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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一系列支持“三农”的政策措施,大大改善了农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一些地方目前在土地征用、土地承包、农民工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侵害农民经济利益现象。据湖北省委政策研究室提供的情况,当前侵害农民经济权益主要有7种表现:
——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权益。有的地方政府在征地补偿时低价征得农民土地,转手出让,获十几倍、几十倍利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提供的材料表明,襄荆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各级指挥部门层层截留。《土地法实施细则》规定,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湖北荆门市东宝区的该项目拨付征地补偿费的初始日期为2000年8月27日,但截至2002年4月23日,省指挥部拨付荆门市征地补偿费用应为8365万元,实拨7529万元,占90%;市拨付到区的为6027万元,占70%;区拨付到乡镇的为5837万元,占69.78%;而乡镇拨付到被征地村组的仅为4645万元,占55.5%。荆州市纪南镇江店村反映,按法定最低标准计算,该村的安置补偿费标准应为4800元/亩,而到达农民手上的安置补助费是500元/亩,仅为法定标准的10.4%。该村农民王典才一家8口人,被征用土地12.36亩,获得安置补助费仅6167元。征后仅剩土地1.89亩,口粮都无法保证,全家举债养鸭维持生计。
——土地承包中侵害农民权益。一些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依仗行政权力或者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控制土地流转,与农民争利。有的剥夺承包农民的自主决策权,干涉农民在承包土地上自主安排经营项目,强迫农民购买指定生产资料或者按照指定的渠道销售农产品,对承包方合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限制,截留、扣缴承包方土地流转收益等。2002年底,荆州市太湖农场新风分场领导为搞“政绩工程”,强行毁掉与果农签定了15年承包合同并已进入盛果期的200多亩果园,统一建“万亩蔬菜基地”,造成果农经济损失每亩达1万多元,而农场单方面规定每亩只予赔偿500元。有的地方违法收回农户承包地。江夏区庙山开发区乌树村村民反映,去年该村干部以建设“创业农庄”为名搞房地产开发,强行占地4000亩,不愿意交地的农户,村里就通过黑势力,强行打人、平土地,村民上访如果被村里知道了,回去还要挨打。有的地方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硬性规定几年重新调整一次,调整时随意提高承包费用,强迫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汉川市南河乡业集村村民反映,去年村干部不顾村民反对,强行将1500亩农田转包给武汉市一家纸业公司种树,造成大多数村民无地可种。
——拖欠民工工资侵害农民权益。全省去年底的“清欠”行动中,清查出拖欠工资2.55亿元,涉及的民工人平1800多元。湖北万利装饰公司拖欠11个工程队民工工资,民工拿着欠条要求兑付时,公司法人代表陈刚将原件骗回撕毁。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时,发现陈刚财产已经转移,有关部门无法为民工追回工资。民工吴柏清说:“孙志刚之死为司法建设作出了贡献,我非要把陈刚弄死不可,为民工讨工钱做贡献!”
——基层干部多吃多占侵害农民权益。据省经管局提供的统计资料,全省2002年经过审计的3.8万个村中,有财经违纪的占14%,其中贪污案件2396个,贪污总金额达3亿多元。团风县总路咀镇黄浦村是个无积累的穷村,但过去12年间,村主职干部贪污挪用集体资产8万多元,招待费、送礼等开支48万元,造成村级负债达70多万元,村民人平749元。
——乱收费、乱罚款侵害农民利益。税费改革后,农村“三乱”问题虽然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个别地方、个别领域仍有所表现,甚至还比较突出,侵害了农民的经济权益。
——假劣农资侵害农民权益。在农业生产领域,侵害农民权益最典型的要数假劣农资。特别是一些本应为农民服务的“官办”农业服务企业也参加售假,使农民不知道到哪儿能买到放心的农资。天门市麻洋镇五爱村棉农去年从市种子公司购的棉种,只开花不结果,造成经济损失近80万元。
——告状难侵害农民权益。由于农民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各种社会强势集团的侵害,更希望得到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但有些地方农民告状无门、告状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张世虎等16名民工为讨要武汉市金伟流芳陵园公司拖欠的6.5万元工资,从找政府投诉到法律诉讼,耗时6年,花费1万多元,依然一无所获。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