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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农业增效的长效机制
从长远看,从增强农业微观基础、培育农业营销合作和改善农业发展环境三方面入手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非常重要。
第一,坚持农业家庭经营和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是增强农业微观基础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如果农业总是停留在小规模经营阶段,家庭经营对农业增长的作用将会越来越有限;如果改变家庭经营这一适宜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扩大经营规模的作用将会大打折扣,甚至有可能重蹈覆辙。所以,增强农业微观基础的长效机制应是: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赋予农民迁徙权为抓手减少农民的数量;继续深化农地使用制度改革,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为抓手扩大农户的经营规模。
第二,生产的家庭经营和营销的社区合作,是增强农业中观基础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其中,家庭经营旨在解决农业劳动监督难的问题,社区合作旨在降低农民的交易成本。所以,增强农业中观基础的长效机制是:发育非生产领域的农民合作组织,有效地降低农民购买生产要素、销售产品的交易成本和学习技术的成本。
第三,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和改进扶持方向,是增强农业宏观基础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所谓改进扶持方向,就是在扶持力度既定的情形下,尽量以具有谁参与、谁努力、谁受益的公共品效应,间接使农业增效的措施,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技术培训等,替代具有谁获得、谁受益的私有品效应,直接使农民增收的措施。所以,增强农业宏观基础的长效机制应是:实施具有公共品性质、属于WTO规则中的“绿箱政策”的间接措施,以提高农业生产系统抵御恶劣气候的能力,提高农民应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若能将“黄箱政策”用足,农业发展的宏观基础将会更好。
培育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
经过数年的改革,一些省份已经免征了农业税,其他省份的农业税的税率也有所降低,农业税费减免对农民今后增收的作用会越来越有限。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居民收入的持续提高,我国已具备了人为提高粮价的经济实力,粮价上涨对其他物价上涨的影响力和引发社会震荡的可能性都会越来越小,但这种策略并不是最优或次优选择。如果农民生产的农产品数量不变就可以得到更多的收入,很可能会助长农民对政府转移支付的依赖性,甚至有可能抑制农民创造社会财富的积极性。虽然现行政策对农民增收的效果确实显著且可继续实施,但将它维持下去的政策成本会随着时间推移越来越高。
我国城乡居民权益的制度性差异还很大,二元经济结构的转换还远远没有完成。农村政策的首要目标依然是把蕴藏在农民身上的财富创造能力进一步发挥出来。
赋权是将蕴藏在农民身上的财富创造能力发挥出来的有效手段。以赋权为切入点培育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赋予农民自由迁徙的权益。目前农民工实际上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农民工及他们的家属转为市民的比例很小。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人口缺乏融入城市社区的权益。以赋予农民迁徙权为切入点,形成农村人口和农业劳动力数量持续减少与农户平均经营规模逐渐扩大相关联的机制,使农民收入的增长建立在要素报酬率提高、就业结构提升和农业竞争力提高等弹性更大、持续性更强的因素的基础上。从制度上赋予农民与城市居民同样的权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之一。
二是赋予农民为降低交易成本、学习成本,增加借款机会而结社的权益。近年来,我国农村的经济合作组织有一定的发展,它们从扩大交易规模、改善技术服务等方面入手降低农民的交易费用和学习成本,间接地为增加农民收入作出了贡献。但是,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与农民的需求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所以,应扩大农民为增收而结社的权益,并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和引导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发育。赋予农村居民合作开办地方性中小银行的权益,以促进农村地方性中小银行的发展。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培育农村发展的长效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乡面貌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城乡的发展差距也趋于扩大。这种局面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要通过再分配功能改进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再分配的重点是提供公共品。
首先,农村的通电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继续要做的是通路和饮水安全问题。调查表明,广大农民都愿意出工出力修好村道,并负责建成后的日常维持,只是由于缺乏购买钢材、水泥等的资金,没有人组织而难以将这些活动付诸实施,饮水安全的情形也是如此。特别要加大农村教育和公共卫生的投资力度,改善农村的义务教育、技能培训和公共卫生体系。同时加大向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投资的力度,解决好不足农村人口总数5%、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家庭的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其次,规范和引导农民组织的发育。近年来,我国的村民自治组织、经济合作组织、社会公益组织都有一定的发展,它们在增加农民收入、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和化解社区矛盾等方面发挥了作用。所以,应采取各种措施规范和引导农民组织的发育。
此外,还应规范官员行为,使政府官员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消除各种侵犯农民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