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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弱对湖南三农和城乡差距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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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弱对湖南三农和城乡差距根源

湖南是中部农业大省,三农问题和城乡差距都极为突出,严重影响了湖南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本文通过对湖南三农问题和城乡差距的根源探讨,提出了农业的弱质性、农村的弱后性以及农民的弱势性都是影响三农问题的主要原因,也是造成城乡差距的主要因素。湖南要实现中部崛起和尽早建成小康与和谐社会,必须解决“三弱”问题。

一、农业的弱质性

1、对自然的高依赖

农业的弱质性首先表现为对自然的高依赖。农业是一种以自然为基础的产业,风调雨顺时农业丰产丰收,而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时,农业则减产减收甚至颗粒无收。湖南地处我国东西部的结合部,是我国冷暖气流的重要交汇区,又由于具有马蹄形地形地势特点,气象要素严重分布不匀,造成北涝南旱等气象灾害异常严重。主要突发性的气象灾害有干旱、洪涝、暴雨、大风、冰雹、冰冻、春季寒潮、5月低温、寒露风和与气象条件密切相关的农业病虫害等10种。气象灾害对农业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1949—1996年48年中,湖南有42年出现程度不等的洪涝灾害,灾害发生率约为87%;有38年出现了旱灾,约占80%。1949—1989年40年间,湖南每年干旱和洪涝受灾面积98.3万平方千米,成灾面积45万平方千米,减产粮食101.4万吨。进入90年代以后洪涝灾害更趋严重,1990—1996年每年因洪涝和干旱受灾153.77万平方千米,成灾75.39万平方千米,减产粮食161.38万吨,灾害损失十分惨重,给农业带来了致命的打击。

2、对农业的高束缚

中国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初期阶段是采取的“以农补工”发展战略,这就意味着对工业放手的同时,必须要对农业进行相应的束缚。这不仅表现在对农业投资少、索取多,还表现在对农业自由发展的限制,如对非农产业的限制,对农业资源的限制,对农业改革的漠视或阻扰等等,尤其是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限制,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当然,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突出,国家采取了“多与、少取、放活”的新农业政策,这是对农业高束缚的一种大解放。

3、对农业的高掠夺

我国工业快速发展的背后是以掠夺和牺牲农业为代价的。对农业的高掠夺表现在:“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财政税收收支差”、“金融资金存贷差”、“土地征用出让价格差”、“城乡居民税费负担差”、“城乡居民收入结构差”等。我国从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到1985年取消粮食统购这个期间,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大约有六千亿到八千亿。另外,到2000年我国工农产品剪刀差相对量大约依然达到60%—70%。而更为严重的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各种形式征用农地的价格“剪刀差”,从农民身上至少“拿走”近五万亿元,严重剥夺了他们的利益。这些无情的掠夺使得原本脆弱的农业更加弱不禁风,农业走在一种接近崩溃的边缘。有幸的是,目前我国领导人很清晰客观的发现了这些问题的严重性,十六大以后不仅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还减少了对农业的索取,使得最近两年我国农业都取得了很大的发展。

4、对市场的高风险

农业生产具有一种特殊的高风险,原因是在自发运行的市场上,农产品价格的周期波动无法自动恢复均衡。根据“珠网理论”,农产品的价格和产量易呈周期波动,而且这一波动会越来越大,无法自动恢复均衡。这是由于市场对农产品的调节则具有特殊性,集中表现在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波动的幅度往往超过正常的范围,即形成“蜘蛛网波动”。因为农产品供给是上一期价格的函数,由于农产品生产周期长,当新生产的农产品进入市场时,供求关系早已发生了变化,从而引起价格的波动。即上期的高价格导致下一期的多供给量,多供给量引起价格下降,低价格又引起再下一期的少供给量,少供给量,引起高价格,如此不断的循环,从而形成农产品周期性“卖难”和“买难”,农民收入也因此起伏不定。这种风险不同于股票或投资的风险,超作性弱,反应迟缓,预防困难,更缺乏有效的补救措施。尤其当前我国农业又是一种低效率高成本产业,更加难以凭借自身力量抵抗这种风险,这便是农业弱质性的深刻体现。

5、农业生产的高成本

我国农业是以小农经济为主,尤其是像湖南这样的农业大省,因此,从微观方面来讲,每一个农户的相对于产出效益来说,其生产成本是相当高的,每亩田的成本接近占到产出的一半以上,如果将各种农业税收也算做成本,那么农业生产将入不敷出;从宏观方面来讲,湖南省的农业生产成本也相当高,这主要表现在:(1)农资物品价格居高不下,农资成本上涨。据统计,上世纪90年代以来,湖南省农业硬成本上涨10%以上。突出表现为单位耕地面积投入的农电、农水、柴油、化肥、农药、地膜等的增加。有人形象地说成“化肥涨价,水费提价,电力议价,柴油高价,木柴、家具没个正价,惟独粮食卖不上价”;(2)农资物品假冒伪劣严重,2003年全国查获假冒伪劣农资货值近三亿元。2004年湖南省质监局对市场在销的农资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仅为52.9%。另外,全省质监部门在抽检中还查获总标值达1650余万元假冒伪劣产品,其中包括化肥农药、农机及配件、农用膜等。这些都提高了农业的整个生产成本;(3)农业生产机会成本也大,这表现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必须将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生产当中,失去了进城务工或创业的机会,而我国经济发展表明,进城务工往往能取得比农业生产更好的经济效益。

6、农产品的低弹性

农产品是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它的特性是:收入弹性低,价格弹性低。由于一般需求弹性小,弹性系数愈小,价格波动幅度愈大,根据放大效应,市场力量会将产量的波动扩大为成比例的价格较大波动。而在一般情况下,人们都不会大幅度的增减其需求量,因而生产多了,价格即使降到成本以下,人们的需求也不会增加多少,从而产生“谷贱伤农”的现象,生产少了,价格上升,人们的需求也不会减少多少,这时即使价高利大,生产者也不可能在短期内增加供给,从而错失获利的机会。这种低弹性直接影响着农民的生产情绪,降低了农民生产积极性,降低了农业生产效率,使得农业成为弱质产业。

7、农产品的低附加值

按使用价值来说,很少有工业化产品能与农产品相比,但农业品的价值却比工业品低的多,农民常常是几吨粮食才能换回一台彩电,形成工农产品的“剪刀差”导致农业比较效益十分低下,农业成为一个自身经济效益低,社会效益大的奉献产业。《中国改革》杂志总编辑温铁军指出,目前农业生产的利润连社会的平均利润率都达不到,以追求利润为本能的资本也就很难进入农业领域,致使农产品的加工转化程度难以上升。目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增值都是农业产值的3倍多,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率高达80%,而我国仅为30%。没有资金的支持也注定使农业成为一种弱质产业。

二、农村的弱后性

1、农村缺基础

农村和城市最为明显的差别就是基础设施建设的差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既包括水利设施建设,又包括农村交通、环保、生态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如对恶化土地的改造,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对荒山的改造。改革开放以来,湖南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积极的成就,2003年我省农业基本建设投资605.2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355.06亿元。但是对农村相对投资依然不足,比起江苏、广东等省份来也相差太远。主要表现在:(1)基础设施落后,不能适应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很多水利设施都是六七十年代修建的,根本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2)由于缺少必要的投入,原有投入大量资金建起来的农业基础设施由于常年失修,无人管理,现在大多没有什么使用价值,反而给农业生产带来一定的困难。(3)交通落后。湖南省交通状况虽有很大改进,但整体跟不上农村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使得农村很难从外界吸取资金技术等资源,成为落后地区。

2、农村缺政策

我国一直以来实行偏向城市的发展战略,发展政策也就自然的偏向城市。这体现在:(1)政府决策者首先视城市发展为大局,将改革重点,资金投入重点都集中放在城市,导致农村政策失衡;(2)政策执行部门将主要精力、财力也都偏向城市建设,然而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就深刻体现了其不合理性;(3)农业的弱势地位使得其在和城市参与政策的博弈时自然也处于弱势地位。失衡的经济发展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就业保障政策的差异。(2)城乡教育政策的差异。(3)城乡社会事业政策的差异。(4)城乡拆迁房屋补偿政策的差异等等。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突出,党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对农村进行政策扶持,一大批惠农政策相继出台,湖南作为农业大省也走在了改革的前列。

3、农村缺技术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然而农村科技人员少,农业科技含量小,农民科技素质低。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农村人口中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总人口的39.1%,远低于城市的65.4%;农村小学程度的占42.8%,15岁以上的文盲率8.3%,高于城市的23.8%和4.0%的水平。农村科技人员奇缺,建国以来国家培养的中高级农林技术人员累计达247万人,但由于城乡差别大,收入低,农村生活条件差,大部分改了行或留在城市,留在农村的农林技术人员仅有76.8万人,其中在第一线的更少,平均每万名农业劳动力之拥有21人,与每万民职工拥有专业技术人员2800多人相差甚远。农村的文化科技落后,严重影响了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湖南是农业大省,但却是农业科技弱势省份,科技含量低,很多地区的农业生产还是传统的耕种技术,科技人员也是严重缺乏,大部分农林科技人员往往由于经费不到位而另谋生路,以前的“七站八所”现在已经面目全非,有些已经关门大吉,有些改头换面做起了经营,根本起不到农业技术推广的作用。

4、农村缺资金

在农村所有的问题里面,资金缺乏是最突出的问题。湖南省从改革开放以来,不断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但是很明显的就是:(1)农业投资相对力度小。比起其他省份来讲我省农业投资不足,相对于工业等其他部门来说投资过少。(2)对农业索取过多。农民生产成本就已经很高,再加上农业税、三提五统、集资摊派等负担,以及其它不合理索取,农业生产入不敷出,有时候连进行农业再生产的资金都出现困难。(3)农业贷款在整个金融机构贷款中的份额越来越低,农民贷款越来越困难。银行贷款需要经过抵押担保、论证评估等环节,手续烦琐。农户经营规模较小,申请每笔贷款的数额不大,如果严格履行规定贷款程序,则贷款得到资金的成本太高,不合算,这也影响了农村资金的来源。

另据数据显示,湖南省2003年城市居民人均盈余2062.45元,而农村居民人均剩余397.32元,城市居民收入是农村的三倍。再加上政府、社会等对城市的偏向性投资,农村相对于城市来说资金更显得尤为紧缺。

5、农村缺机制

农村穷,不仅穷在基础,从本质上来讲是穷在机制上。没有一个很好的机制,一切都是空话。首先,农村缺乏多元的资金、政策投入机制,尽管政府投入资金十分有限,但仍然存在着十分严重的浪费和流失现象,真正落实到农业生产的只占总投入的很少一部分。政府政策的落实情况也不容乐观,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富了干部,穷了农民”。其次,农民缺乏进入市场机制,这包括市场竞争公平机制,市场导向机制,市场组织机制等。第三,农村缺乏广泛的社会服务机制,农民基本上自我服务、自我保障,基本上形成了与社会服务脱钩的状态。第四,农民缺乏自我保护机制,维权意识不强,很容易上当受骗,尤其是每年的农资物品假冒伪劣使农民受到了巨大的损失。第五,农村缺乏明确得激励和约束机制,这使得农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生产效率低下,加剧了农村的贫困。

三、农民的弱势性

1、农民无待遇

首先,城乡各种义务不平等。如税收,现代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对商品征税,产品进入市场就征税,不进入市场就不征税。而现行的农村税改政策包括对农民吃的口粮、留的种子、饲料都要征税,并且不扣除成本、费用,实际上是对全部农产品征税,不是对商品征税。据统计,目前我国农业商品量仅占农业产品总量的40%左右,等于无形中增加了农民60%的额外负担,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市场经济不能拿地租当税收。尽管目前正在进行的农村税费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负担,但是这种改革还很不彻底,并不符合现代税收制度的要求。其次,城乡各种权利也不相同。如政府投资少,农民享受公共产品难。长期以来,农业以“剪刀差”的形式为工业积累做出了巨大牺牲,但农民却很难享受到公共产品服务。农村的各项公共设施主要靠农民集资,“人民道路人民修”、“人民教育人民办”,就连乡、村干部的工资也靠农民来供养。造成了这种不公平的国民待遇,不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和公共财政的要求,实际上是政府职能上的“缺位”,忽视了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忽略了城市和乡村的协调发展,造成了“一条腿长、一条腿短”的局面,使城乡差别进一步拉大。

2、农民无组织

工人由工会,妇女有妇联,学生有学生会,然而九亿农民却没有属于他们自己的组织。现代经济学理論认为,一个社会集团的力量大小,并不取决于他的人数多少,而取决于他的组织程度。农民在人数上是强大的,但在势力上却是弱小的,他们数千年来一直处于被剥削的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提升了农民的地位,赋予了农民权利,但是仅仅靠政府的政策和措施很难从根本上保障赋予给农民的权利不被侵害。如果没有一个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民组织,农民的利益还是很容易被剥夺。如由于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职能监管部门常执法不力。一些不法经营者无视市场法则,违法违规经营,不少职能监管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只顾眼前、局部利益,公然或暗地里成为不法经营者的“保护神”,想方设法为这些人开脱罪责,市场监管、执法监督软弱无力,甚至形同虚设。有时不少案件已经调查得很清楚了,但调解、执行协议难。侵权行为发生后,经常是销售者与生产者互相扯皮,上级单位与下属部门互相推诿,拒绝接受维权部门的调解,这些都使得农民在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影响我国农业和农民的发展。

3、农民无自由

农民无自由首先表现在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束缚。自从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农民便失去了1954年宪法规定的“自由迁徙”的权利,被牢牢地束缚在贫瘠土地上。计划经济下这种城乡分割的户籍世袭制度使人们形成了“农民的孩子天生是农民”的思维,从而造成了不同的身份制度、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制度、保障制度、公共服务制度的城乡差别。“孙志刚事件”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以户籍管理制度为基础的城乡分割体制,把城乡居民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向城市迁移,阻断了农民进入城市工作的途径,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消费差距。进入90年代以来,随着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城市用工制度的松动,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入城市打工,但这只是一种体制外的、暂时的流动,他们的户口仍然在农村,也不纳入城市的就业管理。以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分割体制并没有根本改变,使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农业和农村,导致就业结构与产值结构存在较大的结构性偏差。目前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产业就业比重最高的国家之一,仅次于缅甸(62.7%)少数发展中国家。

4、农民无地位

改革开放以前,农民是一个整体享有较高的政治地位群体,是工人阶级的政治同盟军。但在1997年以后,农民尤其是农业劳动者阶层开始遭遇经济社会地位下降的趋势,这使得他们丧失了改革开放初期的优势,而转变为一个地位较低而且明显处于劣势的社会阶层。中国社会科学院28日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研究报告指出,在半个多世纪以来中国的五次社会大流动过程中,农民的经济社会地位明显存在着下降的趋势。中华全国总工会2002—2003年进行的第五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无论社会地位、经济地位、农民工都排在25种职业群体中的最后一位,这就体现了当代中国农民的地位何其低下。

5、农民无保障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但中国现在还有2800多万农民生活在年均收入627元的贫困线之下。这是由于长期的二元经济结构造成了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处于分割状态所造成的。实际上广大农民不但没有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甚至连保障全体公民基本生存权利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也没建立起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包括优抚救济、养老、医疗保险、福利等)每年约400多亿元,仅占GDP的0.5%左右,其中有2/3来自乡镇企业和农民个人自筹,基本上是农民自我保障。农村的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的比例为24:1。自2004年开始,我国加大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的力度,湖南的农村社保工作也取得了长远的发展,但仍然面临资金紧缺,进度缓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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