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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所在
在过去十多年里,中国农村工业的高速增长改变了农村的社会和经济面貌,而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对收入分布具有重要影响已成为共识。大部分研究结果认为,相对于农业收入而言,非农业收入的分布较为不均匀。而且,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在从总体上改善农民收入的同时,加剧了农民收入的不平等,尤其是在贫困地区。
既有的研究成果论证了在经济转型过程中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例如唐平,1995;赵人伟等,1997;Rozelle,1996:ChenandFleisher,1996;李实等,1998;陈宗胜等,1999;万广华,1998)。有学者认为,收入分配不仅仅表现为经济增长的一个结果,它同时又是影响甚至于决定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变量(李实等,1998)。可是,收入分配及其变化更多地表现为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结果,也就是说,制度变化因素和经济发展因素构成了收入分配格局及其变化的直接和间接决定因素(李实、赵人伟,1999)。因此,笔者认为,如果中国农村收入分配出现不平等度扩大的结果,那无疑是制度变迁和经济政策在执行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或现有的收入分配政策存在着缺陷。
本文希望在既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现状和地区差异,以及农村非农收入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和作用进行认真和深入的研究。本研究涉及的问题有: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布的现状和特征如何,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程度究竟有多大,中国各省(区、市)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差异的现状、特征和变动趋势是什么,等等。
二、文献回顾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认为,如果国家间收入差别是由各国资源的初始禀赋不同所造成的,那么,随着各国经济向平衡增长路径收敛,这些差别会逐渐消失。换言之,一个国家的人均收入增长速度与其人均收入的起始水平呈负相关关系,随着经济增长的趋同,落后地区最终将赶上发达地区(Barro,1998)。但是,也有学者对超过100个包括不同发展水平国家的分析得出结论,认为并不存在一种普遍的绝对趋同现象(Ben-David,1998)。林毅夫等(1998)认为,改革以来中国的地区发展差异,比较突出地表现在三类地区之间。蔡昉等(2000)的研究结果也表明,中国在改革以来的地区经济发展中,不存在普遍的趋同现象,却形成了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趋同“俱乐部”。同时,中国地区经济发展中存在着有条件趋同。
以库兹涅茨假说为核心的理论则认为经济发展与收入差距两会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倒U型曲线: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收入差距会扩大,而后经过短暂的稳定,在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尽管有大量的学者利用截面资料或历史资料对库兹涅茨的“倒U假说”做了进一步的论证,但是,这些研究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受到了另一些研究人员的质疑和批评(卢嘉瑞、陈永国,2001;彭玉生,1998)。王检贵(2000)的研究表明,近年来,无论从经验事实还是从计量方法上看,“倒U假说”都受到了极大的挑战,许多捍卫“倒U假说”的文献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怀疑。
在中国,关于居民收入区域差距的研究主要是围绕“倒U假说”在中国成立与否和经济转型对收入分配的影响展开的。陈宗胜的收入分配课题组和赵人伟的收入分配课题组分别利用不同的收入差距测度指标,不同的基尼系数计算方法和不同的数据来源,对全国总体上及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分别得出了改革开放以后,全国总体上及城镇内部、农村内部居民收入差距在改革和发展中逐步扩大的结论(赵人伟等,1994;陈宗胜,1999;赵人伟等1999:陈宗胜等,2002)。
如果以收入分配差距的测算指标和计算方法来区分,泰尔指数方法,高鸿桢(1995)、魏后凯(1996)、李实等(1998)、张平(1998)、蔡昉等(2001)分析了全国不同区域或者不同人群组间的收入差距的变动状况。根据基尼系数分解法,向书坚(1998)、陈宗胜(1999)、陈宗胜等(2002)分析了中国全体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基于不同的计算方法和利用不同来源的数据得出了两种不同的基尼系数,可是,对研究方法和使用数据来源的认识上的差异,引发了两方对收入分配研究的学术争论(陈宗胜,2000;李实,2000;陈宗胜2002;李实,2002)。
尽管海内外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立场出发,对中国居民收入区域间差异做过许多研究,但是,对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区域间差距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少之又少。只有张平(1998)、万广华(1998)、彭玉生(1998)、蔡昉等(2001)、唐平等(2001)和张晓辉(2001,2003)等通过对抽样数据的实证分析,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现状、区域间收入分配差异和形成差异的原因等进行了详细分析。张平(1998)指出:既有的研究描述了农村区域间家庭人均收入不平等加剧的趋势;分析了拉开中国农村区域收入差距的原因,认为农村非农化,特别是乡镇企业,是拉开中国农村区域收入差距的最主要原因。还有研究指出:非农收入对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影响程度的分布存在着明显的区域间不均衡。除了一类地区的乡镇企业收入占全年纯收入的比重达到14.5%外,其他地区的这个比重分别只有4.6%,2.8%,1.3%(唐平、来维宁,2001;中央政策研究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2001)。由此看来,依靠发展农村非农产业来提高农民收入和解决区域间发展不平衡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因为乡镇企业并没有如人们想象的那样在全国均衡地发展。特别是1998年以后,受国有企业改革、外资企业进入和城市民营企业发展的挑战,乡镇企业在各个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这无疑是农民收入不平等程度恶化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研究方法、分析模型和数据来源
为了弥补既有文献的研究缺陷和不足,同时,为了避免上述关于收入分配的学术争论中所出现的由于对研究方法和数据资料的认识不同而发生不必要的误解,本文采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利用Excel软件处理数据得出基尼系数,研究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地区差异。与既有文献通常局限于分析农村三大区域之间或者农村三大区域内部收入分配的差异有所不同,本文以省(区、市)为分析单位,详细分析全国农村各省(区、市)间及各省(区、市)内部收入分配的状况。
(一)指标说明
测定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指标有很多,比如舒尔茨系数、基尼系数、阿特金森尺度、泰尔指标等,本文将使用基尼系数来测定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
1.基尼系数的计算模型。基尼系数的计算方法很多,本文采用一种比较简洁的方法,即将研究对象按人均收入由低到高排序,分成若干组,计算每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W;和人口比重Pi。
2.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的定义。虽然基尼系数可作为测定社会收入在社会各集团之间分配平均程度的主要指标,但是,由于基尼系数只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居民收入分配的状况,相同数值的基尼系数可能表示极不相同的收入分配善,而且基尼系数数值易受收入人分组的影响而导致数值大小的变化,因此,用基尼系数反映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并非尽善尽美。
在库兹涅茨提出的“倒U假说”的基础上,S·罗宾逊(1976)在《美国经济评论》上发表了论证库兹涅茨“倒U假说”的一个仅含极少假设条件并且非常简单的模型(王检贵,2000;王韧,2003)。本文重新定义了该模型中变量的经济含义,借鉴该模型分析省(区、市)内部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变动趋势。即假定一省(区、市)内部非农产业居民和农业居民在农村居民总体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W1和W2,非农产业居民和农业居民的收入的对数均值分别为Y1和Y2,非农产业居民和农业居民的收入的对数方差分别为A2和A22,Y表示一省(区、市)的农村居民收入的整体对数均值,A2表示一省(区、市)的农村居民收入的整体对数方差。
众所周知,一个群体内部成员收入的方差本身就表示了收入的离散程度,因而,方差经常用来测量群体内部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方差愈大,表示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愈高,反之则不然。将方差取对数后,这一性质不仅不会改变,而且有利于统计上求和。因此,本文将农村居民收入的整体对数方差(A2)定义为农村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用于测算一省(区、市)内部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
3.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的计算模型。中国农村经济由农业部门和以乡镇企业为代表的非农产业部门组成,农村居民收入来源于农业部门和非农产业部门,因此,按收入来源不同可以将农村居民分为农业居民和非农产业居民两大群体。因此,一省(区、市)的非农产业居民人口比重W1,和农业居民人口比重W2的关系为:
W1+W2=1(2)
如果一省(区、市)农村居民的总数为T,非农产业居民和农业居民的数量分别为T1和T2,每个居民的实际收入为M;则有:
因此,农村居民收入的整体对数方差为:A2=W1A12+W2A32+W1(Y1-Y)2+W2(Y2-Y)2(4)将(2)和(3)代入(4)中,可以消去W2得:
A2=aW12+bW1+c(5)其中,a=-(Y1-Y2)2,b=(A12-A22)+(Y1-Y2)2,c=A22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中非农产业人口的比重将不断增大,从(5)式可以得知,A2是变量W1的一个二次函数,由于a≤0,因此,该函数是一条开口向下的抛物线。
(二)数据来源
本文搜集了1996~2002年全国各省(区、市)农民收入分配的原始数据,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笔者计算基尼系数使用的是农业出版社公开发表的、由农业部统计的各省(区、市)农民收入分配的原始数据,这与《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按收入五分法计算的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数据不同。同时,本文计算农村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使用的是国家统计局公开发表的、由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统计的全国分县(市)社会经济调查的原始数据。笔者在进行实证分析前,采用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农村消费者价格指数(1985=100),对全部数据进行了处理,保证了所用数据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可比性。尽管存在误差,但本文所采用的数据尽可能完整地代表了全国农村各省(区、市)各年农民收入分配的真实状况。
四、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状况和地区差异
(一)农村居民收入分布特征和变化趋势
图1(略)是1998年和2003年全国农户收入总体分布图。从图1(略)可以判断,全国农户收入的对数分布表现为偏正态分布曲线,而非对称的正态分布,这符合国际惯例。但是,全国农户收入的对数分布曲线从1998年的负偏正态分布向2003年的正偏正态分布转化,其特征表现为收入分布曲线从1998年的“瘦高”状态向2003年的“矮胖”状态转换,表明低于平均收入水平的农户的数量在增加,半数以上农户的家庭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户收入不平等程度日益严重。
(二)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的变化趋势
表1(略)是以农民人均收入的不同统计分组计算的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分别以县、乡、村为分组单位)。从表1(略)可以看到,以不同的统计分组所得到的同一年的基尼系数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按县分组和按村分组的全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的差距主要是由农民人均收入分组间距的大小不同而造成的。由于相同分组的各年之间的分组间距是相同的,因此,并不影响同一分组的不同年份的基尼系数的比较。从总体上看,1996~2002年,按县、乡、村分组的农民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都表现出不断增大的趋势。换言之,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在持续恶化之中,无明显改善的迹象。其中,按村分组的基尼系数最大,从1997年的0.2742上升到2002年的0.3017。结论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收入分配课题组(李实等,2004)”农村的基尼系数反而有所下降,从1995年的0.381下降为2002年的0.366”的研究结果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与张晓辉(2001)和龚红娥(2002)的研究尽管在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上存在着差异,却是一致的。
(三)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和地区差异的比较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改革深入,农村居民收入应该出现不断增长的局面。可是,1985年后,由于城市改革推进,城市就业机会增多,城镇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城乡居民的收入差别除个别年份有所缩小外,总体上呈扩大趋势(宋洪远等,2003;张晓辉2003;盛来运等,2003)。农民增收难,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更难(盛来运等,2003)。1997~1999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再次放慢。这期间,受国内外综合因素的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回落,1997~199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分别增长4.6%、4.3%、3.8%,3年平均实际收入增长速度不足1996年的1/2(唐平等,2001)。而中央政策研究室和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2001)的研究则指出:对于家庭经营中非农产业不发达、种植业结构单一的粮食生产农户来说,粮食价格不断下降,成为增加农户收入的主要制约因素。中部、西部地区农户家庭经营收入下降是造成东部与中部、西部农民收入差距拉大的最主要因素。但是,笔者认为,区域之间农业生产结构的差异和非农产业分布不均匀无疑对农村居民收入分配具有重要的影响,自然条件等要素的结构和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也不应忽视。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急剧上涨造成生产成本上涨更是造成粮食主产区农民增产不增收的不可轻视的重要因素。
表2(略)是全国(西藏除外)各省(区、市)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以村分组的基尼系数变化率。笔者提出用基尼系数变化率来判断不同省(区、市)的基尼系数变化趋势,希望对不同收入区域的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和正确判断。从表2(略)看,以聚类分析结果划分的不同收入组的农村居民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存在着明显的区域特征,而同一收入组内部各省(区、市)基尼系数的大小也不尽相同。在高收入区,北京、上海和浙江的基尼系数变化率明显偏高,江苏、广东与其他高收入省(区、市)相比较,收入分配的变化迹象较小,而福建和天津的收入分配则出现明显的恶化倾向。在中等收入区,只有吉林和海南的基尼系数明显缩小,其中,吉林的变化率为28.21%,引人注目。湖北、安徽的基尼系数变化率在2%上下波动,尚无明显改善的迹象。而该收入区的其他省(区、市),除广西外(广西也是中国的大米主要生产省之一),全属于农业部设定的粮食主产区,其中,既有乡镇企业发展先进的山东、辽宁,也有传统粮食主要生产省黑龙江、江西、河南和湖南,还有小麦主产区内蒙古。
相对于中等收入区的粮食主产区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恶化的倾向,低收入区的西部传统贫困省(区)的收入分配则出现明显改善的倾向。除了山西、新疆和青海的基尼系数变化率分别为-12.35、-7.71%、-13.38%外,宁夏、陕西、云南、贵州、甘肃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改善都引人注目。对此,至今尚无有文献专门报告过。因此,分析这些省(区)收入分配明显改善的原因,对于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的开发和西部地区扶贫政策的实施有着重要意义。贫困地区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的改善究竟是至今为止所实施的扶贫政策和退耕还林政策的效果,还是非农产业落后地区农民外出打工收入增加引起收入结构变化的效应,尚有待今后的调查研究。
综上所述,在农业部核定的13个粮食主产区中,除了吉林和四川的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有显著的改善外,江苏、湖北和安徽表现出不明显改善的迹象,其余省(区)的收入分配不平等则有明显恶化的倾向。从总体上来看,高收入区和低收入区的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有明显改善的倾向,而中等收入区的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则表现出日益恶化的倾向。
图2(略)表示了1997年和2002年中国(不含西藏、台湾、香港、澳门)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与基尼系数的关系。由图2(略)可以知道,目前在中国农村,基尼系数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间还不存在明显的倒U型关系。换言之,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国农村居民没有出现收入差距缩小的迹象,相反,收入分配不平等在不断扩大。
(四)中国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和地区差异的比较
农村居民收入可以分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由于农村分区域的农业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无法得到,本文以分区域的农村的农业增加值和非农产业增加值作为农业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的代替值。在不考虑人口流动的情况下,一个地区扣除农业增加值以外的农村GDP是由该地区农村中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村居民创造的。根据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计算模型,可以计算出2002年全国农村总体及各省(区、市)的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本文在计算进使用了国家统计局公开发表的由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统计的全国分县(市)社会经济调查的原始数据。根据计算结果分析,2002年,中国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和中国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相关系数R2为0.3865,说明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与经济发展间不存在比较显著的关系。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在各省(区、市)间存在显著差异(见图3(略))。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最高的是上海和浙江,分别达到了1.059和1.22,最低的是安徽和江西,分别是0.232和0.286。与表2(略)中基尼系数的地区差异相比较,可以发现,各省(区、市)农村居民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的地区差异显著大于各省(区、市)基尼系数的地区差异。
将全国30个省(市、区)(因数据收集原因,台湾、甘肃不包括在内)划分为与表2(略)相同的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三类地区,从图3(略)的结果可以发现,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在三类地区间存在明显差异,而且,在同类地区内的各省(市、区)之间也表现出了分化的特征。在高收入组,北京、江苏、福建的农村居民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明显低于同组的天津、上海和浙江,农业收入和非农产业收入的差距可能是造成这些省(市、区)农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最主要原因。在中等收入组,黑龙江、吉林、河北的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明显大于同组的山东、辽宁、海南、湖北和内蒙古。在低收入组,四川、山西、青海、陕西的农村居民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明显大于同组的其他地区。可见,影响中国农村收入分配不平等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尽管非农业收入对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的影响程度存在着明显的区域间差异,但是,同属于粮食主产区的各省(市、区)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又表现出明显分化的特征,其中的原因尚待今后的调查研究。
五、研究结论
根据以上关于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和区域之间差距的实证分析结果,可以得到以下几个研究结论:
第一,中国农村居民收入的对数分布曲线从1998年的负偏正态向2003年的正偏正态转化,表明低于平均收入水平的农户的数量在增加,半数以上农户的家庭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户收入不平等程度日益严重。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第二,中国农村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状况在持续恶化之中。目前在中国农村,基尼系数与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之间还不存在明显的倒U型关系。
第三,在粮食主产区中,除了吉林和四川的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状况有显著的改善外,江苏、湖北和安徽表现出轻微改善的迹象,而其余省(区)则有明显恶化的倾向。从总体上来看,高收入区的北京、上海和浙江以及低收入区的宁夏、陕西、云南、贵州和甘肃的农村居民收入分配不平等有明显改善的倾向,而中等收入区的粮食主产省(区)的农村则表现出收入分配日益恶化的局面。
第四,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在各省(市、区)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最高的是上海和浙江,最低的是安徽和江西。
第五,同属于粮食主产区的各省(市、区)的农村居民的总体收入不平等指数表现出明显分化的特征,其形成原因尚待在今后的调查研究中通过实证分析加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