的自觉意识和主动精神。权利和义务密切相联,“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成员将享受到更加广泛的权利,这也要求人们履行更多的义务、承担更多的责任。和谐社会不仅呼吁着负责任的社会个人,更呼唤负责任的政府、企业、学校以及各类社会团体。

责任意识表现为强烈的时代感、认同感、使命感、危机感。作为我国有责任意识的公民应当自觉产生对国家繁荣、民族强盛、社会发展的信心感和认同感,并自觉将自身的发展融入国家、社会的发展进步中,勇于挑起为建设美好社会而努力奋斗的历史重担,增强时代感,树立危机意识,不断加强自身能力的全面提升和高度发展,以自身的才能和贡献推动国家、民族和社会的发展。和谐社会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是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理想指向,它的本质要求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人作为社会的主体,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而责任意识是发挥人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创造性和超越性的基础,是持续释放社会活力和动力的精神源泉。和谐社会的构建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它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工程,需要全体社会成员树立赶超意识,培育“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使命感,并为之共同奋斗。只有增强主体的责任意识,树立对他人利益、对社会发展、对自然环境的高度责任感,才能在人际交往、社会生产中自觉维护他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尊重自然规律,促进人、社会、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