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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同学及其基本原理
协同学是一门交叉学科,主要研究开放系统如何通过内部子系统及子子系统的协同作用而形成的有序结构机理和规律的学科,主要分析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如何合作以产生新的宏观空间结构、时间结构或功能结构,并分析在一个系统发生变化时,因为大量子系统的协同一致,从而引起宏观结构的质变,进而产生总系统新的结构和功能[8]。协同学的研究对象是子系统,主要分析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整合过程,整个系统通过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将形成一种新型结构,并产生整体效应,且这种整体效应具有子系统层次上可能不具备的某种全新的性质。协同学的这种统一的观点处理一个系统各部分之间的相互作用,最终导致总系统的宏观水平上结构和功能的协同[9]。协同学的核心理论是自组织理论,而自组织是协同学理论的基本概念,它指系统内部各子系统或各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和有机整合过程[10]。笔者认为,长株潭城市群旅游系统是一个巨系统,它包括自然资源、人文环境、管理结构、企业组织、社会经济、科学技术、人口素质等子系统。由于“人口素质”是长株潭城市群旅游系统的一个最重要的组成成分,因此必须把“人”这一要素(子系统)纳入到长株潭城市群旅游系统这种“自组织”过程中,以便使长株潭城市群旅游系统及各子系统的运动发展能更好地得到调控与引导,确保协同发展的顺利实现。
(二)协同学理论对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指导作用
1.协同发展是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之路协同学理论认为,当一个系统中各子系统、各要素从无序变为有序,从分散变为整合,从抵触变为协作时,协同效益便开始产生了,并形成合力,产生整体功能;反之则无法形成合力和产生整体功能,不能发挥整体效益。长株潭城市群包括长沙、株洲、湘潭三个城市,每个城市又包括县(市),其下又有镇、村等等子子系统,层次多,数量大,如果不走协同发展的道路,内部子系统就变得“无序”,内部消耗巨大,对城市群内各地区、各层次的旅游业发展都十分不利,因此协同发展才是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之路。2.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要建立自组织长株潭城市群旅游是一个巨系统,包括许多子旅游系统,同时,由于旅游业的综合性,还包括不同行业的诸多企业组织,它们都是处于不同层次上的子“系统”中。所有的系统,包括大系统及子系统,都应该充分发挥其包含的子系统的自主性(自组织)和主观能动性,这样才能产生协同效应。长株潭城市群旅游的协同发展必须避免政府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性干预,要清除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区旅游经济、行政性旅游市场壁垒等不合理现象,建立良好的自组织环境。3.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要建立开放系统协同学理论所指的系统是全面开放的系统,所有子系统应向同一层次及上下层次的其他系统全方位开放,具体包括在空间、时间及组成要素上的开放等等。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各系统及子系统只有全面开放才能不断使系统与其他子系统进行物质、资源、能量、科技、信息、管理、人才等的方面交换和流动,才能从无序走向有序,从分散走向整合,从抵触走向协作,从冲突走向融合,从而形成更有利整个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新的系统结构与组织功能,使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的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同时走向最大化[11]。4.强调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效应在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县区、乡镇、景区等作为不同层次的子系统,必须认识到自身在旅游分工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并根据自身特征,充分发挥优势,为整个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大系统的高效协同作出最大贡献,从而产生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的协同效应。5.建立自组织和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合成要使“自组织”的协同效果更佳,必须建立自组织和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合成。由于自组织之间是动态发展过程,因此需要对该动态发展过程进行有效控制,以便及时纠正偏差,实现各子系统共同发展,最终达到协同发展的目的,达到“1+1”大于2的协同效果。在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过程中,要按照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实际需要,加强城市群旅游整体规划与宏观调控,建立必要的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组织协调机制,制定有利于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区域旅游产业政策、土地政策、投资政策、财税政策等,促进旅游协同组织的“自组织”的形成与顺利推进,保证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
二、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条件与障碍
(一)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条件
1.区位与交通条件长沙、株洲、湘潭是湖南省“金三角”。从全省看,三市处于湖南的心脏地带,成“品”字形分布,地域相接,山水相依,依江相连,两两相距在50千米内。从全国来看,长株潭城市群处在中国中部腹地,联结东、中、西三大地带,承东启西、接北进南。在交通条件方面,长株潭城市群已初步形成了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并进的立体化交通网络,是中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区位条件和交通条件是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基础条件。2.旅游资源条件长株潭城市群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丰富多样,集神奇的伟人故里、悠久的湖湘文化、浪漫的都市风情、迷人的自然山水于一身,具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级历史文化保护区。而且它们之间旅游资源结构合理,地域组合优良,各地旅游资源存在着互补性和优势叠加性。其中长沙旅游资源以人文旅游资源,尤以都市休闲、历史文化见长,株洲以先祖文化、工业旅游为特色,湘潭以伟人故里为最大特色。丰富多样、优势互补的旅游资源是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前提条件。3.基础设施条件从1997年启动长株潭经济一体化开始,湖南省委、省政府及时组织编制了交通、电力、金融、信息、环保等5个专题网络规划,基础设施注重共建共享。通过几年的建设,目前已取得了巨大成就。除了前面所述的交通建设方面的成就外,在电力、金融、信息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有长足进展,初步达到了交通同环、电力同网、金融同城、信息同享、环保同治的目标。基础设施条件是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坚实基础。4.经济快速发展长株潭城市群是湖南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2008年,长株潭城市群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565.31亿元,占湖南全省GDP比重的40.9%,增长14.5%,比全省平均增速高1.7个百分点;对全省经济增长贡献率为46%,拉动全省经济增长5.9个百分点。2009年上半年,长株潭城市群经济继续保持强劲的发展态势。据初步统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216.96亿元,占湖南的41.4%;增长13.6%,高于全省平均增速0.8个百分点。从2006年开始,长株潭城市群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建立,极大地促进了三市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的快速发展是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5.一体化管理体制从2006年在长沙成功举办第一届长株潭三市党政领导联席会议开始,长株潭城市群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建立,促进了三市一体化发展管理。2007年底,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文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进一步加速了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进程。2009年初成立了长株潭“两型办”,行政级别为正厅级。“两型办”负责全面统筹、谋划、协调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试验区改革建设中的规划引领、产业发展、资源利用、体系建设、政策支持、体制机制创新等各项工作。“两型办”的设立标志长株潭城市群一体化管理体制开始形成,是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体制保证。
(二)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障碍
虽然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已具备了诸多条件,但还存在较多障碍因素,只有有效克服这些障碍,才能更好地实现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1.地区利益障碍政府在区域旅游发展中的作用十分突出,行政区经济还表现得较为明显。在这种大环境下,各级政府仍是旅游业发展的主导力量,包括政策制订、规划建设、市场促销等等,这自然会产生一些地方旅游管理部门为了地方利益、短期利益而不顾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这是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最大障碍因素。长株潭城市之间的利益冲突影响各市参与旅游协同发展的积极性,导致在旅游业发展过程中,不认真考虑自身在横向合作的区际分工,导致旅游产品趋同化,比较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制约了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2.体制及制度障碍由于行政区划管理的原因,在管理体制上,长株潭城市群旅游仍归属于各自的旅游主管部门全面负责管理,这些旅游主管部门之间不是隶属关系,还是一种横向关系。这样,难免有些行政官员为了尽快体现政绩,“急功近利”地只顾眼前利益和辖区内的局部利益,并为了本地方利益,不惜大肆掠夺式开发旅游资源、争夺旅游资金、大建雷同旅游项目,抢占旅游市场,争夺客源、各自为政、互筑壁垒、画地为牢,人为割断旅游经济联系,形成行政区旅游经济发展模式和格局,不去考虑三市之间的旅游协同发展;难免有些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和保证地方眼前利益,制订不合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这样城市群的旅游资源不能优化整合,规模效应难以实现,城市群区际之间有序整合、协同发展流于形式和口号,难以真正落到实处。3.促销机制障碍由于现有旅游行政管理体制的限制,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还缺乏统一旅游促销机制。目前的情况是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分别进行促销,各自宣传自己的主题口号、各自促销自己辖区内的旅游形象和旅游产品、各自宣传自己的旅游线路。宣传促销上没有形成合力,缺乏整体性,没有形成统一旅游形象和旅游品牌,极大地降低了旅游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促销的效果,也正是因为这样,导致旅游线路也未能很好地实现整合。
三、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实现路径
要实现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需要各子系统从多层次、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它不仅需要政府采取相应的宏观调控措施,而且在旅游发展过程中,需要实现市场对资源起基础配置作用,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要树立以“地方利益为基础,协同发展为目标”的发展理念,并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掘各市(区、县、镇、村)的资源特色、文化底蕴,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实现“以市场交易为协同方式,以政府机制为协同保障”发展道路,其中协同途径包括企业跨区联营、各区联合促销、分享信息资源、共建网络平台、共推旅游线路等方面的内容;协同保障措施包括管理体制一体化、旅游资源一体化、空间布局一体化、基础设施一体化、人才培育一体化等方面的内容。通过在这些方面的努力实现自组织的良性发展,进而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实现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的目标[11]。
(一)树立协同观念,建立跨行政区的长株潭城市群旅游管理机制
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需有通畅的管理机制、组织协调机构和合理的组织协调机制。建议依托现有的“两型办”,成立“长株潭城市群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为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长株潭城市群旅游产业发展执行委员会”和“长株潭城市群旅游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具体开始各地的各项活动。咨询委员会由各成员区前政府人士、专家。企业界和学术界人士组成,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的相关重要事务提出咨询和建议。
(二)整合旅游资源,优化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空间布局
旅游资源是旅游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在分散的旅游行政管理体制和“地方利益主义”等方面影响下,长株潭城市群旅游资源处于分散状态,不利于发挥比较优势,形成聚集效益。因此需要树立“大旅游”思想,按旅游协同发展要求,本着“高起点、上档次、成规模、有特点”原则,整合长株潭城市群内所有旅游资源,实现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自身旅游资源特征,对重点旅游区进行重点和详细规划,开发出特色各异的旅游产品,将资源优势变为产品优势和经济优势,全面优化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空间布局。要以湖湘文化、名人名城、风景名胜等资源特色为脉络,围绕“一个中心”、“两个旅游集散地”、“四条特色旅游带”的空间布局,一个龙头即为以历史文化名城长沙作为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的重中之重,突出其历史文化内涵和其“山、水、洲、城”的奇特灵气以及区域性中心城市地位,利用省会城市的重要窗口作用,广为宣传长株潭城市群旅游产品,成为带动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的龙头;两个旅游集散地即是把湘潭和株洲建设成为长株潭城市群两大重要的旅游客源集散地;四条特色旅游带是青年之旅、红三角之旅、长株潭绿色休闲之旅和长株潭文化溯源之旅。强化长株潭城市群整体旅游形象,增强吸引力,从而产生协同效应。
(三)制定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环境
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合作行为能否发生,旅游协同发展能否实现,很在大程度上取决于城市群内的社会经济环境,包括硬环境和软环境,尤以软环境的改善最为重要,要有相应的政策法规来确保,制订并出台《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管理办法》、《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条例,规范相应的旅游协同发展过程中各组织(子系统)的行为规则,尤其是要建立完整的衡量城市群内旅游发展与考核办法。要求城市群内各级政府树立强烈的旅游协同发展意识,能有效处理自身与他人、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科学合理地把握自身在城市群旅游发展中的地位与应起的作用,明确自身角色定位。通过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为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分享信息资源,共建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发展网络平台
网络愈来愈成为旅游者获取旅游地信息的重要渠道,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要在整合各种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分享信息资源,创建“长株潭城市群旅游网”为门户网站,作为旅游者了解长株潭城市群旅游的窗口。通过该网络平台,统一旅游线路、统一宣传口号,实现联合促销,整体推介长株潭城市群旅游,打造整体品牌。特别是要加大对旅游电子商务的引导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支撑旅游电子商务发展的环境。
(五)加强人才教育,促使人员在长株潭城市群内自由流动
长株潭城市群旅游协同发展,需要大量旅游专业人才。编制《长株潭城市群旅游人才发展规划》,实施“百千万人才工程”。旅游人才队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行业长远发展为指导。重点培养一批高级管理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实施行政主管部门、中介服务机构、企业和学校“四位一体”的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编制《长株潭城市群旅游教育培训规划纲要》,形成以行业部门为指导,旅游企业为主体,旅游培训机构、旅游专业院校与旅游企业培养紧密结合的旅游人才培养、培训和管理体制。制定灵活的、符合旅游业实际的人才优惠政策。加强旅游人才市场建设,健全人才市场网络,建立旅游人才信息交流平台。加快长株潭城市群内人才流动机制建设,促进城市群内人才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
作者:郑旗单位: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