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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持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现在就业问题上就是要消除身分性歧视,政府部门要同时做好城乡劳动力的就业促进工作。在就业服务、职业培训上对城乡劳动力一视同仁;用人单位在劳动力管理上对城乡劳动力不能区别对待,在劳动时间、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上城乡劳动力实行统一标准。
农民工的政治地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要保证农民工参加政治生活的权利,农民工要像城镇劳动力那样有参加工会的权利。工会作为工人自己的组织,当农民工的利益被侵犯时,可以有为他们提供帮助的组织;当他们有一定的诉求的时候可以有站出来替他们说话的人。除此之外还可以加强农民工的组织纪律性,使他们顺利地从松散的小农社会走向有秩序的现代化社会。
二、提高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
要重视农村的基础教育,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对一些需求量较大而且技能要求不是很高的职业,可发挥民间机构的作用,举办前店后坊式的培训,较快地使农村劳动力掌握一种职业技能。
三、改革农村的土地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通过农户家庭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承包合同的方式,使农户获得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其实质是一种债权关系而非物权关系。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流转制度,农民在土地征用过程中的收益相当有限。在当前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还没能覆盖到农村劳动力的情况下,土地对于他们来说是生产资料又起到社会保障的作用。所以对于进城务工的劳动力不能将其承包的土地收回,应该保留承包合同,给于土地承包者出租、入股、抵押等权利。
在集体土地征用转让过程中,要切实保障农户的经济利益。让承包土地的农户以使用权者的身份参与土地的投标转让过程。土地转让收入要按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一部分作为农民的社会保障、一部分作为集体收入投入公共物品、鼓励农民将部分收入作股由农户投入集体经济。
四、逐步将进城农村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我国目前将农村劳动力置于社会保障范围之外,对于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对于农村进城劳动力来说是不公正的,也不利于城乡劳动力的公平竞争。从目前情况看,一下子将农村劳动力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似乎不太现实,但要分别农民工的不同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逐步将其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在社会保险各险种中,首先应该解决农民工的工伤保险问题。因为工伤保险可以保障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当农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可以得到应有的医疗及伤残,可以有生活保障。农民工一般都在苦脏累险岗位工作,他们的职业安全风险较高。尤其是雇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企业,这类企业更应参加工伤保险。
由于城乡之间养老保险方面存在的差距,要将农民工一下子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不可能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应视农民工在城里工作的时间长短、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状况、工作稳定程度而定。另外,要随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对于在城里工作时间较长比方说半年以上、所在企业有城镇户口的职工已参加了养老保险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可以保障他们年老退休以后的生活。同时,可以消除农民工在企业内部的被歧视性地位,而且目前农民工中年轻人占大多数,将这部分人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还可以起到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的作用。此外,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也应逐渐建立。这对于建立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