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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农业劳动力资源合理利用的政策建议 人口是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对可持续发展具有促进和阻碍的双重作用。当一个地区的人口规模恰好为地区发展的适度人口,人口年龄结构表明负担系数最小,人口素质符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人口分布与社会经济发展布局相吻合,人口迁移有利于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那么,人口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必将具有促进作用。否则,当一个地区的人口规模相对于地区发展的要求过多或不足,人口素质低下,人口结构和分布不合理,那么,人口对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必然产生阻碍作用。当前,我国农村人口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限制人口的快速增长,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1.控制人口数量,减轻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压力
控制人口数量增长必须从人口增长的源头抓起,因而需要继续实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我国计划生育的难点在农村,可以说,超生、多生现象普遍存在着。其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还未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长久以来,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他们的社会保障形式是家族式的,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家庭要获得必要的生存保障,就必须经营好自己承包的土地,那么,劳动力特别是男劳动力便成了农业生产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因此,绝大多数农民家庭都希望生男孩,并形成了“有了男孩想要女孩,有了一孩想要多孩”的生育观,多子多福的思想依然存在。生育抚养子女的成本低,是促使超生多生的另一重要原因。在农村,由于消费水平较低,生育抚养子女的成本也低,特别是农业劳动力闲置,使妇女生育孩子的机会成本低,而且越是贫穷的地方,生育和抚养小孩的成本和机会成本越低,生育孩子的欲望越强烈,因而,形成了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情况。
2.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强吸纳劳动力的能力
目前,农业仍然是农村劳动力的主要阵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是农业剩余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重要发展方向。农村产业结构和剩余劳动力之间关系紧密,既相互抑制又相互促进。通过将农村产业结构和剩余劳动力之间的相互抑制关系转变为相互促进关系,代表了我国农村经济未来发展的基本思路。一方面,大量农村劳动力的剩余使得农业生产排斥对农用机械的使用,导致农业生产的规模狭小,同时,较低的商品率和劳动边际产出率,使得农民缺少足够的生产剩余进行资本和技术投入。另一方面,不合理的农业产业结构造成了大量的劳动力剩余。首先,不合理、低层次的产业结构缩小了产业发展空间,降低了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其次,以往的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是在短缺经济下进行的,追求的是农产品数量的叠加。目前,就全国而言,农产品的买方市场已经形成,消费结构升级在对农村原有产业结构形成压力的同时,经济效益的下降导致农村产业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有所削弱。因此,农村产业结构与剩余劳动力之间的矛盾化解,主要应注意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只有合理的农村产业结构才能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增加产业对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产业或行业之间所存在的不同的要素收益回报率必然促使要素在不同产业或行业之间的流动。刘易斯(W.A.Lewis)所描述的二元经济模型中,劳动力从传统部门向现代部门的流动本质上就反映了这一客观规律。因为现代部门的边际劳动生产率高于传统部门边际劳动生产率,在这种不同劳动边际效率压力之下,现代部门便形成了对传统部门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因此,通过改善当前农村产业结构并保证生产具有充足的市场需求,在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的前提下,就能够更好地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个过程既包括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也包括向农业内部的转移。
3.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加快小城镇建设
乡镇企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实现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是其主要社会经济功能。到2001年底,全国有27%的农村劳动力进入了乡镇企业,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在结构调整中,乡镇企业应妥善处理提高技术水平、竞争能力与大量转移农村劳动力的关系,并在产业发展的选择上得到体现。同时,重点发展六大产业。一是大力发展具有地区资源、传统工艺、特定市场优势的特色产业;二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三是大力发展具有传统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四是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五是符合国家区域发展政策和为规模企业配套的产业;六是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通过产业的发展,优化乡镇企业结构,提高技术水平,更多地转移农村劳动力。
4.打破户籍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到目前为止,我国一直沿用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度。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户籍管理制度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尽管多年来,改革和发展一再呼唤劳动力市场的解放,20世纪90年代也开始了对二元户籍制度的谨慎改革,但真正具有实质性的改革始于2001年,其突破口在于小城镇户口的大幅度放开。2001年3月,国务院转批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各地全面开展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并于2001年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与此同时,一些大中城市也大幅度地调整户籍政策,放宽落户条件。国家“十五”计划已确定了在大中城市全面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并提出了在5年内完成这一改革的设想。为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公安部制定计划,力争“十五”期间打破城乡分割的农业、非农业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废除由二元户口管理结构衍生的户口“农转非”计划管理政策及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地方城镇户口、农场商品粮户口等多种户口形式,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不难预料,如果彻底取消户籍对劳动力转移的限制,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让劳动力合理流动,虽然城市失业率会有所提高,但社会经济总收益将会大幅度提高。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5.加强对转移劳动力的服务管理,以保障劳动力转移的顺利进行
各级政府应成立劳务管理机构,建立帮助劳动力转移的中介组织,并形成全国性的劳务管理网络,以加强对转移劳动力的组织、服务和管理,保障劳动力转移的顺利进行。对转移劳动力的服务管理,主要划分为转移前的服务管理、转移途中的服务管理和转移后的服务管理3个部分。转移前的服务管理主要包括全面了解转出地的劳动力资源状况、转入地的招工信息、组织劳动力的岗前培训、安排转出劳动力家庭的农业生产和生活、办理务工所需的各种证件(如健康证、务工证、计划生育证等)等。转移途中的服务管理主要包括安排转移过程中的交通工具及中途的食宿以及与转入地相关劳动力就业部门取得联系,做好转移劳动力的接洽工作等。转移后的服务管理主要包括签定劳务合同、购买人身和伤亡事故保险等,对长期在输入地工作并卓有成绩的人员,应允许他们在当地安家落户,享受和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劳动力转移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