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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水落岱村饮水协会一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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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湖南水落岱村饮水协会一项调查

一、基本情况概述

水落岱村地处湖南南部,东临江西井冈山,南靠粤北,山川秀丽,景色宜人,逶迤的南岭山脉从这里开始延绵。该地区全年降雨量充沛,地下水丰富,涌泉较多,所以这里的村民一般不用为饮水发愁。但由于村庄是在山岭之中“安营扎寨”,总的来说担水并不方便,要花费不少的力气和精力;并且,随着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一些村民希望能从山上水库引水下山,使用一劳永逸的自来水。2003年秋收过后,农闲下来的四组村民杨正田、杨香贵和杨马昌三人开始酝酿、组织筹划引水下山事宜。三户人家不可能承担如此浩大的工程,无论是资本的投放,还是劳动力的投入,都不是几个简单的家庭能够提供的。因此他们邀请了本村二组四户、三组两户和四组三户共九户人家入伙,拟筹建“饮水协会”,在此期间,又有二组四户人家主动要求入会。这样,十六户人家作为股东正式成立“饮水协会”。

依据对整个引水工程所需资金的估算,协会商定每户股东缴纳同等金额500元,再按户人口数量不同,以人头100元计算,上缴协会。这两部分资金作为股东股金记录在案,意味着股东因家庭人数不同而在协会内持有不同的股份,股东年终分红以此据。引水工程修建过程中,每户股东出一名男劳动力,不另外雇人帮忙。工程从金秋十月动工,经过股东协力奋战一个半月,在当年十一月中旬,自来水正式通水。为了更好地对协会和工程进行管理,通水后不久饮水协会就制定并通过了具有现代规章、契约性质的《自来水管理制度》,并附有股东的签名。

二、协会组织管理

(一)轮转负责

饮水协会没有设立总负责人或常设管理委员会进行统一管理,而是实行轮番负责制。即是把十六户股东分成四个小组,每组四户,由抽签决定谁在哪一组,打破了地域和村小组界限。每小组负责期限为一年,年底交班,由小组自己指定召集人。负责小组及召集人在负责期间不享受任何误工补贴。这样的安排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股东都是以务农为主,难以由一个或几个人长期负责下去。无论从精力、时间还是财力上讲,谁都不愿意长时期把管理工作揽到自己的身上。原本退休工人杨香贵还算是悠闲,对协会工作也热心,但年岁逐增,对高密度的上山下山看管水源水塔、维护水管恐难消受得起。更何况协会还有一笔常设的基金用于工程的保养维护,长期由一个人独揽财权和其他大事,不利于收支的明晰。股东不无当心:一个人掌管钱物,可能会把公家的钱挪为私用,到急需时却拿不出钱来,耽误大事。所以,设立的基金数额不大,主要是应对经常发生的较小的事故,如需要筹集更多的钱,再由负责小组挨家挨户平均收取;财权在负责小组年底交班时一并交由下一组。

第二、轮流负责显示了农民基本的公平公正观。一方面负责管理引水工程完全是尽一份义务,协会明确表示不会拿出误工补贴。同时所管理的事项都是琐碎经常的,完全体现不出管理上权威者的优越感。另一方面即使由个人负责,其他人安然享用自来水而不费一点神一点力,农民也不愿意拿出本可以不出的钱来支付“服务费”。这样仅让一个或几个人出力却得不到相应的报酬,是不公平的。因此,让每个人都参与进来管理,每个人都不再出额外的费用,便成了最佳的选择。

负责小组及召集人的主要职责有:

1.水费收取。除搭水户每年有协会送的50吨水外,包括股东在内的用水户所用的水都须按当年所定水价收取费用。负责小组每个季度要定期抄写各家用水吨数,年底算总帐。负责小组还要视工程具体情况向股东平均收取临时维修费。

2.监护维修。要经常巡视水塔水源,外露水管,留心观察,以防止他人搞破坏或发现潜在的危险。一旦察觉水管有破裂处,须迅速及时调动人员进行维修更新。任何股东成员都有义务服从负责小组的调动,如不服从者则以二十元为一天的工对其进行处罚。对人为导致水表不正常工作以及水表锡封脱落、开盖,予以批评教育更正,严重者加以罚款。

3.动观天象。引水工程是从水库下方的涌泉处引水,泉水涌量会在下雨后明显增大。而埋设和入户的水管都是塑料制品,承压性能较弱,水压过大时容易使水管特别是处于末端的水管破裂,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所以,负责小组尤其是小组召集人就承当了观天象的责任。如若天气有变,有下雨的迹象,召集人就得爬到半山腰的水塔上,把下水总闸关小,等雨过天晴数日后,召集人重新把总闸打开,恢复正常供应。

4.组织动员。十六户股东平时不聚首,协会的大小事一律都由负责小组管理,但遇到重大事情时,如有新的“搭水户”要搭水,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这就要求召集人予以通知、说明,召集股东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每年一次的年底股东大会也由当年负责小组组织、召集和主持。

从第一年的水协管理情况来看,第一小组的工作得到了全体股东的一致首肯和褒扬。特别是其召集人退休工人杨香贵为其余三组成员和召集人立了榜样。他认真负责的态度,诚心为公的精神,以及不畏年老体弱仍上下跑动的毅力,让所有成员钦佩不已。

(二)内外有别

协会内部的管理与协会对“外人”(搭水户)的管理是不相同的。组织内部的认同是与其对外诸事项的管理紧密相联的。饮水协会对外供水除了乡里社会道义和情面上的考虑外,主要的目的还是在于额外的创收,从这一意义上来讲,它是市场上的供给方;搭水户是它的“客户”,通过在市场上购水满足自己的需要。但这对市场主体的地位是不对等的,双方除共同遵守的口头契约外,引水协会还有权对搭水户进行管理和监督。

股东内部以水表为一户,水表内本户可开户,但只能开给自己的父母作为另一户,此搭水户不用缴纳开户费(1600元),也就每年不另送50吨水。这实际上是股东之间为赡养父母、方便老人而作的一项妥协,因为有的股东已没有父母但又不能开给自己分家的子女。这样的开户仍算股东一户,属于内部管理。

水表外开户才是名副其实的“搭水户”。在水源水量充分允许的条件下,任何希望搭水的家户都可以得到股东大会的一致同意,而成为协会的“外人”。到目前为止,只有在二组的两户通过搭水使用引水工程的水。因为让许多家户望而却步的是需缴纳的搭水费特别高,简直让一般的人无法承受。而所以要把搭水费定如此之高,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限制过多村民对协会提出搭水的请求,因为搭水户多了可能会造成超负荷用水,而直接拒绝他人的请求又可能使股东和协会在村庄熟人社会中丢面子。因而只有那些不通过搭水不能有效解决饮水问题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家户才有搭水的意向。如该村属于第一村民小组但其居住地远离组内水井而接近二组的几户人家就提过搭水的要求,但尚在谈判当中。

因为搭水户是属于“搭便车”者,它没有参与工程的策划、投资和务工,所以即使缴纳1600的搭水费,亦不能成为协会的股东,惟一的奖赏是每年有免费的50吨水供应,少用不补也不叠加到下一年,多用则须按股东的水价交相应的水费。搭水户无权参与股东的分红,也不参加股东对水价的讨论,对股东大会敲定的水价只能无条件服从而无缘置喙,因为在水价上他们与股东是相同的。搭水户就近搭水,水管、水表以及工作量都由自己支付,而不像股东那样由协会统一购置安装。协会当年的负责小组要定期对搭水户的水表进行检查,登记水表数。发现有异常情况要予以严厉制止纠正。搭水户和股东一样被告知要尽量节约用水。

搭水户没有管理协会的权力,因为它不是协会的股东,不参加临时的或年底一年一度的股东大会。因此它也就没有义务交纳协会的管理维护费用,协会对它的入户水段不负责任,让其自我管理。当然,协会表示欢迎搭水户对工程对协会多提意见,有什么不妥当之处多批评。

(三)柔性规约

在正式的组织中,一般都有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章来规约规范成员的言行,以保证组织的继续运转和组织目标的达成。而当组织需要采取一致行动时,若成员中有相反的声音,有违集体行动目标的行为出现时,则须有相关的措施加以惩罚。这些措施基本上是与组织同时成在的。而对它们的规定则依组织成员成分的不同而不同。中国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引水协会是由家人、亲人、朋友这样比一般熟人更相熟的人组成,这就注定它对违规惩处的规定不可能是刚性的,“杀罚”性的,而是考虑到了乡土人情、照顾到彼此的面子因而将是富于策略的柔性规约。

在协会制定的“自来水管理制度”中,只有两条在语言语意上涉及到了惩罚,它们是:

第一、负责小组在维修工程时需要调动协会成员,当被调动者不服从安排,以一个工作日二十元予以罚款。

第二、水表锡封人为脱落、开盖,罚款二百元。

字面上惩戒性的规定,一方面它是一种事先行为,对可能的违规者起着震慑作用;另一方面它又没有实施操作的可能,也就是说它不具备任何程序性。因为在这个特殊的熟人组织中,它没有高高在上的强制力量,维持组织存续最重要的是成员一致的信念:自来水用得长久。除此之外,那就是股东们的“苦口婆心”了,或者必要时的“用表情投票”。“用表情投票”不仅可以形成巨大的有声舆论,更重要的还在于它无声的漠视、冷落,“没有好脸色看”,长时间不予理睬,如此这般,会造成一股强大的精神压力,使违规者回复到组织的轨道上来。

引水协会的柔性规约还体现了策略、技巧和智慧。为了使“自来水用得长久”,除负责小组的正常管理外,还需对各户股东用水进行节制。因为股东都能意识到,自来水是有限的,如把有限的水当无限使用,终究会没水可用。所以股东个人的节制是必要的,但同时又考虑到个人的理性自觉也是有限的,理性的缺失在农村比比皆是,绝不缺少这样的经验教训。鉴于此,就需要通过协会出面节制,节制的办法是:对股东消费的每滴水都收取费用,按协定价格以每吨为单位计算。照说,股东自己出钱费力引来的水随意使用乃天经地义,如今却要自己再花钱购买自己的水方能使用,这似乎是不可理喻的。但制度设计的精妙之处恰恰就在这里。

到农历年底,负责小组将各户的实际水费计算出来,作为这一年协会的总收入入帐,但此时的帐目是空帐,钱还没有收上来;然后在股东大会上把总收入按各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分红。把应交水费与应得分红进行对照,如果“应交”高于“应得”,股东实际只要交高出来的这部分费用;如果“应交”少于“应得”,那么股东可以得到这一部分差额;而假如两部分相等,两相抵消不进不出。例如,二组的杨称是养殖大户,用水较多,2004年他应交水费是119元,应得分红是54.9元,因此他这一年得交给协会64.1元。而子女都分家在外,家里只有他与老伴的四组杨香贵这年应得分红41.5元,应交水费则只有13元,因而他还可以获得28.5元的额外收入。通过这种对用水大户收取一定的费用来对用水小户进行奖励的安排,协会可以起到制止盲目用水,尽量节约用水的效果。

(四)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参加,规定每年农历腊月二十九晚在当年负责小组召集人家里或首创人杨正田家里举行。特别情况下,可以在其他时段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大会由负责小组召集人主持,原则上所有股东都得参加。笔者于2005年2月7日也即农历猴年腊月二十九旁听了在杨正田家举行的自自来水通水一年多以来首次年终股东大会。此次会议到会的股东只有三分之二,其余都因故缺席但都向召集人告了假。原定八点整的会议,因股东们如往日一般拖拖拉拉,姗姗来迟,到十点才正式开始。召集人和先一步到会的人也见怪不怪,只是开玩笑地埋怨一句:到现在这个时候还在忙过年啊!正值旧年岁末,农村各家各户都已购备好过年的年货。杨正田做东,他家桌子上自然少不了摆放些瓜果糖饼。股东们边吃边谈,会场气氛如农村老汉夏日树下乘凉一样的欢畅。

会议安排了三项议题:

第一、汇总分红。召集人根据早已备好的材料,首先汇报了这一年引水协会做了些什么事,总结协会的开支和收入情况,宣读各户股东用水吨数和应交水费。然后当场按照股东所持股份算出各户的当年分红。由于这里有个百分比的换算,虽然不烦琐,但股东们嫌枯燥乏味,用得时间太长。埋怨和后悔当初没有平均摊派工程款项,都持一样的股份,今天做个简单的除法就可以了,不用这么劳神。最后把各户应交的水费和应得分红进行对比,该出的出该进的进,现场结算。对于缺席的股东,该出的先由协会基金垫付,以后找个时候再收上;该进的则由住在附近的股东代领再交其本人。

第二、拟订来年的水价。第一年是试行,水价暂定为每吨一元。经过一年的试行,股东都普遍认为一元一吨的价格的确偏高,需要压低另行定价。到底定为多少才算合适,股东都能接受呢,出现了四种意见:(1)干脆就不收水费了。这是三组杨香勇提出来的。他这一年用水较少,只需交水费15元,而分红却有45元,额外收入足足有30元,其他股东笑称他赚了一笔大的。由是他摆出高姿态,建议说反正都是自己人用不着收了。他的提议一出,立即遭到了多数股东的强烈反对,说不收水费,没了个约束以后会乱了套,(自来水)用不长久。一向沉稳的杨正田的发言“水费是一定要收的,只是收多收少的问题”把杨香勇的提议最终否决掉了。(2)有提议为五毛一吨的。少数人认为可以接受,但多数人觉得定的低了一点,起不到约束用水的作用,应该再高些。于是(3)有人说就定为八毛吧。对此提出疑义的人不多,主要的反对者是二组的杨称,他这年的“应得”和“应交”相消减,还得另出64.1元。他认为定为八毛和一块没什么区别,仍然很高,对像他们这样的用水大户来讲,负担是大了点。其他股东没有发表言论,因为都心知肚明,一旦说不好会得罪某些人。正僵持、沉默甚至是尴尬的时候,(4)杨正田最后发话了:那就定为6毛吧,大家考虑考虑。这是个折中的方案,又是首倡人杨正田提出来的,所以没人会去“考虑考虑”,就一锤定音了。

第三、管理权移交。每个负责小组轮岗一年,四年一来回。当上述议题执行完毕之后,这一年负责小组的管理权力和责任也就终结了,包括财权、物权,所有材料和数据都一并交由下一负责小组。

三、讨论与思考

(一)四大关系:特殊的熟人社会

对饮水协会中十六户股东进行分析,发现它并非是一个杂乱无章的随意性组合,其内部成员似乎经过了一番精心而合乎情理的安排。它复杂的关系可作如下厘清:

(1)亲缘关系。这里的亲缘涵概了通常所讲的血缘和姻亲。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对此进行分析论述:第一、其他成员与原始倡议人的关系。之所以对协会内部作此二元关系比较,是因为原倡人在组织里具有如同企业中第一股东人的身份和权威,解构受邀人和主动入股人同他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清晰地彰显协会的内部结构。受邀人杨香路是原倡人杨正田的二弟,而三组杨香勇的妻子同杨正田的妻子是堂姐妹,杨文武的母亲同杨正田的妻子也是堂姐妹;二组的主动入股人杨书轻娶原倡人杨香贵的三妹为妻,两人又是中学同窗好友;四组的杨路刚与原倡人杨马昌是同宗堂兄弟,并且比邻而居平时相互照应甚密。第二、其他成员之间的关系。在二组的数位股东,杨吉元、杨归元和杨当元是亲兄弟,杨国良和杨书校是他们的亲叔叔,而杨书轻则与后两位是堂兄弟。

(2)业缘关系。该村主要从事传统的农业生产,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规模经营,村内其他产业和经济不发达而且零乱,所以没有产生过多种类的业缘关系。我们这里要介绍的“同业”指的是有共同木工手艺的人,他们同过事。协会中的同业人员有:杨正田、杨吉元、杨归元、杨当元和杨国贤,他们同为木匠,或是木匠之后。原倡人杨正田之所以要到二组邀请这四户入伙,根本的就在于他们都是木匠出生。何况杨正田与杨吉元三兄弟的木匠父亲是同辈人,是一门所出的师兄弟;而同为木匠的杨国贤也与杨正田共过事,可以说是杨正田一手带出来的。

(3)朋友关系。以上两类关系亦可归结为朋友关系,我们在此把概念缩小,意为村庄中除其他特殊关系以外的较为密切的人脉关系。三组的杨香信是个三十岁左右的小伙子,有文化,常带副眼镜,为人热情豪爽,平时喜好走户串门,有自己的见解。与杨正田等上了年纪的人合得来。二组的杨称不仅是个养猪大户,还酿酒卖,所以需要大量收购粮食,因此对于村中多数产粮大户以及每餐少不了二两米酒的人来说,杨称是最够朋友的。并且杨称还留有手好手艺:杀猪。每到年末村中依当地民俗传统,各家户都要杀“过年猪”,杨称就常被人家请去帮忙杀猪,又狠又准,技术广为称道。这样一来,杨称在村中的口碑好,人际关系非常广。

(4)村干部。二组的杨书校当初主动要求加入到饮水工程建设中来,尽管其他成员几多不情愿,但最终还是答应了下来,只是考虑到他是该行政村的现任村长(村主任)。杨书校成为协会中惟一与公家(乡政府)扯上关系的人,是沟通作为民间组织的“饮水协会”与乡政府的桥梁。因为杨书校的引导,乡政府对引水工程表示了肯定和祝贺,并赠送了红包礼品。这个赠送仪式象征政府对协会的认可与提倡。由此,这个协会也似乎挂上了正统的色彩。

(二)暧昧的等级观念:权威与民主

(1)原始倡议人。最新提议并造势的是四组的杨正田、杨香贵和杨马昌三人。这几人都年近六旬,子女或已分家立业,或是在外务工,基本上常年不在家,是社会学意义上典型的“空巢”家庭。年岁大,虽还能上山下地打柴耕作,但是每天大量人畜的饮用、洗浣用水,要从村组公用井里担回家就成了件不小的麻烦事,既劳神又费力。三家既是邻居,又是朋友,经常“围在一起,谈天说地,自然形成一个圈子”,对“打水难”有唠叨,有寻思。某次话题扯到本村十一组一批人从水库里引水下山一事,灵感似乎同时冲击着三位农村老汉:何不邀一伙人也搞自来水!

杨正田,原是个木匠,年轻时走南闯北,见过世面,在村组中有一定的威信,用村民的话来说就是“说话有人听”。如今除了耕种家里的责任田外,空闲时也还接接木工活,操起老手艺。饮水工程修建好后,股东们半开玩笑半认真地称他为“井水队长”。整个工程从设想、动工到完成,他始终是中坚人。

杨香贵,退休煤炭工人,已经不种水田,但仍还保有少许菜地。为人热情,做事负责任,是工程试用第一年的主要管理人员,股东多有称道。

杨马昌,农村中典型老实巴交的农民。当地农村有句话,说“腿上没有三斤泥,都不能称为农户头”,耕田种地有经验者,说话也是有分量的。

(2)受邀人。三户人家不可能承担如此浩大的工程。无论是资本的投放,还是劳动力的投入,都不是几个简单的家庭能够提供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十一组就有现成的范例:“邀人入伙”。于是筹资和筹劳,农户的联合就成了“引水下山”唯一的解决办法。杨正田等预先估计,有了十三四户人家,每家出一个男劳动力就可以使工程顺利竣工。如在本组(四组)邀不到“满意”中的人,就到三组,还不行,只能求远了,到二组。

四组的受邀人有:杨香路,杨路刚和杨文武;

三组的受邀人有:杨香勇和杨香信;

二组的受邀人有:杨吉元,杨归元,杨当元和杨国贤。

(3)主动入股人。主动要求加入到工程中来的家户都来自二组,他们是:杨国良,杨称,杨书轻和杨书校四人。

(三)内部认同:内聚力与协会动员

组织内部认同是指成员乐于生活现在共同体中,同享幸福,共渡患难,相互之间以及对共同体的归属感、亲和感、信任感和认受感较强。引水协会的组织认同表现在股东们把协会称为“我们自己人”,而协会之外的村民个人或组织则被称为“外人”。

“我们自己人”,本身就是个具有凝聚力的词汇,在农村久已原子化的村民听起来,十分亲切可人。使用它,表明说话者与对象之间的亲和程度。但它的概括范围是不确定的,因不同情境而有不同的内涵与边界。具体到引水协会这个组织中,它可是指组织中的几个成员或所有成员,也可以是作为单数形式的组织本身。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而“外人”,针对的是除组织中十六户股东外的“搭水户”。由于进水塔的水量充足,尚有大量的水溢出水塔,所以饮水工程的水还能对外供应。在已有入户水管外搭水户只要交纳搭水费1600元,即可使用工程的水。但他们并不作为股东而享有协会成员的完全权利和履行完全义务。这样的用户现有两家,都属于二组,他们就是股东们称之的“外人”,他们是水的购买者而不是水的主人。股东们提供给其他村民做“外人”的机会,是在满足自己用水的情况下,希图创造额外的收入。

引水协会在与乡政府互动和博弈的一次失败的事件中,认识到或增强了组织内部的认同。饮水工程是一项只有十几户人家自发组织修建的小型民用工程,协会成员也充分意识到了这一点。因此在要不要惊动乡政府这一考虑上,协会内部产生了严重的分歧。一部分人认为政府难缠,“小鬼难打发”,不主张得到政府的认可,也不相信政府能发一笔钱。另一部分人以村主任杨书校为代表则持相反的意见,他们认为乡政府的介入是必要的,主要理由是能够保证游说到一笔意外的资金。在“乡政府能援助”的预期下,第二种意见在争论中逐渐占了上风,。工程完工,自来水通水那天,协会很有兴致地花近600元置了一桌酒席,在村主任的穿针引线下请来了乡政府的相关人员。但令所有股东恼火的是,乡政府并没有原想的“阔绰”大方,送的红包里面只孤零零地躺着四百块钱。这样,协会为请“财神”,还倒贴了两百元。这一失败的经历不仅令那些原先竭力主张引见乡政府意见的人羞愧难当,而且还使所有成员达成了一致认识:做什么事都只有靠自己,外人是靠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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