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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先期富裕起来的农民建房积极性高涨,他们互相盲目攀比,划新区,建新房,在老村之外又聚集成新村,致使旧村出现大量闲置、废弃的宅基地和空白带,而新的民宅布局散乱,占地面积过大,宅基规模不断扩大。久而久之,便形成了一个个庞大的“空心村”。
一、农村空闲宅基地不断增多的原因
(一)村民封建迷信思想严重。原有村庄因无统一规划,宅基布局乱,房屋间隔小,出路狭窄,许多农民相信“出门冲墙,心灰意凉”、“茅房对厨房,倒霉不吉祥”等封建信条,或听信风水先生“宅大招财,路宽出官”的胡言乱语,便纷纷外出寻找“风水宝地”。加之富裕起来的农民有求宽敞、讲美观、图方便的思想,就舍弃老宅破屋,在村外或公路边修建新房,以满足自己摆阔气、高人一筹或“想致富,临公路”的狭隘心理。
(二)部分地方村镇规划不完善。一些地方长期不搞村镇规划,或在规划中不讲科学,只注重新房要整齐划一,而忽视了对旧宅基地的改造利用,造成农民建房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加上建房时缺乏长远眼光,住宅设计不合理,给采光、通风、排水等留下隐患,致使房屋更新换代速度快。于是,新房越建越多,被闲置的旧宅基地自然就不断扩大。
(三)节约用地意识不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应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转让或买卖。但由于宣传贯彻不到位,造成农民对土地公有的法制观念非常淡薄,一些人片面认为土地是集体的,如能用来建房就变成了自己的,就千方百计多占宅基地,甚至将承包的责任地当成私有土地,未经许可随意侵占或调换建房。
(四)审批制度不健全。许多土地执法人员由于法律意识不强,碍于情面或迫于压力,不是依照《土地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事,而是丧失原则,滥用职权,随意审批,致使一些有钱大户买通国土干部挑地乱建房,头面人物仗势欺人霸地多建房,平民百姓请客送礼争地抢建房,造成对住宅管理的失控。
(五)旧宅基地纠纷多。一些农民的旧宅基地,或是祖传下来的,或是与人对调的,大都不很规则,因采光、通风、排水、出路等实际问题,很容易与左邻右舍发生矛盾,造成人际关系难以相处。翻建新房时,高了惹人闲言,遭人记恨;低了对己则不利,心里别扭。倒不如弃旧图新,在村外找处新宅基地建房,省心省事,悠闲自得。
农村空闲宅基地不断扩大,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国土资源,加剧了人多地少的矛盾,而且助长了无政府主义思想,给我们社会增添了不安定因素,当前已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
二、对农村空闲宅基地进行合理开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改造旧宅基地。农民在申请建房时,应将原有宅基地交由集体统一支配使用,以旧换新。对收归集体的旧宅基地,结合地形、位置、土质等实际情况,或用于批给其他农户,做宅基地建新房;或进行复耕,发展农作物。这样既体现了宅基地归集体所有、农户使用的原则,又可充分挖掘土地利用潜力,达到节约土地的目的。
(二)引导农民合理有序向中心村镇发展。有关部门在进行村镇规划时,应结合小康村建设,将农村住宅纳入规划范围,科学设计,有序建房,积极引导农民向集镇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以避免耕地被无端浪费。同时,要帮助农民将房屋建造得更加合理、实用,防止今天建明天拆,劳民伤财。
(三)健全审批制度。国土职能部门与村委会相结合,建立健全各项用地审批制度,严格执法,按章办事,本着“先批后建”的原则,对未经审批强行占地建房者,应依法从严处理。同时,要加大对《土地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让农民自觉珍惜和节约每一寸土地,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造福于社会。
(四)实行有偿使用。在不违背《宪法》、《土地法》和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按照每户只能有一处标准住宅的原则,对宅基地实行“有偿使用,按宅收费,以质论价,多占多交”。然后再以补偿金的形式返还给农户,让少占的人得利,多占的人吃亏,利用经济手段进行调节,以遏制农村宅基地不断扩大的趋势。
对农村大量闲置宅基地进行全面整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社会工程,因此,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把近期建设和长远目标结合起来,防止简单化和“一刀切”,从而逐步遏制农村闲置宅基地不断扩大的趋势,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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