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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供电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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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供电企业规范经营管理思考

摘要:针对当前县级供电企业体制改革情况及管理现状,分析了代管县级供电企业改革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提出了巩固和深化体制改革,强化管理,提升企业效益的若干举措。在妥善处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的前提下着重强化代管现状下的第一责任地位;开拓电力市场、夯实财务基础管理、坚持依法治企。

关键词:规避,县级供电企业,经营风险

0、引言

在我国,县级供电企业是目前最基层的电网经营企业,是电力企业联系社会、联系城乡广大用电客户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也是最终完成电力商品交换的重要环节。县级供电企业的经营质量关系着电力工业改革、稳定、发展的全局,关系着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战略方针能否落到实处。因此,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近期笔者针对山东省电力公司代管的烟台地区10个县级供电企业做了一些调查研究,并就加强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举措进行粗浅的探讨。

1、县级供电企业的体制改革

根据县级供电企业与省电力公司的管理及业务关系,县级供电企业主要有直供直管、趸售和自供自管3种类型。

国务院国发11999]2号文《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中,对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体制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实体,行使企业经营职能。《意见》明确了趸售县供电企业的改革方向。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原则上应划由省(区、市)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区、市)电力公司代管,或者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通过参股人股等方式,逐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的《意见》下发已将近8年,经过这些年的改革和发展,原来的趸售、自供自管县供电企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结合农网改造中国有资本的投入,有的省(市、区)已将其上收为直供直管县公司或改制为省电力公司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但也有很多省份对趸售公司的改革还停留在上收代管方式上。

1.1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现状

根据近期对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经营情况的深入调研发现,自1999年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施上收代管以来,全国普遍实行了县城电网及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实施了农村乡镇供电所由县级供电企业直供直管和“四到户”管理工作,并对农村供电所进行了专业化管理的改革,对县级供电企业及农村电力管理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使县级及以下的农电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经营管理得到了有效改善和加强。

1.1.1强化了人事用工制度的管理

上收代管之前,一个年售电量在5亿kW.h上下的中等县供电企业实际人数少则500人左右,多则上千人,普遍超定员30%—50%,少数企业超定员1倍以上,甚至个别企业超定员几倍。而县供电企业无法顶住来自于社会各方面要求进入的压力,人工成本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企业效益。上收代管以后,人事用工权上收归省(市、区)公司统一管理,按照行业定员标准,严格控制定员和超编进入,减人增效,大大缓解了人员过多的压力,使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人工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

1.1.2加强了电力营销管理

在上收代管以前,电力营销管理混乱,抄核收制度不健全,欠交电费相当严重。据统计,本次调查的10个趸售县供电企业中,当时欠费达千万元的县占半数以上,个别县欠电费达几千万元,甚至陈欠电费超过了当月的应收电费,给企业造成了极大的经营风险。经过上收代管,清理陈欠款力度逐年加大,到目前不但杜绝了新欠电费的发生,代管以前发生的陈欠电费也逐年得到了回收。

1.1.3规范了财务管理及会计基础工作

在代管初期,各趸售县供电企业财务制度不统一,有的按当地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有的则按行业规定和要求执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没有统一健全的财务预算、资产、资金、成本等管理制度。企业债权余额较大,有的沉淀多年,已成为呆坏账。由于管理粗放,经营不善,企业效益低下。实行代管后,经过几年的整顿和规范,形成了一套较为统一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财务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1.2代管县供电企业存在的问题

由于改革和发展的不平衡,代管县供电企业的改革与加强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

(1)代管方式不符合市场运行规则,不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县级供电企业的代管方式只是农电改革过渡管理模式。代管形成的责、权、利关系是:产权在地方政府,管理责任和经营在省电力公司;资本的增值和收益在地方政府。这样,省(市、区)电力公司的责任意识、管理积极性受到了制约;县级供电企业一方面受省(市、区)电力公司制度的约束,另一方面又受地方政府的行政干预。

(2)深化改革缺乏政策引导。部分领导对管理体制改革存在等待观望情绪,等待着国家进一步的改革举措,工作缺乏创新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3)部分县市区仍然存在政府干预现象。政府认为虽然实行了上收代管,但产权仍然属于政府,政府有权干预。有的政府直接插手企业的资本运营,征调资本运营收益和支配投资方向,给企业造成新的投资风险;有的政府将市政电力工程及路灯电费强压给供电企业承担,造成收不抵支,企业包袱越来越重;有的政府部门不同意代管县级供电企业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统一制定的电价政策,强制电力企业给予优惠电价,使供电企业电价政策不能执行到位。

(4)经营管理仍然粗放,经营风险隐患仍然存在。

(5)少数企业主业与多经关系还未理顺。有的供电企业主业投资办三产,存在主业、多经企业之间财务关系、会计核算不够清晰等问题。

2、妥善处理代管县级供电企业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县级供电企业上收代管,这是国务院为了加强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和加强农村电力管理重大举措中的过渡性措施,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重要战略步骤。县级供电企业的产权仍然归属当地政府,经营权归属省电力公司,而且在上收代管时双方签定了明确的代管协议,真正体现了电力体制改革政企分开的原则。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妥善处理好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笔者认为要把握好3个重点:

(1)要尊重当地政府,为当地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可靠的电力保障。对电网规划建设改造、企业改革发展、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等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经济效益情况,要定期或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使政府了解企业的改革发展动态,了解企业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保障作用和所做出的突出贡献,了解企业在改革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便于取得政府对企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使县级供电企业在和谐的环境中发展。

(2)要坚持企业法入主体地位,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县级供电企业是一级法人组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享有独立法人地位。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承担企业经营风险,担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加强经营管理,规避和防范经营风险。要在国家政策法规、上级规章制度的许可范围内最大限度地优化配置企业和社会资源,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让政府放心,让主管上级和全体员工满意。

(3)依法经营,规避干预。县级供电企业上收代管后,产权虽然仍归政府,但政府只能在国家政策范围内,按照代管协议规定的条款内容,享有其投入企业法人资产的受益权和企业终止经营时的资产处置权。政府不应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应无偿占用和支配企业的财产和资源。企业应按照国家政策法规、代管协议,行使自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企业对承担的政府工程、市政建设改造等工程均应按照市场经济运行规则,进行公平交易,有偿结算。对党政机关、市政公用事业或者是新工业园区用电等,均应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统一规定的电价政策,任何地方政府无权违规自行制定电价政策,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代管县级供电企业规范管理的举措探讨

管理是科学,管理是生产力,管理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对于过去,它是先进经验的积累和总结;对于未来,它是不断创新发展的动力。针对县级供电企业管理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潜在的风险因素,代管县级供电企业规范管理应着重从以下方面人手:

3.1强化代管现状下的第一责任地位,理顺代管关系

农电体制改革以前,县级及以下农村电力管理混乱,农村用电难,电价高,农民负担重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县级供电企业交给电力部门统一管理,有利于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用电管理的落后状态,减轻农民负担。上收代管是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县级供电企业中的重点问题而部署的一项重大决策和政治任务,在国家没有出台农电改革新政策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强化省(市、区)电力公司的代管责任,明确其第一责任地位。目前还应围绕制度建设、业绩考核和制度落实等重点来开展。

3.1.1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升管理水准

制度是用来统一目标、统一行动、规范管理、约束行为的手段。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强有力的制度措施做保证,就很难形成规范统一的管理标准和高严细实的工作作风。

上收代管以来,省市电力公司虽然统一组织制订了一些管理制度和办法,但随着近几年改革的逐步深化、管理水平的逐步提升,有些制度办法已经不适应发展的需要。如2006年2月我国出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对原来的财务管理制度做相应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有些尚缺乏统一制度规定的管理工作,如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投融资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制度、资本运营管理制度、重大事项报批制度、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等,应尽快建立和完善。

3.1.2强化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确保经营目标实现

对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应该是全方位的。除了加强正常的安全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外,对其开拓电力市场、资产的保值增值、内质外形建设、社会贡献等经营业绩情况,都应量化成可考核的业绩指标,建立相应的评价考核奖惩标准并列人年度经营承包合同中。严格按评价考核办法进行奖惩,并记人各企业领导班子的业绩档案,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3.1.3开展企业监察、审计和同业对标工作,狠抓制度落实

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标准、业绩承包评价考核办法等,只能使各县级供电企业做到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但再好的制度,再好的办法,如果不认真贯彻落实,就等于一张废纸。因此必须狠抓落实工作,切实提高各级班子的执行力。必须开展常规性的年度效能监察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经济责任的审计可结合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进行,避免过多的重复审计和检查,以免过多干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同业对标工作能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各县级供电企业争做标杆、争先创优,应很好地坚持和推行。

3.2开拓电力市场,规范营销管理

“十五”期间各地面临缺电紧张局面,为了充分整合优化企业资源、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筹划和规避重复纳税环节、增强企业获利空间,一些大型或特大型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新上或扩建自备电厂,有的甚至无开工许可,无立项计划,无并网协议,无电价批复。在用电环节,以各种不法手段窃电、恶意逃交电费等不法行为,扰乱了电力生产经营秩序。而在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内部营销管理机制不健全,仍然存在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对电力市场经济形势的研究和与电网经营企业规范管理的要求差距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场竞争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不够强,传统的计划经济意识和管电作风仍然存在;二是整顿规范电力市场用电秩序力度还不够强;三是管理还比较粗放,营销管理流程和技术措施还比较落后,用电计量设备和MIS系统老旧等问题都比较突出。因此,必须着力加强电力市场研究和开拓,规范营销管理。

3.2.1强化竞争意识,开展个性化服务

在国民经济、社会快速稳健发展的过程中,用户对电力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供电企业必须切实看到电力市场发展中的商机,强化竞争意识和忧患意识,真正做到优质服务。要认真做好电力市场的调查,超前研究发展趋势,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用电客户,开展个性化服务。对具有建设自备电厂能力或倾向的用电大户,要特别关注其发展动向,除了在保证供电安全、电能质量、优质服务外,还要对其厂区或园区内用电发展规划、技术支持系统等方面进行参与、指导和服务。使用户真正体验到电网供电的安全、洁净、优质、高效,使电网企业及时了解用户的用电需求,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3.2.2要深化价格政策研究,实现与用户的双赢

要认真研究对用电大户的差别电价政策,依法制订对用电大户的用电差别电价,在满足了补偿电网成本、依法纳税和获得合理利润的前提下,核定用电大户的基础用电量,对超出基础用电量的用电大户实行双赢电价,向用户让利,促使用电大户自动放弃建设自备电厂。

3.2.3强化用电稽查,规范市场秩序

要充分利用用电技术支持系统和电费结算中心的技术手段,开展对各类用户的用电分析,特别是要建立对大用户的风险预警机制。针对用电分析中发现的各类用户的用电异常,实施跟踪稽查工作。要建立常设用电稽查机构,制定完善用电稽查制度。对用电稽查中发现属于技术故障或工作人员疏忽造成的漏计或误计电量现象,要及时进行追补电量、电费;对于窃电行为,除追缴电费外,还应依法加收罚款;情节严重或构成违法犯罪的,还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通过开展常规性的用电稽查工作,严肃打击和依法处置用电中的不法行为,建立起良好的用电市场秩序。

3.2.4细化抄核收工作流程,确保电费回收

电费结算中心的成立,再造了电网企业内部传统的抄核收工作流程。电费结算中心用电MIS系统和网上银行结算电费功能的有效运转,实现了如远方电量自动采集、微机核算、稽核和委托银行网上结算电费等功能,现代化的工作流程取代了传统的、手工性的抄表、核算和收费工作。这些工作流程的再造,解放了生产力,减轻了劳动强度,但并不等于抄核收人员工作可以清闲,很多管理性工作不能削弱,因为原来简单、重复性的手工作业转为需要精细化管理的工作。如:在实行远程自动抄表后,原来的抄表工作人员要担负起现场稽查、台区线损管理等新的工作;原来的核算收费工作人员在实行银行网上代收电费和MIS系统自动稽核后,更多的是要担负起银行对账、用户档案、数据库管理、电量、电价及电费的分析及预警处置,电量资金的划转及帐务处理等新的工作。这些工作重点的转移赋予了抄核收人员更多的现代化的、大营销的工作内涵,工作要求更加细化。要建立健全用电客户档案管理制度、信用等级评价制度以及供用电合同及电费结算协议、银行网上结算协议等基础管理制度。对经营不善、现金流不畅通并具有电费结算风险的特殊用户要超前防范,采取缩短结算周期和预付电费等手段,规避电费呆坏账的发生。对容易造成窃电、偷漏电的用电计量设备要加装防窃电装置,从源头堵塞漏洞。对容易造成误差的电能计量设备应尽快更换成误差在标准值内的电子电能计量装置,并加强电能计量设备的现场校验和定期轮检管理,防止因设备原因造成电量电费的损失。

3.3夯实财务基础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线,也是企业一切经济活动的核心。夯实财务基础管理是企业稳健经营,确保企业资产优质、财务状况优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有效途径。代管县级供电企业要依据“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法人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针对当前存在管理粗放、财务制度预算管理刚性不强、资本运营质量不高、主多关系分离不彻底等问题,强化财务基础管理,坚持“自我约束、接受监管,规范经营、控制风险,增收节支、提升效益”的财务理念,确保企业财务基础稳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如何夯实代管县级供电企业财务基础管理,当前应着重抓好如下几点:

3.3.1强化财务预算刚性,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

财务预算管理是企业财务基础管理的龙头,也是落实企业战略目标、实施年度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年初应根据企业战略目标要求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出各项关键业绩指标,确定企业各项主营业务、其他业务、营业外收支预算及生产、基建、技改等投资预算,制订企业年度全面财务预算,并层层分解,逐级落实责任、进行量化考核。

财务预算的刚性,主要体现在必须提高预算的执行力上。从近几年全面预算管理的实践看,很多单位缺乏执行预算的刚性,出现领导层重视不够、随意性大,基层单位责任压力不到位,分析、评价、考核力度不强等情况,还有的单位领导习惯于拍脑袋临时决策,忽视财务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凡此种种,造成了偏离预算,甚至决策失误,浪费资源等问题,形成了经营风险。因此,强化财务预算的刚性,杜绝不规范经营行为是当前经营工作的重中之重。

3.3.2细化财务状况的分析与控制,确保资产优良、运营高效

县级供电企业经济活动分析,习惯于注重电量、线损、电价等指标的分析,而忽视财务状况的分析与控制。财务状况的分析与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以价值形态、现金流量等形式加以分析比较,从而发现企业财务运转是否优良和畅通,是否存在现金滞流、投资回收期过长、回报率过低以及耗费过多、成本上升、铺张浪费等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改进。

当前代管县级供电企业财务状况分析要重点抓住以下几点:

(1)实行“四到户”管理后,农村线变损管理是否加强、损耗是否控制在定额之内、各台区线变损的比较及其变化,分析农网运行维护管理费收支情况是否正常。

(2)主要考察电价执行情况,分析收入、成本、利润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考察电费回收是否正常,有无欠费隐患;考察成本支出是否正常,购电费结算有无不合理的,是否存在超预算列支或超定额结算的,是否存在乱开口子违规列支等情况。

(3)检查电力基建、小型基建、大修、技改等工程投融资管理是否规范合理,是否有严密的科研论证、经济评价报告;投入产出效果是否得当;是否存在重复投资浪费现象,是否是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工程成本是否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是否按期完成决算等。

(4)检查现金流量是否正常,应收账款和往来结算以及城农网建设改造投资借款清还是否及时,银行存款余额是否控制得当,多余的存款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利用等。

(5)分析常规性的财务指标,如资产保值增值率、利润率、流动比率等。

3.3.3理顺主业与多经企业的财务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为了规范和理顺电力企业的主业与多经产业的关系,国家实施“三清理一规范”工作;“十一五”电力体制改革深化过程中,还将进一步推动主辅分开的改革,这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也是规范管理、理顺关系、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举措。在消化代管县级供电企业改革和历史形成的人员包袱过程中,多经产业发挥了“蓄水池”的作用,同时存在很多问题。针对目前县级供电企业的发展情况以及主业和多经企业间关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要解决前阶段部分单位主业投资办多经,把多经当成主业的自留地,使多经企业无长期发展目标,经营明亏或潜亏,资不抵债,主业投资无收益,形成不良资产的问题。因此,要限制或停止主业投资办多经。对以前的主业投资多经企业必须加强监管力度,尽快采取措施,改善经营、盘活资产、扭亏为盈,限期收回投资。二是要理顺主业与多经企业的关系。对实际由主业控制的多经企业或职工持股企业,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产权清晰、责任明确、主多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主业对多经企业的经济往来或关联关系,必须做到:财务关系清晰、会计主体明确、平等有偿、公平交易。不出现多经企业无偿占用主业资产、资金或非法转移国有资产,杜绝变相化公为私的现象。

3.4坚持依法治企,确保企业合法权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WTO之后,企业要想健康发展,必须学法、懂法、依法治企,遵守市场运行规则。县级供电企业也不例外。当前要学习好《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会计法》等。在企业实际经济活动中,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企业利益。如:目前涉电案件逐日增多,有的案件因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或当事人责任划分不清,或没有明确的供用电合同,以致造成供电企业败诉,并承担巨额的经济赔偿,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再如:当前各种检查名目繁多,有的检查带着指标任务来到企业,千方百计要完成处罚的指标任务。如果企业平时不能严格按政策法规制度办事,或者不能依据政策法规据理力争,往往只能任其裁处,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因此,县级供电企业必须在抓好普法教育的同时,建立起企业内部法律专家队伍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经济运行中的执法、监督、约束工作程序,超前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结语

代管县级供电企业强化管理的举措是多方面的,本文从强化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方面作了一些探讨和研究,希望对当前加强县级供电企业管理能够起到帮助并有所启迪。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当前还存在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除了体制的问题需要尽快解决外,更重要的是面对现实强化管理,使之全方位地与电网经营企业接轨,按照电网经营企业“一强三优”的规范要求,全面提升代管县级供电企业的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