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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亚愚三农反思中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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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绝不要幻想通过全国上下在一定时期内轰轰烈烈的努力,便可解决好一切“三农”问题。因为这类问题不仅在凡有农村、农民和农业的国家或地区都普遍存在,而且也绝不能一劳永逸地求得解决。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因此,对我国的“三农”问题,虽不能消极拖延,但必须从长计议; 二、改革开放虽使我国解决了许多过去存在的“三农”问题,但并没有解决掉过去存在的所有问题,而且它本身及其所造成的社会环境,还带来了不少新的问题,并使在过去的社会条件下不怎么突出、尖锐的问题,变得突出和尖锐了。我们绝不要幼稚地认为,改革开放可以包治百病,更不能将其作为万能法宝到处呼喊和使用;

三、我国当前面临的一些重大的“三农”问题,主要是由社会转型带来的,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它们现在之所以显得十分复杂、深沉和很难应对,是由于其中掺杂了很多人为因素,即我们过去在农村工作中的指导思想和重大举措,违背了现代社会的发展方向和社会转型期的三大历史进程。要牢记这种教训,避免今后重犯类似的错误。

[关键词]“三农”问题/改革开放/社会转型/三大历史进程/社会分化/体制性贫困与机遇性贫困/农业合作组织与合作经济

当中国正竭力加快现代化的步伐并开始着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候,一大堆“三农”问题却像太行山与王屋山那样,挡住了这个正在崛起的东方文明古国的去路。这类问题,虽然很早便已存在并长期严重地影响了整个国家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但引起人们广泛关注、重视,却是近一、二十年的事。学术界与许多热心的实际工作者对它们的较为系统的研究,也大致如此。现在,“三农”问题几乎成了全民上下都在议论在中心话题,党和政府也已将其作为需花大力气予以解决的重要任务,并已采取了不少措施。但中国已面临的各种“三农”问题,却并未见得有多大缓解,人们对它们的认识和见解,也还相当纷繁;而政府为之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则缺乏明确、整体的战略,步调也不够一致,因此收效不大。

这似乎表明,我们对现在的“三农”问题,无论就认识和研究来讲,或是实际应对来讲,都还任重而道远。

本文不是要就我国当前所面临的某一确定的“三农”问题,进行新的探究,而仅仅是表达了笔者在对自己和他人以往的有关研究的反思后,所产生的一些看法。这些看法,主要关注的是思想认识方面的问题,而不是实际应对方面的问题。

“三农”问题,并非当今中国的特有现象,也不是经济和社会后进的国家才会有,而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一切存在着农民、农业和农村的国家或地区,都会发生与面临的社会问题。所以,除了像新加坡那样的城市国家外,当今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会置身于“三农”问题之外。事情的差别仅仅在于,不同的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会因具体情况和所处社会历史条件的差异,要面临不同的“三农”问题,或使它们都面临的同样问题,在严重程度、表现、特点及解决难度上,存在着差异。例如,农民的贫困问题,时至今日无论在发达国家或在发展中国家都存在,但前者主要表现为相对贫困,后者则更多地表现为绝对贫困。由于发达国家的农业人口在全民中所占数量极少(如现在美国从事农业的劳力只占全国就业劳力的2.5%左右),而支农经济实力又极强、支农力度往往很大(如美国政府直接支农的财政支出,早在上世纪70年代,便仅次于国防及教育福利支出而位居政府各项支出的第三位,当时大约每14美元的政府支出,便有一美元直接用于支农和补贴农民。

法国政府近年来向农民提供的各种补贴,人均每年达4万多元人民币),因此,发达国家所碰到的“三农”问题,其解决难度,便比发展中国家所碰到的同类问题,要轻许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能一劳永逸地解决其农民中的贫困问题,也不意味着它们不会发生与存在着长期、棘手的“三农”难题。所以,时至今日,美国农村仍存在着数量可观的贫困人口,其相对数常常比城市贫困人口要多一倍;而号称今日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日本,却至今都未解决好其长期存在和十分棘手的“三农”难题。

举出上述情况,并不是想使国人“宽心”,更不是要掩饰当前中国所面临的“三农”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性,而只是想说明,“三农”问题在中国将长期存在,旧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会产生,哪怕我们在若干年内化解了当前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甚至超越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使中国跻身于发达国家的行列,情况也会如此。因此,对“三农”问题的研究与应对,绝不能幻想通过全国政要和民众在一定时期内上下一致轰轰烈烈的努力,便可彻底完成其历史任务,而应树立长期艰苦作战的思想,既随时准备扎实、努力去研究和解决已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又随时准备扎实、努力去探讨和解决尚未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

如果我们对当前中国所面临的“三农”问题作一些历史回顾,便可以发现,它们中有些问题(如农民的贫困或农业生产的困境),在改革开放前比现在还严重,甚至严重得多,但当时却未被国人所正视,而现在这些问题已较过去缓解了,甚或大大地缓解了,人们却大喊大叫了起来。这是为什么?

原因是“三农”问题,像其他许多社会问题一样,在人们未警觉它们之前,是作为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存在和呈现于人们的眼前的。这类现象,要在人们的观念里转化为“社会问题”,除了其性质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日益暴露出来并被许多人所意识外,还要取决于许多其他的社会条件。而要使这类现象被人们视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并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应,除了这类现象对社会影响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外,往往还要取决于它们与其相关现象的相互映照而在人们观念中形成的强烈反差。反差愈大,反应也愈强。

拿上世纪50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农民的贫困问题来说。在时期,大陆中国农民几乎毫无例外地处于长期、普遍的贫困之中。如直到1978年,大陆数亿中国农民所拥有的自有财产,包括住房在内,总数还不足800亿元,每个农户平均不足500元。①

但是,由于这种贫困是在“集体经济”的社会条件下存在和发生的,“集体经济”的某些社会功能对它有缓解作用与掩饰作用,它也就难于被局外人清楚地意识出来。至于处身于其中的广大农民(公社社员),则因为“身在庐山中”,已经对贫困视而不见,或者说已经习以为常。不仅如此,在当时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不断在农村开展的政治运动的左右下,尤其是在这些运动中所贯彻执行的“依靠贫下中农”的“阶级路线”的左右下,当时中国大陆广大的农民中甚至被培植产生了这样的观念:贫穷不仅不是什么问题,而且是一种“光荣”,即所谓的“穷光荣”。既然如此,中国大陆农民当时普遍存在的贫困,也就不可能作为一种社会问题被揭示了出来,更不可能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当时中国大陆的整个社会情势及城市居民的境况,也确定了这一点:全社会都还未出现明显的贫富分化;城市居民虽不像农民那样普遍贫困,但也普遍的不富裕,二者的差别并不很大。

当然,在时期,对大陆农民的真实状况早有所察觉并挺而为农民说话的人还是有的。但他们的言行,却由于政治方面的障碍(国家最高领导人的意志主宰一切)和意识形态方面的障碍(忌讳、甚至拒绝承认社会主义条件下的贫困现象),不仅未引起应有的重视和结果,而且还遭到严酷的打击。他们中的一些人还因此而受到残酷的政治迫害,连这样在党和国家中享有很高政治地位的人,也未能幸免。这样一来,要使过去大陆农民普遍的贫困现象,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提出来,当时便完全不可能。

把中国大陆农民的贫困作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提出来,是在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这种情况之所以会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改革开放虽很快改变了大陆农民普遍贫困的状况,但却从未消除农民中的贫困,而且陷入贫困中的农民数量一直很巨大(如上亿的人口),另方面则是由于改革开放之后的社会环境,已经使任何掩盖农民贫困状况的政治企图难以得逞,人们已争得较多独立观察与思考的自由,去关注和研究农民的真实处境。

改革开放之后,大陆农民贫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其发生的相关社会背景,也使这种贫困必然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并逐渐引起全社会的关注。这些新情况和其发生的相关社会背景是:

1.农户个体的机遇性贫困取代了原时期的集体性和体制性贫困。这后一种贫困,是由公社体制造成和决定的,改革开放消除了这种体制,也就消除了由其直接产生的集体性和体制性贫困。但改革开放并没有、也不可能给中国大陆所有农民造就同样的脱贫致富的机遇和社会条件,而是使其中部分人享有了这样的机遇和条件,另一部分人没能享有这样的机遇和条件。其结果便是,前一种人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成果脱贫致富了,后一种人则没有享受到改革开放的成果而继续处于贫困。这样一来,事情便不仅涉及农民贫困本身,而且也涉及广大农民同改革开放的关系。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逐渐深入,处于贫困状况的农民们所遭遇的脱贫致富的社会条件迄今不是越来越有利、机遇越来越多,而是越来越不利、机遇越来越少。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严重关切。

2.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或名存实亡,使原来对农民的贫困有一定缓解作用及社会保障作用的社会功能,也一齐消亡。这使许多贫困农户常常无依无靠,其处境比时期还差。

3.改革开放之后,中国大陆广大农民的收入虽然大大地增加了,但其社会性支出及负担,也惊人地增加了。如果仅就农民从农业收入中获取的好处与其新增的社会负担相比,后者要超过前者许多倍。例如,改革开放以来,农民从售粮中增加的年收入,大约比过去增加了将近10倍,而他们为自己的子女上小学、中学而增加的学费支出却增加了几百倍、甚至上千倍。②

改革开放前,农民供养的乡干部,一般每乡不过十来个人,现在却要供养上百或数百人。此外,还要承担数不清的税费。这对广大贫困农民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由此而常衍生出许多社会事件和悲剧。这不能不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应。

4.改革开放之后,在我国现有的农业体制及社会条件下,严格意义上的农业(种植业、特别是粮食生产),已越来越成为无利可图的行业,土地则逐渐变成了农民的社会保障。从事种植业种地的农民,其产出与投入之比,常常是负数。而我国大陆的贫困农民,除牧区外,基本上都是被困在种植业中的,因为除此之外他们别无求生糊口的门路。这样一来,他们也常弄得越来越穷困。

5.全社会分化现象的广泛出现和日趋严重,造成了贫富对比的巨大反差,从而使农民的贫困问题更为显眼和突出。现在,中国大陆已出现不少资产以千万和上亿计的富翁。据2003年初《新财富》杂志的披露,他们中的前400人所拥有的资产,已达3000亿人民币。

此数是我国尚较贫困的省份贵州省2001年全省GDP总数的三倍。③

如果我们假定同一时期大陆贫困农民的年均纯收入是每人1000元,那么,这400人当年所拥有的财富,便相当于3亿贫困农民一年的总收入。实际上我国大陆贫困农民每人的年均纯收入只有几百元,而在贫困集中地区,则一般都不足500元。如此巨大的贫富反差,在还号称是社会主义国家并宣告共同富裕是其追求的根本目标的中国,不能不引起人们的震惊。

通过以上的叙述,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一些认识:改革开放及其造成的新的社会条件,虽可利于解决大陆农村过去产生的一些旧的社会问题(如农民的普遍贫困),但也可能带出一些新的问题,或使原来的不尖锐、不突出的问题,变得尖锐和突出了。今天我们面对的“三农”问题,便是证明。这说明,我们对任何改革开放措施都不应期望过高,更不能把“改革开放”作为一种万能法宝到处呼喊和使用。其实,改革开放本身也会造成某些社会问题,包括人们能意料的或不能意料的。如农产品市场的对外开放就会造成对我国农业的巨大冲击;而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则使广大农户在市场经济条件常常四面碰壁。

所以,我们当然要坚持继续改革开放,但也要随时警惕和注意由此而可能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

中国当前所面临的“三农”问题,有的是由于社会转型必然带来的,而且也是转型过程的自然表现,如大量农民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及其所造成的各种社会现象(如民工潮及其他流动人口问题);有的则是由于我们过去的指导思想及重要举措的失误而造成的。这种失误虽然也表现为具体工作的种种不当,但主要是表现为它违背社会历史发展的方向和基本趋势。由于这种失误,原来因社会转型而带来的某些客观的“三农”问题,不仅带上了浓厚的人为色彩,而且也变得极为复杂、深沉和很难对付了。

例如,当代世界的历史经验已反复向人们表明,任何国家,在由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中,都必然会发生不可抗拒的三大历史进程:一是大量农民脱离土地由第一产业流入二、三产业;二是与上一进程相伴随的城市化进程;三是小农经济的瓦解、消失而代之以各种现代的农业经营形式。由于上述三大历史进程是巨烈的社会变迁,并且都和农村、农业、农民密切相关,所以,它们不仅会引起全社会的震荡,而且也必然要带来各种“三农”问题。如小农的大量破产、农村的暂时凋敝以及大量无业农民流落城市等等。

但是,这些问题,只要上述三大历史进程无人为阻碍而进展自然,那么,它们都不会变得极端复杂、深沉和难以对付,并会随着一个国家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实现,而得到妥善的解决。这是世界上许多先进国家已表明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后,在一种错误的“社会主义”理念的支配下,我们在农村工作的许多所作所为都不是顺应上述历史方向和三大进程行事的,而常常是有意无意地逆上述历史方向和三大进程而行动。例如,从上世纪50年代中期起,我们起初是用公社制度把全国农民牢牢地禁锢在土地上,并采取政治高压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随后又通过政策法规形式(如户籍制)制造了延续至今的二元社会结构,把数亿农民关闭在城门之外。这样一来,中国大陆农民脱离土地投奔他业的历史进程以及城市化进程,虽不能说被绝对、彻底地打断了,但却至少可以说遭到了严重的阻碍和破坏。当今中国面临的“三农”问题,之所以显得十分严重复杂,应付起来极其棘手,便主要是上述原因造成的。

新中国成立不久,我们推行农业合作化改造小农经济,应该说是符合现代的历史发展方向和前述三大历史进程的。但我们不是将农民视为这一历史进程的主体,引导和帮助他们自愿地组织起来建立各种独立自主的经济体,而是将农民视为“改造对象”,通过各种政治和行政手段,把他们纳入了自己设定的便于政府从上至下层层管到底的全控机构。这样一来,原本符合当今历史发展方向和进程的对小农的改造,便无形中被扭曲成了对全体农民的严密控制,而农业合作化则被扭曲成了农村和农民对各级行政机构的隶属化。中国大陆农民后来普遍地陷入我们前面所提到的“体制性贫困”,其根源便在这里。中国当前面临的一些比较严重和深沉的“三农”问题,也是由此而播种下来的。

上世纪80年代在我国农村普遍推行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包产到户),解决了过去农业合作化所造成的许多社会问题,但也带来了我们今天所面临的难以逾越的困境:全国农村几乎又都回到小农经济一统天下的时代。而小农经济既有碍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又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社会条件和需要。要在此种经济的基础上使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更是不可能。于是,一些原来未意料到的“三农”问题便油然而生。农民们要维持农业的再生产和像样的生活,便不得不在农业之外去寻求出路,如果没找到这种出路,他们便必然陷入贫困。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

当然,上述情况的出现,并不是表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本身是错误的,因为它是对已经严重束缚农业生产力的原公社体制的否定和对农民的一次新的解放。这种农业生产形式的推行,也是由农民发起和推动的,反映了广大农民的愿望和要求。但是,这种生产形式有很大局限性,如果不把它与合作组织联系起来纳入合作经济的轨道,便会跌入小农经济的泥潭。上世纪80年代以来,我们虽然认真努力地在全国农村推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但都几乎完全忽视了新的合作组织与合作经济的再造事业。时至今日,仍罕有人为此下功夫去研究和考虑在新的条件如何去培育和创立这样的组织与经济。在当今中国大陆,培育和创立这样的组织与经济,的确十分艰难,因为我们过去在农村中搞合作化,像波尔布特过去在柬埔寨搞“社会主义”那样左到了极端,结果把合作组织、合作经济的名声都败坏了。但是,中国的农村、农民和农业,如果没有合作组织与合作经济,其当前面临的许多问题和困境,是很难克服和摆脱的,更不要说走向现代化了。因此,无论怎样艰难,在中国农村中再造合作组织与合作经济,都应是当今中国无法逃避的任务,而从现在起就在农民中大力培育合作精神,则应是党和政府各级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愿新近产生的这一届平民色彩较重的党政领导,能认真担负起这一责任,并在对付当前的“三农”问题中,防止各种可能的主观失误,特别是防止过去那种违背历史发展方向和客观进程的主观失误。