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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分析了基于龙头企业服务能力创新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和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构建了其基本框架体系,并提出该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应对措施。
发达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农村经济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现行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是在计划经济体制背景下产生的,以政府推广机构为主体的五级推广体系。并为我国的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龙头企业科技服务为核心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已成为现阶段农村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
1以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为中心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目标
1龙头企业要结合国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星火产业带计划、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星火计划农村信息化科技行动。大力开展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出企业发展战略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2以龙头企业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建立以政府、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服务主体并存、推广转化、评估、咨询、技术交易、培训、信息、标准研究与应用等服务内容并存,农村、农业、农民和企业等服务对象并存的农村服务格局、逐步形成服务主体多形式、服务内容多样化,服务对象多元化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网络。
3通过企业化的制度创新和环境创新,建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健康发展的运行机制和制度环境。
4制定出一系列以促进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体系,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不断创新和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以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为中心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构建
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应以政府,龙头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中介机构和农户为主体,其中龙头企业是核心,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按照公司企业模式,合作社模式和合同生产模式等,建立“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思路,形成了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种养加工一条龙——贸工农一体化的、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2.1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的整体框架建设
2.1.1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整体设计
在图1的框架中,龙头企业是连接政府、科研院所、专业协会和农户之间的纽带,分别为政府提供税收和产品,同时需要政府政策、金融和基木设施建设的支持;对科研院所提供资金、项目和其它硬件设施服务时,同时也需要获得技术、咨询和人才的支持;对专业协会进行技术推广、签门产销合作、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也需要获得供给和销竹市场。对农户也可以自接提供与专业协会相同的服务。与此同时,通过龙头企业的市场化运作,使政府、科研院所、专业协会和农户等两两之间间接互动,从而形成一个有效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主要体现政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龙头企业木身对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创新能力的内因和外因作用促使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创新能力的提高;同时,通过以龙头企业核心,政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间接支持,对农户和代表农户利益的专业协会进行产中、产前和产后的一体化服务,从而提高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的科技服务能力。
2.1.2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创新能力建设主要包括政府的政策税收扶持项目资金、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支持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政府对专家和研究院建设的投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推广,联合科技攻关,专业人才培养,博士后流动站建立和管理技术指导;龙头企业内部的战略创新,企业组织创新,企业管理创新,企业品牌建设,内部技术创新和市场营销创新、其中,高校、科研院所和政府是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创新能力建设的外部支持体系,该体系推动和促进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创新能力的提高。
2.1.3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服务体系建设
该服务体系分为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与省相关部门结合)、龙头企业创新服务区域中心(与地市县相关部门结合)、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乡镇中心(与乡镇相关部门结合),形成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整合相关政府、科协、专业协会和其他与农村科技服务相关的组织,实行企业的市场化运营,中心之间按照企业的垂自一体化组织模式建立紧密的关系,实行科技服务的“无缝”运作。
同时,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服务体系建设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结合政府、科协、专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的支持,按照“公司+政府+科研院所+专业协会+农户”的思路,形成了市场牵动,政府搭台,高校参与,龙头带协会,协会连农产;种养加下一条龙,贸下农一体化的产业化模式;少i形成了深加下带动,产业化经营,集团化运作,依托名牌产品开拓市场的龙头企业运作模式,培育和壮大平要支柱产业,催生和培育了龙头企业发展。
3基于龙头企业服务能力创新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主要措施
(1)加强农村科技服务市场的制度建设。在以市场机制为主导前提下,形成以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利益协调机制为辅的制度建设。实行科技服务市场化,打破农村科技服务垄断和单一化的公益性服务模式,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避免参与者因不能得到合理回报而扑伤其积极性。健全科技服务市场交易规则,规范科技服务市场经营行为,使具有农村科技服务经营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在规则范围内正当竞争经营,承担社会责任。加强科技服务市场立法,为农村科技服务市场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应建立市场预警机制,为科技服务者提供信息预报,降低其市场风险。
(2)创新农村科技服务运行模式。一是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与运行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通过示范,以点带而、以线促而,滚动发展的思路组织实施。一是通过政策引导,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组织各方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三是农村科技服务示范项目建设实行严格的项目责任制,明确项目领导单位、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等单位的责任,对实施技术方案、资金使用方案、项目进程,采用合同制,明确实施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对项目建设进行统一督导。
(3)培养农村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农村科技服务主体应具有市场信息获取能力,答理控制能力和创新服务能力。目前我国农村科技推广服务的主体是政府,而政府主要从事社会公益性服务,还不是科技服务的市场主体,因而要培养营销主体,一方而加强建设农村股份合作制度,走分散到集中的道路,形成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集团,参与到科技服务的市场竞争;一是建立专业合作组织,运用协会组织代表生产者参与科技服务市场竞争;三是建立农业产业化企业运用企业经营方式形成科技服务市场竞争主体。培养科技服务市场主体还重中间商的培植,特别是技术商队伍和技术咨询公司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我国农村科技服务的市场化程度。
(4)营造农村科技服务的政策环境。明确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作为民间组织的合法地位和功能定位,鼓励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由技术交流型向专业技术经济服务型、专业技术经济实体型发展。为促使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发展壮大,各级政府和主要部门应给予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积极的扶持,如:表彰奖励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与从业人员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对在农业技术推广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家给予重奖。工商、民政部门应为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兴办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实体创造便利条件,提供办理有关手续的业务指导和产品延伸加下的政策支持;教育人事部门应帮助农村科技服务组织解决技术培训中的具体困难。则政金融部门应重点支持农村科技服务组织项目开发、兴办实体所需的资金,税务部门按照则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减免对农村科技服务组织经营话动的税收等等。
(5)加大资金投入和推进国际合作。以政府投资为引导,承担单位投资为基础,确保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启动资金。采用股份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木共同参与农村科技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创业投资、发行债券、担保、贴息贷款等市场手段,拓宽融资渠道,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的多元化投资融资体系;特别是对建立了创新服务中心的龙头企业所急需的季节性农产品收购资金,给予低息甚至无息贷款。
依托科研院所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邀请国外专家到专家大院、龙头企业创新服务中心交流经验,进行技术应用、项目开发合作,合作的重点应放在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方而;选派农村科技服务组织到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组织化程度高的国家或地区进行参观考察、经验交流、项目培训,以提高农业科技服务组织的国际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