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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世界上绝大多数期货交易所都采用无指定做市商的连续双向竞价交易机制,然而期货市场上有一类特殊而重要的交易者称为“抢帽子者”,他们的交易行为使其充当了期货市场中做市商的角色。“抢帽子者”的产生源于市场流动性的需要;“抢帽子者”的交易行为具有提高期货市场流动性,减小期货价格波动的作用;“抢帽子者”每笔交易的平均收入即实现价差随着交易频率的增加而增加,但增加到一定水平后开始减少。
关键词:“抢帽子者”做市商买卖价差交易频率
做市商制度又称为报价驱动交易机制,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机构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地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做市商通过这种不断买卖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满足公众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做市商通过买卖报价的适当差额来补偿所提供的服务的成本费用,并实现一定的利润。推行做市商制度的初衷一般都是为了提高证券交易的效率性、稳定性和流动性。目前,做市商制度不仅是海外一些最主要证券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制度,而且在各国近年来先后设立的二板市场中也得到普遍采用。与证券市场情况不同的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期货交易所,包括我国的三大期货交易所在内都采用连续双向竞价交易机制,期货市场并没有官方或非官方特许的做市商,以吸收暂时失衡的市场指令。但在期货市场中,有一类特殊的交易者称为“抢帽子者”(Scalpers),他们的交易行为使其自愿充当了做市商的角色,为期货市场提供了流动性。对“抢帽子者”的交易行为进行分析十分必要,因为期货市场中“抢帽子者”的存在为我们分析无指定做市商的连续竞价交易机制下,市场自发产生的做市商行为及这种行为对市场功能的影响提供了机会。
“抢帽子者”的含义及其交易方式
期货市场的参与者包括场外下达买卖指令的客户和场内的交易所会员,后者又分为经纪人和专业投机商。经纪人在交易大厅或者电脑终端前传送客户指令、代表客户进行交易,专业投机商通常在交易大厅或者电脑终端前为自己进行交易。这些交易者分为长期头寸持有者、短期日交易者以及“抢帽子者”。
“抢帽子者”通常指在一天内频繁地买卖合约而且从来不把合约保留到第二天的交易者。更准确地说,“抢帽子者”更关注价格的微小变动,经常以比上一个市价低一个价位的价格买入期货合约或者比上一个市价高一个价位的价格卖出期货合约。“抢帽子者”保持交易头寸的平均时间通常只有几分钟,在几分钟内迅速地开仓、平仓是“抢帽子者”典型的行为特征。“抢帽子者”还可以从事套利交易,可以在买入一种合约的同时,卖出不同交割月的另一种合约,然后立即将它们对冲平仓。第二个合约可以是标的物相同但到期日不同的合约,也可以是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同种合约。当“抢帽子者”所持有的合约不活跃以至于买卖价差的波动小于价格本身的波动时,“抢帽子者”为了控制风险就会进行套利交易。抢帽子进行的多数套利交易都是在标的物相同、到期日不同的合约间进行。做抢帽子交易的投资者通常是职业炒手,他们通过短线炒作,利用价格的频繁波动赚取微利,又通过多次交易的微利积累在市场中获取丰厚回报。短线交易由于回避了趋势性交易的隔夜风险,已经被期货市场广泛认可,如今在期货市场中有巨大的交易规模。
“抢帽子者”或者其他场内交易者的传统交易方式为公开喊价。在公开喊价市场中,交易者借助于声音或手势来表达自己的买卖意愿,只有最高的买入价和最低的卖出价允许自愿成交。显然在这种面对面的交易系统中,一个“抢帽子者”不可能同时报出买入价和卖出价。美国大多数期货交易所都采用公开喊价的交易方式,如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但目前CBOT已采用新的电子交易平台,“抢帽子者”的交易方式也会随之而改变。美国的期货交易所从近几年才开始采用电子交易系统,而日本和中国的期货交易所已采用多年,如大连期货交易所,大豆和豆粕合约的交易采用两个连续时间段的电子交易方式,上午两个半小时,下午一个半小时。客户的交易指令通过计算机或者电话传达给场内的出市代表,由其填写指令单并输入计算机终端进行竞价交易。一张指令单可包括多个买卖指令,出市代表可以把这多个指令同时输入电脑终端,这意味着一个交易者可以同时发出买卖指令,正如做市商的交易方式。
“抢帽子者”的交易行为对期货市场的主要影响
(一)提高期货市场流动性
在任何竞争性市场,无论是金融市场、房地产市场还是二手车市场,总有希望立即成交的买者和卖者。在买卖交易频繁的市场上,有一些人专门从事中间商的角色,即从急于卖出的卖者手里买入,卖给急于买入的买者。只要市场上有足够多的要求立即成交的市价指令,就必须进行配对成交。NASDAQ市场上的做市商、NYSE市场上的专家以及期货市场上的“抢帽子者”都可以看作是提供配对服务的人。通过频繁地买卖,“抢帽子者”有意无意地满足了希望立即成交的买者和卖者的需要,提高了期货市场的流动性。流动性是反应期货市场质量的重要指标,是指在期货合约价格没有明显波动的情况下,交易者按照自己的意愿迅速达成交易的难易程度。也就是说,市场流动性越高,交易对价格波动的影响越小,交易成本也越小,同时交易者对其所面临的价格风险进行套期保值的能力也越大。
买卖价差已被广泛用作度量市场流动性的方法。如果一个交易者希望立即买入,他就很可能付出较高的价格,同样一个急于卖出的卖者则不得不接受较低的价格。这时买卖价差就是希望立即成交的买者和卖者所支付的执行成本,即即时性价格。如果一个做市商或者一个“抢帽子者”以较高的价格卖出的同时以较低的价格买入,那么买卖价差即为做市商或“抢帽子者”的实现价差。买卖价差越小,交易成本也越低,市场流动性就越高。对于“抢帽子者”来说,他们的收入即实现价差就是为急于成交的交易者提供流动性服务的补偿。
(二)减小期货市场价格波动
市场价格的变化通常是由指令不平衡的冲击造成的,由于“抢帽子者”的交易部分吸收了这一冲击,因而有“抢帽子者”参与的市场价格波动会相对较小。具体而言,如果在某一时刻,市场上买入指令超过卖出指令,价格将会在短期内上升,这时“抢帽子者”会介入发出卖出指令,并且其最低卖出价指令将会被执行,这样抢帽子行为就缓解了价格上涨的压力。
在期货市场中价格经常会上下轻微变动,也就是说,一个方向上微小的价格变动会紧跟着另一个方向上的价格变动,Working(1977)认为造成价格微小波动的原因是许多投机者和套期保值者一旦做出投资决策后,就希望能够迅速买卖合约,从而造成市场指令的短期不均衡。但由于“抢帽子者”之间的竞争,其结果就是把价格波动减小到一定范围内以至于难以觉察,即抢帽子行为会限制价格波动的范围。现在大多数情况下,“抢帽子者”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因此期货市场上很少有人专门从事抢帽子交易。
“抢帽子者”收入的主要决定因素
“抢帽子者”参与交易的动机在于获得回报。套期保值交易是“抢帽子者”收入的主要来源,套期保值者通常是长期头寸持有者,要求市场具有较高流动性,而“抢帽子者”频繁地买卖合约,正好满足了套期保值者的需求,也就是说期货市场不能立即将大的套期保值订单吸收掉,而吸收大量套期保值订单的“抢帽子者”却会利用价格的波动来建立期货交易头寸。Working研究表明“抢帽子者”的收入也来源于价格的短期波动。一个成功的“抢帽子者”能够获取平均利润,并不是因为他对每笔交易的价格走向都能判断正确,而是因为他能够很好的理解短期价格信号以至于做出的正确判断多于错误的判断,因此“抢帽子者”在一笔交易中赔钱也不罕见。
Working认为急于成交的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中介交易越多,买与卖之间的时间间隔就越短,那么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也会越小。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就是“抢帽子者”的实现收入,用实现价差来度量。Silber(1984)研究了1982~1983年期间纽约期货交易所一个“抢帽子者”的交易记录。他发现“抢帽子者”每笔合约的平均收入要低于其所报出的买卖价差,并且“抢帽子者”交易的每笔合约的收入随着该合约持有时间的增加而减少,这也就意味着“抢帽子者”的收入随着交易频率的提高而提高。这一结论正好与Working的结论相反。这两个相反的结论看起来似乎自相矛盾。“抢帽子者”的收入和他的交易频率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我们认为当“抢帽子者”的交易频率低于某一水平时,他的收入会随着交易频率的增加而增加;当他的交易频率高于这一水平时,他的收入就会随着交易频率的增加而减少。这一解释并不难理解。“抢帽子者”的特殊性在于其交易的短期性。如果“抢帽子者”持有合约的时间过长,“抢帽子者”做出交易决策的最初情况就可能发生变化,这样损失的可能就会增大。因此当交易频率低于某一水平时,“抢帽子者”的实现价差将随着交易频率的减少而减少;当交易频率高于一定水平时,“抢帽子者”交易越频繁,他们就越能满足立即执行市价指令的需要,这样交易成本就越低,买卖价差也越小。在这种情况下,“抢帽子者”交易的越快,实现价差就越低。
“抢帽子者”作为期货市场中的一类特殊的投机者,他们的交易行为使其自愿地充当了做市商的角色。“抢帽子者”的交易行为有助于提高期货市场流动性,减缓期货价格波动并促进公平价格的形成,对期货市场的有序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
作为新兴市场,我国期货市场一度经历过过度投机,大户操纵现象频出等问题,致使期货价格严重背离现货市场价格。目前我国期货市场的投资者还以中小散户为主,面临着理性投机严重不足,套期保值的实现较为困难的状况,所以鼓励理性投机、培育真正意义上的理性投机者已经成为规范发展我国期货市场的燃眉之急。除去培育大型的、专业机构投资者之外,我们还应着重培育“抢帽子者”。基于这一点,期货交易所应探讨净持仓收取保证金办法;设立特殊的自营席位,吸收部分职业投机者进场交易;在席位审批、资金使用、费用收取上给他们更大的优惠。同时打击非法投机,消除“抢帽子者”的后顾之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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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约翰·C·赫尔.期权、期货和其他衍生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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