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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油事件发生后,很多期货业人士和专家学者拿中国没有石油期货市场说事,认为:由于中国没有石油期货市场而缺失石油的国际定价权,在既定交易规则下的交易有利于发达国家的企业而不利于我国企业,从而似乎得出结论:类似中航油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除非发展自己的期货市场和推出相应的衍生交易品种。
诚然,我国的期货市场准确地说是金融衍生市场极不完善,多数大宗商品还没有期货交易,从众多方面来说,我国确实需要大力发展期货市场,我个人也对发展这一市场持积极态度,但是如果将类中航油事件归结为我国缺乏期货市场进而缺失国际定价权,这是可能是荒谬的。
近来国际定价权是一个在我国各界频繁使用的词语。很多人提到,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有色金融、农产品、能源等的生产和消费国之一,但是我国缺乏自己的国际商品定价中心,因此,在国际商品贸易中我国处于了不利的地位。从国际商品贸易看,就价格来说我国确实处于了不利的地位。由于所谓“中国概念”的缘故,凡是我国有潜在大量需求的商品,近年来价格都有大幅上升,使我国相比从前支付了更多的外汇,最突出的例子就是石油,报道说2004年我国石油进口多支付了70亿美元。
很多期货业人士和专家认为,由于我国没有相应的期货市场,所以我国对国际上大宗商品缺乏定价权,从而在国际贸易中处于了不利的被动地位。诚然,我国的期货市场不够完善,那么能否将期货市场与国际定价中心划等号呢?很明显,事情不是这样简单。同一大宗商品在全球往往有多个期货交易市场而非只有一个,根据以上论断,那么就存在多个国际定价中心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仍就石油来说,美国纽约、英国伦敦、中东地区、新加坡、日本东京等都有石油期货/期权市场,从近几年的实际运行来看,决定石油价格的国际定价中心是美国的纽约,其他石油期货市场根本构成不了国际定价中心。特别是2004年全年石油价格的巨幅上涨来看,其他期货市场只能是价格的跟随者,对于定价几乎无能为力。
那么,究竟是谁在左右大宗商品价格?毫无疑问,是那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时刻伺机获利的投机资本。自20世纪70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随着汇率和利率等主要金融价格的波动频繁和波幅加剧,试图管理风险的金融创新工具不断涌现,大宗商品的衍生交易在这一阶段也随之发展并日渐成熟起来,商品的衍生交易市场已经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投机资本不断增加,加上各种先进的交易手段,投机资本逐渐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决定力量。就某一衍生品种的价格来看,平时波澜不惊小幅涨落,而一旦被投机资本嗅出存在可能影响供求的气息,价格就会巨幅变动,价格远离价值,即为“”超调。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的30年的实际运行来看,投机资本左右大宗商品价格的能力越来越强大。还拿石油价格来说。主要产油国为了争取有利价格组织了石油卡特尔——OPEC,以此作为与发达国家谈判石油价格的国际统一组织,20世纪70年代的两次石油成功涨价以及日后与发达国家的谈判,显示了OPEC影响和地位,因此,OPEC被认为是世界上最成功的卡特尔组织。但是近年来,尽管OPEC还能决定石油世界的产量,但是左右世界石油价格的能力在降低,相反国际投机资本已基本控制了油价的波动,2004年油价大涨就是具体体现。
最近几年我国也相继推出了铜、铝、小麦、玉米等大宗商品的期货品种,尽管交易量和交易价格在全球的重要性有所提高和开始被重视,但是交易价格的形成主要是跟随国际市场,我国的期货交易以及市场主体并不能决定这些商品的价格,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我国的资本实力与来自发达国家的天量级的国际投机资本相比几乎微不足道。
二、交易规则面前并不厚此薄彼
在中航油事件发生后,有期货业人士指出:主要的期货交易所在欧美国家,交易规则必然倾向于本地区企业而不利于外来者,因此,我国企业通过这些交易所参与期货交易从而受损也就在所难免。这种逻辑有些滑稽。欧美国家的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是透明的,对于所有交易的参与者都同样适用和平等的,不会因为你是本地企业就可以免交保证金和税费,也不会因为你是外国企业就必须受到额外的盘剥。其实全球各期货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大体是相同的。期货交易所首先发端于美国,之后各国纷纷效法,欧美之外的期货交易市场,例如新加坡、香港等地,他们的交易规则都是借鉴了欧美的做法,在实质上并无二致。
从我国已有的三家期货交易所来看,他们的交易规则也是来源自欧美的做法,倘若交易规则面前不能人人平等,谁还会进场交易!
交易规则面前各市场参与者是平等的,但是游戏规则面前并不平等。游戏规则不同于交易规则,而很多人将他们混淆。根据博弈论,在理想状态下,期货市场里的每个参与者并不比其他参与者更具有优势,游戏规则对每一个博弈者都是平等的;但是,期货市场并非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博弈者有强有弱,还是根据博弈论,强者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而弱者则是游戏规则的接受者,因此,强者处于有利地位而弱者则处于不利地位。就期货市场来说,强者就是实力强大的投机资本。
目前,全球的期货市场基本上已是一个24小时连续交易的全球性市场,即使我国设立了自己的期货交易所,也只能是这一全球链条中的一个环节,定价权仍然在发达国家的期货交易所内,因为对定价持有话语权的主要投机资本都聚集在这里。
三、对期货市场不能期望太高
我国股票市场的交易手段单一,缺乏对冲机制,这成为最近几年某些证券投资机构业绩不好的借口,并被广大的业内人士所诟病,因此,要求买空机制、发展股指期货成为一致目标并被寄予厚望。期货市场也广被描绘为具有对冲风险、稳定业绩、价格发现的良好机制。
其实,期货交易等衍生金融交易与现货交易的最大不同在于它是一个零和游戏甚或负和游戏。金融衍生交易中一方的获利是另一方的亏损,如果考虑到佣金、税费等,总亏损将总是多于总获利,是一个净负和游戏。从欧美国家的机构投资者的业绩来看,尽管他们有着花样繁多的可供选择的衍生交易工具,但是当股市低迷的时候,他们的业绩也是普遍不好。
并不讳言,缺乏对冲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股票市场的发展,但是如果某些机构投资者将经营业绩不好归咎于我国缺乏对冲机制、缺乏期货市场则是大错特错、荒谬之极!
四、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衍生交易亏损原因在于投机
将类中航油事件归咎于我国缺乏石油期货市场、归咎于欧美交易规则的不平等显然是荒谬的,那么我国企业参与国际衍生交易屡次出现巨亏的原因何在?
根据报道,1998年株洲冶炼厂在伦敦金属交易所从事期货交易巨亏14.6亿人民币,本次中航油在新加坡从事石油期货交易亏损5.5亿美元。这是已经公开报道出的,未曾披露的类似事件应该还有。这些事件发生主要的原因是这些企业并未严格遵守套期保值的参与原则,而是试图靠投机增加盈利。我国管理当局针对某些国有企业的主要原材料或主要产品受国际市场的影响颇大,允许他们通过主要国际商品交易所的期货交易来套期保值。但实际上,从出事的两家企业来看,他们并未严格遵守套期保值的交易目的,交易量之大远远超过的实际需要,是彻头彻尾的投机。只要是投机,就存在三种可能平、赢、亏,而发生赢或亏的几率近乎50%。因此,如果走出国门参与期货交易的国有企业如果不严格执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亏损的可能性就占一半。
我国国有企业参与国际期货交易遭受损失还有其独特的原因。交易员素质不高,有些交易员仅仅懂得外语,对于金融衍生交易、国际市场行情等专业性很强的指示并不了解,更不用说是精通了;缺乏风险控制或形同虚设;缺乏必要的市场研究人员。此外,由于国有企业缺乏良好的监督机制,在境外从事衍生交易如果盈利了很容易流入个人腰包,而一旦亏损则有企业(实际上是国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