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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利用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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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利用分析

编者按:本论文主要从保护区定性分类及旅游利用的可能性;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策划的方法与原则;完善旅游资源利用的配套环节;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等进行讲述,包括了确定各保护区在城区中的功能、定位、通过对保护区的分类、从长远看,对确定各保护区旅游的定位、功能、项目策划、浏览主题、市场开发以及各保护区之间旅游特色的协调均具有现实意义等,具体资料请见:

论文关键词: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资源利用

论文摘要: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文化资源利用方面属于薄弱环节,分析了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利用的可能性及旅游资源的分类,在调研的基拙上探讨了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规划的原则、方法、配套环节及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北京市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工作有了长足的进展,包括制定了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详细规划,建立了保护区相关法规,完成了南池子保护区危改试点工程等等。总体上说,保护区的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环节,即保护、更新、利用。目前保护区的保护、更新工作已经步入正轨,而利用方面则属于薄弱环节。因此,合理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值得深入研究。

1保护区定性分类及旅游利用的可能性

通过对北京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历史风貌、建筑特色、人文环境等进行综合分析,可把这些保护区划分为传统商业保护区、传统胡同住宅保护区、近代建筑保护区、皇城保护区、寺庙建筑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综合保护区等六种类型。

传统商业保护区可考虑与旅游民俗购物相结合,突出老字号商店的传统风貌,形成各具特色的北京传统商业街。传统胡同住宅保护区可限时、限量地开展“胡同游”等旅游项目。近代建筑保护区可考虑部分建筑作为博物馆对外开放。皇城保护区可作为一个完整的浏览地区,开展综合旅游项目。寺庙建筑保护区可开展再现老北京寺庙区的传统历史风貌及民俗风情旅游活动。风景名胜综合保护区为什刹海地区,开展胡同游、水上游等项目,远期可在此基础上形成以民俗游览为主题的综合旅游。

对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定性分类,研究其利用的可能性,具有重大意义。

其一,确定各保护区在城区中的功能、定位,以协调保护区与城市其他地区、保护区与保护区之间的关系,并根据各保护区的特色,进行针对性的分类保护,力争达到保护、利用及城市功能改善的共赢格局。

其二,通过对保护区的分类,可发掘各保护区的资源潜力,以带动旅游业的发展。

其三,从长远看,对确定各保护区旅游的定位、功能、项目策划、浏览主题、市场开发以及各保护区之间旅游特色的协调均具有现实意义。

2历史文化保护区旅游策划的方法与原则

旅游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就世界范围而言,旅游已成为继金融业、汽车制造业之后的第三大支柱产业。旅游被誉为“无烟的黄金工业”,其低成本、高产值、无污染、可持续发展的优势被当今世界各国政府所重视。

自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的旅游业有了长足的进步。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全市接待国内外游客约8000万人次,人民币收入700亿元,占全市社会总产值的10}v,占全市GDP的2C}0Io。其中,以保护区为主体的民俗风情游占有相当的比例。

针对什刹海护国寺地区、鲜鱼口地区、南池子地区和琉璃厂文化园区等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在进行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可以分析开发历史文化保护旅游资源的可行性,提出具体操作的方式及建议。旅游策划涉及现状调研、资源评估、前景预测、旅游规划、经济估算配套环节等诸多内容,对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利用有重要参考价值。保护区的旅游策划不同于一般旅游区的策划,应有其特定的原则及模式:

1)有形资产“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2)多元化的融资渠道,“政府引导,各方参与”的原则;

3)旅游区各文物单位、景点要统一管理、规划的原则;

4)对历史文化保护区制定较完善的旅游规划;

5)“突出特色和品牌,走文商旅并举之路”的经营模式;

6)以旅游带动保护区土地使用性质的调整,使城市功能趋于合理,原住居民生活有所改善。

3完善旅游资源利用的配套环节

为了合理地利用保护区旅游资源,应当完善相关的配套环节。

1)调查环节

在调查环节中,应当收集有关的文字资料,如历史沿革、社会经济状况、城市旅游发展政策、相关的规划与法规等等,并进行现场调查,如街区格局、建筑形态、文物古迹等。重点对旅游资源进行调查,包括历史价值、文物价值、旅游价值、发掘现状可利用性等,最后由专家组根据调研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可采用加权评分法定出可利用资源的等级,制定评估报告。2)规划环节

目前,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没有关于旅游方面的规划。为了合理利用保护区的资源,适度、规范地开展旅游活动,制定保护区旅游规划具有现实意义。旅游规划应包括文本、规划图纸、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内容,并以国家相关法规及现行保护区详细规划为依据。

3)资金筹措与项目建设环节

保护区内旅游项目建设的资金可由政府、企业、个人多方面筹措。市政设施应由政府实施,单体项目可由社会建设,新建项目应符合保护区相关法规的要求,与保护区风貌相协调。

4)管理与立法环节

对较大的旅游开发区(如什刹海等),应依照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具有对保护区内旅游开发及再建项目的初审权,并承担保护、监督、行政、日常管理和执法工作,使保护区内各项工作步入正轨。此外应制定相应的法规以保证保护区旅游活动的健康发展。

5)相关配套环节

①根据对什刹海多年的调研,建立保护区内的旅游行会可以协调行业协作,避免不正当竞争,创造互惠互利的局面。旅游行业协会属群众性社团组织,接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领导,服务于政府和会员单位。②对旅游产品进行深度开发:对景区景点的包装,包括游览项目、住宿设施、交通方式、饮食内容、表演特色、购物商品、环境氛围等;对附带产品的开发,包括服饰、旅游纪念品、票证等;确立标识、申请专利,打造旅游项目的品牌特色。③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是旅游兴旺发达的重要保障。从景区的环境质量、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方面来建立良好的旅游形象。

4几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4.1人口问题与保护区改造类似,保护区旅游发展也涉及到人口外迁的问题。自1997年以来,什刹海地区“胡同游”规模逐渐扩大,酒吧街的兴起对外迁人口形成了新的压力。疏散人口应采取渐进的方式,并应保留相当数量的原住居民。从保护和旅游的角度看,保留了原住居民就是保留了北京的传统民俗文化,老北京人同样是保护和旅游开发的宝贵资源。

4.2资源利用问题保护区内的传统建筑利用应本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进行,旅游开发应有利于文物的保护,有利于传统风貌的延续。总体上说,文物建筑应严格保护,室内外均应保持历史原貌,游览方式以参观为主;风貌及质量较好的建筑应保持建筑自身的传统风貌,内部可以改造,利用方式以不破坏外观风貌为原则,经营形式可多种多样;对于一般性建筑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进行改造,但改造后的建筑形象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对于特殊需要的地段可拆除原建筑,但必须报规划部门予以审批。

4.3适度开发问题保护区的旅游开发应注意协调如下几方面的关系:①核心保护区适度,协调区放宽;②居民密集区适度,商业、风貌区放宽;③可达性差的地区适度,交通方便地区放宽。

5结语

上文已就保护区旅游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行了阐述。归纳起来为:“一个分类,五项环节,三点注意”。“一个分类”探讨了保护区旅游资源利用的可能性,“五项环节”建立了保护区旅游发展的框架体系,“三点注意”涉及了旅游开发应考虑的问题。这些内容各有重点,彼此文不能分离。建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学者就保护区旅游资源利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与研讨,尽快出台相关的旅游规划和政策法规,配合保护区的改造及承办奥运的任务,完善保护区旅游业发展的体系,使保护区的保护、更新、利用工作相互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