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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才是农民增收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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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才是农民增收有效途径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和主要内容,是我国农业今后发展的一大趋势。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实行农业企业化运作,采取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一体化方式,实现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效率化,最终达成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的效果。

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既是我国目前市场经济整体发育水平达到一定程度所提出的客观要求,也是我国农业经济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实现质的跨越提出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来,中央一再强调指出,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要保持长期不变,在这一大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框架内,如何扬长避短,适应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变化的需求,加速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确保农民增收,便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实际上,大力推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正是处理和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所面临一系列难解之题的一个最为有效的举措。

首先,从生产环节上看,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弥补联产承包责任制自身难以克服的弱点和不足。在联产承包制下的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方式,规模细小,经营分散,经济实力薄弱。当农业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单靠农民个人力量显得越来越为有限,很多农户既没有扩大生产规模,实现集约化经营的基本资源条件,又缺少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劳动生产率的资本投入实力,因此很难突破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的束缚,这样生产上不去,农民收入的提高也就成为无源之水。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分散的农户联结为一体,通过产前、产中和产后的服务链条,把每个农户都纳入到现代化大农业生产系列之中,真正实现生产的“统分结合”。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发展农户的企业化经营、农场化经营和定单农业的发展,推动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广泛的应用,通过国内和国际间的分工和协作,充分发挥地域经济的资源优势、品种优势,促进农业经济全方位发展和进步。农民的增收也就有了充分的保障。

其次,从流通环节来看,联产承包制本身存在着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一家一户和彼此封闭的生产经营单位,割断了生产与市场的内在联系,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特别是市场供求关系由供不应求转变为供过于求以后,由于绝大多数农民所占有的市场信息有限,加上市场调节滞后性的影响,很多农民难以正确把握市场的波动或盲目跟着市场走,往往陷入市场虚假信号的陷阱,或是产品销售受阻,或是卖不出预期的价钱,有时甚至出现丰产不增收或是丰产减收的情况。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在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将农户分散性的小生产融入到大市场之中。一方面,通过向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按市场组织生产,使农户的生产与市场需求紧密衔接起来;另一方面,通过产供销的结合,为农户提供稳定和高效率的渠道网络,不仅可以保证农产品的销路,而且还可以卖个好价钱;再一方面,通过有效的营销手段,为农产品流通开拓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引导农户参预国内和国际市场竞争,促进农户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第三,以户为单位的承产承包制,难以抵御各种突如其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自然灾害风险、行政干预风险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户为单位的生产经营体制,可以使少数头脑灵活,市场预测较为准确的农户富裕起来,率先步入小康行列。但对大多数农户来说,在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之下,很难规避无时不在的各种风险,从较长时期来看,必然会出现大量生产难以维持甚至破产的农民,形成两极分化。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大增强广大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走共同富裕之路。一方面,通过产业化经营,可以将农户的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统合起来,种养加、产供销、农工贸形成有机整体,并与市场联通起来,从而可以从整体上减轻市场波动、突发的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另一方面,在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产业的各链条和各环节结为整体,形成合力,在产业链中构建起有效的信息沟通和反馈系统,当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马上会引连锁效应,迅速做出应对反应,从而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降低损失;另外,行政性干预对于农户来说也是引发风险的因素之一。在现实中,作为单体力量的农户,一般很难摆脱行政性干预的控制。由于行政干预对于行政主体来说,既无成本,也不承担任何后果,往往随意性很强,但一旦失误,给农户造成的损失则是巨大的。通过产业化经营,分散性的农户实际上已经联结为统一整体,在经济上形成利益联盟。这样,当出现行政干预时,行政主体面对的已经不是单体的农户,而是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在经济上联合起来的众多农户。

第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充实、巩固和完善联产承包制的有效手段。可以说,农业产业化赋予了联产承包制以新的内容和新的生命力。在统分结合的双层体制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生产环节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分”的优势,在保障农民生产自主性的前提下,通过利益诱导,充分调动起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又以市场为纽带,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衔接以及社会服务化体系的确立,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在整体上将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又统一起来。这种“统”,不是行政上的管理,而是经济上的,以利益为目标的“统”。这种统分结合,可以在农业产业上各环节给农民带来丰厚利益。仅以农产品加工环节为例,价值1元的农产品,经过加工处理后,在美国可以增值3.75元,日本可以增值2.2元,而我国只有0.38元。这一方面说明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低,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潜力巨大,农民可以从中获取相当可观的收益。

第五,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充实农村现实经济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比较利益的作用下,资金、技术、土地、人才等生产要素必然要由比较利益低的部门向比较利益高的部门转移。而从目前来看,农业与其他部门相比,比较利益明显偏低,从而导致现有的农业资源大量流失,不仅严重削弱了农业的基础地位,而且也对现行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带来威胁,这是目前我国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对的不可回避的现实重大问题。通过农业产业化经营,可以大幅度提升农业专业化水平和技校水平,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为一体,实现城乡市场的结合,加速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对接,提高农业的综合获利水平和能力。如在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从事种植和养殖的农户,不仅可以从直接的产品生产中获得利益,有的还可以获得流通环节的利润返还,还可以分享加工业和服务业的部分利润。这样,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可以安心从事农业生产,这对于整个农村的全面发展都是极为必要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基础还很脆弱,产业化经营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要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加以开展。但最终的目的是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协调农业生产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在联产承包制基础上,加速农业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使广大农民尽快步入全面小康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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