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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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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研究论文

摘要: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的产生是从人类社会诞生的那一天就产生并相依相存。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并在阶级社会遭到了异化,我们要大力宏扬处于主导地位、起积极的进步推动作用的正确的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的东西;而彻底抛弃错误的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在今天,我们应特别强调正确的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地位对人类社会的积极引导作用。

关键词: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异化表现主体作用

一、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的产生

自人类诞生以来,道德就始终与人类的生存、发展、尤其是在人类社会的生存发展中的活动如影随形,伴随至今,而这就非常明确地体现了人在社会道德中所具的认识、实践方面的道德主导和道德支配作用,也就是人在道德中的主体性地位作用的具体表现。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必然表现为社会的道德主体作用,它只不过是社会道德主体性地位作用的一种具体形式而已,因而我们可以毫不隐讳地说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的产生是从人类社会诞生的那一天就产生并相依相存。

人作为万物之灵,宇宙的苍生,自诞生以来,就处在道德的左岸和右岸之间徘徊,尤其是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在自然与社会、认识与实践中始终扮演着一个积极的拓荒者,同时在这其中又使得人与世界万物构成了作为认识者、实践者的主体和作为人认识、实践的对象的客体之间的关系。主体性作为人类的本质,正是它由使人立足于主体地位或与人的主体地位相适应的两大相互联系的特征构成的。它具体表现为人在活动中的目的性、自觉性、能动性、选择性和超越性等本质特征,而这种主体性地位必将使人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与人类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要求道德发生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关系表现在人与自然、社会的各种关系中,首先是人类社会的发展中重要因素劳动是人与自然、社会相处中最重要的媒介关系,尤其是随着人类劳动的生成而生成。主体性的生成使人从蛮荒时代就具备了不断地以创造性的劳动来变革自然的能力,使人开始得以在自然界中确立起了人对世界的主体性地位和人对自然界的道德行为正确与否的标准,正如恩格斯所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恩格斯的这段话实际上隐含了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在其中的影响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只不过这里指的是一种消极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的影响。正因为如此,人为满足自己的生存发展需要不断地建设、不断地创造。道德就是在这个过程中适应着人调节各种关系包括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的需要以及对人自身和对社会的认识、肯定、确证和发展自身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就道德而论,道德的发生清楚地证明了人与道德的真实关系,即人是道德的主体,道德是服务于人的工具。根据这一关系,人对于伴随人类社会一同产生的道德观念与道德行为就应该具有一种基于人类自身需要而不断地认识、审视、判断、选择和更新的态度能力,而这正是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的表现。这种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作用的表现是伴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和社会意识尤其是道德观念、道德规范而存在并不断更新。

道德是根源于人的需要并为人服务的,应该从人出发,从人的生活、人的身心发展需要出发来看待道德的主体性作用和道德主体性存在的理由。

二、人的道德主体性异化的复杂性

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作用曾经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不仅没有得到一往无前的良性发展,相反遭到了异化,这种道德的异化首先是基于阶级的产生,随后由于各种利益需要尤其是包括利益诉求、利益分配、利益占有、利益享受等和各种利益冲突使得道德的异化不可避免地产生。将人的良知、人性的本质以及人类社会所共有的并推崇的正义公平破坏殆尽,并在奴隶主的蓄意和肆意的破坏下不断扭曲和颠倒人类社会本应该有的道德规范和社会秩序。在面对这人的道德主体异化的情形下,由于人自身的发展需要和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人的道德主体性异化中的消极方面给与纠正否认,对于异化中积极的方面给与肯定保留,实际上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作用的异化就是在两种好与坏、正确与错误、进步与落后的博弈中。但最终邪不胜正,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将来道德最终又循着我们人类社会的正确轨迹和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其深刻的原因就在于,道德是由人创造并服务于人、服务于社会的性质决定这是确定不移的;这是人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是人类社会在它自身的发展过程中的一种自然能动作用的结果,也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觉的调节作用,无论是能动作用还是调节作用都需要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的发挥和道德的社会作用从中规范作为道德主体的人在社会中的正确道德行为。虽然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在它产生的初始阶段显得弱小,但它又必然会通过人的各种活动向着正确的方向和历史轨迹发展着。最让我们欣慰的是:自人类社会跨入文明时代以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轨迹总是以先进的道德规范和人的道德主体性活动相结合,引领人在自然、社会两个活动范围中不断地反省和审视自己的道德行为,不断地调节人与自然、社会的关系,协调着宇宙万物关系并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关系,这其中的奥妙就在于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的积极性表现,这正是我们人类社会从古到今都推崇备至并在努力地克服种种主客观困难,使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向着积极的进步方向迈进。但社会的进步,历史的演变并不总是遂人心愿。

人类在同自然与社会的相处中,获得了无比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当然也包括对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一种自由;但同时,却又给自己套上奴隶的枷锁,因此,历史的进程又表现出它的道德主体性丑恶的另一面:贪婪、自私、残忍等,不仅仅表现在对自然的毁灭性的掠夺,也产生了在对人类社会中的同类的奴隶、侵略、征服、强权式的掠夺为生、为强。并对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肆意的贱踏、劫杀、剥夺。从而使社会成员和国家之间关系不以道德为念,而以强势行为左右世界,这就使得社会物质生产的承担者被套上枷锁变成了工具。在这一点上我们都会情不自禁地想到中东地区,阿拉伯民族几十年来的战乱至今。也正是近些年来美国以强权政治、霸权主义发动的美伊战争的不能结束的根本原因所在。历史和现实都充分的表明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尤其是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异化具有历史和现实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人的道德主体性异化又具体表现为否定生命、否定人生。把违反人性的行为规范强加于人,因而靠强行压制人们的自然的健康本能而得以维持。在这种道德控制下,人们或者带着健康的心态和积极的思想意识,甚至是革命的行动在精神上进行不断的自我反省、忏悔和对自己人格的自我否定;或者采取病态的、消极的思想,甚至是消极的行为。人的道德的主体性作用就是在这两种相反,但又相互依存,相互排斥的历史长河中进行着不懈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长期磨合与冲突,使得正确的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在人类社会始终处于主导地位、起积极的进步推动作用,是我们人类文明的精华与真善美集大成者,是我们要大力宏扬的东西;而错误的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毕竟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中的丑陋的、邪恶的东西,却是我们人类要彻底抛弃的,它所产生的消极作用虽然不可否认地有时对人类社会的反动作用起着灾难性、甚至是毁灭性、惨绝人寰的反人道、反人性的人的道德主体性的异化作用。如纳粹法西斯,它不仅是灾难祸水的代名词,更是邪恶、罪恶的具体表现。也遭到了近现代社会和全世界人民的唾弃,并以失败而告终。

三、人的道德主体性的作用

人的道德主体性的正确作用就是维护人的尊严、人的生存发展得到保障和尊重。人是一个整体。人的命运也具有整体性,而这个整体性既包含人的思想行为,也包含人的成长、发展及一生。在这个过程中人的道德主体性具有引领人的思想行为和成长发展的整个过程,也有引领社会向正确的、健康的、进步的、发展的轨迹前进而开社会文明之风气的勇气、承担社会责任与义务。人的道德主体性的最崇高表现就是人的道德主体性的自觉性、创造性和超越性在不被异化的前提下,对人类社会发展的进程是起着推波助澜的积极作用。同时,人的道德主体性对人类社会进步的积极作用也会对现有的道德进行认识、审视、选择和超越的能力和权利也有可能在道德异化过程中失落,或被歪曲。但人的道德主体性的这种失落和歪曲,使人极难产生对这种道德的怀疑,即使有人思想上对此怀疑,也很不容易去深刻追究探寻道德异化的各种社会原因,因而必然导致行动上的茫然与错误。因此就使得很多道德主体以一种被动、消极、毫无作为、更多的是去适应或迎合这种道德的异化。消极、颓废的思想行为,这些在历史与现实中也屡见不鲜,如精神萎缩,行为放纵、智慧停滞等现象。人的主体性的失落必然导致人在各个特殊活动领域中的主体地位的丧失,而主体性在任何一个领域中的命运又都是人的整个主体性命运的具体表现和终极过程。因此就道德而言,与人的道德主体性失落扭曲同步的是道德与人的关系、社会关系的错位,人不再是道德的主体,而是受道德支配的奴隶而处于被动地位。在道德支配的背后,则是人在精神上和行动上全面的奴隶。这样一来,人的道德行为,社会的道德表现都以一种自甘坠落的、随波逐流的一种心态和形态表现出来。这是极可悲、可怕的事。为此拯救人的灵魂,拯救人的道德主体性的积极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如前所述,主体性是人之为人的一种本质特征,主体的失落意味着人的资格的失落,然而这种非人状况对于已经进入文明时代的人不可能长久,尤其是人类自己业已进入信息社会,人的主体性,人在道德中的主体性就显的尤为重要。人类社会历史就是人类千辛万苦寻找和确立自身位置和自己在社会中的价值的历史,人渴求发展、渴求创造、渴求理解生活、享受生活、并自由而深刻地思索,渴求作自己力量的主宰和自己命运的主人。这些冲动虽然可能由于被非正义的社会意识形态或非人制度强加的控制所压抑而扭曲。但却不可能永远占据社会的主流和主导。在一段时间里,大多数人可能失掉探索向前的活力而不能表达或践行自己的正义道德行为,或是由于集权、强权的原因而不能放开眼界、拓宽视野,不能勇敢地挑战邪恶与不仁、不义等,但作为道德主体,人的社会作用中的人类理性和人类良心是任何力量都可能阻挡和泯灭的,总有一天正义与良知终将在人的道德主体性方面占据首要地位。这是任何人,任何势力都不可能忽视和否认的事实。尤其是当人类进化到信息时代的今天,人的道德的主体性地位及作用愈来愈显示它巨大的社会主导力量,在当代我国在改革开放和一些特大灾难面前所提倡并表现出来的公平与正义、大爱与无私、善良与奉献等道德品质,就是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的具体显现。

正是因为人的道德具有主体性的地位及影响作用,因而对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的尊重及充分认识,并对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的正确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尤其是人的道德主体性作用在社会中的与生俱来的社会功能,它在调节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并使我们人类的道德规范更加符合人类社会和人的生存发展的需要等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社会功能作用,这正是我们重视和强调人的道德主体性地位作用的目的所在。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85:383.

[2]论康德主体性伦理学思想及其德育意义.中国德育,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