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企业共性技术管理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一、共性技术的概念
由于共性技术概念具有多样性和很强的政策性,因此本报告将从各国给定的定义和各国政策实践两个方面探讨共性技术的概念。此外,为了能给出一个较准确全面的定义,还要分析共性技术的特征。
(一)不同国家给出的定义
国际上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共性技术给出了多种定义。常见的是分别从共性技术研究所处的研发阶段、影响范围(外部性)和涵盖范围三个方面进行界定。
1.从研发阶段出发的定义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Tassey给出的共性技术研究的概念。Tassey认为,共性技术研究是技术研究开发的第一个阶段,这一阶段的目标是证明有潜在市场应用价值的一种产品或过程的概念,从而能在进入后续的应用性更强的研发前降低大量的技术风险。共性技术研究阶段的任务是概念证明,该阶段始于基础研究成果,止于实验室原型。
Tassey定义的共性技术研究是在实验室中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概念证明,并通常以实验室原型为最终成果表现形式。Tassey认为这一阶段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需要政府的介入。而在技术概念已得到实验室证明后,技术上的不确定性就被降低到足以吸引私人部门进行后续开发的程度,这一任务就可以交由市场完成了(GregoryTassey:TechnologyInfrastructureandCompetitivePosition.)。
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Tassey定义的共性技术。一个是运用固态物理学原理(属基础科学)证明集成电路执行记忆功能的技术概念。共性技术研究与后续研发的区别在于:共性技术研究是证明以硅为基础的化合物具有充当电子开关的功能,从而为后续的晶体管开发和商业应用提供共性基础。另一个例子是生物技术方面的共性技术研究,如重组DNA和蛋白质合成技术,导致了大量的新药物、化学、农业等方面的应用R&D。
第二种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的定义。NIST在先进技术计划(ATP)中将共性技术定义为:科学现象的一个概念、要素或进一步的观察,其具有被应用于广泛的产品和生产过程的潜力。一项共性技术需要后续的研究开发来实现商业应用(同上页注。)。
美国的“混合贸易与竞争法案”明确了ATP计划的共性技术支持计划的性质。该法案规定:ATP计划的目标是帮助美国企业创造和应用共性技术及其研究成果,使重大的新的科学发现和技术能迅速商业化,并提升制造技术。ATP计划通过补贴和合作协议的方式,加速各种竞争前共性技术的开发,以帮助美国企业提高其竞争地位,促进美国经济增长。
2.从影响范围出发的定义
日本使用了一套标准来判断一项技术是否处于研究开发的共性阶段(genericphrase)。该技术必须具有:(1)产业化前景;(2)高技术风险;(3)大量潜在的市场应用;(4)大的预期经济影响(GregoryTassey:TechnologyInfrastructureandCompetitivePosition.)。
虽然我国尚没有一个统一的共性技术概念,但国内现有的定义也多是由影响范围出发的。如,一种较普遍的看法是:共性技术是指在很多领域内已经或未来可能被广泛采用,其研发成果可共享并对一个产业或多个产业及企业产生深刻影响的一类技术(李纪珍: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体系研究。)。还有一种定义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官方的观点,即:共性技术是对整个行业或产业技术水平、产业质量和生产效率都会发挥迅速的带动作用,具有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一类技术(徐冠华于1999年12月16日在“全国CAD,CIMS应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3.对共性技术范围的界定
对共性技术的涵盖范围,国际上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核心问题是对某些也表现出“共性”特征的技术,是否应包括在共性技术之列。特别是测试和测量等产业技术发展所必需的,但又存在严重市场失灵的技术。
Tassey将测量和测试等技术称为基础技术,与共性技术定义区别开来。他认为这些基础技术通常是产业标准的基础,如果广泛应用有很好的经济价值。但由于基础技术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所以也往往导致民间研发投资不足。
与此相反,日本产业技术研究院(AIST)则将共性技术定义为:在标准化、测量和标准化技术方面的基础性研究(日本产业技术研究院(AIST):www.aist.go.jp/www_e/guide/sisin/content.html)。在后文分析中可见,日本产业技术研究院实际上具有与美国NIST相类似的职能,其部分任务(NIST几乎是全部任务)是从事测试测量和标准化技术研究。
实际上,Tassey也承认,由于测量测试等技术具备着很多共性技术特征,所以与“共性技术”的区分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在很多情况下两者交织在一起。鉴于政府在所谓“基础技术”研发中发挥了与共性技术相同或相似的作用,本报告对两者不作严格区分,将测量测试等技术纳入共性技术范围之中。
(二)各国在实践中界定的共性技术
从美、日,欧等国的政策实践看,政府资助的共性技术研究具有以下特点:1.共性技术的内涵受一个国家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
首先,不同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国家对共性技术内涵的认定有所不同。科技和经济实力越强的国家,共性技术研究的市场失灵越发生在应用研究的早期阶段,政府对共性技术的认定就越倾向于技术研发的早期,离商业化开发也越远,技术的原始创新性越强。反之,政府对共性技术的认定就越向后,越靠近商业开发这一端,技术的创新性就越低。如,美国就倾向于把共性技术研究定位于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阶段,而韩国则把共性技术研究放在应用研究甚至更靠后的层次上。
其次,一国在不同的经济和科技发展阶段,共性技术的实际内涵也不一样。日本就是一例。20世纪80年代以前,日本以技术引进和模仿为主,企业经济和技术实力较弱,共性技术的市场失灵主要发生在试验发展阶段。因此,国家实施的是技术追赶战略,政府资助的共性技术研究多处于试验发展阶段,而且多是单一行业应用。80年代以后,日本的科学技术已达到较高水平,企业也有了更强的研发能力,共性技术失灵开始集中体现在和美国一样的应用研究早期阶段,日本政府的共性技术资助行为与美国越来越相似,不仅资助的研究阶段前移至应用研究早期,而且资助重点也转向多行业应用,共性技术的创新性也相应提高。
2.高技术领域的共性技术研究受到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特殊重视
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和新材料技术是政府支持的主要共性技术领域。如,美国先进技术计划(ATP)支持的共性技术多集中在化学与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与电子学两大领域。3.强调能够产业化,且有重大商业回报
强调共性技术的市场导向是美、日、欧等国政府的共同标准。美国ATP计划声称资助所有技术领域中的高风险高回报的技术。日本在资助项目选择标准中也强调了技术不仅要具有产业化前景,而且要有大的预期经济影响。
但政府并不一定要求资助项目在短期内就能够实现产业化和商业回报,这取决于项目所处的研发阶段。以美国ATP计划为例,ATP资助的项目从完成研究到进入商业化阶段一般需要5至7年,有62%的项目至少在完成2年后才计划商业化,这符合ATP计划激励长远的、高风险项目研究开发的宗旨。
4.应用面广是政府资助共性技术的一项重要标准
美国ATP计划要求,申请资助的技术要具有能被应用于广泛的产品和生产过程的潜力;日本政府要求申请技术有大量潜在的市场应用。但应用面“广”到什么程度,是在一个行业还是可以多行业应用,各国并没有规定。
但总的来看,发达国家更重视能在多产业中应用的共性技术,而发展中国家更多强调的是行业内共性技术。可见,对发展中国家来说,更紧要和现实的任务是重点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突破,以带动整个产业的升级。
(三)共性技术的主要特征
共性技术有三个主要特征:
首先,共性技术有很强的外部性,因此导致较严重的市场失灵。共性技术具有相当广泛的用途,可以在一个行业甚至多个行业得到应用。正因如此,单个公司不愿意或很少投资于共性技术研究。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会导致共性技术研究的投入严重不足。
其次,共性技术研究处于竞争前(pre-competitive)阶段。从研发阶段看,共性技术研究跨越了应用研究和竞争前的试验发展两个阶段。企业都要在共性技术这个“平台”上进行后续的商业开发,最终形成企业专有的产品和工艺。
最后,共性技术研究往往要求研究者拥有多学科的研究能力,而这常常是单个企业或研究组织所不具备的。
正是由于共性技术具有用途广泛、可通过后续研发产生可观的增加值、且单个企业不具有多学科研究能力的特点,从而为企业进行合作研究创造了有利条件。政府可以利用共性技术研究的“竞争前”特点,积极鼓励和促成企业间、企业与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进行研究合作。同时,共性技术的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其具有不同于一般产业技术的资助方式和组织形式。
二、适于我国的共性技术定义
从各国实践经验可以看出,支持共性技术研究作为一种政策工具,最重要的是抓住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大、影响面广的特点,从本国国情出发,在不违反国际规则的前提下,支持本国产业进行共性技术研究,为提升国内产业竞争力奠定技术基础。
因此,本报告认为:共性技术是一种能够在一个或多个行业中得以广泛应用的,处于竞争前阶段的技术。共性技术有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共性技术研究成果上,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生产或产品的需要进行后续的商业化研究开发,形成企业间相互竞争的技术或产品。根据对国民经济的重要程度和外部性大小,可以将共性技术划分为关键共性技术、一般共性技术和基础性共性技术。
关键共性技术是对整个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技术,这类技术影响面最广,经济和社会效益最明显。基础性共性技术是指测量测试和标准等技术,这类技术为产业技术进步提供必需的基础性技术手段。此外的共性技术被称为一般共性技术。政府对这三种共性技术应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
三、共性技术与其他技术名词的区别与关系
在国内外讨论中,共性技术还经常与关键技术、竞争前技术、应用研究等概念相混淆。实际上,共性技术与这些概念有着本质不同。
共性技术研究不同于应用研究,也不等于试验发展。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是从研究开发阶段的角度,对技术创新过程的划分。而界定共性技术研究不仅要从研发阶段的角度,还要考虑到技术本身是否具有共性特征。不能在一个行业或多个行业得到普遍应用的应用研究或试验发展就不是共性技术研究。共性技术研究既可能处于应用研究阶段,也可能处于试验发展阶段,这取决于技术本身的特性和政府根据本国实际情况而作出的界定。
共性技术是竞争前研究开发活动,但两者也不等同。所谓“竞争前”是在以阶段划分研发过程的基础上,再加上“竞争前”这一限定条件。如果不具备共性特征,竞争前研发活动同样不是共性技术研究。共性技术研究则一定是处于竞争前的,具体处于竞争前的哪个阶段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共性技术也不等同于关键技术。所谓关键技术是从一项技术对某企业、产业或国家提升技术水平的重要程度进行的定义。关键技术可能会具有共性特征,这要视具体的技术和产业特点确定,具有共性特征的关键技术是共性技术。而共性技术并不完全是从重要性角度进行界定的,这是与关键技术的本质不同。如果按重要程度划分,共性技术可分为关键共性技术,一般共性技术和基础性共性技术。因此,共性技术并不一定是关键技术。
内容摘要:共性技术概念有很强的政策性,其内涵受到一个国家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影响。常见的定义是从共性技术研究所处的研发阶段、影响范围和涵盖范围三个方面进行。共性技术的特征决定了共性技术具有不同于一般产业技术的资助方式和组织形式。共性技术与关键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应用研究等概念有着本质的区别。
关键词:共性技术内涵评判标准
共性技术(在环保、卫生和国防等公益领域也存在共性技术,可称为公益共性技术。本报告只研究以竞争为目的的产业共性技术政策问题。)在国际上通用的英文称谓为“GenericTechnology”。“Generic”意为“非特有的,一般的,普通的,通用的”,也有“非商标的,非专利的”的含义(陆谷孙主编:英汉大词典,第717页。)。可见,在字面意思上,“GenericTechnology”指“非仅用于特殊用途的非专有的通用技术”。为了避免在称谓上造成不必要的混乱,本报告仍将其译为“共性技术”。尽管有国际通用的称谓,而且许多国家也将支持共性技术研究作为科技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国际上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共性技术定义。值得注意的是,WTO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也没有“GenericTechnology”一词(有人认为WTO补贴与反补贴协议中规定的产业研究(Industrialresearch)指的就是共性技术研究。见李国杰:“‘扩胸’与‘收腹’:对中科院计算所现状的分析与反思”;中国科学院网站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