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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腐败现象是中国社会最具破坏力的社会问题之一,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腐败行为的发生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认真分析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技术难点,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腐败行为;发生机制;反腐倡廉建设;技术难点
腐败现象是中国社会最具破坏力的社会问题之一。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1]在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关键时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着新机遇和新挑战。因此,认真分析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技术难点,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
腐败是指事物的腐烂和变质。作为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个特定范畴,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政府官员违背公约的准则以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对此可以有不同的理解角度,比如权力的商品化、金钱的权力化,或公共权力的非公共使用,但“以权谋私”是所有理解的要件,也是判定某种行为有没有构成腐败的基本标准。
腐败行为的发生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腐败在中国社会的出现与蔓延是与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的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相同步的。在这之前,官员以权谋私的行为不能说不存在,但不作为一个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相关政策的实施。这说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再加上改革化和市场化的政策体系中还缺少对党政官员的必要的预防监督,因而为腐败行为的发生增添了更多的机会。
1.“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执政原则,发展经济成为各级党政机构的工作之重心,成为各级党政官员的工作之首。因而各级党政官员从来没有像这样全力以赴地关注经济建设,以经济建设的成就作为最主要的政绩标志。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并没有辅之以行政管理体制上的变革,党政机构和党政官员握有巨大的权力直接管理经济事务,这客观上构成了以权力来交换各种利益的机会。“对一些手中掌握着一定经济权力的干部形成了挪用、挤占、贪污、侵吞的诱因。”[2]“经济权力的真空区域”的出现提供了“权钱交易”的腐败机会。
2.放权取代集权,是市场化改革的必然举措之一。事实证明,放权极大地刺激了各级经济主体的发展积极性,也使各级党政官员握有发展经济所必需的基本权力,如人事权、经营权、事务管辖权等。但问题的关键是,放权并没有辅之以权力监督体制上的变革,对获得各种权力的党政官员缺少各种形式和层次的监督,对他们滥施权力、以权谋私的腐败行为既没有事先的预防,也没有事后的有力及时的惩处,因而这些欠缺无异于“制度化”地制造了各种腐败机会。
3.改革时期必是新旧体制转换的时期,必然要采取许多过渡性极强的政策。这些政策大多有权宜的成分。若没有周全的预防机制,也等于是提供了腐败滋生的温床。如价格双轨政策、土地的有偿使用政策、鼓励房地产发展政策、特区的优惠政策等等。由于没有及时的相关监督机制,因此,每项政策的出台,几乎就等于创造了一次新的腐败机会。“一旦实施缺乏制约配套措施的精简机构的改革,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的现象马上就会打着‘人员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幌子泛滥起来。”[3]
能将大量的腐败机会转化为腐败行为的主体还是那些手中握有各种权力的党政官员,他们的道德觉悟水平和自律能力与腐败的大量出现有着直接的关系。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环境中,部分党政官员腐败行为的动机和能力均在强化。他们在树立市场观念、效益观念、竞争观念和利益观念的同时,也出现了寻租、造租和过分官本位观念,还有与此相应的奢靡的消费观念和生活方式。尽管党中央围绕“三观”和党纪国法开展了许多如“三讲”、“四个如何认识”、“五种精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保持党员先进性”、“八荣八耻”等教育活动,也狠抓了一批大案要案,但无力阻止这种趋势。依照党章和国家公务员规章,被选进党政官员集团的并握有各种权力的是最先进分子,即最具有道德意识、最具有责任感、最具有奉献精神、最具有奉公守法概念的人。但从腐败现象的出现和蔓延情况看,那些腐败涉案人几乎全然无公共权力握有者的基本素质,他们绝少有对自己行为的道德约束和党纪国法警策的。由于拥有权力,他们更容易将以权谋私的行为视为当然,而无道德自谴和对触犯党纪国法的畏惧。因此没有监督的权力提供了绝对腐败的机会,尤其对那些不具备先进分子应有的先进素质的所谓“先进分子”来说更是如虎添翼。
腐败的大量出现与一定的社会文化心理和社会评价也是分不开的。到底什么是腐败?一些领导干部认识不清,他们认为“吃喝不算腐败,这是工作需要”;用权为本地、本部门谋利这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公开为吃喝鸣锣开道。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环境中,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腐败思想文化有所滋长,一些干部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甚或把权力、金钱、美色的追逐作为一大时尚,跌入腐败的泥坑而不能自拔。在社会上,现实的或潜在的腐败分子意识到某些腐败行为可能得不到及时有力的惩罚,就会出现“上行下效”的从众心理,或处于利益的补偿,他们也开始利用各种机会获得某种利益。在他们看来,腐败是一种对不公平分配的对应性举动。行贿尽管有一定的风险成本,但通过行贿可以达到利益上的要求。因而在客观上存在着对腐败的两重性评价,即腐败是社会腐化的表现,又是合理的、可接受的文化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诱致了一些人的腐败。
腐败演化成一种更具弥散性的社会通病与中国传统的人情观或熟人氛围不无关系。在复杂的交往关系中,每个人都以自己为轴心,将亲属、朋友、同事、上下级以血缘、亲缘或关系的亲疏远近,向四周扩散。这种格局并没有因改革开放政策的全面实施而打破。“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是在多次拒绝了其他多种形式的行贿后,最后被这样充满人情味或情味的文化”炮弹“击中的”[4];“绝大多数人第一次涉足犯罪是在某种特殊的或偶然的情况下发生的,80%以上是在被动的状态下发生的。第一次打开缺口的人主要是当事人的熟人、朋友、亲戚等。从行为方式看,第一次作案的性质往往介于合理与不合理、违法与不违法之间,第一次打开缺口所使用的手段带有较多的文化特点和感情色彩。”[5]
以上分析的就是在特定的社会背景下腐败行为发生的宏观和微观机制。治理腐败必须寻根究源,找准根源,才能对症下药。
二、反腐倡廉建设的技术难点>中国社会在反腐败问题上,一直以来是确立了“两条腿”的思路:一是关于行政权力的监督思路;一是市场机制的确立思路。没有这两条腿,反腐败就寸步难行。中央政府也一再宣示要惩处腐败官员,治理腐败现象。从1982年第一次展开打击经济犯罪活动以来,政界和理论界在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个方面努力建筑坚强的防线。虽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均达不到令人满意的程度。无论是重刑还是教化似乎均形成不了“不想贪”、“不敢贪”的巨大压力,而且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腐败还反复出现了“易发”、“高发”、“多发”的势头,表现出“多样化、规模化、集团化、高层次化、智能化”的特点。这其中的技术障碍是显而易见的。
1.监督体制的建立与有效运行的困难。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因而监督机制的建立与运行是所有社会反腐败的通则。但正是监督难以建立和有效运行的困难使得人们的认识可以到位,但操作起来困难。在文献上可以读到关于强化监督机制的各种政策,也有关于党内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等全方位监督的思想,如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必须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表明,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监督的缺乏并不是缺乏监督机构或缺乏有关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而更多的是因为监督本身缺乏权力,因而使得监督行同虚设。
实行监督职能的机构或主体要发挥监督作用的前提是地位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包括:在监督体系中应有的地位、监督权实施的安全保障和知情权等。但在中国现行的社会体制中,这种理论上的正确思考有着实践上的技术“死角”:(1)监督权严重失衡。按理说,监督最本质、最主要的是人民的监督、群众的监督,人民群众在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衡量监督权力大小的重要尺度。在现行的监督体系中,不是任何监督都缺乏权力,自上而下的监督或“先党内后党外”的程序格局已经决定了自下而上的监督或党外的监督的乏力或“弱监”的地位。(2)监督权没有保障。法律赋予了人民广泛的民主监督的权力。但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权力因缺乏明确、具体、有力的保障而不能正常发挥。许多腐败现象就发生在群众的眼皮底下,一目了然,但难以进行有效的安全保障。群众监督之后遭受打击报复的事件屡见不鲜,所以一些群众在意欲监督的时候,还必须反复掂量为此付出的代价问题。(3)知情权难以建立。没有公开性来谈民主和监督都是可笑的。对被监督的人或相关的事的内情不知就无法监督。但现实中很多事关监督的问题就出在这里。在不少的地方和单位,往往越是需要监督的事情,越是被牢牢地封闭,群众即使有监督的决心、信心和勇气,也只能望洋兴叹。对于有关财务方面的知情权、有关干部收入的知情权、对有关公共事物管理、审批、决策的知情权等等如何保证以及如何实施到位,如何进行相应的组织创新和体制创新,只有原则意义上的规定,是难以最终战胜腐败的。但碍于党政机关本身的无限权力和日益完善的自我保护机制,所谓的知情权的确保遇到的困难在经济政治领域比比皆是。
2.对从政官员的有效教育与引导的困难。行为的腐败根源于思想道德的堕落。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从、邓小平、到等一脉相承的腐败治理思想里可以看出,对从政官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来没有松懈过,他们都把坚持思想政治教育放在反腐败对策中的首要地位,但相当数量的从政官员的腐败行为源源不断地涌现。这说明,在市场化、多元化、“西化”、“分化”的复杂形势下,教育的力度和效果上存在许多的问题,寻求对从政官员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法、新途径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技术上的困难也是显而易见的。这主要表现在:(1)难以扭转实用主义的教育价值倾向。在现存的对党政干部的培训教育结构中,普遍存在重学历、轻素质,重理论、轻实践,重能力、轻道德的价值倾向。有的领导干部把补“学历”和“出政绩”当做一种追名逐位的手段,因而接受教育不是对自身的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和党性修养锤炼,而是追求权力、金钱和名位的垫脚石。(2)难以寻求有效的教育方法。长期以来对党政干部的教育重于理论条条的灌输,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教育方式日渐难以为人接受,试图以新的某种方式进行教育问题还没有解决,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教育方式的空缺。即便是已经规定的党员“民主生活会”,也已经正在演变成一种形式化的仪式,缺乏实质性的相互批评和帮助的功能。即便是现在时兴的公派“考察”教育或“党员干部轮训学习”,也在某种教育程度上由于这些人本身思想素质而改变了被派出“考察”的初衷。有些人在对西方的物质文明和技术文明作了反复的感受后,在仰慕或自叹的心态支配下,公仆意识淡薄,廉洁勤政观念“更新”,以致患了贫穷国家的富贵病:公款吃喝、旅游、炫耀性消费成风。(3)难以确定有针对性的教育内容。围绕“三观”教育,我们党不断地在组织各种学习活动,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这些教育对于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教育内容有着明显的大而空的特点。因此,即使花了很大的力气去教化,很难把这些理论观点羽化为党员干部的信念力量和约束力量。如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在思想上解决好参加革命为什么,现在党员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什么的问题,自觉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三个解决好”比较具体地反映了为官做人的基本态度和精神境界,但怎样才能内化为从政道德,这种教育也有其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
3.扭转群众对反腐败建设的期望与心理定式的困难。群众对反腐败建设的评价构成了一种特定的社会氛围,这种氛围对预防、治理腐败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反腐败的各种政策中,一再地强调要沟通干群关系,保护人民利益和主持社会正义,说明了反腐败的动力源还是在于民众中。但是,群众在对腐败和反腐败已经形成了某种思维定式和判断取向,其依据是政府公布的相关资讯,以及群众对反腐败所怀有的期待之实现程度。从实际情况看,随着反腐败政策的落实和成绩的获得,群众认为尚未被揭露的腐败案件也越多;被揭露的官员级别越高,群众越认为还有更高级的官员尚未被揭露出来。这既是反腐败进程中屡屡没有及时铲除腐败的消极后果所致,也反映了在对群众情绪与认识取向的引导方面还存在着严重的“两难”:大规模地宣传反腐败的成效,将强化群众的这种逆反心理;而对反腐败进展不给予一定的宣传,也会失去群众的信任。
以上三个方面的困难制约着腐败治理计划和政策的顺利实施,使得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与能力之间表现出相当的距离,因而在实际的反腐败效果上也难遂人愿,以致腐败年年反,年年腐败不绝。所以,进一步分析腐败发生的各种机制,努力降低腐败治理的难度,是亟须着力研究和探讨的问题。
参考文献: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郑杭生.中国社会问题报告(1996—1997)[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495.
[3]李雪勤.中国拒绝腐败——现阶段反腐败透视[M].北京:中国言实出版社,1997:105.
[4]张阳升.通向廉政之路[J].新华文摘,1997,(9).
[5]李志人,张军,侯彪.沉沦的权力——500例贪污案例分析[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7: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