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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和农业合作组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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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和农业合作组织制度

关键词:中国农业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制度需求成本路径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经济的发展实质上是更有效利用资源的制度变迁过程。制度也是一种生产力,不同的制度安排下的经济绩效是不一样的,同样的投入,但由于制度的不同,产出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有效率的制度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反之,无效率的制度抑制甚至阻碍经济增长和发展。乔治·A·阿克劳夫把制度安排的缺乏看作是经济发展的主要约束。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差异主要是一种制度上的差异,制度的瓶颈使发展中国家的各种要素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有效配置。

在“三个代表”思想指导下,政府从粗放管理向科学管理形成转变。发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成为各级政府的工作重点。现在中国农业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各方面的环境和条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加入WTO把我国农业带到一个与世界农业相竞争的格局中。因此,要从战略的高度思考其发展道路问题,探索出综合解决三农问题的方法路径。本文主要从农业制度的角度思考中国农业发展的出路。

1.我国农业发展制度的历史变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过两次大的变革,实现

1.1制度

将农民高度组织起来,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同时兼备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主要功能,是政社合一的组织。但这一制度更多地具有共有产权的特征,全面否定了农民的财产权利,单一强调集体利益,限制农民个人利益。平均分配制度更降低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窒息了农业经济的活力,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增长。农业几乎处于停滞状态,农民的生活无法达到温饱水平,农村长期不能从根本上摆脱贫困状态。

1.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

1978年以来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以家庭经营为基本单位,确定了农民使用土地的真实权利,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成为中国农村基本的经济制度。20多年来,这种体制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解决了9亿人民的温饱问题,使得中国能够保持20多年之久的持续和稳定的经济增长。经济学家估计,中国由家庭承包责任制取代原来的集体农作制度这一变迁对中国农业生产力的贡献份额在20%~50%之间,有的学者的估计甚至高达70%。

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校正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度的弊端,但双层经营体制在制度上侧重于家庭分散经营层次,而忽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层面,在许多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甚至形同虚设,服务功能衰退。农地承包遵循平均分享的公平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均田制”,人均经营耕地2.07亩(很多地方人均不足1亩),户均只有7亩左右,生产规模过小,基本上又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了。农户无偿或低偿取得承包土地使用权,使农户缺乏成本观念,导致粗放经营,忽视农地产出效益。随着农户收入来源多样化,土地不再是营利手段,而更具有保障功能。农业生产率下降,农业增长缓慢。

2.我国农业发展的制度需求:农业合作组织

2.1我国农业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加入WTO后的影响,农业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也逐渐暴露出来。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多数农产品出现供过于求的局面。农民素质整体不高,不能有效的获取市场信息,对市场判断能力差,常常形成某些农产品的过度竞争,导致市场供求关系急剧变化,农产品价格的大起大落给农民带来很大损失,加大了市场风险。农产品市场又是一种“单边市场”,从事供应、加工、仓储和运销的厂商通常是小数群体,处于垄断地位,造成生产资料价格过高,质量又不保证,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农产品价格又很便宜,这对农民极为不利。农民作为单个的小生产者难以应对大市场的竞争。农业发展缓慢,农民增收困难。我国农业生产规模过小,生产经营成本过高,大多数农产品价格明显高于国际市场,加入WTO后,大量优质低价的农产品将涌向中国市场,我国农业将受到较大冲击。在农产品质量方面,检测、认证体系不健全,缺乏国际竞争力,难以进入国际市场。我国小农户很难与国外大农场主及其合作社联盟、大型农业企业、国际性农业垄断集团相抗衡。中国农业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2.2我国农业发展新的制度需求

面对上述难题,我国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显得软弱无力,制度上的缺陷和改革的深入产生了新的制度需求。制度变迁的需求决定论模式假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行为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制度约束条件下,谋求确定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制度的不均衡和外在利润的存在,就会产生制度变迁需求。

从各国合作社发展经验来看,农民借助生产或流通领域的合作组织可获得以下几方面的好处:

2.2.1生产领域的准内部经济:通过大型高性能机械设施的共同利用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增产和改善产品品质;通过生产技术的改良和普及,达到增产、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品质和调整生产周期等效果。

2.2.2流通领域的准内部经济:通过大型高性能流通设施手段的共同利用可以降低销售费用;通过对外交易力量的形成可以节约交易费用,促进产品销售价格的上升、获得附加收益和生产要素购入价格;通过流通技术的引人和普及可以改良储藏包装技术、调整上市时间和降低销售费用。

2.2.3其它准内部经济:如设置专门的情报机构了解生产和市场信息。提高广告宣传促进产品销售、开拓新市场、方便融资。总之,农民通过农业合作组织,把农业生产链的各环节有机连接起来,从而获得社会的平均利润。

到了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处于弱者地位的广大农民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联合起来,在坚持家庭经营为基本经营形式的前提下,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顺应而生,如农村合作制、股份合作制、农业技术专业协会等组织形式在实践中不断地创新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

2.3农业合作组织:中国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

世界农业发展史表明,农村合作经济不仅构成了当代西方发达国家农业发展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基础,而且事实上也已成为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主要标志。在国际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已经有100多年的历史,它被认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各国都有程度不同的发展。在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农产品总量的80%,合作社提供的化肥、石油占44%,贷款总量的80%;在日本,市场销售农产品绝大部分是由农协提供。其中米面占95%,水果占80%,家禽占80%,畜产品占51%,提供的生产资料,肥料为92%,饲料为40%,农机为47%,农药为70%。

农业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建立一种互助合作关系,承认和尊重社员的产权,尊重家庭经营的独立性,并通过制度安排来保证其作为社员所有和民主控制组织的基本性质,谋求社员的利益,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农业合作组织主要有如下功能:

2.3.1农业合作组织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一种市场主体。

农业合作组织在肥料、种苗等农业产前部门,田间管理等产中部门和加工、包装、运输、贮藏以及销售等产后部门加强联合,共担风险,共同获得农业产业链条中的组织收益。并且,实践表明,农业合作组织有助于节约市场交易费用,还可以提高农民在市场活动中的谈判地位,维护自己的利益。

2.3.2农业合作组织能够把分属于不同利益主体的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集中于一体,并进行优化组合,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1)在资金服务方面。农业合作组织为农民社员提供大量的低息贷款,帮助农民解决生产经营资金不足的问题。

(2)在技术方面。农业合作组织的农民可以从技术推广体系中获得精准农业技术、田间管理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农业信息技术和农业生物技术等知识型技术。

(3)从劳动力方面分析。除农业生产外,更多的人将从事与农业相关的产业,提高劳动力利用率。

(4)在土地资源方面。可以统一协调,形成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的格局。

2.3.3农业合作组织是政府政策资源的载体

农业合作组织是政府支农的载体,连接政府和农户的纽带,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协助政府贯彻和落实农业与农村政策。通过农业合作组织这一中介,可以大大降低实施农业政策的监督成本,减少了搭便车、欺骗和偷懒行为。而且可以充分有效的综合利用政府政策,提高政策支农的有效性。

农业合作组织的上述特点,成为农业和农民的必然选择。

3.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成本与路径选择的探寻

3.1农业合作组织:我国农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农业合作组织具有上述众多功能和优点,是农业和农民的理想选择。我国农业落后的根本原因不在于自然资源的贫乏,而在于组织资源的缺失,缺少农业合作组织的有效传导机制作用。

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2004年中央1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了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政策。国家农业部提出的“七大体系”基本理论对农业的综合支持,特别也强调农业合作组织传导机制的作用。

优化制度供给,加强政府扶持和引导力度成为农民组织创新的关键力量。因此,中央政府须率先转变角色,与农民自发的组织创新紧密结合,适时提供一定的政策和制度,给已有的组织形式以合法的地位和规范发展的外部环境。地方政府亟须放松管制,给予农民自主权,弥补农民自发创新有限性的缺陷,主动地为农民经济组织创新提供支持、引导和服务。应进一步出台《农民组织法》或者《合作社法》,充分利用好WTO的绿箱政策,最大限度地扶持农民组织创新,从根本上激发农民组织创新的潜力。

3.2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成本

无论发展市场还是面对入世的挑战,都迫切要求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组织,提高我国农民组织化程度。然而,在现实中如何发展农业合作组织却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难题,主要在于农业合作组织的组建成本很高。以正式制度安排为例,制度供给的成本至少包括:(1)规划设计、组织实施的费用;(2)清除旧制度的费用;(3)消除制度变革阻力的费用;(4)制度变革及其变迁造成的损失;(5)实施成本;(6)随机成本(张曙光)。

农业合作组织是有成本的,通过一定的载体把农民组织起来,增加了农业合作组织组织农户进入市场的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组织的成本与农户规模成反比,而与农户数量成正比。如果合作化组织组织农民的成本高于农民节约的成本时,组织化的边界就受到限制。目前,我国农民过多,农户经营规模过小,全国农户的平均经营的土地面积仅相当于美国家庭农场平均土地经营规模的0.23%,也就是说,我们约450个农户的土地面积才相当于美国一个农场的经营面积,如果10个农场可以成立一个合作社的话,成立同样规模的合作社,若不考虑我国农户专业化程度,需要4500个农户,何况我国农户的专业化程度还比较低,其组织成本的高低可想而知了。

3.3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路径选择

通过选择什么样的路径能够实现成本最低,效果最好?我们可从下面几个方面思考:

3.3.1组建农村合作组织要把握的第一个关键在于定位。农村合作组织不能是大资本从农村抽吸资源的工具;也不能是行政权力抽吸农村资源的工具。它应该是农民利益的代表,站在农民利益的立场上,把农民组织起来面对市场经济。

3.3.2组建农村合作组织要把握的第二个关键在于功能。农村合作组织的功能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市场信息的广泛搜集和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确定适合本地发展的产品结构规划;根据相应的产品结构规划建立具体的市场渠道;在市场渠道的基础上向农户定货,通过稳定的销售渠道逐步把农户组织起来,并推广相应的技术和质量标准。

3.3.3组建农村合作组织要把握的第三个关键在于原动力。WTO给我们的回旋时间已经十分有限,中国农业面对的已经是被大资本装备起来的西方现代农业,指望一盘散沙的农民自发地组织起来是不现实的。必须由政府提供组织的原动力,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组织也有很多是在政府的倡导、支持乃至资助发育起来的。

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中的积极作用,中央财政设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在全国11个优势农产品区域,围绕35个主导产品以及当地名特优产品,选择有较好工作基础,对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资金扶持。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在中国农村大部分地方,社会组织资源极端稀缺,已有的组织资源大多在政府手中。在学习“三个代表”,转换政府职能的过程中,使一部分组织资源逐步转化为农业合作组织,是一个符合中国实际的可行途径。例如一些地方现有的农业开发区组织就可以作为培育农业合作组织的胚胎,搞一些试点工作,给广大农民提供发展农业合作组织的思路和参考模式,切实推进农业合作组织在中国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