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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结算模式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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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市场结算模式比较研究

一、我国境内期货市场结算机构现状

从法律层面来看,2007年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形成了以该条例为核心的期货市场基本法律制度。《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确立了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体制,规定了保证金交易、持仓限额和大户报告等交易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强行平仓、强制减仓、违约处理以及保证金、风险准备金及结算机构自有资金等以中央对手方为核心的结算与交割制度。该条例在2012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第十条明确规定交易所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明确了期货交易所作为期货市场中央对手方的职能。从交易所层面来看,目前我国境内期货市场共有三家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均采取内设结算部的方式来进行结算。交易所会员的日常资金划拨、交割货款收付、日终结算等相关业务均由各所的结算部门完成。三家商品交易所的全部会员为其结算会员,对所有会员进行结算。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采用结算会员制度,会员组成结构为结算会员和非结算会员,其中,结算会员又分为交易结算会员、全面结算会员和特别结算会员。此外,我国境内期货市场,通过中国保证金监控中心,对进入市场的资金实施监控,其主要职能为:统一开户、期货保证金的监控、为期货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方面的相关数据查询、期货市场运行的监控,为监管机构和期货交易所等提供相关信息服务。通过监控中心可以有效地防止挪用客户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实现第三方监控从而进一步提高资金的安全性。类似于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的结算模式,我国境内期货结算机构设在各家交易所内,属于内设部门的模式,交易所控制着期货交易的整条价值链,自身承担交易和结算业务。从境内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采用内设结算部门的垂直结算模式,其优势在于:一是有利于提高交易及结算的整体效率。因为,交易所与结算机构在组织结构上,整合在单一机构之内,由单一机构来统一调控交易结算的全套流程,能够使整套业务流程在运作上更流畅,管理上更便利,出现突发情况时也能够得到及时的协调和处理。二是有利于降低运营成本。例如,节省技术系统开发建设投资,降低人员管理成本,包括降低税负。三是有利于业务创新。但与此同时,一是由于结算机构被分割在各家交易所内,降低了市场的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二是这种模式下,交易和结算的利益统一,就会削弱结算环节对交易环节应有的监督和制约作用。特别是当交易所为了提高成交量,容易出现降低风险控制标准的行为。内设结算部门由于身份不独立,很难认真坚持风险控制原则,抵制交易环节的危险行为。三是如果政策允许交易所为其他市场提供结算服务,在我国境内目前的司法环境下,采取内设结算部门无法有效隔离交易所与其他市场的风险,这在某种程度上也限制了结算业务的对外扩充。

二、关于境内期货市场未来结算模式的展望

从历史发展来看,欧美期货市场绝大多数交易所最初选择的都是垂直模式中,交易所内设结算部门,处理结算业务。这主要是因为:一是信息传送和处理手段比较落后,进行远距离信息结算的成本高效率低。二是交易所分别处于不同的地域,彼此间的相互联系较少。三是交易所规模不大,结算业务量也上不去,而且客户的流动性不高,结算所没有独立的必要。目前,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一的期货交易所仍然选择交易所内设部门模式进行结算。我国境内期货交易所目前采用的也是这种结构模式,这主要是由于我国境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时间较短,更多模式是借鉴国外模式。在期货市场发展的初期,采取交易所内设部门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此种模式“一体化”的优势,也有助于期货市场早期的发展。但现在看来,随着金融和资本市场的日益开放并走同国际化,地域的壁垒已经被打破,电子技术的更新发展也消除了技术上的局限,结算所不必一定要局限在交易所之内。独立结算所模式虽然有抗风险能力强、有利于促进行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等诸多优势,但是也存在着如决策效率低,协调、管理不顺畅等难以解决的问题。另一方面,独立结算所需要重新建立完全独立的结算市场、需要重新培养人才,还要在制度上进行较大的改革,制定新的配套政策法规,建设成本很高。因此,短时间内难以在我国推行。水平模式和垂直模式孰优孰劣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答案,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环境下表现不同,关键是看哪种模式能更好地推进功能发挥和市场建设,中央对手方结算体系结构建设必须尊重期货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境外有专家认为,成功期货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包括二个方面:具有权威和垄断优势的产品;独立、安全和高效的结算。其中,结算能力将作为核心竞争力而起到决定性作用。在垂直结算模式中,存在着一种交易所控股结算所模式。它与交易所内设部门模式有许多相似点,但采用交易所控股结算所模式可以使结算所的结算范围进一步扩大,使结算所为整个集团内部的各种交易市场提供结算服务,并且能够享受到交易所带来的各种政策优势,产生规模经济效应。因而此种模式既能继续发挥交易所内设部门模式的优点,又能改进交易所内设部门模式的某些缺点,有助于结算所有效控制交易风险,又便于改革和实行。2014年9月2日,LMEClear正式投入运营。作为全球期货市场曾经的水平结算的典型代表,LME在加盟港交所集团后,通过二年多的艰苦努力,从LCH手中收回了结算权。而至此港交所集团旗下拥有5家独立的结算公司,分别为证券现货、期货、期权、场外市场和LME市场提供结算服务。交易所控股的结算所模式很可能成为我国境内期货市场结算模式的未来的发展新方向,也是我国境内期货市场迈向国际化的重要契机。同时,可以尝试多币种结算、保证金制度改革、“标准投资组合风险分析”(StandardizedPortfolioAnalysisofRisk,SPAN)保证金系统本土化推广等多项业务创新。

作者:杜雅婷 单位:上海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