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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基层干部,我接访过许多上访人员,作为基层干部工作过程中也有人因我而上访,我的朋友亲戚中也有人愤而上访的,可谓具有三种身份的经历。
信访与上访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义不同,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但人们往往在很久以前才能看到信访,现在则大多数是上访了。对于上访问题,有日益严重的趋势,是吉是凶,是祸是福,尚难以断定,但我相信如果措施得力,就可以化凶为吉,因祸得福。
要正确看待上访工作。群众上访是好事,只有官僚主义严重的人才会害怕接触群众,这也是接触群众的一个途径。同时也表明,群众还是相信党和政府的,有了这个基础,什么样的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否则,如果群众对党和政府失去了信心,因此不去找各级政府申冤诉苦,脱离了群众,就会失去民心,那么,才是执政党最为可怕的事情。
对于上访工作,目前有很多人进行研究,有人认为信访工作可能妨碍司法公正,有人认为需要从机构、编制、法律等方面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事实证明,简单地取消信访工作或者加强信访工作,都难以有效地解决目前上访趋增问题。
首先,取消信访制度的论断是不可取的。
取消信访工作的一个前提是目前的信访制度权威确立之日,就是整个政府系统的权威和信用颠覆之时,不利于司法公正和政治现代化等。目前,上访事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工作,但是我们应该辩证地分析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从上访的情况来看,表面上是一些干部不负责任,不执行中央有关政策造成的,但从本质上看,主要是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原因才造成群众上访。至于有损司法公正的问题,哪有公正的司法怕舆论公开监督的?只有司法腐败问题严重才怕公众监督!请看上访者往往都是通过自身的经历对司法腐败的控诉,是对司法不公正的揭露,那些被领导批示通过舆论监督的案件往往都是对司法腐败的揭露,都是通过公众舆论监督确保了司法的公正。可以讲恰恰是信访制度纠正了一些司法不公,发现了一些司法腐败问题,却怎么能讲上访妨碍了什么司法公正呢?如果这样的司法现状搞得太不象话而且还要维护什么所谓的司法程序,不仅不是保障人们的正常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简直起到了维护司法腐败的帮凶作用,就根本没有把群众的利益放到首位,完全丧失了宗旨意识,对于这样的情况,领导过问一下,不应该说是妨碍什么所谓的“司法公正”!而应该确切地讲妨碍了那些司法不公更为妥当。
群众为什么要放弃信访而不惜一切代价地费时费力费钱地上访,因为信访已经难以解决问题了,是因为现在许多官员不怕下面而怕上面,上面一句话就可以解决许多问题,当上下勾结的时候,群众就会再冒险找上面的上面了,一级一级找上去,求得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求得一个青天似的人物来解决他们的怨望诉求,这应该是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上访不是群众的错误,而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所造成的,反映出所在地党委政府,特别是司法部门工作的不足,所以,作为司法监督的一个途径来讲,信访机构不能撤!上访人员不能堵!合理要求不能拖!否则,就是犯罪,就是对群众的极端不负责任,严重违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缺乏了信访这个社会安全阀门,就会因此而形成一个个随时都会爆炸的火药桶,随时都会出现问题。信访机构不但现在不能撤,将来也不能撤!永远都不能撤!这就是中国国情。
其次,另一种就是要求进一步强化信访制度,甚至有些人建议出台什么信访法?也不十分妥当,至于有人建议两访终访制的问题,更是无稽之谈。上访的实质在哪里,在一些单位和领导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犯法,人情大于法问题严重等问题,那么多法律条文都不管用,再出台什么信访法,就能够起到翻天覆地的作用?就能够解决基层司法腐败、司法不公和群众上访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司法腐败的问题,你就是再出台再多的信访法,还能多过现有法律?能建立第二部法律体系?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访问题,而去搞什么加强信访部门权力建设,出台什么信访法,试问,能解决日益增多的上访问题吗?解决得完吗?解决得好吗?不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就根本解决不了上访趋增的问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还会产生更多的冤假错案,导致更多的人加入到上访队伍之中,导致过多矛盾的积累。那种两访终访制更是滑稽,简直是拍头、拍胸、拍屁股的应景杰作,不仅无助于解决上访问题,而且还会激化矛盾,将受到冤枉的群众推向无助的境地,导致更加严重的情绪对立,更加汹涌的上访大潮,根据我国的国情,群众有了意见或者问题,找国家机关反映并要求解决是很自然的事情,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这就是我们制度的优越性,连历代封建王朝都不敢说不让老百姓上访申冤,更何况我们的社会主义政党,这是执政党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也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群众到政府上访这不是问题的根本,关键是如何引导上访群众依法解决他们存在的问题。
可以讲,目前的关于信访方面的两种观点,都是极端不负责任的片面之词,都有较大的副作用,都有不可取之处。信访工作可谓按下葫芦浮起瓢,久托难解,但并不是无解。要想解决这一问题,从实际情况来看,应该进行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往常之所以没有落实到位,是因为人们仅仅把这句口号当作了口号,而那些领导重视的信访人员,往往都会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这也是为什么目前人们青天情节严重的一个原因。具体是在现有信访部门之外成立广泛的律师援助团队。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同时成立工作组,成立律师工作团,每个工作组必须具有精通法律、具有律师职业许可证的工作人员,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挑选具有责任心的、最好是拟提拔的干部或者直接从基层抽调合格干部对上访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地毯式调查了解,发动群众,公开曝光,在证据确凿、依法取证的前提下,不惜一切代价,甚至不惜更换所有涉案干部,为群众主持公道,真正做到高度重视不是在口头上,而是在实际行动上。
二是对于负有责任的司法部门和个人,坚决依法予以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上访泛滥除了现在各地没有做好工作、履行好自身职责外,一个关键的问题是缺乏一种操作性较强的责任追究制度,那些有职有权的部门领导不负责任地不予解决上访者的问题,难以依法受到任何责任追究,导致执法犯法者的行为成本过小,一些地方要么不顾事实的顶着不办,要么无原则的息事宁人,才诱发了越来越多的违纪事件,才有越来越多的上访问题,形成上访趋增。上访问题难以解决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上访人员上访时间越久,越长,越多,得罪牵连的领导就越多越广,有如杨乃武与小白菜的案子一样,会形成上下联手的关系网,司法部门处理问题往往受到过多的权利、人情的干涉,这种现象需要坚决彻底予以突破。从目前群众上访情况来看,上访增多问题关键在于基层司法部门工作不利,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执法犯法问题,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彻底解决,我们的各级党委政府就是严重失职,严重脱离群众,大量上访人员就会涌向上一级有关部门和信访部门,信访部门工作就会陷入极大的被动之中,失去大众的信任,这将直接影响到群众对地和政府的信赖,就不是发展不发展的问题,而是政府能否受到群众拥护的问题,是影响到我们的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问题。
三是要有不惜一切代价遏制上访增长势头的决心,打赢反腐败第一仗。
上访人员的多少并不能简单地说明事情的好坏,但从一些上访人员依法提供的证据中,就会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我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可以指导我们今后的具体工作。有人讲,一些上访事件可能牵连到太多的干部,可能会造成一些地方的不安定,这句话表面上看似乎有些道理,但实际上是难以立住脚的,我们的安定团结靠谁来维护?靠贪官?只能靠广大的人民群众。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正气不申,邪气盛行,是非不明,指望这样的机构能够确保社会稳定?简直是痴心妄想,白日做梦,是不现实的。只有依法解决了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这些问题,理顺了干群关系,人民才能真正答应、满意和高兴,我们的事业才会真正兴旺发达起来,才会永葆安定祥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否则,顶多是回光返照式的一时之态,必将给社会带入更加混乱的泥潭之中。试想,如果失去了民心,我们的经济建设又有什么意义,这是牵涉到党和政府生死存亡的大事,要有不惜一切代价的决心,更何况解决司法腐败上访问题本身就可以激发更多人的热情,人心顺,人气旺,就会更加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繁荣,为全社会发展奠定社会基础。否则,什么样的社会制度都会因此而难以维持,摆脱不了最后失败的下场,因为失去民众的支持的制度迟早会发生嬗变而祸害社会的。
四是利用高科技手段,促进群众信访工作的开展。我国的信访制度是适应中国国情的一种切实可行的制度,没有必要说长道短,削足适履,关键是真正发挥信息平台的公开作用。在现行的信访体系之下,需要保留现有各单位和部门的信访机制,但要以现有国家信访部门为主,利用高科技信息手段,建立信访信息平台,现有的信访联席制度也需要保留,关键在于通报各单位信访情况,了解信访动态。随着信息技术的进一步成熟,建立全国信访信息平台这项工作已经可以轻易得到解决,由地位超然的律师团对上访者个人的申诉材料进行评议,提供法律信息援助,建议等,通过公开的信息平台,对于不实的情况,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真实的问题,确实存在的问题,则可以通过信息平台扩大其影响面,形成广泛的公众舆论监督,促进早日公正、合法地存在的解决。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五是建立科学的发展观。应该对地方官员如何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改进执政理念和执政手段进行深刻的反思,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工作中要贯彻实事求是原则精神,不搞好高骛远不切实际的计划目标,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搞劳民伤财的短期行为,因地制宜,持续健康地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防止打着发展的旗号违法行政、违规操作,损害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偏离科学发展观,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有效合理解决群众上访趋增问题。
六是清查现有的法律法规相互不符的地方。群众上访趋增应该引起社会高度重视,对于司法部门不予受理的问题应该慎之又慎,不能乱开口子,应该重新清理法院对一些问题不予受理等规定,有关部门也不能随意授权法院不受理人们的合理诉求,因为这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基层司法人员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等行为制造了合理的借口,留有漏洞,对上访问题的最终解决带来困难,上访问题不能仅仅依靠领导批示来重视,来解决,大量的群众矛盾纠纷工作的化解还是应当通过法院依法予以判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解决问题,这样可以减少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人为影响,至于法院审理判决后仍然上访,或者法院不予受理上访等,应该坚决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以确保上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