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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旅游业大发展的同时,各类旅游形式正竞相发展。这其中以常规旅游为主要形式,而特种旅游亦在悄然兴起,并有蓬勃发展的势头。(1)本文试就特种旅游的几个基本问题谈点看法和意见。
一、特种旅游的界定
特种旅游是一种新兴的旅游形式,它是在观光旅游和度假旅游等常规旅游基础上的提高,是对传统常规旅游形式的一种发展和深化,因此是一种更高形式的特色旅游活动产品。“特种旅游”,这一概念,通常也被称为“专题旅游”、“专项旅游”和“特色旅游”等等。
这里所说的特种旅游,是指为满足旅游者某方面的特殊兴趣与需要,定向开发组织的一种特色专题旅游活动。根据特种旅游的开展及实际操作经验的性质判断,它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相比较,具有下述几个方面的内在特质。
1、在旅游消费价值取向上,特种旅游者侧重于自主性、个性化、目的性,而观光旅游侧重于对外在景观的感知,度假旅游侧重于休闲性和享受性。
2、特种旅游的体验方式强调精神和体魄的因素,旅游者在运动中感知外部世界,在冒险或面对全新的环境中得到精神上的满足,旅游者本身对行程的组织有较高的自主性和能动性。
3、特种旅游的手段和途径,是借助人力运作(徒步、狩猎、登山、驼队、自行车旅游)和自驾机动车运作(汽车、摩托车、其它机动运输工具)。
4.特种旅游的路线和区域具有较大的特殊性。连续旅游跨度大、时间长,旅游目的地复合化是特种旅游的突出特征。特种旅游的自然环境和文化环境,具有浓烈的原始自然性,旅行经过的地区通常是边(边疆)、古(有悠久文明史)、荒(沙漠、人迹罕到之处)、奇(有奇特的地形地貌特征)、险(高山、峻岭、险地、恶水)、少(少数民族聚居地)地区。由此而组成的旅游线路和项目,对旅游者具有新鲜感、刺激感和探险性。
5.参与特种旅游活动的旅游者一般具有冒险精神和耐受艰苦条件的体魄,一般选择志同道合的人作为旅伴。其内部有共同的文化准则。
6.特种旅游的产品内涵会随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特种旅游在开发时具有的特殊审美情趣和特点会逐渐显现。其内涵也因各国的条件而不同,如汽车旅游在欧洲相当普遍。
7、根据中国的国情,特种旅游一般使用非常规的交通旅游形式,有时要经过非开放区,因此在政策上属于需要特别审批的产品。
特种旅游作为旅游形式的一个类别,它除了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都具有为旅游者提供食、住、行、游服务的共性之外,它的最主要物质是要与旅游者共同参与旅行,并在参与中提供服务和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指导旅游者实现其旅游目标。此种旅游活动面大,常常涉及边远、人迹罕见的地域以及旅游活动方式超乎寻常,难度极大。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地区跨度大、使用汽车、自行车、摩托车作为旅游交通工具的旅行和非赛事的滑雪、攀岩、漂流、热气球、滑翔等体育旅行;到高山、峡谷、沙漠、洞穴、人迹罕至区域的探险旅行,以及短期观赏、踏勘、参观为主要旅游形式的自然、人文景观科考旅游等均可列入特种旅游的范围。
二、特种旅游的特征
目前我国已进入大规模发展观光旅游产品的阶段,度假旅游产品处于积极发展的阶段,特种旅游则刚刚处于早期开发的阶段。从实际操作或理论分析的角度来看,特种旅游有别于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等常规旅游项目的主要特征,在于它的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原始自然性,旅游项目和线路的新奇探险性,旅游形式的自主参与性。
旅游生态环境和文化环境的原始自然性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旅游者所到的旅游区域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风光,人口相对稀少,由于受工业化影响程度较低,保存着生态环境的相对原始状态;第二,是指在这个区域内的人口具有历史和现实的文化的独特性,其生活方式和文化模式的纯自然原始状态保留得较系统,对于旅游者具有心理文化上的吸引力。因为使旅游者选择去某地旅游的共同心理特征是了解、观察、体验有别于他们本人文化模式的异文化;第三,是指在上述两个内容的基础上设计的特种旅游项目和线路,要体现特定的旅游生态环境特征相对集中,自然地理条件和人文条件和谐相存的要求,项目和线路能够使旅游者体验到过去未曾体验到的心理感受。
特种旅游的第二个特征,是旅游项目和线路的新奇性、探险性。所谓新奇性,是指项目和线路设计,具有历史感和现实感相结合的巧妙构思,视角新颖,能够突出一两个具有独特特征的主题。即使其它国家或地区有类似的项目或线路,在设计上也要有本区域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特征相对集中的优势,而这一点应该体现在具体项目和线路的每一个点、每一个节目安排独到、新颖之处上,使旅游者感觉到每天都有自己不曾料到的内容出现。所谓探险性,是指旅游项目和线路具有某种程度的冒险因素。对旅游者来说,他们对物质上的享乐程度的要求相对而言并不高,但注重精神或心理上有一种检验自己能力的满足感。探险性的项目和线路,要有较为充分的内容使旅游者展示自己的能力,包括体力、耐力、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一般来说,特种旅游许多项目和线路,都安排在自然环境条件较为艰苦,交通通讯条件及吃住条件不太理想的高山峡谷、草原湖泊、沙漠戈壁地区。这里面有一个人类普遍心理因素在其中起作用,即对形式各异的自然环境的探险、求异和征服欲,特别是对自然奥秘的探险、对自然界的征服欲表现最为强烈和普遍。特种旅游项目和线路的设计应该满足这种心理欲望。当然,无论是新奇性,还是探险性,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系数,能够保证旅游者最大限度地体验到项目和线路所蕴含的冒险因素,又能在接待、导游和联络等操作上最大可能地保证旅游者的安全,二者必须相统一。
特种旅游的第三个特征是其旅游形式的自主参与性。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所设计的许多项目,应该给旅游者提供尽可能完善的服务;另一方面,又留有许多让旅游者自主参与的余地。譬如说,在允许的范围内,海外旅游机构根据旅游者的特殊需要,可以对项目或线路提出增加或减少内容的要求;在项目和线路实施过程中,精心安排一些旅游者乐于参与的内容,诸如自备交通工具、自备架拆帐篷、参与餐食准备、组织娱乐活动,甚至参与排除事先安排的“险情”或偶而出现的“危险”局势,以及提出更改某些具体内容的要求。在这一点上组织者要对旅游者的文化心理有充分理解,尽可能满足他们在这一方面的合理要求。旅游者在参加特种旅游过程中的自主参与性,在某种意义上改变了他们在常规旅游中的角色和心理上的被动性,使旅游者有一种感觉,即特种旅游是充分发挥他们自身潜力、施展才干的机会,使他们在体验、欣赏自然风光和人文风情的同时,享受自身潜能和才干在探险中得到体现的欣喜愉悦。特种旅游的上述三个特征内涵,构成了它区别于常规旅游的基本要素,也决定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所具有的不同于常规旅游的诸多特征。
三、特种旅游的功能
如果说常规旅游产品是旅游超市中的大众商品,那么特种旅游产品就是旅游超市中的专卖商品、新潮商品和精品。正是特种旅游这种专卖商品和精品的不断涌现,促进了旅游产品的升级换代,促进了旅游业的进步和发展。随着人们注重自身价值的开发,旅游者审美层次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发展,特种旅游这种产品呈现出了蓬勃发展的生命力,特种旅游在旅游业中的作用和影响也越发充分地表现出来。
1.产品功能。旅游业的发展一般遵循着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特种旅游的不断深化开发的产品系列过程,在观光产品大规模发展,度假产品开始占一席之地的基础上,特种旅游的发展就成为必然。特种旅游产品的发展,可满足有特殊偏好的旅游者的需求,同时与常规旅游产品不同,在产品开发系列上,特种旅游属于先导性产品,对其他旅游产品的开发有着示范和引导的功能。在旅游产业的链条中,旅游产品是连接经营者与旅游者的媒介,经营者要靠旅游产品吸引旅游者,旅游者通过旅游产品实现消费愿望,旅游产品是提高旅游产业水平的纽带和桥梁之一。特种旅游所具有的在产业结构中的先导性和牵引力,显示了它对整个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加大特种旅游的开发和经营力度,即牵一发而动全身,旅游业将会因此而受益。
2、经济功能。经营常规旅游虽然轻车熟路,但多属于买方型产品,团队利润较薄,也不利于参与国际大旅游市场的竞争。而特种旅游虽然前期投入成本较高,但是它的独占性和内在价值决定了它同样是一种高附加值的旅游产品,可以给经营者、开发者以较高的回报。开发特种旅游产品不仅是旅行社参与竞争的有效手段,提高整体旅游消费水平的增加,刺激国家旅游外汇收入的增长,对产品的独占程度比常规旅游产品高得多,它将成为特种旅游方兴未艾的原因之一。目前特种旅游的经济功能已为旅游界广泛注视。
3.引导功能。这里指的是在旅游观念上所起的展示和引导作用。特种旅游构成要素多,组织产品需要发挥想象力和艺术家般的眼光,因此对其它常规旅游产品具有示范性的功能。特种旅游的开展,有益于常规旅游产品升级换代。这是因为,一方面,特种旅游消费特征特别强调发挥旅游者的能动性、主导性、参与性,强烈的现场感和在运动过程中的直接体验,属于“消费者主导型”产品,而常规旅游尽管也要考虑旅游者的需求,但本质上是“生产者主导型”产品。另一方面,特种旅游的消费特征反映了现代旅游者的消费倾向和潜在需求,其组织方式、运作形态的基本概念和思想在组织常规旅游产品时有借鉴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特种旅游对其它旅游活动可以发挥影响,其作用机制与赛车运动的发展推动汽车工业开发更好的汽车技术是相似的。
4、宣传功能。相当部分的特种旅游活动,如跨越欧亚的汽车旅游或攀登高山峻岭的登山旅游,由于其艰巨性、冒险性、刺激性,通常都会引起公众和新闻媒介的关注,社会名流或政要也多参加此类活动的仪式,因此,对潜在的旅游者来说,是一次极好的宣传机会,对海外公众来讲是了解民俗风情、山水风光的极好机会。特种旅游活动受公众瞩目,是舆论兴奋点,实际上为旅游业作了不花钱的广告。特别是一些特种旅游活动经过边远和可进入性较差的地区,对于边远地区的宣传效益,即展示边远地区的文化,引起各界的关注,提供向当地人民导入旅游文化的机会,在这些方面的作用也不可低估。
从以上的角度出发,特种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不是仅由其直接经济效益决定的,而是由其对旅游产品的完善功能、催化功能、引导功能、区域旅游形象的宣传功能决定的。在旅游业实现加速发展的战略中,应充分重视特种旅游在旅游产业结构中的先导作用,使旅游业的形象更为丰满,对海内外旅游考更有吸引力,在旅游市场上更有竞争力。
四、特种旅游的开发
对特种旅游的开发战略研究,涉及特种旅游的政策与决策、特种旅游资源与市场、特种旅游项目与线路设计、特种旅游实施操作与人才培养等诸方面的问题。在此就特种旅游的组织实施问题进行讨论。
1.线路的设计。特种旅游的性质决定了它必须具备旅游对象的独特新奇性与旅游方式的特殊性相结合的特征。首先,在旅游对象的选择上应有较大突破,而不能只局限在传统的模式上,不同地区的特种旅游发展,应该建立在该地区相应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的基础之上。根据国内外已有的经验,具有独特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系统的高山地区、草原地带、湖泊河流、戈壁沙漠、峡谷丛林等,都具有发展特种旅游的潜在资源基础。但是,有资源基础并不意味着就能够立即发展特种旅游。重要的是根据这个基础,通过对国内外市场的调研,把资源转化为具体项目和对线路的研究和设计上,包括项目在具体地理与人文环境中的时间或空间内容,对历史、文化、宗教等内容的利用,以及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等。其次,在旅游方式上充分考虑和注意多样性、新奇性。由于特种旅游活动涉及诸因素,因此在推出项目和设计线路时,要动员学术界人士参与论证。同时,一个项目或线路在实施过程中,应随着市场反馈不断进行修正和补充,那些凡是具有贴近自然、富有挑战特征的旅游方式均有尝试的价值,诸如徒步、登山、潜水、漂流、攀岩、探洞、滑雪、热气球旅行、骑自行车、自驾车船、乘伞滑翔等等。
2、行程的控制。由于特种旅游的特殊性,其旅游的相关环境及有关条件必然不同于常规旅游,因而在操作及旅游的实施控制上比常规旅游要复杂和困难,同时旅游风险性也比常规旅游大。这就要求必须特别注意以下两点:第二,线路的安全性。由于特种旅游的性质所决定,其旅游过程中将会遇到种种不可搞拒的或无法预料的自然因素,面临种种可能性。因此在设计线路及实施操作时应尽可能地避免人们能够预料的风险,把风险性控制在最低的程度。第二,控制的严密性。由于特种旅游方式的多样性和旅游对象的奇特性,以及旅游中的配套服务各个环节不可能全部完善,因此必然存在着许多难以预测的特殊因素和不利因素的影响,这就要求在组织实施上应把握住各个环节,备有行之有效的各种应急措施和手段,对行程的各个细节严密分析控制,从而使旅游者得到较为满意的服务。
3.规范化管理。特种旅游活动通常是由若干特殊旅游点、特殊地域单元通过线路组合起来的综合性产品,管理工作的协调和各点之间业务操作的衔接,均要求达到较高的水平。为确保特种旅游活动的顺利进行,应逐渐地创造条件,使管理活动规范化、程序化和标准化,逐步减少人为因素和随机因素的干扰。为此,第一,特种旅游的管理应以维护我国旅游业声誉和国家安全为前提,旅游主管部门应尽快按国家有关法规制定出特种旅游的管理细则,让从事特种旅游经营的各旅行社有章可循。第二,应为各从事特种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提供一个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审批的通道。第三,对已基本具备开办特种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进行必要的考核,并授予特种旅游经营权,在短期内为全国旅行社开办特种旅游业务的规范化作出科学、可行的样板,再推而广之。
4、协调机制。特种旅游业务的开展目前没有大多的实践经验可惜鉴,是以对现存的各种可能性因素的挖掘和组合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开发特种旅游产品的复杂性。经营者在开发特种旅游产品的过程中要直接面对各种各样的矛盾,需要军事、交通、海关、外交、宗教、文化甚至一些特定自然人等等的支持和帮助。怎样才能用制度或政策为经营者打开方便之门,并规范各方面的行为,形成规范性的运作机制,减少不必要的消耗和障碍,这单靠经营者的自发性行为是不够的,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如果能考虑建立一个协调机构,加以指导或帮助解决矛盾和困难,必然会增强经营者对开发特种旅游的信心。
5、队伍的专业化。从事特种旅游作业的人员素质直接关系到接待质量,而接待质量不仅关系到能否获得完善的经营效益,而且关系到特种旅游产品的寿命。特种旅游接待不同于常规旅游接待就表现在难度更大、要求更高、操作规律和方式更具有专门性,这就需要经营者的产品开发部门与接待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相对稳定的接待班子。从事特种旅游的相关人员如外联、计调、导游、司机等,都必须具备丰富的特种旅游的相关知识、经验和技能。从事该项业务的旅行社,应培养和拥有一支自然、历史知识丰富,能吃苦耐劳,国家安全意识强,熟悉民俗民风,能严格执行民族政策,有志于特种旅游的专业队伍。
总之,特种旅游的发展在全世界以及我国尚属初创时期,其发展呈现出蓬勃的生命力。确立特种旅游在旅游业中的地位,对开发我国极其丰富的特种旅游资源,开拓旅游市场,招徕更多的海内外旅游者,推动我国旅游事业向纵深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
注释:
(1)在我国旅游界,关于旅游类型的划分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是按主体所获得的旅游感受程度将旅游划分为观光旅游(侧重于对外在景观的感知)、应假旅游(侧重于休用性和享受性)、特种旅游(侧重于参与性和体验性)三种类型,前面类亦合称为常规旅游。这种观点较为普遍。另一种观点是按旅游客体的性质与主体的感受相结合的方法把旅游划分为常规旅游(包括观光旅游、度假旅游)、专题旅游(包括文化旅游、宗教旅游、民族风情旅游等),特种旅游(包括自驾旅游、非赛事旅游、科考旅游等)三种类型。这种分类较为细致。本文采用前一种分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