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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和谐发展政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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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旅游和谐发展政策思考

摘要:和谐乡村旅游对于乡村地区旅游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本文在探讨河南乡村旅游特点的基础上,指出河南和谐乡村旅游发展中应突出防止“飞地化”、“公地悲剧”、“城镇化”等现象,并提出河南和谐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路和对策。

关键词:河南乡村旅游发展思路对策分析

一、河南乡村旅游发展特点

1.乡村旅游发展热情高,发展速度快

河南乡村游虽然还处在起步的阶段,但发展热情高涨,势头迅猛。根据河南省假日办公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五一黄金周,全省共接待海内外游客2529.3万人次,其中40%是近郊游和乡村游,达到1000万人次。

2.缺乏标准,管理粗放

由于乡村旅游产品仍处于起步阶段,经营管理中的随意性和混乱不容忽视。各级政府和部门一哄而上抢占双休休闲度假旅游市场,忽视游客的需求和满意度,导致整体接待水平低下,配套设施不协调,影响人们的旅游质量,使乡村旅游产品处于低质量、低收入的经营状态之中。2007年7月1日,《河南省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实施,农家休闲度假的标准、农家乐的标准仍正在制定中,尚待推出。

3.政府重视,亮点突出

河南以前旅游开发的重点是在郑州、洛阳、开封。近年来,河南省委省政府对河南乡村旅游作出了重点研究,作出了重大决策,重点转移到农村、转移到山区,也就是河南的四个区旅游区,嵩山旅游区、南太行旅游区、大别山旅游区、伏牛山旅游区,重点突破是伏牛山旅游区。如,栾川虽是国家级贫困县,他们瞅准旅游业这二十一世纪最具活力的朝阳产业,把旅游业作为“一号工程”来抓,使栾川县一跃成为综合经济在河南省118个县排名前36位的小康县,创造了驰名中外的“栾川模式”。另外,焦作、新乡在推进乡村旅游,建设新农村方面都有很好的实践。目前,河南乡村旅游正在以点带面,全面快速发展。

4.产品单一,体验性文化性不够

乡村旅游属于专项旅游产品,能够进行综合性、多样化的项目设计,但目前仅仅局限在观光层次,它与传统的观光产品相比,只是观赏的对象不同而已,产品的特性没有充分体现,影响了产品的吸引力和游客的重游率。笔者在针对郑州乡村旅游调研发现,一般的旅游景点的活动项目是“吃饭”、“棋牌”、“垂钓”、“观光”,没有其他的一些赋予自身特色的项目,旅游产品同质化现象严重,特色不突出。针对游客问卷调研显示,有20.33%的人认为郑州市乡村旅游缺乏特色,雷同现象严重,24.34%的人认为项目不吸引人;35.85%的人认为产品种类太少,不能满足需求。

5.乡村旅游产业链作用有限,效益偏低

旅游项目单一,参与性不足导致的一个结果是游客停留时间普遍较短,重游率低。郑州乡村旅游市场,一日游的游客占83.02%,其中半日游(不在乡村旅游点用餐)游客也不占少数。停留时间二日及以上比例极少。国际上发展比较成熟的乡村旅游产品大多是度假产品,当日往返的游客很少。由于游客停留时间短,因而也就难以增加游客对目的地其他旅游服务设施的使用量,造成旅游产业链作用有限,最终影响了乡村旅游对整个乡村经济的关联带动作用。

二、河南和谐乡村旅游发展应注意的问题

1.乡村旅游发展“城镇化”

所谓“城镇化”,是指乡村地区在旅游开发中对“城市文化”的刻意模仿,使农村原有的乡村意象大大减弱甚至完全丧失。如在进行村庄建设时刻意模仿城市的建筑等。更有一些城市的郊区,由于地价便宜以及当地给与的一些优惠政策,一些外来投资者大兴土木,建造大规模的娱乐休闲设施,这些名为“农家乐”的设施,其实农家的味道越来越少,更是城市娱乐、健身中心的复制品或外迁,与市区的娱乐中心没有多大的差异,与乡村的氛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就是要保持乡村性。乡村旅游开发应立足于自身的生态农业特色和文化特点,重点体现“真味”、“原味”。保持农村原始风貌及当地传统社会风尚、淳朴厚道的自然秉性,才是成功的乡村旅游开发。

2.乡村旅游发展“飞地化”

所谓的“飞地化”,是指城里人占据了乡村旅游业中的经营者地位,在乡村旅游目的地形成了城里人的“飞地”。而“飞地化”是由于投资和经营乡村旅游的主体来自城市或非本乡村,他们仗恃其资金和技术的优势,采取圈地的方式,建设大规模的休闲旅游接待设施,例如农业生态园、垂钓园等,在经营时,雇佣更为便宜的外地劳动力。乡村旅游利益被少数人垄断,形成“抽血机制”。这种乡村旅游发展机制破坏了当地社区可持续发展,致使乡村旅游承担的扶贫使命无法实现。同时,还容易引发一些社会问题,由于存在本地居民与投资者巨大利益冲突,居民在旅游发展过程中会充当破坏者的角色。如,路边截客、高价宰客、变相欺骗游客,甚至集体堵塞进入交通要道等行为,影响地区形象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这在我国乡村旅游发展中,已经屡见不鲜。因此,防止“飞地化”,注重旅游产业链本地化,合理分配旅游收益,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特别重要,也是乡村旅游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

3.乡村旅游发展“公地悲剧”

乡村旅游资源,从资源属性上看,带有公共产权性质。如果缺乏相应的约束,极易面临过度使用、退化和潜在毁灭等“公地悲剧”问题。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无度在各地屡见不鲜,繁不胜举。居民开办农家旅馆或从事相关旅游接待活动,无节制地向公共空间排放污水、废弃物与废气等;搭建违章建筑以扩大自己的经营面积;甚至有人在部分古建筑内对其进行改造、扩建,使文物遭到不可恢复的破坏,使当地人文资源、自然资源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公地悲剧”破坏乡村旅游区的“乡村性”,影响地区形象,对乡村旅游的发展构成极大的威胁,阻碍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在乡村旅游发展中,制定相应的约束与激励体制,预防“公地悲剧”的发生至关重要。

三、河南和谐乡村旅游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1.河南和谐乡村旅游发展总体思路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律,充分发挥旅游产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将乡村旅游发展全面融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

(2)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着力优化乡村旅游环境,完善乡村旅游配套设施,丰富乡村旅游内涵,提高乡村旅游质量。

(3)发挥旅游开发的“造血式”扶贫功能,促进地区间的和谐发展。加强旅游发展过程中的社区参与和环境保护,增进旅游地的社会和谐和环境友好。

(4)以建设旅游强县、旅游小城镇、乡村旅游示范点和星级农家旅馆为重点,模范引导,分类指导,城乡互动,从而有力地促进和谐乡村旅游发展。

2.河南和谐乡村旅游发展对策

(1)政府引导,非政府组织协作

在市场“缺位”的地方,政府能够“补位”,因此借助政府力量能调动更多的产业要素,可以使乡村旅游业获得协调发展。政府引导型乡村旅游开发就是将乡村景观资源和社区作为一个综合体进行开发建设,从社区的角度考虑旅游目的地建设,通过优化旅游社区的结构提高旅游的效率,谋求乡村地区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和最优化。乡村旅游目前在我省发展还不成熟,农村经济发展较落后,资金、信息、管理等方面都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尤为重要,应当充分发挥政府对乡村旅游发展的战略规划职能。

不过,政府过度干预必然会导致资源浪费和低效率以及企业过分依赖政府等弊端。这就要求政府在乡村旅游发展中的角色随着乡村旅游发展做相应的转轨,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国际上乡村旅游的发展很好的国家和地区,无独有偶,都很好权衡了政府、非政府组织的作用。政府负责宏观调控、资金援助和规范管理等;非政府组织负责信息和技术支持等。

(2)科学规划,有序开发

科学规划是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目前,我省许多乡村旅游区缺乏总体规划,地方在发展乡村旅游时,没有将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纳入区域经济开发的大系统,进行统筹安排,全面规划,任由经营者进行盲目的投资与开发,致使资源开发的形式单

一、水平不高、档次低下、重复建设、特色不强。乡村旅游景区地域上分布较广,组织线路的难度较大,乡村旅游与传统旅游景点之间也缺乏有机联系,共生性差。因此,在时空上进行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特色,这样既可以减少盲目开发和投资失误,又可以避免相邻地区的雷同和重复建设,提高乡村旅游开发的效果,从而促进乡村旅游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目前,乡村旅游开发,应以大城市周边地区和著名风景区为先导,然后逐步拓展。

(3)强化对乡村旅游的分类指导,不断创新发展模式

发展乡村旅游应遵照农村的实际情况和旅游经济规律,各地农村的资源条件、地理区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千差万别,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不尽相同,因此没有固定的模式。应根据地区的不同注重挖掘本地乡村文化的内涵,展示传统风俗,保持固有特色,形成丰富多样、富含品位的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形成乡村旅游的各种发展模式,推动不同发展模式的优势互补。在产品开发、市场定位、突出特色等方面加以分类指导,重点引导他们发展“一村一品”和“一家一艺”,不断创新。另外,还应积极参与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创建,争取有更多的农业旅游点进入国家示范点行列。同时应参照国家级示范点的有关要求和标准,建设一批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典型引路,以推动全省乡村旅游的大发展。

(4)防止农村社会阶层过度分化,建立合理分配制度

在发展乡村旅游中旅游地农民的阶层过度分化将影响农村社会的稳定,威胁和谐农村的构建。农村社会阶层可分为贫困阶层、温饱阶层、小康阶层和富裕阶层。一项针对乡村旅游地调查表明,上述各阶层分别占当地人口的9%、55%、30%和6%,而收入则占总收入的5%、20%、40%和35%,阶层分化出现不断拉大的局面。笔者调查发现,乡村旅游地的低收入阶层之所以贫困,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们无法获得利用旅游资源、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平等机会,在乡村的竞争中逐渐被政府和各种势力集团边缘化。因此,改变这种情况是解决乡村旅游地农民阶层分化问题的关键。保证各阶层在乡村旅游资源分配上的公平和公正,保护低收入阶层在各种资源配置和利用上的平等机会。

(5)建立乡村旅游的法规体系,科学管理

在乡村旅游发展中,亟待制定乡村旅游发展的法规,对乡村旅游发展进行发展指导,同时伴随乡村旅游的深入发展,进行法规的修正,以保证乡村旅游发展的正确方向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007年,我省出台了《农家宾馆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另在相关法规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文件中,设置对乡村旅游的说明和规制。目前,乡村旅游法规体系仍很薄弱,近期应大力协作各部门,涵盖扶贫、致富、文化保护与创新、环境保护、经营创新等领域,抓紧制定相关标准、条例。

(6)突出特色,注重旅游产品的开发体验性和参与性

乡村旅游具有使游客深入体验乡村氛围和田园生活的功能,是体验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游客可在农园或休闲农业区参与农业生产过程,亲自制作食品、礼品、艺术品,租赁农场自己经营管理,根据爱好设计个性化的游憩活动,实践环境保护和绿色生活理念,开展农业知识科普和相关研究活动等。在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上,应该摒弃那种游客来了就是简单的几天“住农屋、吃农饭”的农家游理念,发掘当地的民俗风情,提高活动的娱乐性和游客的参与性,让游客感受和体验乡村旅游地的形象,使得乡村旅游成为一种较高层次的旅游行为。

(7)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乡村旅游要上规模、上档次,必须重视人才培养,人才是推动乡村旅游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的根本保证。乡村旅游开发中的人力资源建设,需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特点,遵循“培引”结合原则,以培养当地人才为主,引进人才为辅。通过加强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村民等相关人员的旅游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以便更好地为乡村旅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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