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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06年9月8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我国期货市场步入了一个金融创新的新时代。沪深300指数期货作为我国首个金融期货产品,它的问世对我国金融体系特别是对资本市场产生不可估量的深远影响。股市从6124点高位快速回落到3000点附近,政策变化莫测,广大投资者面临的股市系统性风险骤然加大。股指期货的推出对我国证券市场乃至整个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意义非同小可。
关键词:金融期货;股指期货;证券市场
1股指期货及其在中国发展的必然性
1.1规避股市系统风险,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需要推出股指期货
根据现资组合理论,股票投资者通过投资组合,可以规避非系统性风险,但系统性风险却无法通过选择股票种类或对其进行投资组合来加以回避。目前,我国沪深两市的股票数量已经达到1500余只,市场规模正在日益增大,对其进行优化选择组合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而股指期货却能够适应投资者管理系统风险的要求,投资者利用股指期货交易的价格风险转移、套期保值等功能可以防止或减少系统性风险。
1.2提升我国证券市场国际竞争力,需要推出股指期货
我国的金融市场正在按照加入WTO的承诺逐步全面开放中,与国际金融市场越来越紧密的接轨,竞争的广度和深度都在加大。然而,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衍生工具的运作方面非常缺乏经验,很难与国外金融机构相竞争。股指期货的推出,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创新增强了自身实力,锻炼了投资者队伍,这会增强我国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力。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很多国家为了提升本国或本地区证券期货市场的吸引力,增强国际竞争力,纷纷开拓金融衍生品市场。股指期货正是特别值得关注和推出的。他们不但开设以自己国家的股票指数为标的期货,而且也开设以别国股票指数为标的期货。如果我国不开发自己的股指期货,当国外率先推出以我国股指为标的期货交易时,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将会受到严重影响。
1.3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促进金融市场的融合,需要推出股指期货
我国金融市场还是一个不太成熟的市场,相关制度不健全,金融衍生产品缺乏,各种类市场之间的融合性不强。股指期货推出是发展衍生品市场的第一步,它联通股票现货与期货。目前,国内证券公司主要经营股票现货市场业务,期货经纪公司也是主要关注商品期货经纪业务,两个业务之间的交流很少。股指期货推出后,两个行业将实现联通,证券公司可以参股期货经纪公司而进入金融期货市场。同时,间接进入传统的商品期货市场,这将增加商品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期货经纪公司也可以通过参与股指期货间接涉足股票市场,两个行业的联通将为金融期货市场进一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因此,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利于各金融子市场之间的融合,有利于建立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1.4提高宏观调控能力,需要推出股指期货
建立完善的金融宏观调控机制也需推出股指期货交易。进行金融宏观调控,必须具备足够多的强有力的市场调控手段和工具,实践证明,股指期货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风险防范和风险监控机制。在1998年的东南亚金融风波中,香港股票和外汇市场受到了以索罗斯为首的美国对冲基金的强烈冲击,股指期货交易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香港政府动用巨资干预金融市场,其手段就是充分利用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价格的联动规律,对股票交易和股指期货交易实施组合运用,这是香港政府市场干预策略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如果没有股指期货市场可利用,香港政府的市场干预成本将大大提高,效率也会相应降低。
2股指期货风险的类型及防范
股指期货市场风险来自多方面。从期货交易起源与期货交易特征分析,其风险成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价格波动、保证金交易的杠杆效应、交易者的
2.2上市公司信息不完全导致的风险
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不进行股利分配,一些上市公司的运作也不够规范,时常会有公开的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时常做出联手操纵股价的行为,尽管个股价格对股指的影响是微不足道的,但这些事件可能导致投资者对股市丧生信心,进而对上市公司的运作和发展产生普遍质疑,由于普遍质疑的合力的作用,则会引发整个股市的剧烈下挫,此时股指期货市场也将会受到很大影响。
2.3体制不完善导致的风险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货币市场的资金不能自由地流动到资本市场中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缺乏有机的联系,我国的利率市场化进程尚未完成,缺乏一个统一的权威的基准利率,再加上我国股息收益的不确定性,这些都影响了股市与期市的定价效率,影响市场的有效运行。
2.4政府干预的风险
我国股市呈现出一定政府干预特征,表现为管理层对股市的“打压”与“救市”,给股指期货市场的带来更多的未知因素,加剧市场风险。
针对以上股指期货所带来的风险,我们应该加强风险管理策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的法规建设;(2)建立健全证监会、交易所、期货公司和投资者的各级风险管理体系;(3)科学合理地设计股指期货合约;(4)加强期货市场与股票现货市场的合作;(5)壮大完善股指期货的投资主体,优化投资者结构。
3关于股指期货在中国未来的建议
3.1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教育,增强其风险意识
在我国,很多投资者金融知识欠缺,风险意识淡薄,投机心理远远大于理性投资行为,再加之金融期货这一创新型衍生工具特有的高风险特性,很容易致使投资者的非理性行为而导致风险的后果,从而影响到金融市场,乃至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因此,加强教育投资者,使其提高风险意识是非常必要的。
3.2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
根据我国特殊国情,结合我国期货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使股指期货交易在有法可依的市场环境下规范发展。不断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建立机构监管和协会组织自律监督的多层次监管体系,以防范与控制股指期货市场风险。
3.3建立信用体系,增加股指期货交易的透明度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增加股指期货交易的透明度,必须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严厉惩罚内幕交易、内幕消息、股市操纵、虚假信息等欺诈行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
3.4逐步引入做空机制,完善证券市场功能
我国可以借鉴中国香港和韩国的做法,在股指期货推出之初暂不设立做空机制,避免在市场不成熟时,给市场投机者以可乘之机。等待市场成熟后再逐步引入做空机制,具体的做法是:可以先在一定金融品种、范围内进行局部尝试运作,积累和丰富一定的经验,并发现问题后及时科学的纠正,然后再全面的推行。非理性投机和市场机制是否健全。
2.1交易主体不健全导致的风险
国外成功的股指期货运作案例表明,股指期货的交易主体是基金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因为股指期货运作需要大量资金,需要设计复杂的交易模型和进行实时的风险控制。我国目前是中小散户占了投资者的主体,散户的投资行为往往缺乏理性分析,投机过度,众多散户容易盲目跟风,易被少数交易者操纵,形成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