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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异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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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权力异化

摘要:当前公共权力异化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其后果相当严重。因此,必须加强预防和遏制,从物质、文化、伦理、制度等方面来保障公共权力能够良性运行。

关键词:公共权力;权力异化;伦理;制度

马克思认为,公共权力在本质上来源于人民,通过某种方式授权给政府,由其使用公共权力来解决公共问题。而政府各层次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者则是公共权力的具体实现者。就是说公共权力是以管理公共事务、维护公共利益为基本价值取向的权力。美国政治家托马斯-杰弗逊宣称:“构成一个社会或国家的人民是那个国家中一切权力的源泉”,除了人民不存在什么“储藏社会的根本权力的宝库”。可见,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个重要的政治资源。

一、公共权力异化的涵义

恩格斯曾对权力异化做过这样的论述:“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但后来这些机关,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家权力,为了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从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宰。这种情况不但在世袭制的君主国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内也可以看到。”只要有国家、政府的存在,公共权力的双重倾向(即公共权力运作的公正性与公共权力运作的异化倾向)就不会消失。同时,由于行使权力的官员是“理性经济人”,“经济人”的本性使他有满足个人欲望的内在倾向。因此,公共权力的异化即是指权力的运行及结果与它的自身相背离。公共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也是社会关系的体现,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离不开公共权力。如果公共权力发生异化,会使政府面临信任危机,失去人民信任,从而使国家面临整合和控制危机,国家的正常秩序就会遭到破坏,正常的权力体系就难以高效有序地运行。因此,必须预防与遏制公共权力的异化,保障公共权力的良性运行。

二、保障公共权力良性运行的措施

(一)保障必要的物质待遇

任何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生活基础上的。由于每个人天然都是自身利益最好的判断者,同时希望为自己谋求最大的利益,所以从物质化的视角来看,公务员首先是人,需要生活甚至体面的生活。如果长期连基本的生活水平都难以维持,怎么能指望他们节制“经济人”欲望而保持廉洁?从现实条件出发,为政府官员和司法人员提供比较优越的物质待遇,是反对和防治腐败的基础。要在权力与金钱之间明确关系,禁止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包括非法接受礼品和招待、接受贿赂、利用职权影响投资和经营等。

(二)强化和宣扬政治道德,进行伦理救治

为防止公共权力异化,过度的规则和官僚层级或许已失去其存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法律规则在基本层面上规范了公共行政人员的行为,为之提供了基本原则和价值标准,这是保证公共权力的正当行使所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但其在追求可操作性过程中的最大缺陷则在于对人的主体作用的忽略,伦理就为公共权力的异化提供了一条救治的途径。

1塑造个体的伦理道德。从精神化的视角来看,人的精神世界具有相对独立性。世界观和人生观、正义感和责任感、法律意识和道德观念不是虚无飘渺的,它们附着在公共权力人身上,融入立法者、政府官员和法官的思想,培育着公职人员的免疫能力,发展着他们的政治人格,将成为反对和抵制腐败的内在力量。柏拉图在他的《法律篇》中论及贿赂时特别强调忠诚对于远离贿赂的重要性:“国家的公仆不受贿赂就不提供服务……要形成你的判断并坚持这种判断不是件容易的事,一个人最可信的方法是献出忠诚。服从法律的命令,‘不要为礼品服务’。”难以想象,一个没有正义感或正义感不强、缺乏良知或道德感低下、没有廉耻心或漠视荣誉的人,能够守住公共权力行使的道德底线而不滑入腐败的泥潭。人们可以相信,制度比教育在反腐败中作用更大,但在某种意义上,反腐败更是一项改造公共权力和塑造官员思想的工程。具有正义感、良知感、荣誉感、忠诚感、责任感的政治人格能够产生相应的道德力量,在抑制政治腐败和促进政治进步中发挥着不能替代的作用。这也即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具有自我反思和批判的精神。

2弘扬个体独立人格。针对过去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漠视人的主体作用的缺陷,必须首先重新确立人的独立人格和平等意识。在怀特看来,组织本身并没有什么过错,错就错在我们不愿意承认个人和集体存在的冲突,以及还没有为处理这种组织内部生活中的冲突作好准备。实际上,我们不仅拒绝正视这种必要的利益冲突和分歧,而且也积极压制着那些与组织不同的价值观和行为。所以,必须正视并处理客观存在的个人利益,因为“真正的道德服从活动并非个体为取悦社会而压抑自身欲望所作出的无可奈何的选择,而是他在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认同与个人利益实现之间的个性进行认真梳理之后所产生的行为必然。”所以,只有当个人能够从社会整体利益中获取个人利益的满足时,才会自觉接受道德规则的约束。因此,我们应该承认个人利益的合法性及其存在的客观性,并在公共利益允许的范围内满足个人利益,实现两者的共容与互动。

3组织制度道德化。针对公共权力的伦理救治,我们长期以来似乎过于关注对行政人员个体的伦理约束,注重塑造个体的伦理道德,却忽略了组织制度的道德化。而事实上,只有道德化的组织制度才能对行政人员的正当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在组织制度中,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柔性管理理念,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作为自己的行为目标,建立起对行为的道德奖惩机制。

三、遏制公共权力异化的关键在于制度创新

从制度化的视角来看,制度是防腐反腐的外在力量,通过制度防止和消除腐败已成为各国政府的明智选择。著名思想家卡尔·波普曾说:“人们需要的与其说是好的人,还不如说是好的制度。”邓小平同志更是一针见血地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一)以制度规范权力

主要包括:(1)制度建设应以促使和实现权力公开为目标。现性的国家是民主的。民主制度有利于各党派进行理性的对话,这种理性的对话是对公共权力的关注,是这种生活公共性的一种表现。民主制度还赋予公民参与政治决策和选择过程的民主权利,使政治体制和政治权力的运行过程始终受到人民的监督。如公共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标等公共权力领域的公共制度。(2)建立责任制度。在相互协调和配合的制度当中,责任制度至关重要。美国研究发展中国家腐败问题的专家罗伯特·克利特加德用一个等式说明腐败产生的条件:腐败条件=垄断权+自由裁量权一责任制。从这个公式可推导出这样一些结论:垄断是产生腐败的条件之一,哪里有垄断哪里就容易出现权力不负责任的现象。

(二)加强法制建设,制定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并加强惩处力度

建立职权限制法律制度,建立和完善关于官员财产申报法律制度及重大实事件报告法律制度等,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加以约束,把公共权力置于法律的有效监督下。同时,还要加大惩处腐败分子的力度。规定要明确,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腐败分子,要真追实究,同罪同罚,破除逃脱制裁的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心理。

(三)以监督约束权力

接受监督是公共权力的内在要求。由于现代民主的理性国家是一个有限政府权力的国家,理性的有限性决定着以理性为基础的国家权力必须是有界限的。否则对理性的极端崇拜只会导致非理性,绝对的毫无限制的权力只能导致暴政。上世纪的英国历史学家洛德·艾克顿说过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这可以说是政治学上的一条定律。同时,由于公共权力本身具有内在的“垄断性”,影响着无数的社会公众,如果失去监督,产生的危害将很大很深。因此建立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防止和消除权力腐败的经验选择。监督机制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支柱,完善、有效的权力监督机制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一项重要内容。权力失去监督就会被滥用甚至产生腐败,政治文明也就无从谈起。监督制约机制要有威慑力,有两条是必不可少的,一是公认的权威性,二是相对独立性。这两条缺一不可,没有权威性,就如同上古时代的石刀、骨刀、木锯,“割而不痛”,就不可能有大的效果,更谈不上威慑了。没有相对独立性,太多地受制于其他权力也不利于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建立权力监督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完善监督程序,规范监督工作;扩大监督范围,消除监督盲区;赋予监督权力,因为“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监督必须以权力、权力配置为基础;还必须进一步树立监督结构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便于集中统一领导,使整个监督机制充满活力,有利于消除监督过程中的推诿扯皮;监督必须民主,使广大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力,依法行使监督权力。公民政治权利的拓展对国家公共权力的异化有一定的遏制作用。公民不仅可以纯粹以其个人行为参与政治生活,也可以与具有共同意愿的其他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同时,公民有权获得有关政治生活的信息,尤其是与公共权力的行使有关的信息。美国著名政治家彼得·布劳曾经说过:“如果公民对公共权力在怎样层面上运行的情况还处于混乱或无知状态的话,就谈不上去有效地约束公共权力。”因此,赋予人民充分的政治权利,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其主体意识,走出政治冷漠误区;另一方面也会极大地激发他们参政的热情,起到监督的作用,使公共权力不会游离于人民监督之外,促使公共权力良性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