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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要抓钱进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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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农民增收要抓钱进人出

按照十六大提出的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在广大中西部农业产区实行“钱进人出”的新战略新思路。

所谓“钱进”就是要引导城市资本进入农业农村,大幅度地增加对农业农村的财政投入,大规模地动员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发达地区资本向农业主产区和低收入农民密集地区增加投资。所谓“人出”就是要引导富余劳动力从农业中转移出来,千方百计引导农业领域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

实行“钱进人出”是解决“三农”问题的良方

(一)实行“钱进人出”有助于解决农业严重“失血”问题

在其它产业减少政府直接投入的情况下,加大政府农业投入有其特殊性和必要性。首先,是由农业弱势产业的特性决定的。农产品多为鲜活产品的特点,决定了农业在市场扩张中处于不利地位。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不仅要面对市场风险,还要面对自然风险。从长期来看,农业投入具有报酬递减的趋势,因而,农业部门自我积累能力弱,吸引外部资金的能力小,且自身资本经常外逃,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进行财政投入,并制定政策诱导外部资金的投入,稳住农业自身资本。其次,增加农业投入也是国家财政重要职能之一。作为社会利益的代表,政府介入农业投入运行过程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今后不能大幅度地增加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农村小康建设则很难有大的进步。

(二)实行“钱进人出”有助于解决农村经济活力不足问题

目前整个社会对农业农村的投资处在一个很冷的时期,或者讲处在低谷阶段。如果今后不能促成社会资本形成一个“农业投资热”,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很难有大的进展。这些年一些地方社会资本对农业投融资的势头发展很快,如果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且操作得当,我国社会投融资在农业和农村经济领域将会有一个大的发展。这就要求国家从财政和信贷上给予适当扶持,尽快健全信息网络等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并给予适当的进出口自主权,只有这样,才能诱导社会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对农业投融资大幅度增加。

(三)实行“钱进人出”有助于解决农民就业不足问题

实行“钱进人出”,坚持以人为本,跳出农村抓就业,在统筹城乡劳动力市场上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使大量中西部富余劳动力能够转移到发达地区稳定就业,这将是新世纪我国国民经济结构最有价值的调整。实行“钱进人出”,扶持中西部非农产业投资大增长,使大量低收入劳动力能够就地通过乡镇企业和小城镇安排就业,这将是新世纪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最现实最有效的发展道路。

实行“钱进人出”必须消除体制性障碍

(一)实行“钱进人出”必须消除农业投资体制障碍

我国投资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最为滞后的一部分,现行农业投资体制也是一种尚未定型的制度,仍然带有计划经济的特征。一是管理模式僵化。与投资相关的各个部门的职能、管理手段和目标都模糊不清,行政手段仍然在投资管理中占主导地位。二是投资主体权、责、利分离。三是投资决策机制落后。

(二)实行“钱进人出”必须消除农业融资体制障碍

目前农村金融体系中真正与农民打交道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机构。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在与农业银行分家时,接受了大量呆账等不良金融资产,负担沉重,加上独家垄断经营,服务质量不高,不能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贷款服务,由此造成农民借贷无门的困境。

(三)实行“钱进人出”必须消除城乡二元体制障碍

长期以来,二元体制不仅束缚农业人口向城市流动,也在很大程度上束缚城市先进生产力向农村辐射。也就是说,二元体制既阻碍“人出”,也阻碍“钱进”。现在是到了解决问题的时候了。

实行“钱进人出”要进一步创新政策

(一)实施“三资”兴农政策

降低“三资”下乡“门槛”。各级政府应弱化管理、强化服务,进一步优化外部环境,在税费征收、用水用电、土地使用、信贷支持等方面尽可能降低“门槛”,鼓励“三资”进入农业。把农业招商引资、引进“三资”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摆到突出位置,从上而下,建立领导分管、部门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放活民间融资政策。农村民营经济发展现在碰到一个大的问题,就是从银行直接获得贷款十分困难,国有银行很少为他们提供这方面的服务,在此情况下,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迅速发展起来。为此,应尽快明确民间融资的合法地位,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办法和体系,注意对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政策。在评定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时,不应单纯追求企业规模,应当把吸纳和带动农民数量和农产品加工销售业绩作为重要标准。应大力改造农村集体经济与合作组织,实行职能分离,把生产经营管理从诸多行政管理职能中分离出来,交由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来行使。坚持市场导向和民办为主的原则,尽快逐步构筑全国性上下贯通的农业行业协会网络。

(二)完善国家农业支持政策

调整国家农村金融政策。以立法的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每年按一定比例将贷款投入农村。增强农业银行和农发行为农服务的功能。邮政机构吸收的农村储蓄,应以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形式返还农村。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国家在利率、税收等方面要给农村信用社以扶持政策。在加强监管基础上,给农村非正规金融一条出路,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信用社的补充作用。

完善政府支农资金投入管理体制。财政支农资金的总量分配、管理可原则由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后续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允许打捆使用,以形成合力,提高政府财政支农投资的效率和效益。对欠发达地区不强求落实配套资金,根据各地区财力状况安排项目资金。提高国债资金直接用于农业的数额,并调整使用方向,重点投放到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

实行有利于结构调整的土地政策。建议国家调整现行土地管理法律和政策,实行更加灵活的用地政策,允许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并允许集体土地作价上市或向银行抵押贷款。修改《土地管理法》,明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允许休耕,不再收抛荒费,最好能给农民休耕补偿款。

(三)实施农村人才资源开发政策

把培育农村人才队伍作为中央设计农村政策的一项战略措施来抓。

加大对农村人才的扶持力度。建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扩大致富带头人信贷额度;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向农村人才流转;对农村人才实行重点保护,提供法律保护,杜绝一切不合理的收费、摊派、吃拿卡要;农业信息、科技等服务应当优先供应农村致富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对广大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技术培训机构的作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农村人才培训体系,帮助他们提升素质。

(四)认真落实改善农村富余劳动力流动就业的政策

1、建立输出地与输入地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输入地政府不仅要为已有稳定职业和住所的人口解决户籍问题,而且要努力创造条件为输出地劳动力提供更多地稳定职业和住所,不能把输出地作为廉价劳力基地,在社会保障、劳动保护、子女教育等方面不能对输出地劳力不管不问。最终应当使一部分输出地人口永久转移出去。

给农民以国民待遇。取消专门对农民工设置的各种登记项目,清理各种针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实行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公平竞争、同工同酬、同等待遇,给进城农民以就业权。

切实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政府可以买断对农民工的培训权,采取财政拿钱、适当收费、市场运作的办法,对农民工进行培训。全国农民工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要统一,由培训学校进行鉴定并发放证书,农业、劳动部门监督执行。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中西部地区农民工为东部发达地区提供了大量的剩余价值,他们以贡献青春为代价在东部地区只换取微薄的工资收入,国家应采取宏观调控的办法,加大财政转移力度,加大东部地区对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等公益事业的支持。

对中西部各类劳动密集型非农企业实行必要的特殊政策。虽然中西部地区发展乡镇企业和小城镇不具备东部地区那样好的条件,但面对巨量人口压力,绝不能放弃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绝不能采取重沿海轻内地的政策。不论企业所有制,凡是吸纳农民工能够达到一定规模的非农企业,应当给予税收、贷款、土地等方面更加宽松的政策,帮助中西部进一步拓宽就业空间,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转移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