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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是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这已成为越来越多的人们的共识。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国,农村劳动力约有5亿左右,占全部劳动力的70%,而且每年还要新增几百万人,增长远远超过了农业生产的需求,农村劳动力过剩问题十分突出。据测算,根据现有的土地承载力,加上加入WTO将造成农业就业机会进一步减少等因素,我国农业仅有1-2亿从业人员就足够了,剩下的一半以上的剩余劳动力亟需转移。
根据人口学中"人口流动高位移规律",劳动力的转移总是从边际效益低的区域,流向边际效益高的区域。在目前城乡依然存在着很大差别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的主要方向是城市,据估计,每年进城打工的民工超过了8000万。由于近年来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锐减,于是便把外出打工作为增收的一条重要或主要途径,打工收入已占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很大一部分。
湖北省宜都市位于鄂西南部,总人口40万,农业人口29万,2004年在外打工人数达到35000人,人平纯收入8000元,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经,今年计划再转移5000人。笔者认为,这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战略举措。
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的工程,需要城市和农村两方面形成良性互动。随着户籍制度的改革和一系列不合理收费的取消,大多数城市已经降低农民进城的门槛,农民在城市里打工和创业比以前有了较好的环境。但是,要真正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使他们由从事农业转为从事二三产业,还有很多具体的技术性的问题没有解决。
一、如何认定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标志是什么?或者说,如何来认定进城打工的农民已经不再是农民?目前,民工的流动基本上是自发的和无序的,在城市里还处于一种"漂泊"状态。8000万以上进城打工的农民,虽然从身份上初步有了"工人"或"市民"的性质,但是绝大多数人只是每年像侯鸟似的往返于城乡之间,并没有把户口迁移到城市,也没有在城里购买固定的住所,还不能说他们已经改变农民身份转为城市人。因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或迁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真正实现,大多数民工的身份仍然是农民而不是市民。
从流动方式和表现形态来看,目前民工的转移有四种模式:一是离乡不离土,即自己在城市里打工,土地由家中其他人或亲戚耕种;二是离土不离乡,即在本地从事非农产业,土地出租或转让给别人经营;三是离土又离乡,即完全放弃了土地经营,在城市里经商和居住;四是农闲离乡,农忙回乡,即随季节出行,亦工亦农,属于两栖性质。以上四种转移模式中,只有第三种割断了同土地的联系,接近真正意义上的转移;第二种由于从事非农产业,可以说为转移创造了一定的条件。其余二种由于没有放弃农业,离真正的转移还有很大的距离。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标志,直观地说应该是:第一,拥有一纸城市户口;第二,在城市里购买了住房并居住;第三,脱离农业而从事非农产业。如果农民在进城打工的同时,仍然占有着以土地为主的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就不能算着真正的转移。户口、住房和就业,三者其实是相互关联的,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是就业。只有在城市里拥有了一份比较稳定的工作,并且有了稳定和较高的收入来源,农民才能有足够的积累在城里买房,才能下决心放弃承包地,义无返顾地把户口迁移到城市,实现由农民向市民的彻底转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十分缓慢,未能和工业化、城市化建设取得同步发展。目前,我国的就业结构极不合理,农业人口仍然占到70%左右,城市化水平不仅远远低于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这样的就业结构不改变,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转移出来,现代化目标是决不可能实现的。按照人口专家的预测,我国将在本世纪中叶进入人口高峰,如果现在不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让这种局面继续扩展,到那时农村就业问题就会更严重,回旋余地将比现在更小。因而,中国要实现现代化目标,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一个无论如何也绕不过去的大问题,甚至有些学者认为,这是中国带有全局性和根本性的一个大问题。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为什么难以真正转移?
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中国现代化进程的一个关键性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为了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国家已经下决心推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拆除城市面向农民高筑的户籍壁垒,为彻底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奠定了基础。针对民工在城市就业遇到的一系列问题,今年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各地采取措施,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发出通知,取消所有面向民工的种种不合理收费;北京市出台了"外地籍学龄儿童随父虽母自愿"的政策,为民工解决了孩子上学难的问题;南京市决定给予外地民工"市民待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将敞开大门,免费为民工提供中介服务;广西取消了"农转非"计划指标,废除了"农转非"许可证制度,大力鼓励和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其他大中型城市,也都面向民工相继出台了类似的优惠政策或规定。
应该说以上一系列重大举措,都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城市就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条件,农民在城市里就业和创业有了较大的回旋空间。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当作为市民最重要的标志-城镇户口放开以后,并没有出现民工大量迁移户口、举家涌入城市的火爆局面,进城的民工依然处于"漂泊"状态,并没有迅速地实现身份的转变。
笔者以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难至少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因为民工在城市还没有达到较为固定的就业。民工在城市里历来是以"临时工"的身份出现的,他们不像下岗职工属于城市就业部门关注和安排的对像,而是一个没有在册的"外来人"。由于城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存在着对民工的歧视,也由于民工自身先天的不足,大多数人目前还难以谋取固定的工作,打工时甚至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过。许多城市对使用民工至今还有各种限制,这些限制也造成了民工就业范围的缩小,让他们不能和城市人享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例如北京市劳动局从1996年起每年都发出通告,公布限制外来人员就业的行业和工种,1996年限制的行业和工种是15个,到2000年时陡然增加到103个。另外,民工也没有被纳入城市就业培训范围,缺乏分享现代化的知识、信息和技术的机会,无法融入先进的生产力系统中,在这样一种背景下要谋取固定的工作,应该说比大学毕业生的可能性要小得多。如果没有一个较为固定的工作,只能走到哪算到哪地打短工,今天暂时有饭吃,明天能不能找到工作没保障,民工便不会下决心把户口迁到城里来,而是把农村作为在城里混不下去时的最后的退路。虽然他们深深明白,农村的出路早已十分狭窄,但是如果在城市里也无法挣到钱时,继续呆在农村守着几亩薄田过日子,总还不至于会饿起肚子。
其次是因为还没有稳定的收入和足够的经济实力。稳定的收入和稳定的工作是相辅相成的,没有稳定的工作,就不会取得稳定的收入,就不会有维持城市生活的经济来源。由于大多数民工目前在城市里,主要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最累、最脏和最苦的活,因而这些工作的报酬一般也都十分微薄,还不能完全靠这一点收入,来维持整个家庭在城市的基本生活。以前的一纸城镇户口附加了就业、教育、医疗、住房等显性和隐形的福利,让城市人拥有傲视农村人的莫大的资本,现在城镇户口的上述功能被渐渐剥离,因而对农村人也就丧失了吸引力。如果没有没有较强的经济后盾,即使拥有一纸城镇户口,又怎能在城市里站得住脚呢?民工们不会看不到城市里的贫民,有的生活状况比农民还要差。有一少部分素质较高、善于经商和理财的农民,靠自己的智慧、良好的机遇、过硬的技能等等发了财,因而具备了从农村转移出来的条件,但是这对于大多数农民来说是难以做到的,要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必须有足够的经济基础。
再次,现行的农村土地政策给农民留下了一条方便的退路。农民对土地的感情是很复杂的,可以说既爱它给自己提供了温饱,又恨它成为套在脖子上的枷锁。虽然像李昌平所说的那样,"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但是,出于稳定人心而制定的承包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对农民还是具有相当大的吸引力。在他们眼里,只要保住农村户口,无论男女老幼、贫富贵贱,就都能分到一份土地,使他们感受到无论怎样贫困,总不至于一无所有。如果把户口迁移到城市,万一站不住脚,或者有什么风吹草动,就会连退路都没有了,那是他们最不愿看到的结局。由于有土地血肉一般的牵连,素来就十分现实的农民,大多数人便一直怀有两手准备,进可以到城里去淘金,退可以守着土地保温饱,成为既在城里想找到一份工作,又不放弃土地使用权的双重就业者。
另外,心理上的自卑、观念上的守旧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等等,也是民工难以对城市产生归属感的重要原因。由于几十年的人为隔离以及农民自身的不足,长期以来城市人普遍对农民怀有傲慢和偏见,民工因为常常因为受到排挤和刁难,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因而对城市怀有一定的戒备以至恐惧心理。在许多打工的农民看来,城市是城里人的城市,而他们像卑贱的草一样只能把根扎在乡下,他们比较依恋祖祖辈辈厮守着的农村,如果没有战乱、饥荒和其他重大的原因,一般是不会轻易离开故土的。如果不是时下农业生产出路过于狭窄,使增收成为十分迫切的问题,他们不会顶着很大的压力到城市去打工,去承受城里人有意无意的鄙视和怠慢。城乡人们不同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和生活形态之间的反差,也是相当多的农民安于厮守故土,而不愿迁移到城市的的原因之一。
可见,即使把城市户口完全放开,取消一系列不合理收费,为民工提供良好的就业条件等等,仍然不能有效地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这种现象所包含的本质性问题实在令人深思。
三、如何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大量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万分迫切的。为了真正有效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断减少现有农村劳动力的绝对数量,除了大力推行户籍制度改革、让城市继续为民工进城打工提供良好的环境之外,还需要不断加大研究这方面问题的力度和广度,出台一些实际性的办法和措施。
一是国家应该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识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极端重要性,把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目标。针对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速度较慢的实际,应该制定中长期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划,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如果国家不采取主动和有力的措施,像目前这样只靠农村剩余劳动力自发和无序地转移,不仅会延误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转移的机会,而且还会使"三农"问题更加复杂,难以完成现代化建设第三步宏伟目标。
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应该出台有关规定,要求城市就业主管部门把民工纳入劳动力就业管理和培训范围,与城市下岗职工享受平等的机会和待遇。特别是要鼓励城市企业和民工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享受和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同等地机会和待遇,使民工能够达到比较稳定的就业。企业也应该随着不断深化改革,建立规范的具有长远眼光的用工制度,把吸纳优秀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作为发展和壮大企业的基本策略,以适当提高农民工的工资待遇来稳定人心,培养民工对企业的感情和奉献精神。
三是农村基层政府要根据形势的发展调整工作职能,把促进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为农村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要改变长期以来单纯就农业抓农业的工作思路,尽快建立能够为外出打工人员提供信息咨询的中介组织,鼓励、引导和动员有条件的农民脱离农业去从事二三产业,特别是促使他们走出农村向城市发展。国家应该根据形势的发展适当改变或调整现行土的政策,鼓励和动员已经不再把农业作为主业的农民,把家庭已经承包的土地交回来,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避免已经转移出去的农民向农村回流。
四是加快城市化发展的步伐,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努力为民工开拓广阔的生活和生产空间,并且出台能够吸引农民到城市办实体搞企业的优惠政策。应该在重视小城镇建设的同时,切实加大投资优先建设中小型城市,一方面提高中小型城市大量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缓解大城市目前面临的巨大压力。城市社区建设应该把安排民工生活纳入考虑之列,大量建设可以向民工提供的低价住房,完全取消向民工收取的一切不合理费用,可以考虑有条件地为民工办取社会劳动保险和其他福利,把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生活困难民工列入城市社会救济范围,为他们在城市安居乐业解决后顾之忧。
五是继续加大力度减轻农民负担,千方百计地提高农民收入,不断壮大农民的财富积累,积蓄向城市转移的经济实力。在目前农业税占总税收不超过5%、每年仅有300多亿元的情况下,国家应该考虑采纳一些经济学家的建议,完全给农民免除农业税,或象征性地收取很少一部分,作为农民向国家体现应尽的义务,促使农业产生较大的剩余和积累。在目前乡镇机构改革把干部人数精简20%的基础上,今后应该进一步压缩乡镇机构和干部的编制,禁绝乡镇机构和干部人数再度出现反弹性膨胀,减少和避免向农民转嫁政府运作的成本。国家财政要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由于税费改革后县乡财政出现的较大缺口,把本该由国家负担的部分例如教师工资负担起来,彻底扭转长期以来乡镇财政存在的危机。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归根结底是要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收入,只有让他们具备了足够的经济实力,他们才能有条件从农业上脱离,下决心告别农村到城市里去创业。要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提倡让农民不再当农民,鼓励农民把发展的目光投向城市,甚至要想办法把他们从农村"逼"出去。只有大量地转移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彻底改变了一、二、三产业的就业结构,才能给农业现代化开辟出比较广阔的发展空间,才能最后真正解决困扰中国几千年的"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