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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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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财经类院校人才培养论文

一、人才培养模式的设计

一般来说,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设计主要有三种形式: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自2011年教育部启动卓越计划以来,各类高校针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结合上述三种理论模式和法学教育实践,设计了符合自身条件的、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例如:作为全国法学专业类高校,中国政法大学将法学教育定位于法律职业教育,整合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实施6年两阶段“4年基础学习+2年应用学习”融贯式培养;华东政法大学的“通识教育+跨学科(专业)教育+校企联合培养+科研能力训练”培养模式;西南政法大学开设了“实务人才实验班”和“学术人才实验班”,分别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独立培养等。由此看出,作为规模较大的法学专业类高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并没有固定、统一的格式,都能坚持既继承自身的传统优势,又呈现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与之相比,作为规模较大的全国性财经类院校设计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时,一般强调法学学科与经济管理类学科交叉复合教育,并积极探索国际化的道路。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三会’人才培养模式;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英语+经贸+法学”的培养模式。相比地方财经类院校,除了部分处于沿海开放城市高校外,其他高校多淡化外语要求,更多结合自身优势设计符合自身特点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如河北经贸大学的“通识教育+专业培养+实践实训+流程构建”;南京财经大学的“通识教育+职业发展教育、创业教育、第二课堂+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实践教学”的培养模式。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的“懂法律、懂会计、懂税务”人才培养模式。总之,作为地方财经类院校,应科学借鉴法学专业类高校定制式人才培养模式、联动式人才培养模式和连读式人才培养模式等有益探索,并汲取全国性财经类院校比较成功的经验和已有的部分地方财经类院校的实践,积极创新并科学合理设计符合自身实际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即坚持“通识教育+财经类专业教育+校企联合培养+实务培训”培养模式。基于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结合实施双专业、双学位等培养制度,确保法学专业基本品格基础上,突出法学与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交叉渗透;通过模拟审判等方式全面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校企、校校联合,构建学校教育与法律实务部门人才需求之间联动机制。

二、地方财经类院校实现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目标的路径

(一)改革人才培养方案

体现地方财经院校法学专业特色为了体现财经院校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应结合各自学校的经济管理优势学科和财经特色,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修订,凝练法学专业的方向。通过专业方向的改革,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熟悉经济管理类学科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熟悉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治进程,了解国内外与经济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国际惯例;

(4)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5)掌握文献检索、信息搜集、资料查询以及法律、经济、管理信息处理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二)优化课程体系设计

除严格遵循有关制度要求,合理开设相关基础课程、加强学生综合人文素质教育以外,地方财经类院校应结合自身的优势与特色,构建符合自身定位和优势的专业课程体系:

1.开设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基础课)

地方财经类院校法学教育在着力培养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突出学校的财经特色同时,14门法学核心课程不能丢。因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旨在保证学生在知识结构上具备法学专业品质和规格基本要求。

2.设置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复合课程

体现自身优势与特色。经济管理类学科专业复合课程和学院自身优势与特色课程的开设,旨在促使学生在实现个性发展基础上形成自身优势与特色。如南京审计学院将法学专业方向凝练为“法务会计”和“法务金融”两个主要方向并开设相应的特色课程,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三)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提高学生实践应用能力

1.形成和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确保实践教学学时的合理比重。为此,应完善包括军训、社会调查、专业实习、法律援助实践、法律实务实训、模拟审判、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写作等环节在内的实践教学体系,并在教学大纲中体现实践教学学时比重的提高。

2.改革实践教学内容

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可以通过法律诊所与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实务实验室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条件与保障,在社会调查、模拟审判等传统实践教学内容基础上,整合教学计划中的法律文书与法律实务等课程,全面优化实践教学内容设计。

3.加强法律实务示范实训中心建设

积极与学校经济管理类示范实训中心相联结,形成实践教学共享平台。整合传统模拟法庭、法律谈判等实验室,将其形成为“法律实务示范实训中心”,为学生体系化进行实验和实训提供条件保障。同时,注重利用校内其他经管类学院的实验室实验实训资源,努力实现相关实训中心之间的融合与支撑,让学生完全置身于全真的职业环境,真实体验相关业务训练。

4.进一步加强

在周边地区的法律实务部门、金融机构、企业实体等单位的就业与实习基地建设,形成学院与地方实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加强和拓展与周边地区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企业建立联合人才培养机制,拓展法学专业人才校外实习与实践基地范围,完善“财经类”法律人才实习实践教学平台建设,动态掌握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及时修正和完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方案。同时,积极落实“互聘计划”和“双千计划”,形成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之间的联动、合作培养机制。

5.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体系建设。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根据卓越法律人才目标定位要求,制定并更新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时宜的规章制度进行及时的修订、完善或调整。

(2)建立完备的监督机制

建立以“法学教育实践基地”领导小组和业务管理小组为主的两级监督机构,定期对实践基地进行检查,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监控,严格规范实践性课程的教材、大纲、日志等教学文档管理,避免实践性教学的“碎片化”。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工作的评价和评估,构建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实践能力考核与评价机制。

6.继续推进教学管理改革,着力形成专业建设稳定保障机制

高水平的教学质量需要科学管理支持,成功的专业建设与改革更需要完备的保障机制。为有效推进法学专业建设与发展,深化法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地方财经类院校应加强教学管理队伍建设,在努力学习有关高等教育教学理论、深刻领会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基础上,不断提升教育教学管理能力与水平,及时修订和进一步完善包括考试改革、教师教学考核、教师培训、学生综合测评等在内的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着力形成有利于支撑法学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评价办法和运行机制。

作者:张卫彬单位:安徽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