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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非盈利性经济组织自愿组织
一、产生与发展
70年代末以来,在中国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程中,商品性专业农户的出现,是这个时期农村中最富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
专业农户首先遇到的矛盾是,超小规模的农户经营与市场对接时出现的过高销售成本。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出现了一批专门从事农村社会化服务的人及组织。他们在为专业农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大大降低了销售成本,受到了专业农户的欢迎。据我们在湖南安乡县300个农户的调查,商业性专业农户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需求强度是自给性农户的19.8倍。
经济全球化及全球贸易自由化又给刚刚切入市场经济的我国专业化农户以新的挑战。这些技术含量尚低、商品质量还不高、成本高的农产品面对国外大规模现代化农场的激烈竞争,迫使中国专业农户在产前、产中、产后组织起来,改善自己的处境。
在中国农村从事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大体上有:
·国家兴办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政府职能部门兴办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社区性经济合作组织
·个体及私营服务组织
最后一类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别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与兴趣。它是农民按专业真正自愿组织起来的、自主经营的农民组织;是为了解决走向市场中遇到的困难而联合起来的非盈利性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在劳动农民中选举产生并接受社员监督,重大决策按一人一票由全体成员决定;向社员提供有偿服务,盈利除用于积累及公益外返回给社员。可见,这是一种迄今为止与过去任何一种社会化服务组织都不相同的崭新组织,它的主要特点和优点就在于它是农民自己组织起来实行自我服务的利益共同体,有福共享,有难同担,成为中国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中最具有生命力的一种组织形式。
专业农民合作组织的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很快显示出明显的优势:
第一、过去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主要集中在从事粮、棉、油、烟等大宗农产品上,并牢固地占据了市场。专业农户所从事的新兴产业如:蔬菜、果品、家禽、水产、牛奶及特产品,在社会化服务上是个空白的地带,专业农民合作组织很快就在这个领域构筑了自己的阵地。
第二、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效率低下,服务成本高,不能满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专业农户的要求,这为专业化农民合作组织提供了极好的机遇。
第三、农民在生产和流通领域流失的经济利益,在农民自己联合起来的合作组织框架的捍卫下,得到了扭转。据典型调查显示,农民和国营食品公司在生猪业生产和流通领域的每百元投入的利润分配为17.8元∶29.4元;瓜农与个体商业户每劳动日利润分别为5.17元和59.4元。在农民合作组织的运作下,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变化。
二、现状和问题
专业化农业合作组织建立后,不论就经济及社会效益来说,都还较高。
就经济效益来说,加入专业农民合作组织的农民比从事同一行但并未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民增加了收入。山东莱芜市方下镇连续七年的资料表明,一般都要高30%~40%左右。
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增加农民收入,主要是:①增加了产出:这是因为深化了劳动分工,提高了规模效益,加速了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普及,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推进了产品的深加工及多次增值;农产品的产前、产后受益从过去的农外受益者手中转到了农民手中;降低了市场风险;避免了同行业间的恶性竞争带来的损失。②减少了开支:批量购进和销出,降低了成本;服务组织和农户的关系简化和固定化了,节省了内部交易费用和外部交易费用。
除经济效益外,社会效益也十分显著:
·专业农民合作组织通过服务,把专业大户和一般专业户,专业户和一般农户联结起来,形成了“一户带十户,十户带一村,一村带一片”的扩散效应。推动了整个社会的专业化和规模经营,加速了农民参与全球化的进程。
·原有生产部门的扩大和新的服务产业部门的建立,开辟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门路。
·通过与社员签定生产服务合同,指导社员的生产,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市场供需平衡。
·打破垄断,农民第一次真正作为产业的主人,平起平座地和各地组织竞争,迫使其它社会化服务组织降低服务索费,把经济利益留给农民。农民也在合作实践活动中经受了市场洗礼,保护了自身利益、得到了民主培训。
但是,专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目前处境并不十分美妙。
从内部来说,它因为是在“空地”上建立起来的,与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相比,经济实力十分单薄,既缺资金、信息、技术;又缺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特别是资金欠缺,难以把诸多服务要素整合起来,进入服务。结果是:①投资较大的经济实体和加工、储藏等环节无法介入;②风险较大的服务环节如销售,只能采取代售而无法垄断,服务利润难以成规模地积聚;③服务范围只限于需要资金不多的项目,如技术、信息。因此,优越性还不能充分发挥,在农民中的知名度还不大,组织及运作都很不规范。目前,真正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说还十分罕见。
从外部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建立就面对已经经营了几十年、具有强大经济实力和多方面社会联系的其他众多社会化服务组织,后者把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争夺基本群众。他们还凭借自己的专业经验进入其领导班子。利用资金优势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投资,建立诸如储藏、加工、运输等经济实体,从中获利。这样做从目前来看,是双方的共同需求,合作社可以获得资金资源发展服务项目。而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可以充分利用合作社与农民之间的天然紧密联系,获得经济利益。这是目前比较普遍存在于专业农业合作社内部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现象的经济根源。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在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夹缝中生存和发展,前途还难以逆料。可能的结果是:
第一、专业农户逐步掌握专业技术和信息,丧失对长期停留在以技术和信息服务为主的专业农民合作社的吸引力,专业农民合作社难以避免最后解体的命运。
第二、凭借自身的生命力,通过不断扩大服务项目以满足农民的需要,积累资金,扩大再生产,巩固和壮大自己。目前,已有一批专业农民合作社可喜地走上了这条道路。
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走势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育和完善,以及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今后的走势是:农业专业合作社将进一步规范化。
目前,有一种看法,似乎在合作社的创建期,是否规范并不重要,可以留待以后逐步解决。这是不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在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靠的是它和农民的天然联系和在经济上与农民结成的利益共同体,这一其他社会化服务组织所不具备的特殊优势。要进一步发挥这一优势的关键,就是实行合作社的规范化。规范化程度越高,合作社的优势就越能集中地得到体现,就越能立于不败之地。这是决定合作社未来发展的生命攸关的重大问题。
我们在陕西的调查表明,80%的农民强烈要求合作社规范化,其中特别迫切要求的是:大事要由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说了算,而不是少数人说了算;要求利润返还给社员并定期公布帐目。可见,农民首先关心的是自己的权利和经济利益,只要两者都得到保障,合作社才能得到社员的拥护,并能得到健康发展。
规范化过程中另一个需要处理的重大问题是产权。一般说来,多种经济成分在一个企业内部并存所引发的摩擦和矛盾是很多的,时间拖得越长就越难以得到解决。假使纠纷深及企业性质的变更,更是引发存亡问题,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不能光迁就眼前的短期利益。除非合作社的自身合作经济的实力已有一定的基础,产权关系及其各自在经济上的实现十分明晰的条件下,多种经济成分在一个企业内部并存才是可以被接受的。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将成为政府职能转变后实施国家农业政策的有力助手。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确立,政府直接组织经济的职能正在退出历史舞台,转变为主要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服务。这就要求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功能,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过去由政府承担的直接组织生产的功能,转移到由企业、中介组织和非政府组织来承担。
在国外,合作社、社会服务组织及非政府组织承担了许多由国家承担的职能。例如,发展农业某些新兴产业的扶持政策的实施,鼓励民间发展对农业贷款的实施,对弱势产业的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实施绿箱政策对农户农产品质量及绿色环境事业的扶持安排的实施、鼓励民间出口政策的实施等等,都委托民间组织实施并取得了比政府直接实施要好得多的效果。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也会和其民间组织一样,将成为执行国家农业政策的得力助手,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积极力量。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但应作为经济组织发挥作用,并应在政治上成为政府与农民间的桥梁。
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的自组织,最接近农民群众,最了解农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和心声。最近,中央提出“以人为本”的执政指导思想和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新条件下,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民间组织提供了在政治上发挥积极作用的广阔空间。“以人为本”说到底,就是要代表人民的利益,不断提高群众的物质和文化需求,而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需要多方面收集人民群众的信息,包括他们的心声,需求、问题、建议等等,作为施政及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根据。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民间组织在这个过程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先在政治上充当了政府和农民间桥梁,推动了“公共权力社会化、民主化、公开化、廉洁化,使政府成为一个能够全面回应人民诉求和接受人民监督的政府”。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