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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粮食直补方法 规范涉农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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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粮食直补方法 规范涉农收费

2004年,国家和湖北省分别出台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业投入的惠农政策,加上以粮食为主的农副产品价格持续上升,全省农村发展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好形势。为了进一步巩固当前农村发展的大好形势,今年国家和我省继续出台减免农业税,加大对种粮农民直补力度等政策,可谓途径很多。针对去年粮食直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认为改进粮食直补方法,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是将惠农政策落实好、实现好的重要路径选择。

改进粮食直补方法

2004年粮食直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支出成本过大和部分地方截留直补资金两方面。粮食直补次数多,成本高。2004年全省发放粮食直补资金5.66亿元。其补贴内容按国家规定分为粮食直补资金和良种补贴资金。其中,粮食直补是按计税面积计算,分两次于5月份拨付。粮种补贴按早、中、晚稻实际种植面积分3次补发。因此,从去年粮食补贴的次数看,最多的地区达5次,最少的也有3次。去年粮食直补资金是以现金形成补发的。由于补贴次数多且都是现金,因此,每次补发的金额很小。据调查,最少的农户补贴一次不足1元钱,但麻雀虽小,肝胆俱全,每次补贴都要测算到户,而且要开具一式几份的联单发票,按全省1000万个农户,每户平均补贴3次计算,全省要开具近亿张发票,加上每次补贴测算的依据明细表,直补过程中的直接成本很大。另外还有一些间接成本。间接成本指为保证直补资金落实到位,有关部门检查直补资金落实情况所形成的差旅费和接待费用。由于粮食直补资金政策性强,次数多,所以对直补资金发放的检查也特别多,因此进一步扩大了粮食直补工作中的成本。少数地区截留粮食直补资金。从总体上看,2004年全省粮食直补资金基本按国家和省里政策补贴到种粮农民手中,但据调查,还有少数乡镇、村不同程度地存在截留粮食补贴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一是补贴次数多,农民不知道应该补多少次;二是补贴内容复杂,不易操作。比如直补按计税面积计算,分两次下拨,而早、中、晚稻又是分别按实际面积计算,早、中、晚稻每亩补贴标准也不一致,分别为每亩10元、15元、7元。而早、中、晚稻的实际种植面积又难以掌握,所以各地都按上面补下来的总额,按计税面积平摊补贴。这种补贴次数多、标准复杂的补贴方式,给少数地方截留直补资金创造了条件,他们或者降低补贴标准,或者减少补贴次数。其结果是种粮者的利益被侵占,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得不到调动。

改进粮食直补方法的建议

今年我省粮食直补资金在去年的基础上将进一步增加,总额近7亿元。根据去年粮食直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议粮食直补应注意遵循几个原则。一次到位。即将各种不同内容的粮食直补资金集中一次补贴,如果省财政资金周转不过来,宁可推迟发放,也不宜分几次下拨。统一标准。省里根据国家和省里粮食直补政策,如直补按计税面积计算的补助金额,加上早、中、晚稻实种面积应补金额,二者合计的总量补助到县(市、区),而县(市、区)则按省里直补到县的总量按计税面积补到乡镇和农户。坚持一次到位和统一标准补到农户的原则,好处是减少直补工作中的支出成本,便于操作。从一个县(市、区)来看,符合国家粮食直补的政策,县(市、区)之间是平等的。不平衡的是种旱地和水稻比重差别大的农户之间。但具体算到农户,各种补贴总量户均在60元左右,因此差别不会很大。坚持一次到位和统一标准补到农户的原则,更大的优点在于改粮食直补政策的复杂为简单明了,如果配合宣传,广大农民容易搞清楚自己应该得到多少补贴,即用承包的耕地面积乘以每亩补助标准,这种阳光操作的补贴方法把政策交给农民,把截留补助的可能性降到最低,也便于检查。

规范涉农收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

全省农村税费改革于2002年全面展开,目前,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不断巩固,农民负担明显减轻。2005年,全省农业税完全取消。但应清醒看到,即使农业税全部取消,农民负担仍有反弹的可能性。其主要原因是涉农收费还不规范。而其深层原因则是在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和经济发展不平衡的条件下,中央和省里的转移支付不足以弥补“普九”教育等部门收支平衡的差额。

当前涉农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据3年来农村税费改革考核调查,全省涉农收费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1、农村中小学存在违规收费。如除按一费制标准收取学杂费以外,收取考试费和资料费等。这些费用学校说是自愿,但实际上因为关系到学生考试成绩,基本上人人都交了。有的学校根本不符合收取上机费的条件(省里规定有50台电脑),但仍然收取学生的上机费50元;部分学校还普遍收取学生的搭伙费和住读费,而实际上只有部分学生住读和搭伙。2、公安部门违规收费。据调查,公安部门违规收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办身份证违规收费。全省大多数县市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收费超过省税改政策规定。快件收70元,慢件收50元。二是办户口本收费违规。据调查,办理户口本收费一般都超过规定。收费几十至百元。户口本上的名字由于初办时填错了字,如果要改过来,改一个字往往收费高达50元。3、计划生育和卫生部门违规收费。据调查,计生部门在办理准生证时,大多数超标准收费。头胎收费100元左右,二胎收费则更高。卫生部门在办理出生证明时,收取50元费用,名曰婴儿出生检查,实际是交钱办证,许多地方根本没作任何检查。

涉农收费不规范的原因

规范涉农收费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肯定,税费改革以来,经过全省各地的努力,全省涉农部门违规滥收费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涉农收费逐渐向有序规范方向发展,农民负担也因此而得到明显减轻。但同时应清醒看到,受财政分灶吃饭等体制上的深层矛盾制约,减轻农民负担、规范涉农收费的任务还相当艰巨。1、少数法规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适应甚至相矛盾。涉农收费难以规范的原因之一是部分法规与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不适应甚至相矛盾。在执法过程中,一些部门受利益驱动,钻法规的空子,导致违规收费和滥罚款,加重了农民负担。例如农村税费改革对办理身份证的收费标准作了明细规定,即第一次申办收工本费20元,补办收工本费10元,而全省许多县市公安部门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除收取工本费外,一律收取罚款50元。其依据是地方性法规《治安处罚条例》。2、地方财力不足与中小学教育正常运转的矛盾导致学校收费不规范。从总体上看,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得到了基本保证,农村中小学收费逐步走向规范。但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财力不足和农村中小学教育正常运转的矛盾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因此决定了农村中小学收费难以按政策规范,乱收费现象未能从根本上根治。这是因为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看,中央和省级政府掌握了主要财力,但在“地方负担,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下,中央和省基本上摆脱了负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县乡政府财力薄弱,却承担了义务教育经费的大部分。据全国三个县典型调查,1990年至2000年,各级财政预算拨款约占教育经费总量的50%左右,而50%的预算拨款中,省以上财政所占比重不到1%,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中,财政预算拨款占一半左右,而这一半基本上是由县乡财政承担,另一半则是靠教育部门向农民收取或自筹。农村税改后,向农民收取部分受到严格限制,省里下拨的转移支付虽然规定60%用于教育,但省里下拨的转移支付总额基本上只能弥补县乡财政由于税改减少收入的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转移支付中用于教育的总额与税改前比较增加不大,而另一方面,通过学生收取的费用又受到限制。所以农村税改后,农村义务教育运转仍然困难。一是表现为教师工资水平普遍偏低。据调查,目前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虽然基本上得到了保证,但工资水平很低。2004年还是按2000年教师工资标准发放。二是办公经费不足。有的学校为节约电费,阴雨天不开电灯,减少晚上自习课。因此,农民有意见。三是教育基础设施和设备得不到必要的更新,甚至连校舍、桌椅的维修都无法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足,导致部分学校顶风违纪或打“擦边球”,向农民伸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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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涉农收费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几年来,规范涉农收费主要是依靠行政监管手段来实现,虽然取得了成效,但仍然是治标之策。要从根本上治理涉农收费的违规行为,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改革教育投入体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对全省行政许可尤其是对涉及农民利益的行政许可,要进一步清理撤销。按《行政许可法》严格规定行政许可中的收费行为,杜绝行政部门在行政许可中收费办证而不作为的现象。改革教育投入体制,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的转移支付力度。现有教育投入体制的最明显的缺陷是“头重脚轻”,即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投入失衡。由于地方财力不足导致义务教育获得的财政预算拨款有限,但收费受到严格限制。高等教育在享有较多财政拨款的同时,学生学杂费收费标准高出义务教育几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