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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针对农村流动人口劳动就业中存在的集聚化现象,从流动人口自身、社会经济转型、二元制社会结构、户口制度等方面分析了流动人口集聚化就业的成因,并提出了解决流动人口集聚化就业的相关对策。
关键词:流动人口劳动就业集聚化现象对策分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迅速发展,大量农村人口涌入经济发展较快的沿海地区、经济发达的大中城市。流动人口的集聚化就业现象,是指流动人口在参与劳动选择职业时所表现出的仅限于某个或某几个行业的集中聚拢就业趋势。劳动就业的集聚化,具体表现是大部分流动人口在从事工作上仅限于几个特定职业,最直观的表现就是就业人口的数量分布。对流动人口目前从事的工作进行调查后发现,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从事最多的职业为工矿企业的装配工人,占到33%;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人如技工、电焊工、厨师等占21.3%;建筑工占7.8%;修理工占6.8%;服务员占3.9%;搬运工占2.9%;清洁工占2.9%;其他职业占21.4%。这种集聚化就业在不知不觉间也对流动人口本身和整个社会产生着重大影响。
一、流动人口集聚化就业的成因
流动人口集聚化就业的职业特征是从流动人口从事的以上各职业中抽象出共有的特性,这些特性是流动人口生存状况的真实刻画。
1、流动人口数量巨大,但整体文化素质水平偏低
流动人口数量巨大,在我国是一个历史原因。在20世纪末我国流动人口有8000万,到了2002年底,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布的数字已达1.2亿。而2004年国家公布的流动人口有1.4亿,相当于加拿大的总人口数的4倍,而且还有一个相当庞大的后备军——9亿农村人口。流动人口数量如此巨大,其自身文化素质水平却相对较低。使他们选择职业,参与建设面临致命的障碍。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趋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全国各地需要的是有学历职称的高素质人才。比如,北京市2005年底公布的对流动人口需求中,40%以上的流动人口具有职称。即使在拥有1200万流动人口的深圳市,每年也逐渐以优惠政策吸引高职称学历的人才。现今进入城市的流动人口中几乎90%以上仅为初中文化,与城市对于流动人口文化素质的要求正好相反,这样的需求与供给形成了鲜明的反差。一方面,从数量上看,供大于求;另一方面,从质量上看又供不应求。量与质的双重矛盾是流动人口集聚化就业的主要原因。
2、经济转型的影响
改革开后,我国为世界经济做出的巨大贡献之一,就是为世界提供了数量最多的廉价劳动力。外资的注入使我国一些行业快速发展,如建筑业、矿产业、纺织业、服务业,解决了一大部分流动人口的就业问题,形成了外出务工农民的集聚化就业态势。另外,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逐渐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种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将促使整体文化素质较低的流动人口就业方向更多地集中于低技术含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剧流动人口的集聚化就业倾向。
3、二元社会结构的影响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处于城乡二元制经济社会结构的状态。在这种二元社会结构下,流动人口无法享受到城市居民享有的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权利,择业范围受到很大限制。例如,有的省份在就业问题采取“先城市、后农村,先本地、后外地,先本省、后外省”的三先政策。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上海、北京、武汉等大城市针对外来劳动力,相继出台限制规定,了限制、禁止使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业和工种目录。从1996年起,北京市劳动局每年通告,通告在某些行业内限制使用外来劳动力。这些受到限制的行业和工种,从1996年的15个增加到1997年的34个和1998年的36个,直至2000年的103个,逐年有所增加。这些制度和政策对流动人口选择职业形成限制,导致了目前集聚化就业的倾向。
4、户口制度的影响
户口问题,一直是流动人口的大问题。凡流动人口到城市务工,都会遇到户口所带来的种种问题。户籍制度是历史遗留的,它本身就存在着随时间推移产生的缺陷。现阶段出现的问题是,我国人口总量巨大,人口流动加速,人户分离增多,它已不能起起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作用。户口的限制,抑制了流动人口的就业选择。
二、解决流动人口集聚化就业的对策
1、抓好长期教育,增设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要想解决流动人口所表现出就业的集聚化,最根本的途径是要解决流动人口自身文化素质低的问题。可以说,流动人口的“质量”——文化素质水平决定着我国农村城市化及农民现代化的问题,但解决这个问题却又不能操之过急,要从长期和短期两个方面入手。长期方面就是要抓教育,重点是农村的教育。教育部部长周济曾说过:“农村的教育还比较落后,目前中国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教育年龄不足7年,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近3年。在农村劳动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百分之一,比城市低13个百分点。全国现在8500万文盲、半文盲75%以上集中西部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和国家级贫困县。”十年树木,百年树人。要想从根本上提高流动人口的整体文化素质水平,改变目前的集聚化就业状况,长久之计是抓好农村的教育事业。在短期方面,提高流动人口个人素质,应针对各个地区的核心竞争状况,多开设技能培训中心,加强技能培训。目前城市就业形势日趋严峻,流动人口的就业机率明显减小,这直接关系到流动人口的生存。很有必要加强流动人口的技能培训,提高他们在就业领域的竞争力,并向更高层次发展。专业化技术的培训,可以为城市及时培养大量适应新工作环境的熟练工人,改变他们择业无能的状况,让流动人口更快、更好地融入经济建设的过程中。
2、出台新政策,加强宏观调控
流动人口形成集聚化就业,不光是因其自身缺陷原因造成的,社会在其中也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中央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应把充分就业列入宏观调控目标,制定一系列促进就业的重大举措。政府不但要撤除各项明示的或潜在的针对流动人口就业的限制性规定,相反,还要下大功夫,千方百计扶持其实现就业。对增加就业机会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可以考虑直接进行资金补助。对那些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却仍在盲目扩张的行业,政府应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其进行抑制,使资金和人才流向正确、积极的方向,防止流动人口过于集聚化就业现象延续。
3、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充分发挥职业中介作用
这些年来我们的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虽有所改进,但旧的观念仍占主导地位:重管理,轻服务。堵、卡、驱等限制性手段多于服务性、疏导性举措。事实证明,传统的行政、经济处罚手段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应转换思想,以人为本,将管理转变为服务,从流动人口角度出发,制定相应服务措施。在帮助流动人口进行职业选择时,应充分发挥职业介绍机构协调的作用,防止人口盲目流动形成区域集聚化。目前职业中介存在的问题不少。以深圳龙岗区为例,根据劳动部门提供的信息,正规职介仅占百分之二十不到,非正规职业中介或黑中介竟占百分之八十。由此而引发的欺骗、诈骗、操作不规范、没有保障的情况多如牛毛,使得当地流动人口不敢去职业中介寻找帮助。政府对此,应当下大力气进行整顿,多采取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活动,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职业中介环境。
4、加强流动人口权益的法律保障
流动人口在社会中属于典型的弱势群体,表现最明显的就是其自身合理诉求无法伸张,自身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面对生活中遇到的种种不公正待遇,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选择只有沉默,要不然就只能采取极为偏激的行为“发泄”,造成大量的违法犯罪现象。这必须引起社会的足够重视。目前,我国管理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主要有《户口登记条例》、《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暂住证申领办法》等,却没有相关的服务于流动人口的法律法规。这种重义务轻权利的现状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不利于人口的自由迁徙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法治化进程。有必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整合,并在时机成熟时,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全国适用的使流动人口权利与义务互相统一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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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磊:流动人口权益不容忽视[J].新闻论坛,2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