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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落和重建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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衰落和重建农村社区建设

欧洲人说,如果农村不能呼吸,城市也将窒息。

持续扩大的城乡差距使生活在这个国家的每个人都惴惴不安。邓小平曾就农村问题多次讲过:“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我们首先要解决农村问题。中国有百分之八十的人口住在农村,中国稳定不稳定首先要看这百分之八十稳定不稳定。城市搞得再漂亮,没有农村这一稳定的基础是不行的。”[②]“农村不稳定,整个政治局势就不稳定,农民没有摆脱贫困,就是我们没有摆脱贫困。”[③]“如果不解决这百分之八十的人的生活问题,社会就是不安定的。工业的发展,商业的和其他的经济活动,不能建立在百分之八十的人口的贫困的基础上。”[④]现在,许多人都意识到必须在三农之外来解决三农问题。关键就是要减少农民,要迅速城市化,要把农民转化为市民。但社会的发展是连续的、渐进的,那种突飞猛进的社会跳跃所带来的恐惧感早已嵌入我们民族的仍时时隐痛着的记忆里了。城市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被称为中国城市发展战略“白皮书”的《2001-2002中国城市发展报告》认为,未来50年,中国的城市化率要从现在的37%提高到75%,每年需要大约有一千万到一千两百万人口从乡村转移到城市。即便如此,届时仍有几亿人口生活在乡村。在如此长的时间段内如何缩小城乡差距,给那些远离城市的人们以不算匮乏的生活和平衡的心态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建国前,作为无产阶级最可靠同盟军的农民为中国革命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建国后我国长期推行二元经济结构模式,通过牺牲农村,限制农民流动来为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推动了城市工业化,使城市成为一个人口集中,文教发达的社区,而广大农村则仍长期停留在传统的、封闭的落后状态。直到几年前为连绵不绝的通货紧缩寻找对策的时候,才发觉其主要原因是农民的收入太低,70%的农民消费只占到全社会消费总量的30%多一些;一个叫李昌平的乡党委书记终于向国家总理说了实话: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三农问题由此被抬到了一个从未达到过的认识高度。经过几十年的建设,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工业体系,国家整体经济实力也大为增强。现在,无论是在道义上还是从实际的经济建设和政治发展的需要上都已经到了工业返哺农业,城市关怀农村的时候了。我们认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可据以振兴农村的具体途径。

在这里,农村社区建设的含义是,在逐步改善外部宏观环境的同时,以输入一定的资源为契机,推动农民充分参与,自主,自为,以期最终建设起一个环境优美、人文和谐、可持续内源发展的农村社区。

以下就乡村社区建设的实质、内容与形式分述如下:

一、融入社会

农村社区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活动内容而聚集起来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其社会结构简单,封闭程度较高,日常生活通过其特定地域内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在我国主要包括:单村或联村社区,村镇和集镇社区,其他因历史等因素形成的特殊社区。

农村社区建设并不是要为农民构筑起一个个世外桃源,相反,它的实质是使一个个孤立的农村社区融入整个社会。

二元化社会是后发外生型现代国家具有的特征,但是中国的二元化尤其典型。城乡隔离政策的施行导致了城市化远滞后于工业化。城市化的滞后带来的损失是双重的,一是制约了城市自身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人口的自然增殖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地的矛盾,农业无法产生规模效益。更重要的是,它所带来的社会伤害;农民首先不是一种职业,而成了一种社会或政治身份。打破户籍屏障是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的外部条件。

只要我们到农村去走一走,就会发现有许多新建的房子根本没有人住,那些在城市经商或务工的农民一方面不得不每月缴着房租,另一方面自己的房子长年闲置,这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财富的浪费。当然制约农民移居城市的障碍不仅是户籍制和其他一些各具特色的歧视政策,还有一个因素是农村土地制度。由于人的禀赋和资源占有的不同,那些热爱城市生活并已经在城市中有着稳定收入的人是有能力成为一个地道的市民的。但是,模糊不清的土地所有权使他们仍然对土地保持着一种微妙的牵挂。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既有利于解决那些进城务工经商和以非农产业收入为主的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也方便了城市工商企业投资于农村。如果说户籍制度改革为城乡一体化打开了一扇单向流动的门,那么对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探索就有可能为城乡一体化打开一扇双向流动的大门。市场经济最基本的功能就是优化配置资源,而当前的农村土地制度恰好阻碍了对这种稀缺资源的优化配置。要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体系,土地制度的深化改革是绕不过去的。无论是鼓励农民进入大中城市,还是就地发展小城镇,都和土地制度的变革有着紧密关联。政府应鼓励各地在具体的乡村建设中探索各具特色的有利于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

在许多人的调查中,对农民的善分不善合有着诸多的描述和埋怨。可谓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了。分田承包之后,每家每户都是一个微型的生产企业,每家每户都购置相同或类似的生产工具,采取相同或类似的生产方式,户与户之间基本上不发生生产联系,而提供生产资料和收购农产品的部门都是和农民无干的国家垄断企业。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精辟地论述了建立在这种生产方式上的社会组织的特征,“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他们的生产方式不是使他们互相交往,而是使他们互相隔离。”[⑤]现代的农民经济仍然是自然经济,只不过改善了生产工具,实现了地租和赋税的货币化而已。只要这种农业仍然是生计农业,仍然是建基于一块块土地被分割开来的农业,农村的这种状况就不可能得到有效的改观。

农民的这种不合作不止导致社区生活的死气沉沉,更要紧的是他们作为一个个孤立的个体已经被深深地卷入了市场,而不是作为一种有机的联系以在市场经济中进行有效的合作。以前,他们每个人都被限制在一个木盆里,没有扩大活动的余地,现在他们还是在木盆里,但是这个木盆连同木盆里的人已经被抛进了市场经济的湍流。

分散的、同构的生产模式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资财的闲置,在中部地区的农村调查中,特别是旱作区,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家庭都备有整套的农业机械,而这些机械能够发挥作用的时间在一年里也就是二十天左右。加之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的攀升以及苛捐杂税的沉重,狭小的土地已无法承负日渐增加的成本,一些农民已经抛荒而逃,“耕者乐田”的乡村图景渐行渐远。

农业产业化是解决分散的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一个发展方向。目前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农户”、“专业协会+农户”、“股份合作”、“合作社”等。在以“公司+农户”为代表的农企合作过程中,分散的农户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合作社能使分散的农户联合起来,改变弱势团体的谈判地位。合作社扎根于社区,实行“一人一票、民主管理”,主要目的是为社员提供服务而不是象企业那样仅以赢利为目的,所以不会轻易变更运营方向和地点,有利于促进社区的就业和福利,是具有一定社会功能的特殊经济组织。合作社是处于农户、企业和政府之间的中介组织,它的存在有利于市场的发育,有利于社区融入更为广阔的社会联系中去。但目前,合作社在产业化经营组织中所占比重很小,其他各种农民合作组织也很少,这是由政府的治理方式以及农民的自组织能力所决定的。

在生产日益社会化的今天,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农民自己的服务组织极为迫切。产前,产后乃至产中的服务可以依据产品的不同组成不同的专业协会。基于农民自身利益之上的专业协会是城乡市场的中介,是经济上融入社会的桥梁。应该允许农民经营目前还有利可图的生产资料供应和农产品储运加工销售,使初级产品增值的利润回归到农村社区居民手中。也应该允许农民成立自己的金融互助组织。只有农民才最了解农民的需求,而且他们的运作在成本上也是极具优势的。欧洲最大的银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起初就是由农业信贷合作社发展起来的。把积极构建农业生产服务体系作为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乡村建设的持续和深入开展。

有农民面而无农民社会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非赢利组织的缺乏。应该鼓励农民成立一些社区内或跨社区的民间组织,诸如老年协会、公益协会、生产技术协会等等,这样,既丰富了农村生活,又和整个社会沟通了起来。马克思说,"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和外部交往的发展程度。"[⑥]乡村社区建设是一个培养农民合作精神与合作技能的过程。

中共十六大提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要求,而推行农村社区建设正是对这一要求的实践。全国县级行政区划2861个,除去市辖区共计2073个,国土面积900多万平方千米,占全国国土面积的94%,县域内人口数9.4多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73%,县域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县域是城乡经济的结合部,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对于繁荣农村,推动城乡经济一体化,实现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至为关键。和大多数其他发展中国家不同,中国是一个双二元社会,不仅存在着城乡差异,还存在着国有和非国有的差异。在计划经济时期,县域是薄弱环节,很少有国家投资的大中型企业,而民营经济却长期受到禁止和歧视,未能发挥应有的建设性作用,县域经济遭遇着双重困境。从这个角度来说,发展县域经济就是发展民营经济。改革开放之后,那些政府转变了观念、职能和经济体制的地区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比如浙江,2000年,全省县级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310亿元,占全省的71%;该省农民收入的增长幅度连续十多年居全国第一,这正是他们大力发展县域民营经济的结果。和大城市里民营经济主要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不同,在县域范围内民营经济的投资项目大多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调动和保护民营经济的积极性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繁荣农村经济的一条重要途径。农民经济实质上也是民营经济,只不过它比民营经济的待遇更为恶劣而已。能否在广阔的乡村营造一个良好的创业环境是推动县域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变数。至于在县域范围内,是就地工业化还是发展小城镇或者发展县城等中心城镇,只要存在一个生产要素能够自由流动的开放的市场,市场的主体自己会做出最经济的决定。如果说改革开放为农民提供了一个外部创业的宏观环境,那么乡村社区建设就是在为农民内部创业提供契机。让农民成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体和最大受益者。

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投资的不足,部分地造成了地方政府向农民乱集资乱摊派,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施行分税制之后,中央财政状况得到了改善,而地方财政,特别是县乡财政却日趋窘迫,现在国家应调整宏观政策,真正把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重点,以乡村社区建设为主要组织形式,大力投资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包括通讯、电力、广播电视、文教以及乡村道路、人畜饮水、农村沼气、水利灌溉等基础设施的完善,是农村融入社会的物质基础。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不仅是改善农民生产条件,提高生活质量的基础工作,也是推动乡村社区变革的契机和初始力量。韩国政府自1962-1971年实施了第一、二个经济发展5年计划,扶持重点产业和扩大出口,但在此期间工农业发展严重失调。为解决这一问题,韩国政府自1970年开始发起了“新乡村运动”,并设计实施了一系列的开发项目。政府为新村运动的顺利进行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1980年4月的十年间,政府投资总额达到了27571亿韩元,兴建了大量的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田水利设施、乡村道路、农村市场体系、能源设施等,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超出预期目标的效果,实现了一个发展中国家跨越式、超常规发展的模式。[⑦]

我们在借鉴韩国经验的同时,可赋予它更为丰富的内容。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并不是农村社区建设的全部,甚至远远不是,乡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永续的创新过程,它不断为本地居民提供重新评估和规划自己生活的机会,不断唤醒被惯常的生存伦理所催眠的创造力。但是首先由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进行投资仍然是一个可由之展开的具体的切入点。对农村的公共工程投资以社区生产生活为中心,以吸收地方劳动力为主。在专业机构的帮助下,社区居民调查分析社区的资源和自身需要,自主提出革新计划与合作方式,自主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监督和评估,这样就为社区与人共同发展提供了可能。

运作模式可因地而宜。比如在县一级,可以成立一个由政府相关部门、研究机构、非赢利组织(NPO)、社区代表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的乡村建设委员会,它从政府预算中获得资金,但是不在政府编制序列之内。该机构按照现代NGO模式运作,施行透明管理,每一财政年度,由政府审计局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交叉审计。

任何一个村都可以与专业组织或研究机构联合申请社区建设项目。项目申请书必须是社区居民充分参与下的结果,它既包括实体工程的计划,也要有未来全村的发展设计,它必须体现出村民合作的清晰脉络。乡村建设委员会根据提交上来的项目申请,实地考察,评估村民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质量以及后续的自我发展能力,决定是否投资。如果予以否决,必须给出详细的理由和改进的建议。

关于人才。县乡财政负责中小学教育实质上就是农村为大中城市培养人才,即便是由国家为农村教育买单,在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情况下,培养出来的人才也还是要留在城市。这样的单向流动必然使农村智力资源得不到相应的增长,从而进一步造成农村的衰落。现在,有许多人在谋得了安稳的生活之后,愿意为农村提供一些服务,包括许多在城市中长大的人也有这种愿望。农村社区建设要为这些真诚的想为农民作点事的人提供一个有序参与的组织化平台。追逐着利益的城乡互动是一种常态,是必需的、是基本的;基于关爱的奉献是弥足珍贵的,这也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一种方式。

把各种行有余力的人都引入到能够增加农民福祉的具体的建设行动中去,在农村社区内发现新的增长点(物质的和文化的),培植它,发展它。由于参与的力量来自不同地区和不同的行业,他们带着不同的信息和不同的思维方式去和农村社区的居民交流,在比较中发掘社区的特色和优势,并在持续的交往中建立起城乡之间的诸多网络。

农村社区建设同时也是基层政府转变职能革新自身以适应农村现代化的过程。

居于城市之外的农民虽然没有尝到多少现代化的物质果实,却在传媒发达的今天日益被现代的文化食粮所滋养着。传统的“生存原则”被现代性解构之后,农民对民主,平等,权利的意识逐渐清晰了起来,甚至非常敏感。农民的法制意识也随之上升了,行政权威以及政治动员权威的效果下降了,靠传统的方式已经很难再动员整合已经分化了的社会。从近年不断增多的农民的各种表达符号中似乎也隐含着一条寻求基层组织制度重构的逻辑线索。

这是一个利益分化的时代,利益愈是分化,就愈是要求一种整合。政治发展就是一个不断适应和平衡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但现在,有些地区的基层政府已经失去了利益整合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功能。在计划生育情况好转之后,臃肿的基层政府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钱。要钱难就再增人,再增人就需要更多的钱,甚至动用黑社会的力量。日益紧张的干群矛盾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使党的权威损失殆尽。正如总理在谈及农村税费改革时所强调的那样,“要改革农村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上层建筑的某些环节,最重要的是要精简人员”,他在回答记者问时还引用了古代《大学》里面的一句话,“生财有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

农民的负担不只来自直接的税费。费改税之后,政府为弥补缺口,加紧了对集镇商贸和游走于乡间的小商小贩的盘剥。须知,盘剥商业就是盘利农民。正是这些商贩为农民提供了市场信息,把他们的产品运送到一个价格更高的地方去。销售日常用品的商贩受到盘剥之后不得不抬高价格,最终还是转移到了农民的头上,而且这些商贩本身就是兼业的农民。另外还有一些有了点资金、积蓄了点创业冲动的农民因这种不良的市场环境而不敢轻举妄动,脆弱的草根经济生态不得不在权力的寒霜冷雨中一次次遭受摧残,什么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统统落花流水而去。即便从这么狭小的范围来看,三农问题也的确不是在三农之内所能解决的。农民负担只是表面现象,其深层次的原因是乡村治理结构不合理。[⑧]转变政府职能乃至改革基层政府的组织架构都是十分迫切的,基层政府不能成为阻碍农民融入社会的障碍。建立一个公平、开放、打破城乡分割和免除行政干预的全国统一市场是农村社区融入社会的基本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农村需要休养生息,它已经不能再提供经济乃至政治的资源了。

其实,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城市放开,农村放手。

二、差异化发展

正如贫穷的具体原因各各不同一样,发展的具体道路也是多种多样的。农村的每个社区都大致相似,但每个又都独一无二。现代化不是一种僵硬的发展模式。任何一种成功了的现代化都是结合了本地的特殊性并把这种特殊性转化为现代化资源的过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这么一个鲜活生动的农村现代化过程。

乡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新的资源组合过程,在它的初始阶段并不需要一个固定的可操作化的主张,它倡导的是一种探索,是当地民众充分参与下的充分发挥了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探索

乡村社区建设并不要求立即全面展开。首先是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尝试,然后根据积累的经验,选择那些能够提供由全体居民充分参与下制定出完善的社区发展计划的村进行投资。这样的示范作用会带动起临近村子居民参与本村发展规划的热情,所有村民行动起来以民主协商的方式掀起建设自己家园的热潮或许能由此颇为壮观的形成起来。

差异化发展的其中一个层面是,每个社区都有其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社区建设的切入点。不同的社区有不同的亟需首先解决的问题,这就是社区居民共同利益所在,也是他们能够积极参与的起点。

差异化发展的另一层面意思是,虽然社区居民在公共资源的占有上是平等的,但社区的机制决不限制个人的独具风格的发展;因为每个人的禀赋和个人资源的拥有是有差异的。在公平规则下的其中一部分人的快速发展并不会减少其他人的福利,反而会为他人创造更大的空间,这也是人类文明能够持续进步而不是停留在低水平零和博弈上的原因之一。农民内部的分化也是真实的现状,那些逃离了“把生存作为首要目的”[⑨]之困境的农民如果得着了一个好的环境,他们是有条件转变为一个面向未来发展之熊彼特式企业家的。这些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的转变了的农民一方面退出农业经营从而减轻农业内部的压力,另一方面又其他农民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其实,这种变迁就是在削弱农业内卷化的机制。二十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已经涌现了许多这样的大大小小的“企业家”,虽然他们的前面还要加上农民两个字(当然,这些企业家的数量比起庞大的农村人口的基数是微不足道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在营造一种创业氛围——一种鼓励个人创新发展的氛围。“农民”是被赋予的,它既是国家的定义又是历史演绎和社会结构的界定。“农民”,作为内化了的历史与社会现实结构,同时也是一种行为方式和经济伦理;在城乡整合以及乡村社区内部革新过程中这些沉淀了的惯习势必要被创新的潮流所冲刷并反过来促进农村社区的经济与社会发展。

关于乡村生活的形式、意义或从文化的角度来看。虽然乡村建设所欲达到的其中一个目的是使农村社区居民过上一种在价值上和城市生活“相等或差不多的”的乡村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价值理性就是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倾向于并能够清楚地计算出自己的生产和生活成本仍然是人类主流文明的主要行为标准,目的理性仍然要贯穿到人的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人不是为了文化而存在,恰好相反,文化是为了人而存在。狭义的文化是一套行为系统,其核心是由一组传统观念,特别是由价值系统所构成。乡村文化是中国农耕文化的大本营,它是适应农耕生产制度的产物,它已经深入到了人格系统,使知足、拒变、守旧成为主流,同时也养成了人们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传统作风。一百多年来的西风东渐不只在器物和制度层面上而且也在文化上侵入了“停滞的乡村生活”,特别是上个世纪的几次历史巨变早已使乡村文化支离破碎了。旧的没有去除,新的尚未建立,尴尬的文化生态使人们无所适从,社会失序与失范乃至道德滑坡在农村几成普遍现象。渗透进来的商业精神既找不到立脚的坚实的经济基础,又无时不在权力的威压下缩头缩脚,破碎了的传统文化也不能提供自我麻痹的保护,这真是一种痛楚的过程。安身立命的文化重建远急迫于寻求“亚洲的意义”或“中国的意义”,虽然后者在文明的层面上或更为宏大,但是,就从来就没有从容过的中国现代化和中国农村的现代化进程来说却颇多奢侈的味道。破碎的乡村生活中仍然残留着逝去的朝代的基因,不管它们会发出什么样的新芽,只要是在各个具体的社区建设中获得了自然的发育机会,而非某种思想运动的催生,它就具有了成长的内在的合理性。千差万别的社区的实际状况在具体的建设中生发出多样性的社区文化或可预期。乡村社区建设就是为这些有差异的也因而丰富多彩的文化重生提供机会,但它极力避免统一的思想指导,它不寻求那种最高抽象的文化结果。

中国是一个大国,无论是自然环境还是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各地都差异巨大,试图用一个方案来解决中国的发展问题最起码在方法上是不合适的。但是,我们却从来都没有真正的走出过这么一个怪圈。

农村社区建设可以被理解为一个始终开放着自身的变迁过程,是一个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的过程。它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效益优先,权益平衡,多元一体。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个探索过程。一个极其严肃的,建基于满足民众不虞匮乏和获得自尊为目的的过程。它不是一种理想主义下的狂躁的运动,而是一种脚踏实地的一个个具体的充满着艰辛和创造幸福的生产与生活实践。

三、政府及各界的作为

农村社区建设试图从困扰整个中国健康稳定发展的三农问题上打开一个缺口,以期迈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可以看做是一个实现农村现代化的再动员。这是一个宏大的工程,是一个需要许多人,许多机构共同参与才能做好的工程。但是,乡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这一点是其成败得失的关键。

政府。政府是乡村社区建设最有力的推动者。但对政府的挑战也是最大的,挑战不是要它从预算中拿出一大笔钱来,更不是额外增加了它的工作,而是角色的转换。政府要从一个支配者、控制者转变为一个合作者,一个在社区建设中和各参与者平等的角色。当然在当前的政经格局下如果没有一群具有宽阔胸襟和革新观念的官员作坚强后盾,推动乡村变革也是困难的。

研究机构及知识分子。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时期的梁漱溟认为中国当时最为迫切的问题是个人权力和生命财产的稳定和保障,中国民族的富强和中华文化的复兴关键在于全体国民生命意识的甦醒。只有生命意识的甦醒才能使“人的个性伸展”成为可能,他在《中国民族自救运动之最后觉悟》中指出:“个性不立绝不是健全的社会组织,个人在社会中地位的尊重,毕竟是永恒的真理”,个性的伸展以及社会对个性的尊重和保护从而使民族获得勃勃生机。解决中国问题的主体是农民,但愚昧、贫困的农民却缺乏这样一种自我意识,梁漱溟认为,知识分子到农村去促进农民自我意识的觉醒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中国的命运。我们现在提倡知识分子积极参与到乡村社区建设中去,并不是要他们去促进农民自我意识的觉醒,这个任务已由上个世纪的波澜壮阔的革命运动特别是七十年代末开始的市场经济变革所基本完成了,虽然对自我意识的满足仍有极大差距。当下知识分子的主要任务是帮助和协调,是传送知识和信息(在客观上也起着弥合社会裂隙的作用)——传送适应现代生产方式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等管理知识以及生产技术知识和相关信息等。

城市社区。繁华都市与偏远乡村的差距很大,这同时也意味着前者可以在许多方面帮助农村的发展,提倡城乡两种社区可以结对建设。当然不是那种流于形式的捐钱捐物,而是一种有专业机构参与了评估和建议的长久的互动的平等的伙伴关系。这种合作有助于开阔视野和心胸,有助于消除社会隔膜。

企业。提倡有能力的企业通过专业机构或其他方式结对帮助农村社区。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非赢利组织。这里所说的非赢利组织主要是指专注于农村发展的组织,他们是个人、企业、城市社区等外部资源和农村社区联系的中介,同时也是推动居民自主参与社区建设的专业机构。而且在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农民的各种合作形式由其自发组织所需时间太长,由政府推动,很可能会趋于僵硬,变了样,由中立的非赢利专业机构来推动和组织是最为理想。

让每一位公民无论住在繁华都市还是偏远的乡村都能感受到国家和社会给他的关怀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