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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股指期货是以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为买卖对象的期货,是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间接买卖股票的经济活动。股指期货是世界上交易量和流动性最好的金融衍生产品和证券市场最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股权分置改革即将全部完成,为开启股指期货扫清了障碍,股指期货的推出不仅为市场提供了一个交易工具,同时也拓宽了我国证券市场投资的渠道,从更深层次的意义上讲,股指期货的推出将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将对资本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由于股指期货交易是保证金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杠杆效应,因而能够给交易者带来数倍、数十倍以上的收益,同时也可能给交易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股指期货交易的止损机制使股指期货的价格有自我强化波动的特征,从而扩大了价格波动的风险。此外,股指期货的“到期日效应”容易导致多空双方故意拉抬、打压现货市场价格,使现货市场价格产生剧烈波动,使投资者不易判断其走势,加大了投资的风险。特别是我国,由于证券市场发展不成熟,还会存在一些特有的风险,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将会对证券市场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研究我国股指期货蕴含的风险,提出有效的防范风险的措施,对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我国股指期货风险分析借鉴国外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状况,结合我国股票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具体情况,我国股指期货交易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一)市场环境风险
1•市场过度投机的风险股指期货推出的目的之一是完善证券市场机制、抑制市场过度投机,但是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交易者的投机心理和行为,这从我国证券二级市场的高换手率和高市盈率可见一斑。股指期货对交易者的吸引力主要来源于其损益的放大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股指期货的推出有可能又引进了一种投机性更强的交易品种,因此有可能进一步扩大证券市场的投机气氛。从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发展可以看出,商品期货市场对套期保值、价格发现功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恶性逼空行为也时有发生,因此要警惕市场过度的投机行为。
2•市场效率方面的风险现阶段,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低效的弱势市场。由于交易主体获取信息的不对称性,其所承受的风险也大相径庭。主力机构可以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通过影响证券现货市场价格进而影响期货市场价格,而中小投资者因在资金、信息等方面处于劣势而承担着更大的风险。另外,由于股指期货的损益放大效应,股票指数的轻微变动就会导致期货账户资金的巨幅波动。如果交易过于集中于少数几家机构中,一家出现危机,将引致多米诺骨牌效应,诱发严重的金融危机。资料表明,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中,股票指数期货投资的亏损最大。3•交易转移的风险股指期货因为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杆倍数高的特点,会吸引一部分投机者或偏爱高风险的投资者由证券现货市场转向股指期货市场,产生交易转移现象。在市场资金供应量一定的情况下,股指期货推出的初期,对存量资金的分流可能冲击股票现货市场的交易。如日本在1998年推出股指期货后,指数期货市场的成交额远远超过现货市场,最高时曾达到现货市场的10倍,而现货市场的交易则日益清淡。大多数国家历史经验表明,股指期货推出后,由于产生交易转移,股票价格呈下降趋势,给投资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二)市场交易主体风险股指期货有三种交易主体:套期保值者、套利者和投机者。而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包括基金、券商、保险、QFII等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小投资者等,投资者因参与不同性质的交易而不断地进行角色转换。虽然股指期货最原始的推动力在于套期保值交易,但利用股指期货进行投机与套利交易是股指期货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1•套期保值者面临的风险大多数投资者参与股指期货的目的是进行套期保值以规避风险。设立股指期货的目的是为了向广大投资者提供正常的风险规避渠道和灵活的操作工具,但套期保值交易成功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投资者所持有的股票现货与股票指数的结构一致,或具有较强的相关关系。在实际操作中再高明的投资者也不可能完全做到这一点,尤其是中小散户投资者。套期保值风险主要源于错误的决策:一是套期保值者在现货市场上需要保值的股票与期货指数的成份结构不一致;二是对价格变动的趋势预期错误,致使保值时机不恰当;三是资金管理不当,对期货价格的大幅波动缺乏足够的承受力,当期货价格短期内向不利方向变动时,投资者没有足够的保证金追加,被迫斩仓,致使保值计划中途夭折。
2•套利者面临的风险套利是跨期现两市的。根据股指期货的定价原理,其价格由无风险收益率和股票红利决定。一方面,从理论上讲,如果套利者欲保值的股票结构与期货指数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则套利几乎是无风险的。但获取这种无风险的收益是有前提的:即套利者对期货理论价格的正确估计。如果估计错误,套利就有风险。由于我国目前利率没有市场化,公司分红派息率也不确定,并且股票价格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的,种种原因使得套利在技术上存在较大风险。
3•投机者面临的风险如前所述,投机者面临杠杆作用、价格涨跌不确定性、交易者自身因素等产生的风险,简单地说就是投机者处在一个不具确定性的市场中,任何风险在杠杆作用下都将放大。股指期货市场中,投机交易在股指期货交易成交量中往往占很大比重,参与交易的资金流动快,使得股指期货市场的价格波动比其他的市场更为剧烈。
(三)市场监管风险由于我国证券市场体制不健全,如没有做空机制,导致政策干预市场过多。纵观我国股市10多年的发展历史,政策干预的痕迹处处可见。当股市低迷时,靠政策的春风刺激股市;当股市一路上涨时,靠政策干预遏制股市的上涨势头,结果导致股市下跌、交易清淡。推出股指期货后,如果政策干预行为存在,将会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目前,《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虽已实施,但与之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还不完善。股指期货推出后,如果不能及时推出《期货法》,将会给股指期货的监管带来一定的难度,也就意味着未来股指期货的交易规则变数较大,游戏规则的不确定性将蕴藏着巨大的风险。
三、我国股指期货风险控制对策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培养理性的市场交易主体投资者教育是股指期货准备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的工作,是股指期货能否运作成功的关键。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前,有必要加强投资者教育,使他们对股票市场和股指期货市场的基本知识、风险和运行原理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成为理性的市场交易主体。只有在投资者理性的情况下,政府的“信号效应”和市场的潜在规律才能发挥作用,“羊群效应”得到减弱,有利于市场的平稳发展。
(二)合理安排准入制度,严格界定市场参与主体在股指期货推出前,必须首先考虑市场准入问题,即参与股指期货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可以进行股指期货交易?为保障投资者利益,在股指期货发展初期,有必要提高投资者的准入门槛。可以通过制定较高的保证金要求,将一部分风险承受能力较低、对股指期货知识缺乏了解和投资经验不足的中小投资者暂时排除在外,以减少市场风险。待条件成熟、取得经验后再逐步向广大投资者包括国外投资者开放。在套期保值者、套利者、投机者三者中,要加强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者的培育,把券商、基金和保险公司作为套期保值交易的主体,同时积极发展各种套利交易,引导投机者进行理性交易,以保证股指期货功能的发挥。
(三)建立完善的法规与监管体系为保证股指期货交易安全运作,必须建立完善的法规与监管体系。可借鉴发达国家金融衍生品市场的法规体系,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健全股指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制度。可在实施《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制订《股指期货交易管理办法》与《股指期货交易规则》;同时,从长期考虑尽快制订《期货法》,使股指期货交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着力构建证监会、证监会派出机构、各期货交易所、期货协会以及保证金监控中心等五位一体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期货监管机构对期货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管,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业的行业自律性监管,期货交易所对期货经纪公司的监管,期货公司对经纪人和客户的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率,为股指期货的推出保驾护航,确保股指期货的平稳推出。超级秘书网
(四)增强股指期货交易的透明度增加交易透明度是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是对金融衍生工具的基本要求,可以使交易者享有更低的融资成本和交易成本,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在实际操作中,增加股指期货交易透明度应包括:充分披露相关信息,最活跃的会员公司名称,买卖数量及未平仓合约数,指数套利在现货市场所产生的交易量,指数套利在现货市场的了结部位等。
(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建立灵敏快速的突发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的处理突发事件,可以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障市场交易平稳运行。(1)引进熔断机制,建立市场应急制动措施。熔断机制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设置熔断机制的目的是让投资者在价格发生突然变化的时候有一个冷静期,防止作出过度反应。熔断机制能够对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风险提供预警作用,不仅给交易者提出警示,也为期货交易的各级风险管理者提出警示。熔断机制有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把握指数波动的原因,从而做出理性的判断,使投资者有机会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有效防止风险的突发性和降低风险发生的程度。(2)设立应付突发事件的基金。一是建立股指期货平抑基金,主要用于应对整个市场因突发性事件出现恐慌局面或巨额资金的恶意投机。
资金来源可通过发行受益凭证,如股票或债券等方式筹集;二是设立交易所风险准备金,主要为维护股指期货市场正常运转提供财务担保以及弥补因不可预见的风险带来的亏损。资金主要由会员交纳,每个会员所缴纳资金与其分类时所处位置相联系,其动用应遵循事先规定的法定程序,经交易所理事会批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按规定的用途和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